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恩施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地址: 清江大道312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地址: 珠山镇兴隆大道福利中心一楼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大道158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地址: 红旗路69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地址: 大坝路与武昌路交叉口东北50米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地址: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沪聂线与青青街交叉路口往东约100米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地址: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十字街与燕欣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100米(燕子镇民族中心学校西侧)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申请、审查和登记领证是结婚登记流程的三个环节。
(一)申请
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情侣,可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以及登记照片,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填写申请登记声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同人有不同要求,如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检证明、本人单身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亲关系的声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材料,若离过婚的申请再婚,还需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如常驻我国的外国人、外籍华人等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有效护照或国籍证件、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处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与审查,查明提交的结婚申请是否在条件范围之内,如有不明之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通常会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
(三)登记、领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会予以登记,然后发放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婚姻登记处会将其离婚证进行注销处理;必要情况下,婚姻登记处还会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解释不予登记的缘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要离婚的双方根据要求签订离婚协议书,一同到相关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结婚证;
2、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身份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现场填写的与离婚登记有关的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次审核。离婚申请初审无误后,给当事人发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受理的回执单。如果与离婚登记申请条件不符,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可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一天起三十日之内,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如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为当事人不愿离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属于节假日的话,则以节假日后第一日作冷静期期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按规定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如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双方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护照、通行证、身份证等,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不予办理,若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的离婚登记告知书,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处依据《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予以相关登记并给当事人发离婚证。
2. 结婚证去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结婚证在双方户口所在地之一的民政局办理,举个例子就是说,假设新人一方是杭州市西湖区的户口,一方是上海市静安区的户口,那么这对新人可以去西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或者静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如果是县城,那么就去县的民政局领取,婚姻登记处具体到区或者县,个别地区乡镇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地点,可以咨询一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组织、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 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3. 请问 湖北鹤峰县民政局在什么地方(具体位置)要去办结婚证!婚姻登记处的电话是多少
鹤峰县民政局
地址:溇水大道88
电话:0717-5282182
4. 我是湖北省鹤峰县铁路乡的,我们离婚应该在哪里去办手续
离婚的话,最好是通过法院协议离婚,那样子各方面的权力、义务都整的清楚明白。当然,最简单的话就去民政办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了,但是那样子以后要是还有纠纷的话仍然需要去法院起诉。
5. 办结婚证在哪个部门
办结婚证在哪个部门
办结婚证在哪个部门,结婚是很多年轻人现在都很憧憬的事情,但是他们却对结婚的知识一无所知,根本不知道结婚的要求,那么大家知道办结婚证在什么部门进行办理,下面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办结婚证在哪个部门。
一、办结婚证在哪个部门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因而,新人们去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县的民政部婚姻登记处领证即可。
二、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公时间
正常情况下,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班时间为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例外。
三、新人办结婚证须知事项
1、新人领证需要携带的最佳: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3张结婚证件照。
3、拍照时最好是穿比较正式的衣服且要自己满意的,因为结婚证照片是会跟随自己一生的。而结婚证照片的底色一般都是红色的,所以,为了让自己的结婚证照片拍摄得更加好看,就可以选择浅色系列的颜色,比如白色就非常合适。
4、现在结婚登记是已经取消了强制性的'婚检了,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婚检。
5、复印一份两个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要注意的是,要把身份证和户口本都复印在一起。
补办结婚证的步骤
一、补办结婚证的前提
1、双方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维持婚姻状况;
2、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3、双方证件携带完整。
二、补办结婚证所需证件
1、当事人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结婚证丢失证明:当事人亲自书写并签字;
3、3张2寸近期结婚登记照;
4、婚龄时间较长需提供查档证明(结婚证人为撕毁但是能看出原貌的,可以不出具查档证明);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当事人书写委托书,委托人需提供自己的身份证。
三、补办结婚证步骤详解
1、婚龄比较长,超过两年的需要先去户口处的档案馆调出自己的婚姻档案证明并复印。婚龄比较短的可以直接携带上文提到的证件前往原婚姻登记处进行受理;
2、在登记处写一张结婚证丢失证明以及填写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的申请书;
3、将所有资料交给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很快就可以拿到新的结婚证,审核未通过需要重新提交资料。整个办理手续免费。
在外地工作的夫妻来说,回去办理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想要交给他人委托办理的需要提前向登记处咨询是否可以委托,委托人需要携带什么证件,做好提前规划。
6. 你好,我想查湖北省省民政厅离婚办公室电话号码是多少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工作时间
咨询电话
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涉外)
卓刀泉南路特1号5楼
周一至五8:30-12:00
14:30-17:30
027-87582092
武汉市
江岸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江岸区绿缘路28号1楼
同上
027-82414472
江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江汉区发展大道234号C区3楼
同上
027-83952798
硚口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硚口区集贤路特1号
华通花园2号民政局3楼
同上
027-83792740
汉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70号105号附属楼
同上
027-84635473
武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武昌区中山路312号凤凰大厦2楼
同上
027-88938919
青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青山区友谊大道112街
南侧青山区民政局3楼
同上
027-68865250
洪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洪山区珞狮南路文治街499号二楼
周一至五9:00-12:00 13:30-17:00
027-87678568
东西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东西湖区二雅路
海景大厦政务中心2楼
周一至五8:30-12:00 14:30-17:30
027-83081079
汉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汉南区薇湖西路
400号汉南区民政局1楼
同上
027-84758055
蔡甸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蔡甸区蔡甸大街
981号蔡甸区民政局2楼
同上
027-69844765
江夏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江夏区纸坊街
文化路江夏区民政局1楼
同上
027-81819015
黄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黄陂区前川百秀街
183号民政局大楼3楼
周一至五8:30-12:00 14:00-17:00
027-61004200
新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新洲区邾城街齐安大道326号社区服务大楼4楼
周一至五8:30-12:00 14:30-17:30
027-86925551
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婚姻登记处
市经济开发区珠山湖大道振华路47号
同上
027-84896561
东湖风景风社会发展局婚姻登记处
东湖风景区中北路东路25栋1楼
同上
027-86773376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婚姻登记处
武汉市珞喻路546号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A馆1楼
同上
027-67880551
黄石市
大冶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大冶市东岳街道湖滨路棋盘山巷11号
周一至五8:30-17:30
0714-8719391
阳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阳新县兴国镇陵园大道46号
周一至五8:00-17:00
0714-7336702
0714-7313700
黄石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黄石市黄石港区民政局内
周一至五8:00-11:30
14:30-17:30
0714-6286639
西塞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黄石市西塞山区黄石大道352-81号
周一至五8:00-12:00,
14:30-17:30
0714-3083507
下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黄石市下陆区下陆大道46号
周一至五8:00-11:30,
14:30-17:30
0714-5319607
铁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铁山区胜利路6-12号
周一至五8:30-11:30
14:30-17:30
0714-5418446
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婚姻登记处
大冶市金山大道189号
周一至六8:00-12:00
14:30-17:30
0714-6398097
十堰市
郧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郧县城关镇东岭街27号
周一至周五
0719-7221510
郧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郧西县社会福利中心一楼(东侧)
周一至周五
0719-6238469 0719-6240619
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9号
周一至周五
0719-3249977
竹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城关镇北大街508号
周一至周五
0719-4231860
竹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城关镇建设路民政局办公大楼一楼
周一至周五
0719-2724366
丹江口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丹江口市水都大道中段
周一至周五
0719-5222689
武当山特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武当山特区永乐路
周一至周五
0719-5666204
十堰高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十堰市广州路27号
周一至周五
0719-8319915
张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张湾区公园路21号
周一至周五
0719-8693160
茅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茅箭区武当路71号
周一至周五
0719-8787180
荆州市
荆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通会桥路24号
周一至五8:00-12:00
14:30-17:30
0716—8457665
沙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长港路98号
同上
0716—8563239
江陵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江陵大道
同上
0716—4730935
松滋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乐乡大道110号
同上
0716—6239437
公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荆江河路72号
同上
0716—5228966
石首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绣林大道149号
同上
0716—7299699
监利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容城大道22号
同上
0716—3266900
洪湖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茅江大道
同上
0716—2202597
宜昌市
西陵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得胜街85号
周一至五8:00-12:00
14:30-17:30
0717-6918299
伍家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东山大道339号
同上
0717-6355809
点军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江南大道161号
同上
0717-6673372
猇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商业一街2号
同上
0717-6511148
夷陵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黄金路10号
同上
0717-7839446
宜都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工农路82号
同上
0717-4900778
枝江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迎宾大道81号
同上
0717-4220186
当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友谊路6号
同上
0717-3231948
远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嫘祖路3号
同上
0717-3812950
兴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香溪大道29(行政服务中心)
同上
0717-2587102
秭归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屈原路1号
同上
0717-2880933
五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万马池16号
同上
0717-5826114
长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秋潭路41号
同上
0717-5100289
襄阳市
襄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郑家巷20号
周一至五8:30-12:00 14:30-17:30
15717855118
樊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高庄街8号
同上
0710-3270018
襄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航空路139号
同上
0710-2815178
枣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书院街79号-5-6
同上
0710-6314557-814
宜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望江路108号
同上
0710-4226128
南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苗圃路6号
同上
0710-5230166
保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清溪路375号
同上
0710-5819612
谷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筑阳路11号
同上
0710-7167874
老河口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航空路225-1号
同上
0710-8222710
高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东风汽车大道15号管委会8406房间
同上
0710-3755611
鄂州市
鄂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鄂州市凤凰路21号
周一至五8:00-12:00 14:30-17:30
0711-3896857
鄂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梁子湖区)
鄂州市梁子湖区区政府大院
同上
0711-2412279
荆门市
京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京山县小中路农贸大厦
周一至五8:00-12:00
14:30-17:30
0724-7239170
沙洋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沙洋县平湖大道45号(沙洋县福利院大门口)
周一至五8:00-11:30
14:30-17:30
0724-8557688
钟祥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钟祥市石城东路39号
周一至五8:00-12:00
14:30-17:30
0724-4221288
东宝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大道2号
周一至五8:00-11:30
14:30-17:30
0724-2353178
掇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掇刀区龙井大道99号
同上
0724-2492293
屈家岭管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屈家岭管理区五三中路
同上
0724- 7412161
孝感市
孝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槐荫大道393号
周一至五8:30-12:00 14:30-17:30
0712-2859763
汉川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大兴路6-2号
周一至五8:30-17:30
0712-8291948
应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育才路22号
周一至五8:30-12:00 14:30-17:30
0712-3222110
云梦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梦泽大道64号
同上
0712-4334588
安陆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碧云路2号
同上
0712-5232358
大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长征中路19号
同上
0712-7233960
孝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平安大道22号
同上
0712-4773735
黄冈市
黄州区婚姻登记处
黄州区赤壁大道27号
周一至周五8:00—6:00
0713-8369228
团风县婚姻登记处
团风县团风镇罗家窑小区95号
同上
0713-6157488
红安县婚姻登记处
红安县宏泰路5号
同上
0713-5279779
麻城市婚姻登记处
麻城市金桥大道
同上
0713-2993266
英山县婚姻登记处
英山县鸡鸣路22号
同上
0713-7012980
罗田县婚姻登记处
罗田县城南大道
同上
0713-5895713
浠水县婚姻登记处
清泉镇民政路1号
同上
0713-4261675
蕲春县婚姻登记处
蕲春县漕河镇一路26号
同上
0713-7235873
武穴市婚姻登记处
武穴市青林路24号
同上
0713-6212428
黄梅县婚姻登记处
黄梅县晋梅大道
同上
0713-3369237
龙感湖婚姻登记处
友谊大道6号
同上
0713-3951529
咸宁市
咸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咸安区长安大道108号
周一至五8:00-12:00
14:30-18:00
0715-8340032
通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政府便民服务大厅(银山广场旁)
同上
0715-4338437
赤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陆水湖大道418号
同上
0715-5331505
嘉鱼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考棚村92号
同上
0715-6333568
崇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天城镇桃溪大道4号
同上
0715-3396084
通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通羊镇迎宾大道民政局二楼
同上
0715-2358822
恩施州
恩施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恩施市大桥路68号
周一至五8:00-12:00 14:30-17:30
0718-8244558
利川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清江大道312 号
同上
0718-7283688-81
建始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业州镇朝阳大道117号
同上
0718-3718850
巴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信陵镇北京大道158号
同上
0718-4337050
宣恩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民族路20号
同上
0718-5831801
咸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高乐山镇政府
同上
0718-6822571
来凤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来凤县民政局
同上
0718-6282339
鹤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鹤峰县容美镇政府
同上
0718-5282182
随州市
曾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沿河大道139号
周一至周五
夏季:8:00-11:30 15:00-18:00
冬季: 8:00-11:30 14:30-17:30
0722-7097506
随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厉山镇大同街257号
同上
0722-3339165
广水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广安路35号
同上
0722-6242588
仙桃市
仙桃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仙桃大道东段15号
周一至五8:00-12:00
14:30-17:30
0728-3210131
潜江市
潜江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潜江市江汉路28号
周一至周五
夏季:8:00-11:30 15:00-18:00
冬季: 8:00-11:30 14:30-17:30
0728-6251606
天门市
天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天门市竟陵办事处钟惺大道18号
周一至五8:00-12:00
14:30-17:30
节假日9:00-11:00
14:00-16:00
0728—5341345
神农架林区
神农架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神农架林区松柏镇神农大道8号
周一至五8:00-11:30
14:30-17:30
0719-3337479
7. 恩施自治州鹤峰县离婚在那办理
办理离婚证,协议离婚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协议离婚办理:
一、申报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地辖区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二、办理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三、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四、领取程序:
(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四)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六)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五、发放步骤:
(一)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
(三)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本栏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四)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五)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8. 结婚登记处在哪里
婚姻登记处是在城市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9. 鹤峰县走马镇现在民政局叫什么名字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鹤峰县走马镇民政局叫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处又称婚姻登记机关,即各地的婚姻登记处,是同一级民政局的下属单位。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结婚登记包括初婚登记、再婚登记。
10. 领结婚证在哪个地方的民政局领
法律分析:领结婚证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领。内地居民结婚,应当由双方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经审查后确认符合登记要求的,则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