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姻关系解除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精神, 解除婚姻关系 一般须具备下列要件: 1、婚姻关系合法。包括合法办理了 结婚登记手续 ,且不属于无效婚姻和 可撤销婚姻 的情况,以及事实婚姻两种情况。 2、 符合法律规定 的应准予离婚的要求。我国《民法典》概括性地规定了"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标准,同时也列举了确认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情形。只要当事人举证证明夫妻一方或双方有上述行为,即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3、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相对方如具有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请求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主张就不能成立。如现役军人对其非军人配偶离婚的主张,享有法定的抗辩权、女方在特殊情形下对男方在特定期间内的离婚主张的抗辩等。 4、不存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妨碍性事实。主要是指原告撤诉或者 按撤诉处理 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程序性妨碍。
⑵ 可撤销婚姻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可撤销婚姻的办理方式:(一)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亲自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请求;(二)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进行审查;(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审查属实的,应当做出撤销婚姻关系的决定书,并收回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⑶ 解除婚姻关系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进行离婚登记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通过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对财产分割等达不成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3、申请宣告婚姻为无效婚姻下列情形的的为无效婚姻:(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4、申请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⑷ 婚姻撤销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撤销婚姻有两种途径,手续如下:一、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证明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二、由人民法院判决撒销婚姻。1、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撒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撒销婚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⑸ 离婚需要哪些证件材料
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离婚登记的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
途径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⑹ 撤销离婚申请需要什么手续
一、撤销离婚证要什么手续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字);
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6、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
①《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②《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③《居民身份证》。
二、离婚迁户口需要哪些流程
1、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的条件:
除集体户口工作人员、福利院收养的儿童、监外执行人员以及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办理市内移仍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直接在户口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1)因结婚需将户口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
(2)因住房调整(包括合法购买、馈赠、自建房屋及单位分房的),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
(3)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
(4)因离婚、本市房屋变卖、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
但户口登记主要项目有差错及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的,必须先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心(或派出所)核实更正后,方可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一站式户口迁移手续。
2、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所需证明材料:
凡符合条件需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的,除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投靠人户口簿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属婚迁的需提供《结婚证》;
(2)属住房调整的需提供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3)属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属离婚、房屋变卖或被屋主合法收回的,需分别提供离婚证,变卖房屋、被屋主收回的相关手续证明,以及户主同意迁入证明。
3、办理一站式市内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
(1)凡符合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条件的居民,只要证明材料齐全,可直接到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全户迁出的,必须将原户口簿交回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
(2)户口簿上的户主迁出的,申请人应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定原户口簿新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其他人员的关系,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将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关系栏上作相应的变更。
(3)对属于本市区农业户口人员市内农迁农的,除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在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与户主非直系亲属的其他成员应同时迁出。
三、离婚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通常情况下,离婚迁户口需要提供: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户口本及身份证。
(3)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⑺ 没有结婚证怎么解除婚姻关系
目前,我国只有领了证才算结婚,没领结婚证法律不承认,只能是同居关系。
有一个例外,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虽未领证,但法律也承认其事实婚姻的关系,除此之外,我国现在已经不认可事实婚姻,没有领证的都不能成立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如果伴侣没领结婚证可自行协商解决分开。但如果对财产分割有争议,则可以起诉到法院,一并解决同居问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符合结婚条件并办理结婚程序,才属于法律承认的婚姻。若双方自愿,但任何一方未达到结婚条件,都不可以进行婚姻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同居关系是什么1、所谓的同居,是指男女二人之间为包括性生活的共同居住生活的一种关系。
2、男女双方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夫妻关系的行为叫做结婚。一般情况下,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后,才能确定夫妻关系。
二、同居关系的解除同居关系双方未办理合法登记结婚手续而共同生活,其同居关系不能作为合法婚姻关系对待,也不存在“离婚”一说,也不适用关于离婚中的限制规定,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同居关系。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法院提起单纯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这是因为修改后,“非法同居”一词被“同居关系” 所代替,这说明没有领取结婚证居住在一起不再被认为非法,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同居行为既未被法律明确禁止,但也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非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同居关系的解除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法院不会干涉。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同居期间的财产,如果能够证明是一方的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约定和出资份额等予以分割。
主要如下:
1、对于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会视为按份共有,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出资份额难以查明的,则等额分割。
2、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在同居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或达成一致的,按约定处理;没有协议或达不成一致的,一般会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此外,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相比,二者在财产处理方式上基本相同,仍遵循前述的方式进行处理。
想离婚却无法提供结婚证,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而没有结婚证,二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或者结婚证被另一方藏匿,想离婚却无法提供结婚证。
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一、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
1、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通过起诉确认婚姻关系再进行离婚,而不能直接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2、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二、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
1、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2、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3、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结婚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⑻ 解除婚姻关系需要什么手续
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您双方对于是否离婚、 孩子抚养权 、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相应机关 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是起诉离婚,您需要携带您需要携带 离婚起诉书 、身份证、结婚证、如果是去对方经常居住地起诉,需携带对方经常居住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