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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婚姻主谋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1-31 17:51:43

⑴ 破坏军婚罪主要有哪些具体类型

法律分析: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种类型: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同居型、通奸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⑵ 破坏婚姻家庭罪有哪些

法律分析: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现役军人”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男女军人,不包括退伍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现役军人的配偶”指已与现役军人结婚的妻子或丈夫,不包括仅仅与现役军人有某种“婚约”关系的“未婚妻”或“未婚夫”。“同居”指公开地或秘密地共同生活。“明知”说明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破坏婚姻家庭罪法条规定如果由于现役军人的配偶隐瞒事实真相,致使他人受骗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⑶ 破坏家庭婚姻罪法条

破坏家庭婚姻罪法条有两个:
1、重婚罪;
2、破坏军婚罪。
破坏婚姻家庭罪法条具体规定如下: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重婚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重婚罪构成要件:构成要件的内容为,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1、行为主体分为两种人:一是重婚者,即已有配偶并且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结婚的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子有妻、女子有夫,而且夫妻关系处于存续期间。这种夫妻关系既包括经过合法的登记结婚而形成的夫妻关系,也包括事实上形成的夫妻关系。二是相婚者,即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后一种主体就其本身而言,并没有“重婚”,但从重婚关系的整体来看,这种主体仍然是重婚的一方,在性质上与重婚者的行为完全相同,故我国明文规定这种主体构成重婚罪;
2、实施重婚行为。
军婚是指行为人与我国现役军人缔结的婚姻关系,受到国家的重点法律保护。破坏军婚罪,是指行为人在明知行为相对人是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与其同居或结婚,从而构成的犯罪。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至于行为人原来有无配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现役军人与其他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也应以本罪论处。如果现役军人与有配偶的现役军人同居或结婚,而双方配偶均不是军人的,应以一般的重婚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婚姻生活中破坏夫妻关系的诱因都有哪些该如何应对

婚姻生活中破坏夫妻关系的诱因有很多,但是,无论是什么原因,还是要看两位当事人如何表现。

1、对婚姻的忠诚度,这是婚姻最基本的原则和底线,这样的原则和底线,将影响一个人的行为,比如,这个社会充满了诱惑,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中,大家总是能够遇到非常优秀的异性。

4、强迫对方做不喜欢的事情,婚姻生活最可怕的是两个人意见不和的时候,一方强迫另外一方服从自己的安排,比如电视剧《三十而已》中,钟晓芹喜欢养猫,他老公喜欢养鱼,这两种习惯本身就是天敌,但是,谁都不要强迫对方服从自己,否则就是矛盾。


⑸ 妨害婚姻家庭罪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侵犯当事人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如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借婚姻索取财物、干涉寡妇再婚、强迫或干涉离婚等。

2、侵犯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行为,如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3、侵害家庭成员间合法财产权益的行为,如拒不履行赡养、扶养、扶养义务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

4、破坏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拐骗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擅自泄露收养秘密等。

5、破坏婚姻家庭管理秩序的行为,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民英雄同居、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登记出具虚假证件、证明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⑹ 感情中,丈夫做的哪几件事会破坏你们的婚姻

一般来说,另一半并没注意到他所犯的错。她们好像接受不了他们的行为是很多婚恋问题的主要原因。有时候,老婆可能会觉得老公对他们的行为置若罔闻。为了防止夫妻感情破裂,最重要的是找到老公破坏婚姻的形式,随后更改他们。你所属的船已经强烈晃动,您有机遇阻拦它船翻。假如你还是不要了解难题存在于哪儿,那样这里还有一些老公会破坏婚姻的事例。

结语:如果不想丧失你的另一半,那现在现在是时候影响了。你的行为已经毁坏你的婚姻,不管也许你意识到这一点。你能做的最好的事情便是退一步,从我老婆的角度看问题。每一次你作出以上任何一种行为时,试着了解她的感受。这也有助于你舍弃丈夫们所作的这些破坏婚姻的事。不管在一起多久,你的女人都应觉得深爱。您有义务让其有那种感觉。

⑺ 什么是婚姻自由权,哪些行为属于破坏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权
婚姻自由权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决定自己婚姻的权利。婚姻当事人基于法律规定和本人意志,自主决定自己 的婚姻问题,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它包括:1、结婚自由权,就是婚姻当事人依据本人的意愿决定结婚问题,不受任何人的非法干涉;2、离婚自由权,就是婚姻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离婚问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情节严重的,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⑻ 《红楼梦》中谁是破坏宝黛婚姻的主谋为什么

宝黛爱情的破碎,因素比较多。

首先是血缘问题。宝玉的父亲贾政,与黛玉的母亲贾敏是亲兄妹。即使如刘心武先生解读《红楼梦》,宝玉与黛玉其实是姨表兄妹,但在表面上还是姑表兄妹。即使在古代,还是有很多人反对姑表兄妹结婚的,不被某些人支持也很正常。关于此地,对书中人物的决定不置可否,反正拿到今天来,宝黛结合肯定是不行的。

直到今天,先天性心脏病的患者结婚也容易被对方嫌恶,毕竟这个病很麻烦,还易遗传。就算黛玉能撑着活下来,但是对她生儿育女是不现实的,那么她想跟宝玉结为连理,不被支持甚至遭到反对也就不奇怪了。

综合这些因素,在当时的环境下,宝黛的爱情当然不会有好结果。至于说到底谁是罪魁,其实还是当时的社会风气。

《红楼》里的社会风气就是势利,歧视没势力的人,歧视没钱的人,歧视病人……也不知道那种恶俗风气到了今天是否依然存在。

⑼ 哪些做法属于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

典型的是包办婚姻、还有不同意儿女的婚事、将户口、身份证藏起来、干涉老人再婚,即凡是违反当事人婚姻自由意志的,且为法律不允许的行为,都叫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

⑽ 严重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有

1、首先是侵犯婚姻自由的行为;2、其次是侵犯家庭成员的人身或财产性权利的行为;3、最后是针对公法益的,主要是破坏合法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
婚姻和家庭需要悉心经营和维护的,需要付出时间和精力,也是每个人生活当中的重要部分,但与此同时婚姻家庭关系也要面临很多问题,甚至包括外界的威胁。
如果遇到外源性的对婚姻家庭的破坏,就需要当事人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破坏婚姻家庭行为的几种模式,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捍卫合法权益的方法,帮助大家面对婚姻当中的风险。
一、破坏婚姻家庭的行为有哪几种?
首先是侵犯婚姻自由的行为,例如我国婚姻法中明令禁止的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等,婚姻自由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应当受到保护。
其次是侵犯家庭成员的人身或财产性权利的行为,例如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不知支付抚养费、赡养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
每个家庭成员在作为家庭的一份子的同时也是独立的个体,其合法权益也在家庭当中需要得到充分的保障。
最后是针对公法益的,主要是破坏合法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例如重婚、有配偶但与他人同居的;还包括破坏我国规定的婚姻家庭管理秩序的行为,例如同时登记两段婚姻关系、逃避计划生育、弄虚作假进行婚姻登记等。
当然一个行为可能同时侵犯多个法益,造成不同的法律后果,行为模式是多样化的,主要可以通过行为侵犯的法益来进行判断。
二、破坏婚姻家庭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如果是以重婚的方式破坏婚姻家庭的,符合以下三种行为模式就构成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
如果是夫妻一方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性权利或婚外第三者因婚外情得到财产性利益的,需要对不当得利进行返还,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过错方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
婚外第三者接受了大额财产赠与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被视为具有一定的共同共有的法律性质,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人是善意的且支付了相应对价的除外。
同时,无处分权人或处分权存在瑕疵的人处分他人财产且在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因此在这样的前提下,由于婚外情本身就违反公序良俗甚至是法律法规的,因此是无法受到保护的,需要为相应的破坏婚姻家庭的行为付出代价。
三、如何在婚姻家庭被破坏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自己的婚姻家庭被破坏时,需要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如果对方涉嫌重婚罪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对刑事案件进行处理之后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离婚诉讼。
其次,如果对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包含重婚、有配偶但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并因该过错导致离婚的,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如果是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中的原告,损害赔偿请求须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如果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单独提起诉讼。
而且,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主要是需要遵循几个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给予补偿原则和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无过错方可以据此主张对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是每个人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秩序的重要体现,破坏婚姻家庭的行为会受到惩罚、需要付出代价,受害者也要学会通过国家和社会的力量保护自己。
如果有这方面的问题和烦恼,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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