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没领结婚证属于未婚吗
法律分析:未婚,只有完成结婚登记,领了结婚证,才是结婚,即确立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⑵ 如何查询对方是已婚还是未婚
当今社会的婚姻里,有太多的陷阱和套路,为避免遭遇重婚、骗婚等违法行为,很多人在结婚登记之前,都会很谨慎地先行调查。
因为想和对方结婚,但不确定对方到底是已婚还是未婚。
那么,如何查询对方已婚还是未婚?
最直接的办法,去民政局查询。
但因涉及公民隐私,民政局的婚姻档案,属于自己的可以查询,属于别人的则不能随便查询。如果确实有需要,必须先取得授权,才能去调阅别人的婚姻档案。
正规合法的婚姻档案查询流程,一般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公检法因公事需要查询。
公检法和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第二种情况,个人因私人诉讼需要查询。
个人诉讼需要查询对方婚姻档案,一般都是请律师代为查询,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因诉讼需要,可以找法院开出调查令,然后去民政局调看查阅和诉讼有关的婚姻档案。
第三种情况,其他的因公因私需要查询。
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确实有正当合理的理由,需要调取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经过确认,认定查询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调取查询。
最后,赵律师提醒大家,为预防重婚、骗婚等违法行为,我国从多年前就开始大力推行婚姻系统全国联网,但因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民政部门目前尚未完成全国联网,所以这就产生出一个问题。对方在外省存有婚姻档案的,在本省就可能查不到;对方在南方存有婚姻档案的,在北方就可能查不到。
所以,要确定对方到底未婚还是已婚?去本地民政局查询,也不能保证万无一失。但不管怎么说,这是一个重要途径,因为对方如果是在本省结婚的,那大概率可以查得到,如果是在本市结婚的,那百分百可以查得到。
⑶ 未婚同居中的事实婚姻到底是怎么定义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11月21日的司法解释中认为,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由此解释可以看出,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是有婚意的,社会上也承认其为夫妻,只是没有履行婚姻登记手续,其实质是“婚姻”。
事实婚姻必须得到国家立法的承认,在国家承认事实婚姻的前提下,非婚同居中的一部分有可能转化为事实婚姻,但仍然有一部分会因为当事人无结婚意愿而不能转化为事实婚姻。两者虽可以转化,但毕竟不是相同的法律概念。
非婚同居和事实婚姻的区别在于事实婚姻侧重于同居行为的效力,其效力等同于婚姻,事实婚姻当事人适用法律关于夫妻之间权利义务的一切规定;而非婚同居强调的是男女结合的方式,与婚姻的效力有着本质的区别,同居双方不产生亲属身份,不能完全适用婚姻的法律制度。我国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是承认事实婚姻的,而1994年2月1日之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具体而言,首先,无论无配偶的男女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都应当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一种共同生活的方式。法律不应该强行禁止或者是回避规范当事人的这种行为,而应当研究这种社会现象的合理性和现实性,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加以规范和引导,将其纳入法律的轨道。
其次,非婚同居缺乏婚姻的形式要件,不论同居时间的长短,自始自终都不构成婚姻,因而不能将非婚同居关系定义为无效婚姻。
第三,是否具备婚姻的形式要件是非婚同居和合法婚姻的最关键区别所在,也就是说,是否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得到社会的承认,是区分两者的决定因素。
所以,在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现状下,非婚同居应当取代事实婚姻这一提法,成为与婚姻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⑷ 未婚同居的婚姻构成事实婚姻的标准是什么
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情况下未婚同居形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但是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形成了事实上的夫妻关系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⑸ 男女未婚同居是否属于事实婚姻
如今男女之间很流行在 结婚 之前就共同生活在一起,而此时就属于 未婚同居 关系,然而这一情况下,其实对男女双方来讲都是不利的,因为个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得不到保障。不过有些男女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时间比较就了,那么此时男女未婚同居是否可以属于 事实婚姻 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男女未婚同居是否属于事实婚姻 未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没有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而共 同居 住的两性关系。未婚同居不受我国《 婚姻法 》保护。 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 刑法 中的 重婚罪 ,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 同居财产 如何分配 由于同居不受《婚姻法》保护,所以不适用婚姻法的规定。1989年 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 非法同居 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001年实行的《婚姻法解释(一)》已将“非法”二字删除,称为“ 同居关系 ”。 处理同居共有财产一般遵循以下惯例: (一)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二) 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综上可以知道,现在男女未婚同居基本都是会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不再是事实婚姻。除非双方在一起的时间比较早了,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双方就共同生活在一起,那么此时才会认定双方之间属于事实婚姻,从一定程度上来讲,我国对事实婚姻的保护是要多于对同居关系的保护。
⑹ 离婚算已婚还是未婚
未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异后算是未婚。已婚是与他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而离异后则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的状态,因此离异算是未婚。
【拓展内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⑺ 未婚夫妻什么意思
未婚夫妻:就是已经订婚,也有的是两情相悦,双方都已认定对方且家人都同意了,但没有领取婚证,不算真正的夫妻,没有法律的保障。
未婚,是一个人成年以后仍然一个人生活而没有配偶的婚姻状态,它与单身的区别在于未婚必须是没有结婚经历的,而单身可以是从没结婚的,也可是已经离异的,还可以指丧偶的。
(7)未婚婚姻如何认定扩展阅读
未婚的近义词
1、单身
拼音:dān shēn。
解释:没有家属或没有跟家属在一起生活的人;指空身不携带物品。
出自:鲁迅《<三闲集>序言》:“一月二十八日之夜, 上海 打起仗来了,越打越凶,终于使我们只好单身出走,书报留在火线下。”
2、独身
拼音:dú shēn。
解释:广义为达到适婚年龄但尚未结婚的人,狭义指不打算恋爱结婚成家的人。
出自:胡也频《到莫斯科去》二:“我觉得男女都是独身好,因为独身比同居自由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