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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里办申请人才购房婚姻怎么填

发布时间:2023-01-30 03:59:25

⑴ 申请国家住房补贴里,婚姻状态,离异怎么填写

这个离异,你就直接填填写理一就可以啊。申请的一些主要的原因。因为有什么申请。筑困难也要写上去,李一也写上去,这必须都得填上啊!

⑵ 最新!宁波市奉化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公告

凤凰网房产讯 10月11日宁波市奉化区人力社保局发布《宁波市奉化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公告》,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体系、集聚更多优质人才,切实解决人才住房保障问题,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我区创业创新,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建设,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创新强区建设步伐,根据《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奉人才〔202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 申请对象

1.在我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非事业身份人员;

2.来我区自主创业的人员;

3.在我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中一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4.经领导小组认定,在经费自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研发、设计、规划、勘测、检测(检验)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技术研究的高层次人才。

(二) 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及以上相关证书。其中,事业单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相关证书,且要求专业(工种)与岗位对口,并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以及经宁波认定的高级及以上人才,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3.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

4.在我区首次购买宁波市内家庭唯一住房;

5.与聘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且人事档案关系在本区。其中外籍人才无需提供人事档案关系,但须提供在宁波辖区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6.申请人应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近5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事业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上述情况均采取承诺制,并对所承诺情况负责;

7.申请人在本区未享受过人才公寓申购优惠、购房补贴和房改政策(含实物分房、政府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等)。

对引进列入顶尖人才、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宁波“甬江引才工程”“3315系列计划”团队带头人或个人、“凤麓英才”计划团队带头人或个人,市区两级“一事一议”引进的重大科技人才项目、宁波市级亿元以上重点资助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核心成员等特殊人才的安置,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具体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补贴标准

人才购房补贴按照学历(学位)或职称(含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给予相应货币补贴:

1.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8万元购房补贴;

2.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技师)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16万元购房补贴;

3.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

4.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40万元购房补贴;

5.通过奉化申报入选或全职新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分别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100万元、80万元购房补贴;

6.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同时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可按各自标准叠加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7.特殊人才安置时,其补贴额度可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8.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可上浮50%。

三、申请流程和相关要求

申请人应与区人力社保局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主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由本人登录奉化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https://hqpt.fh.gov.cn/app)进行申报,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相对应材料:

1.居民身份证(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外来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工资发放清单、个税缴纳清单、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如有需提供);

4.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购买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

5.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

6.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海外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如果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证书须换发为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应当在当期我区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内工种取得省外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需经测评合格);

7.承诺书(非事业身份人员近5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事业单位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8.通过奉化申报入选或全职新引进的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二)资格审核。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民政局、区住建局(房管中心)、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具体实行常态化申请受理,即报即审。

(三)产权(备案)登记。人才购房补贴审核通过后,购买商品住宅现房的,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登记,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加注“奉化区人才住房,五年内不得转让”字样。若申请人因购买商品住宅期房等原因暂无法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由区住建局(房管中心)进行人才住房备案登记,并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在后续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加注“奉化区人才住房,五年内不得转让”字样。

(四)补贴发放。区人力社保局向申请人发放人才购房补贴,一般每月集中发放一次。

(五)上市交易。购买商品住宅现房(商品住宅期房)的,申请人与区人力社保局签订服务期协议之日起,在奉化区服务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5年服务期满后,可由人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凭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的《人才服务期满证明》(附社保、工资、个税等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变更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5年服务期未满前,人才不得以买卖、赠予、抵押(购房按揭除外)等方式处置该住房。

四、违规或违约情形处理规定

人才购房补贴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申请人应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冒名顶替。凡出现以下违约或违规情形的,将作相应处理:

1.5年服务期未满,申请人离开我区工作单位的,应主动向区人力社保局报告。已享受购房补助人员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转让该住房,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提前转让。非特殊原因,未满5年服务期离开我区工作单位的,在房产交易时,由区人力社保局联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及用人单位督促当事人按服务年限比例退回相应购房补贴,申请人未退还相应补贴的,房产不得上市交易。人才应退还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60月×实际服务月数),隐瞒不报被查实的按约定利率加收利息,且取消该人才申请购房补贴资格。

2.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人才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由区人力社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追索收回补贴款项。

3.对在人才购房补贴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审核不严的企业,取消该单位3年内申请人才住房补贴的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各级审核、审批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1.《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明确的住房保障方式部分不可重复享受。其中人才公寓申购和人才购房补贴不可重复享受;人才租赁房申租和人才租房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2.企业是指在我区注册登记和纳税的实质性正常运营企业(包括但不仅限于有员工、有场地、有资金流水等),包括个体工商户、区属国有企业、本地法人金融机构,不含其他国有企业、金融分支机构以及邮政、电信等垂直管理企业人员;所指事业单位,不含宁波及以上相关垂直管理事业单位。

3.经宁波认定的高级及以上人才,参照博士标准享受和管理(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除外)。人才分类认定参照《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执行。

4.从直系亲属处通过购买、赠予等方式取得的房产,不再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有购买商品住宅期房合同变更或退房的,不再享受人才购房补贴。

5.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应在当期我区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内工种;取得省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需经测评合格后,方可享受本办法相关政策。职称证书为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证书须换发为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6.不符合《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规定但符合宁波市相关住房保障政策的人才,按宁波市相关住房保障政策执行。

7.《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也作相应调整。

8.《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自2021年9月18日起实施。在2019年3月10日之后、2021年9月18日前购买住房的(购买商品住宅现房的,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购买商品住宅期房的,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时间为准),按照《奉化区委办公室 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奉党办〔2019〕114号)执行。

六、申报时间和方式

1.申报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进行常态化申报受理。

2.申报方式:由本人登录奉化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https://hqpt.fh.gov.cn/app),查看申报指南并按要求进行申报。

七、其他

1.咨询电话(工作日开放):0574—88506030、88522209。

2.本公告由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⑶ 杭州人才购房补贴

1.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议”,给予最高800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全额发放。
2.B、C、D类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2年发放,第1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50%,第2年年审通过后发放剩余50%,年审条件及流程与首次发放相同。
3.申请人购买住房的总价低于可享受的购房补贴标准的,以购房总价金额作为购房补贴发放标准。
4.高层次人才已享受安家补助(含配套经费)政策的,其购房补贴发放标准应扣除已享受安家补助(含配套经费)金额。
申请条件:
经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在杭州市区市属或区属单位工作符合条件的B、C、D、E类人才。
1.购房补贴申请人应在市区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含)以上或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租赁补贴申请人应在市区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持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红卡”);
3.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本办法出台前1年到申请之日期间在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购(建)住房,以及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的,不能再申请高层次人才购房(租赁)补贴。
申请材料:
申请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应填写《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购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以受理公告为准):
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婚姻状况证明,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
2.申请人在市区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含)的证明或与市区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市区营业执照;
3.《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属创业人员的,提供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的房产状况证明;
5.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6.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7.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8.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9.D类人才中拟按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须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新确认。所需材料和确认流程详见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常见问题栏目。
10.E类人才中拟按博士条件认定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如何认证见学位网);
②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③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11.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法律依据
《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符合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B类人才补贴标准为100万元;C类人才补贴标准为80万元;D类人才补贴标准为60万元,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按高的一方享受一次。

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流程 网上预约注意事项

结婚的时候需要在网上预约,一下就是流程,选择新人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城市的网上预约婚姻登记系统,或搜索相应的微信公众号。进入预约系统后点击开始预约。或者选择公众号的关注后进入公众号,点击进入预约界面。无论是网站还是公众号,在结婚预约一栏中,同样有离婚预约、补领证等按钮,新人按照自己的需求选择结婚预约。进入预约页面后,如实填写两人的身份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选择要预约的时间和地点,全部填写完成后提交。提交预约后,新人按照自己填写的时间携带证前往婚姻登记处登记即可。

一、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流程

以杭州为例:

预约方式有:

支付宝—浙里办搜索—婚姻登记预约—浙江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

微信—“杭州民政”公众号—“民政服务”—“婚登服务”—浙江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

官网—浏览器搜索“浙江省婚姻登记网”—浙江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

以微信为例:

1、微信搜索“杭州民政”,关注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民政服务”中的“婚登服务”,选择网上预约,进入浙江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

2、选择开始预约,阅读申请预约办理需满足的条件,选择办理的业务,选择办理人身份;

3、阅读浙江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协议,并勾选“我已确认以上内容”;

4、选择登记机关,选择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阅读当地办理结婚登记必须满足的条件;

5、选择时间,可根据个人安排选择可预约的时间;

6、阅读婚姻登记相关信息,并登记男女双方的个人信息,选择确定即可。

7、提交信息后,可在该系统的“结果查询”查询是否预约成功。

二、网上预约注意事项

1、按照预约时间前往

一般情况下在网上预约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在填写预约信息时页面上都有提醒,大多网站为15天内的任何工作日。如果未在预约时间前往,就自动失效,需要重新预约。

2、选择男女双方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预约

预约要选择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如果地点不对,预约是无效的,也会占用登记资源。因此,新人要提前明确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是否支持预约功能,可以拨打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详细咨询。

3、携带证前往登记

虽然在预约时已经填写了两人的相关信息,但也要携带证前往。工作人员需要将证(户口、身份)和资料进行核实,审核通过后,才会发放结婚证。

⑸ 购房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婚姻状况证明开具:第一、户籍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加盖鲜章。第二、结婚证明由所在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另外,办理未婚证明,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民政部门婚姻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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