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申请婚姻无效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1)申请婚姻无效需要申请人的身份证、和对方的结婚证、申请婚姻无效的申请书;
(2)证明婚姻无效的证据,包括对方重婚、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满法定结婚年龄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② 如何申请婚姻无效
确认婚姻无效,应向法院进行申请。
民法典对无效婚姻有相关规定,建议先看看是否符合无效婚姻的规定。
③ 婚姻无效如何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婚姻无效的条件有:一方重婚的;结婚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相当于夫妻关系没有存在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④ 如何申请婚姻无效呢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也可以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提出。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由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婚姻当事人双方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⑤ 申请婚姻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的条件是:
1、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情形之一;
2、前述情形必须涉及到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关系;
3、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⑥ 如何申请婚姻无效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方式:由有关人员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主张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受理后应依法审查,确认属于无效法定情形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第十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⑦ 按规定怎样申请婚姻无效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婚姻无效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婚姻无效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无效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⑧ 按照规定怎样申请婚姻无效
法律分析:首先,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其中有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年龄是不能进行婚姻登记的,没有登记自然不需要申请婚姻无效。除此之外,受胁迫结婚以及另一方隐瞒疾病的情形,也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向法院提出诉讼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