❶ 怎么规避婚姻财产风险
婚姻财产风险怎么规避,关于这个问题,你可以到天下女人研习社上听听易轶的婚姻理财课。那里面有详细的婚姻财产保护方法,虽然结婚就意味着搭伙过日子,但是学点婚姻财产保护知识,还是很有必要的。
❷ 妇女如何维护自己的婚姻财产权益
每一位步入婚姻殿堂的女人都希望自己的婚姻能天长地久,然而美好的愿望代替不了现实生活的复杂多变,因此,无论生活多么美满幸福,心中存留一份风险防范意识,做到“未雨绸缪”,不至于婚姻殿堂塌陷时才痛苦地发现自己竟然一无所有。 对于如何保护自己的家庭财产权益好多妇女认为,既然法律规定了结婚后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反正家庭财产有我的一半,离婚时一分为二就完事了。其实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也是有害的。首先,从法律规定看,并不是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个人婚前财产以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另外对于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归各自所有。其次,从实际操作看,双方争执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离婚这一特定节点时你能够通过证据证明且实际存在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要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蛋糕,首先你要搞清除、要证明蛋糕有多大,这需要充分的证据材料,而不是似是而非的判断,这是妇女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遇到的最多、最大障碍。 笔者接待过某位王女士,十几年前她为了支持丈夫下海创业,先是娘家借给他们20多万元启动资金,丈夫的事业起色后,妻子为了解除丈夫的后顾之忧,听从丈夫的建议,辞职在家相夫教子。后来丈夫随着事业的发达,也玩起了“小三”,而且还生了一个孩子。现丈夫起诉要离婚,决口不谈分割共同财产之事。妻子长期在家,只知道丈夫开了一家装饰公司,公司名下有30亩土地,家住300平方的别墅,拥有好几辆汽车,资产应当在几千万吧。但调查后的结果却令王女士瘫坐在地:公司股东已于一年前变更为她丈夫的父亲与弟弟名字,而且公司土地和房屋已被银行抵押,公司财务账面表明企业已资不抵债,更为严重的是王女士现居住的别墅也被抵押给了某担保公司,且已经被起诉到了法院;汽车也分别登记在他人名下。情急之下,王女士告诉律师,她丈夫去年与朋友合伙开发了某房地产项目,当时投资400多万元,现在该房产项目已经峻工,但调查获得的信息是她丈夫不是该房地产公司的股东,而且公司负责人否认她丈夫存有投资,更不存在分红问题。此时,王女士方才明白,他丈夫为了离婚已于二年前开始策划实施转移、隐匿家庭及公司财产,从现有证据看,王女士要想查清、还原她认为的共有财产难度相当大,甚至是不可能的。 离婚纠纷过程中类似王女士的遭遇层出不穷,绝非个例,实践中男方往往采取各种手段隐瞒、转移在外的财产收入,有的男方明明经商、承包赚了钱,但却谎称亏了本,负了债,在法庭上还出具所谓的证明材料。有些人除本职工作外,额外收入丰厚,离婚时却一口否认。我国民事诉讼举证原则要求谁主张,谁举证,由于多数妇女出于对丈夫的信任或者对夫妻共同财产监管的忽视,不能有效掌握丈夫的收入情况,离婚时往往举不出有力的证据,只好哑巴吃黄连。 妇女要想有效保护自己的家庭财产权益,我认为一条重要原则是婚姻关系需要经营呵护,自己的家庭共有财产也应当经营监管保护,不能躺在法律规定的“夫妻平等的财产权”观念上睡大觉。在此原则指导下,律师提供下面一些有效的维权建议,供女性朋友们参考:一、 如果您正处于热恋中,也许您与男友互相信任不分彼此,但当你们购置贵重财产或作重大投资时,建议事先签订一份“财产共有协议”,说清财产份额归属。对于女方父母婚前赠予的贵重财产以及自己拥有的重要财产建议做好婚前财产公证。二、如果您为了结婚计划和他一起买新房,无论双方出资多少,建议您在签订购房合同及办理产权登记时,提出来要以双方共有的名义登记,成为房屋的共有权人。三、如果夫妻生活中遇到困难需要向双方父母或者朋友借钱,最好是写下书面借条,且夫妻俩都要签字,这样借款就算作是夫妻共同债务,防止将来说不清是否存在借款。四、从日常夫妻财产管理看,如果你非常信任丈夫,把所有财产,尤其是财产凭证交给他管理的话,那么建议你对相关财产凭证的复印件,比如说银行存折的账号,开户行,房产证等有一个备份。五、如果你的丈夫从事工商业投资经营活动,那么当妻子的就更得小心了,对于丈夫的投资经营活动不能不管不问,应当掌握投资数额、投资项目、投资进程、投资收益等情况,要有记录,最好保存相关材料,你的职责就相当于企业财务总监的作用。一旦发现丈夫的投资出现异动:如丈夫把原来股权或者投资变更为他人,把重要财产如土地、房屋、汽车卖给他人或者无偿赠予他人,这往往是丈夫开始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表征,应当引起妻子的高度重视。调查清楚后,如果丈夫确实存在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可以起诉确认丈夫对共同财产的单方处分无效,追回财产。六、对于再婚的女性朋友,常常面临亲生子女与继子女相处难题,如果您想多照顾一些自己的亲生子女,那最好是先通过“夫妻财产约定”将您与丈夫的各自婚前财产及婚后财产的归属约定清楚,然后在财产约定的基础上再自由安排自己的财产。七、假如你的婚姻纠纷已经到了法院,那么你可以申请法院对共同财产做一个诉讼保全。如申请法院到银行调查对方相关账户的存取款情况,冻结对方的银行存款,冻结相关股权、查封相关房地产等措施。 女人的一生有三大财富:身体财富、物质财富、精神财富。同时拥有这三大财富恐怕要靠运气,但要守住这三大财富却靠的是智慧和不懈的努力。
❸ 如何规避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夫妻个人财产,1980年《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无明确规定。现行《婚姻法》第18条增加规定了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第19条增加规定了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第18条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家庭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和全家共有的财产。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属于家庭共有的财产,因离婚而离开家庭的一方可以以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资格,分得其应有的份额。未成年子女通过继承、受赠及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属于其本人所有,有离婚后负责抚养该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
夫妻离婚时,所应分割的财产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其范围为《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婚姻法》第19条中规定的夫妻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即法定共同财产和约定的共同财产。《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为,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得,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受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19条规定的夫妻约定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为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既可以是法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法定个人财产。
对于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在离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双方的约定,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也可以以口头形式约定。对于口头形式约定,必须双方无争议,方按口头约定的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规避法律。如果规避法律,则该约定无效。所谓规避法律的约定,是指该约定规避法定义务,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例如,夫妻一方为了转移财产,避免个人所负债务,在离婚时约定把所有的财产归于另一方所有,使其债权人难以获得应得的财产,或者进行假离婚以逃避债务,这样的约定侵犯了他人的利益,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约定无效。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按照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
(1)男女平等。法院所判决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该法第17条的规定,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在离婚分割这部分财产是夫妻双方也应处于平等的地位。
(2)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应当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法院应尊重其选择,不应加以禁止。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归一方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应不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别是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生产资料的比重占的比较大的情况。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需要,使物尽其用,方便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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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案件时,应当做好调解工作。首先由当事人双方协议,在互谅互让的原则上得到合理的解决。如果当事人有争执,法院应当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共同财产的实际状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❹ 夫妻共同债务风险,该如何规避
很多夫妻之间都会因为债务的问题而发生冲突,对于夫妻之间共同债务如何进行有效规避也是需要提前搞清楚的。首先对于夫妻双方应该增强风险意识,在进行借贷的时候,尤其是夫妻双方其中一方进行借贷时,是需要得到夫妻双方共同的确认,只有在双方都确定的条件下,就不存在以离婚的方式来进行转移财产或者逃避债务。同时夫妻双方也是需要加强沟通交流的,尤其是对于家庭财产的使用,一定要有一个明细和了解。尤其是对于男方来说,不要总是想要去逃避女方,否则就很容易让女方的权益受到损失。还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在婚前对于夫妻双方的财产问题,也是需要做一个明确的了解,最好提前了解清楚之后,这样才后期也不会出现前期因为财务问题而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最后夫妻共同债务这件事情主要是发生在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而产生的债务,但是在婚前的产生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
❺ 如何避免婚姻家庭经营风险带来的财富损失
不错,你能够提出“婚姻家庭经营风险”这个概念说明你懂得家庭婚姻是需要经营的。
婚姻法规定: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避免婚姻家庭经营风险带来的财富损失最有效的办法莫过于将婚姻家庭中的风险尽可能规避掉,最好是降低为零,一旦发现,也要立刻消灭在萌芽状态!
确实需要的时候,可以搞财产协议书——
财产协议书
女方: 身份证号码:
男方: 身份证号码:
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于 年 月 生育一儿子XXX。为维护婚姻幸福、家庭和谐,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双方已就夫妻财产归属达成一致意见,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
(一)女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如下:。
(二)男方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如下:。
(三)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或未署名的财产属于男女双方共同所有。
二、自本协议签订之后,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权属的约定:
(一)以各自名义取得的财产XXXXXX。
(二)以男女双方名义取得XXXXXX。
三、婚内现有债务的约定:
XXXXXXXXXXXX
四、自本协议签订之后,婚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的约定:
1、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XXXXXXXXX
2、双方因为共同生活所需的开支,由双方各承担一半XXXXXXXXX
五、对于个人财产处理的约定:
XXXXXXXXXXXX
六、对于共同财产处分的约定:
XXXXXXXXXXXX
七、对于儿子XXX的抚养约定:
儿子XXX由男女双方共同抚养。抚养费用由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
八、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❻ 婚姻中如何做好财富的风险隔离
婚姻中财富的风险隔离,就是要做好家庭财富的配置,让自己的家庭财产,不要和配偶的财产混在一起。这个是很重要的,如果夫妻的财产都混在一起了,那么就会有一方有意无意的去转移财产,这样就会给家庭财富带来风险。所以,婚姻中财富的风险隔离,就是要把家庭财产分开。这个非常重要。婚姻中财富的风险隔离,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做好家庭的保险配置。因为保险是一种财富的保障,是一种财富的转移。所以,婚姻中财富的风险隔离,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做好家庭的保险配置。因为保险是一种财富的保障,是一种财富的转移。所以,要做好这方面的风险隔离。
❼ 新婚姻法下,女方如何理财避免离婚时吃亏
不要承担婚房装修、购买家电、汽车的费用,这些钱够买个小房子了,不管在哪个城市起码它不贬值,离婚时它还可以完全属于你。婚后财产尽量花在自己和孩子身上,婆家需要什么尽量让丈夫支付,他的家庭他负有责任和义务而女方没有,帮了是义务不帮是本分。尽量买一些保险类的投资理财产品,据说大部分是不用做为共同财产分割的(保险公司说的,不知真假)。买一些珠宝首饰类的女方自用物品,自用物品不用分割
❽ 女人如何保护婚内财产
法律分析:民法典女人可以与丈夫约定财产份额来保护婚内财产。根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女方如果和男方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自己占据大部分,即可以很好地保护婚内财产。但是注意需要采取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