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婚姻法净身出户的情形有哪些
一、关于 离婚 净身出户 的问题分析 《 民法典 》施行后,《 婚姻法 》同时废止失效。 此外,不管是法律 法规 还是其他相关文件,都没有规定净身出户的情形。法律只对在具体分割财产时,规定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 离婚损害赔偿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 ,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 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而没有明确规定为净身出户。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 (三)实施 家庭暴力 ;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 离婚债务 怎么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 个人债务 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清偿责任。共同 债务 应当在离婚前用 共同财产 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如双方有争议,或不能全部清偿的,偿还办法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应通知 债权人 到庭。 共同债务理应在离婚时由共同财产偿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判决先分割共同财产再在离婚后分别偿还共同债务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偿还的先后和办法,并规定只有在共同财产不足清偿,个人所有财产也不足以清偿应偿份额时,或者是双方有重大争议时,才应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净身出户是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而对于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具体情形有几种,包括对方重婚、和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具备这些条件的,女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不分财产的,可以看作为净身出户,当然,离婚时双方约定好了一方净身出户的是可以的。
② 什么情况下离婚女方净身出户
离婚没有法定“净身出户”情形,可能导致净身出户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净身出户只有处于自愿放弃对共同财产的拥有权,或者是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份财产,用来抵付对未成年孩子抚养的费用还绰绰有余,法律会支持,才有净身出户的一说。其实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一定要净身出户。只是夫妻双方自愿签署的协议。但协议也不能利益归于一方,如果利益只归于一方,那协议也可能会被判无效。所以在婚姻签协议的时候,最好写明双方的利益。
③ 婚姻法怎么样才净身出户
《 婚姻法 》没有规定 净身出户 ,只有当事人双方签订 离婚协议 ,约定一方净身出户,这样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 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 、财产以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 离婚 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