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请问调解家庭纠纷部门都有哪些需要怎么做想要详细的介绍
家庭纠纷有婆媳矛盾、夫妻矛盾、分家析产、继承等,一般是先自己家人、找亲戚朋友协商解决,不行再找居委会、村委会调解,最后是去法院起诉。
一、近年来婚姻家庭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
道德观念的变化造成的矛盾纠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家庭在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因婚外恋导致的家庭纠纷日益增多。非法同居、包二奶、找情人等现象已屡见不鲜。从我街妇女组织接到的来信来访中,婚外恋导致的家庭纠纷在逐年上升。
家庭暴力问题造成的矛盾纠纷。由于受封建思想的影响,大男子主义、重男轻女等思想仍存在,他们认为殴打、虐待妻子是自己的事,别人无权干涉。有的受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影响,对家庭不负责任,至使赌博、酗酒、吸毒、第三者插足和“情人现象”日益增多,这些原因使家庭暴力越过以住文化层次较低的人群,扩展到社会各阶层中,而且带有强烈的敌对性和攻击性。
婚姻家庭关系个性化造成的矛盾纠纷。目前“个性不合”是离婚居首位的理由。这是现代社会尊重人的个体价值,人的个性得到张扬的反映。然而在家庭生活中过分强调个性,必须影响家庭关系的协调。夫妻关系的维系主要靠双方彼此认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这就要求夫妻双方在心理、情感和文化素养上应同步发展,否则婚姻就存在潜在的危机。但许多家庭对此缺乏认识,结婚后,仍过分强调个性,经常抱怨对方不能满足自己的心理需求,很少考虑如何去适应对方和彼此适应,忽略了夫妻感情的培养和交流,致使双方出现观念和情感的落差,最终导致感情的破裂。
二、造成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原因
市场经济对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性带来一定程度的冲击。不少家庭成员面临着分流、下岗以及快节奏、高效能、高风险职业带来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加之现代社会人们的主体意识日益复苏,致使两性关系的矛盾越来越难调适。不少夫妻本来怀着美好的向往进入婚姻,但由于不善于化解社会压力和家庭矛盾,致使本该有希望挽救的婚姻一步一步走向死胡同。市场经济对当代婚姻家庭关系的冲击还表现在利益驱动迫使现代人的婚恋观、价值观受到影响。以能否赚到大钱作为择偶标准、以赚钱多少决定夫妻在家中的地位、为了金钱不惜作为第三者破坏他人家庭、有了钱就寻找刺激等现象屡见不鲜。
女性综合素质偏低使她们很难走出弱势群体的阴影。传统的“女子天生不如男”、“读书好不如嫁得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命中注定”、“逆来顺受”等封建思想仍然存在。不少女性在外与男性一样在职场上拼杀,但回到家里却生活在传统封建思想的阴影下而不自知。有的女性在家庭矛盾冲突中往往走极端,要么逆来顺受,委屈求全;要么穷追猛打,大吵大闹;要么偏激狭隘,走上绝路;有的女性法制观念淡薄,明知法律已取消事实婚姻,但仍愿意与男方以夫妻名义同居;有的明知做第三者不合法,仍与有妇之夫同居;有的女性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社会对家庭矛盾的综合整治缺乏系统健全的监控。家庭矛盾的深化,往往有其产生——积累——爆发的过程,如果能在矛盾出现之初给予必要的疏导,可能杜绝不必要的后果发生。但在现实社会中,有些调解部门对家庭纠纷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麻痹大意,致使矛盾进一步激化。我国的《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在现实中,由于条款操作有一定难度或执行有一定的弹性,有些钻法律空子。如重婚罪的界定、家庭暴力程度的鉴定等,往往很难一一落到实处,形成了“法律上的条款不等于实际执行”这样一种尴尬局面。
三、如何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提高对婚姻家庭调解的认识。家庭矛盾的隐私性使“清官难断家务事”成为千百年来人们的信条,在调解家庭矛盾纠纷时,往往采取不作褒贬,息事宁人的中立态度,而婚姻家庭纠纷,都有种种感情纠葛,“剪不断,理还乱”,有的甚至经年累月,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调解,一朝发泄,往往使得夫妻反目成仇,做出非理智的选择,影响社会的稳定。
注重调解方法。调解人员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时,对每一案件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产生矛盾的原因及家庭生活的现状都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同时要注重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质量。如对一些因家庭债务引起的纠纷,采取褒奖激励法,通过对当事人夸奖、表扬、鼓励,激发当事人情绪,有利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对因过分强调个性引起的纠纷,采取分析过错法,指明各自的过错,让当事人对纠纷的处理进行自我估量;对曾经夫妻感情基础深厚的家庭,采取唤起旧情法,寻找矛盾调和点,选准感化点,用他们之间尚存的真情,唤醒双方的良知和理智,化解矛盾;
对因一方不仅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同时在道德上也具有强烈的可谴责性引起的纠纷,采取批评教育法,这样不仅可促进当事人反省,也发挥了调解人员在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中的作用;对因家庭小事日积月累引起的纠纷,采取耐心倾听法,让当事人先把心中的怨气发泄出来,当事人在充分发表意见后,气就消了大半,这时候,再引导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剖析,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反省自身,另一方见对方认识到不对,也会顺着台阶往下走,这样,调解工作就好做了。
健全调解机制。一是要健全协调机制。婚姻家庭纠纷具有广泛性、复杂性、群体性等特点,有是单靠一个部门,往往孤掌难鸣,心有余而力不足,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现象。要建立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对疑难和重点纠纷进行联合调解,不断提高调解的效果。二是完善处罚制度。由于目前的法律在现实执行中有一定的难度,使婚外情、家庭暴力等不仅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反而愈来愈严重,要认真贯彻“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原则,严厉谴责第三者插足、姘居和家庭暴力等不道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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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百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企度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转移、变卖、毁问损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答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版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权由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起诉,由判决督促其履行义务。婚姻律师免费在线。
因此,如果你们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起诉,经过判决仍拒不执行的,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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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长辈、亲朋好友可以做思想工作、调解婚姻;(2)居委会、妇联可调解婚姻。(3)诉前调解。由立案庭法官来调解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来进行调解。(4)庭审调解。审理法官会本着家庭和睦、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的原则是自愿。孩子是家庭破裂的最大受害者!离婚需慎重、三思而后行!纯手写!可继续提问婚姻问题!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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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郁南县妇联、司法局和都城镇联合举行都城镇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揭牌仪式,标志着都城镇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正式建成运营,这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提升为民服务质量的创新举措,也是在全市率先建成的首个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
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的建立启用将进一步加强对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的人文和社会关怀,引导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工作站依托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资源,以调解和法律服务为渠道,为当事人提供针对性、个性化的调解服务。调解工作站内同时整合法律、心理、家庭指导方面的专家参与调解工作,对婚姻家庭生活中涉及赡养、抚养、继承等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定制化调解,参与排查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开展婚姻家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政策法律的宣传,提供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咨询和心理疏导,并提出改善婚姻家庭关系的合理化建议,通过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维护家庭和谐关系中的作用,实现零距离倾听妇女诉求、面对面解决家庭矛盾、心贴心服务千家万户。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婚姻家庭纠纷时有发生,特别是疫情期间,婚姻家庭纠纷更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特点,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此,都城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重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建立由镇妇联、司法所、团委、民政办等部门组成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将人民调解工作优势更好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进一步妥善解决婚姻家庭纠纷。
都城镇有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将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工作机制,推进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建设,加快构建对接有序、协作联动的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工作格局;同时把家风传承、家教服务与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有机结合,筑牢婚姻家庭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推进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和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切实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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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民众不远千里从全国各地到北京,来寻求律师的帮助。北京的律师事务所数千个,律师人数更有好几万人,如何选择律师,怎么找到一个好的律师事务所就成了困扰大家心目中的一个难题。为了方便大家找律师,方便的联系到一家靠谱的律师事务所,法制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名单,以及他们的联系地址和电话,以供大家参考。
名单中提到的律师事务所都是在综合了各大机构发布的律师事务所排名,法律网的小编分别从专业程度、胜诉率、客户服务满意度进行了综合得出来的最值得找的十家律师事务所,现在就带大家看看他们的具体联系方式吧!
第一、恒略律师事务所
恒略律师事务的作为一家专业的诉讼服务律师事务所,其诉讼团队的内部分工非常明确,分为婚姻家事、房产继承、合同纠纷、医疗纠纷等团队,刑事诉讼领域有刑事辩护律师团,行政诉讼领域分为征地拆迁律师团、和普通行政诉讼律师团。恒略律师事务所由于胜诉率和客户满意度的排名比较靠前,被广大客户誉为:“法律界的必胜客”。
恒略律所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6层。
第二、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大陆拥有45家办公室,服务范围几乎覆盖了中国境内全部省级行政区。作为中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大成成立于1992年,秉承“志存高远,海纳百川,跬步千里,共铸大成”的核心文化理念,致力于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专业、全面、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大成连续六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大成律所总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侨福芳草地D座7层。
第三、盈科律师事务所
盈科的目标是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其坚持"以客户为导向",专门成立"客户服务中心"和"投融资中心",始终以客户的需求为关注焦点,以顾客满意为工作目标。其充分发挥盈科全球化法律服务体系的优势,整合全球各地办公室、各专业部门和全体律师的资源,不仅为客户解决法律问题,还为客户提供商业机会、促进客户合作,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盈科律所总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层。
第四、金杜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全球法律服务领域,其也是国内律师事务所中领先的全球化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秉承“为客户发掘和开启机遇,协助客户在亚洲市场释放全部潜能”的方向。凭借卓越的专业知识,致力于让亚洲走向世界,让世界联通亚洲。
金杜律所总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渣打大厦19层。
第五、君合律师事务所
君合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在商业与诉讼领域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在中国律师业重建和发展过程中的先锋作用业内共知。术业有专攻。君合以律师执业领域为横、客户项目所需为纵,构建精细分工的律师团队和按需配置的项目小组,努力满足客户对专业化和综合性高端法律服务的需求。君合对精品服务的锲而不舍,为其赢得了优质高效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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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一定要请律师吗?
虽然“打官司,请律师”已路人皆知,但打婚姻官司,特别是打离婚官司,律师能在其间起到多大作用呢?对于而言,判决离婚官司有一套适用的规则,再的律师,有时也不能改变这个规则。比如,对于次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没有《婚姻法》三十二条规定的几种情形,一般次基本不会判离。当当事人手捧不予判离的判决书,回想交给律师几千、几万元的律师费,心里可能真的不是滋味!那么,打婚姻官司,请律师有用吗?
一、哪些情况不用请律师
1、情感争议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
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基本上没有什么争议财产,而是情感波折,心理不平衡,觉得自己很受伤很委屈,对方太不是人,太没有良心。律师不是心理师,这类案件一般请律师的意义不大,不如去找婚姻情感师指导自己的心情,或找朋友倾诉调解自己的心情。律师免费24小时在线婚姻。
2、过高期望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
有些案件,双方争议的不是离婚财产的分割,而是精神赔偿或青春补偿数额的多少。因为除了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况可以提出精神赔偿外,其它诸如有婚外情、暧昧男女关系、见异思迁之类的情况,通过程序基本不能得到赔偿,更不用说是巨额赔偿,因此,这类案件,律师最终起的作用不大。当然,一方请了律师可以给对方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但若不见效,功夫白费。
3、结局明确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免费婚姻问题的机构。
有些案件,案件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很大,但关系却很简单,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这类案件,请律师的意义不是很大(当然,如果经济条件允许,聘请婚姻法专业律师,可以免去诉前及诉讼过程中的诸多应诉工作带来的烦恼,节省很多时间和精力)。比如,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全额,完毕了产权证,后与另一方结婚。婚后感情不和,几年后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提出房产分割要求。这类案件,一方只需要花几百元一下律师关于简单的诉讼知识以及心理对抗知识即可,没有必要花几千几万元请律师,因为此类案件,若没有另外约定,房产肯定是一方的。再如,夫妻共同向女方父母借款四十万元,且双方在欠条上均签字画押,现父母索要欠款,没有过诉讼时效,也不用请律师,因为“欠债还钱”也会认这个理儿。
4、“走程序”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
有些离婚案件,完全是在走程序、走过场,无非是程序稍有复杂,对于此类情况,当事人只需到律师所花几百元一下律师即可,不需要请律师。比如,有些涉外案件,一方或双方均不在国内,而又同意离婚,但必须走程序。对于有些认证程序,只需了解自己操作就可以了,也不用请律师。
5、“心理恐慌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免费。
有些离婚案件,案件争议很简单,关系也不复杂,但当事人心态过于复杂。绝大多数当事人没有打过官司,次打官司害怕慌张,就花了几千块钱请律师。其实对于这类情况,请律师就不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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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情况下,建议当事人请律师。
1、“经济实力型”,建议请律师。
不论案件大小,不论争议财产多少,不论案件是否复杂,请了律师,花了钱,不论怎么样总比不请的好,在自己实力及心理承受范围之类,请一个自己满意的律师,毕竟能帮自己分析案件,在开庭时说几句话,在调解时打个圆场,替自己同自己不愿意打交道的人联系,律师,还是有用的。
2、案件复杂型,建议请律师。
一般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前,往往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自我斗争的过程,也一般经历了一个没有效果的谈判过程。也有的当事人虽然没有和对方直白谈离婚,但内心也经历了一个压抑许久的心理反复过程。但是,打离婚官司,想获取一个对自己好的结果,不是吃了秤砣坚定了离婚的决心就完成了离婚的准备。夫妻感情破裂以及过错的取证,是否存在具体项目,是不是先行需要律师和对方调解争取和平解决,都可能需要大量的诉前准备工作。虽然即将开始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但准备给养、绘制战役计划书,获取财产证据工作都是较为重要的,这时,请律师的作用,就大大显示出来了。另一方面讲,当您突然拿到配偶向呈递的起诉状,望着上面无中生有、甚至一派胡言的控诉时,望着诉状中过分的诉讼请求时,气得脸色发青,嘴唇哆嗦是不够的,需要有针对性的而不是长篇大论地拟写答辩状,从而澄清自己的清白,与此同时需要围绕对方的诉讼请求,或对方有意遗漏的共同财产进行收集证据,或从规定中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再如,对于有些公司股权、银行存款查询、股票分割的涉案案件,请律师处理可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这时,律师的作用就在于此。
3、法理争议型,建议请律师。律师事务所婚姻。
有些离婚案件,虽然案情简单,但适用复杂,对于争议的处理没有规定,的相关司法答复也不甚明确,甚至理论界也有争议。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需要请理论性强的专业婚姻律相助。比如这个案件:
女方在婚前购房,购房合同价50万。女方出资40万,另男方有证据证明同时也出资10万元直接汇入女方购房的房产公司。之后,男女双方结婚。再之后,男女双方离婚诉讼。此时,房子已升值至万元。婚姻律师免费在线。
女方称:该房系其婚前个人名义出资购买,且房产证也是其一人名义,该房应为其个人财产;
男方称:该房虽系婚前女方所购,但男方亦有出资,且该房现已增值,故该房包括增值部分应作为共同。免费律师在线解答我。
对于这个案件的具体适用,我们就不再展开叙述。这个案件就是一个较为有争议的案件,目前分割的规则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案件,虽然案情简单,但适用复杂,建议请律师。
4、有意调解型,建议请律师。离婚后一年多还可以要钱吗。
99%的当事人不愿意上打官司,离婚案件更是如此。若能经过律师从中斡旋,从中调解,凭律师三寸不烂之舌,将双方争议化解,双方能有一个都可以接收的协议,这种可能性虽然不大,但毕竟有这个可能。据我们统计,律师诉前居间调解成功率为10%,但尽管可能性较少,但对于实在不愿意诉诸的当事人,聘请律师出面调解也是争取一种机会和可能,也是律师作用所在。
离婚请律师多少钱
离婚手续是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必要程序。随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独立,开始与男性平分天下,自然对家庭的精力有所减少,这也就造成夫妻之间有了摩擦、争吵甚至离婚。离婚手续如何、怎么办离婚手续、离婚手续流程、离婚手续等话题近年来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这其中就包括离婚手续费、离婚手续时间、离婚手续在哪里,尤其是协议离婚手续等一系列关于离婚手续的知识。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离婚对于夫妻双方不论是精神还是财产上都会造成巨大的损害。一般情况离婚究竟要多少费用呢?律师婚姻家事。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阜阳的离婚律师收费起价一般三千元;但在、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如在,有的律师五六千元就可以接手一个离婚案件;有的律师起价却能达到一万元;另外,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师收费也有差异。目前律师收费一般有两种:
其一,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也就是说,不论案件争议金额再小,甚至没有争议共同财产,起价的收费额就是五千。如果争议财产超过了一定额度(一般是十万元),超出部分还要加收一定比例。总之,家里财产越多,律师收费的价格可能就会越高。婚姻律师处。
其二,风险:交一定的基本费用,再确定一个打回财产数额的收费额度。这种案件一般适用于争议焦点在于财产分割的案件,这种案件一般难度在于共同财产的取证或执行。比如,一方不知道另一方的股票情况或银行存款情况,或公司股权持有情况,或另一方的财产分散,在各个省市甚至各个。需要律师做大量调查取证工作。为了鼓励律师工作积极性,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先由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启动资金(一般五千元左右),而后律师再调取相关证据,查找对方财产,做财产保全工作,一直负责到案件判决后的执行。在执行回来的财产中,律师提取一定比例的报酬,目前一般在10-20%左右。婚姻财产免费。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事务的难易程度;
3、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婚姻师。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
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婚姻律师所。
6、律师的信誉和工作水平;
7、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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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龙泉驿区婚姻调解中心在哪里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390号。
调解婚姻纠纷就是对因婚姻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我们首先要明确婚姻纠纷的概念,婚姻纠纷是指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各种纠纷的总称。
婚姻纠纷调解的原则有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制原则和男女平等原则等。在处理具体的婚姻纠纷时,还要针对具体的情形进行适当地调解。
❽ 婚姻纠纷找哪个部门
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再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❾ 在哪里可以找婚姻律师
一段婚姻关系的破裂是夫妻双方共同造成的,双方都是有原因的。如果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不和谐,很多人就直接选择了离婚。离婚需要离婚律师的干预,关于在哪里可以找婚姻律师?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互联网上就可以找到婚姻律师,可以在各大网站上进行咨询,而且会有专人给你打电话,询问你的需求。其次,一般社会上都有很多律师事务所,直接去线下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是最快的方法,这些律师事务所里面基本都会有婚姻律师。最后,婚姻律师可以靠熟人的介绍,比较靠谱。自己不论是在线上还是线下,寻找婚姻律师的话,找到的律师可能没有熟人介绍来得那么满意。
一:找婚姻律师可以自己从互联网的官方网站上进行查询,上面都是有律师的联系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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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经典婚姻家事案例4则
婚姻纠纷是指因恋爱、结婚、离婚而产生的各种纠纷的总和。很多家庭的幸福是一样的, 不幸却各不相同,婚姻纠纷在我国颇为常见,下面由我为你介绍婚姻纠纷的相关 法律知识 。
经典婚姻家事案例4则:1、仅举行了婚礼,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吗?
案情
2012年6月,邢某(男)与陶某(女)相识恋爱,2013年5月8日按照民间风俗举办婚礼。2013年8月生一子。邢某称,双方从认识到举行婚礼共给付陶某聘金、彩礼、礼物等共计200000余元,双方共同生活仅27天,后陶某回娘家居住至今。现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陶某返还聘金、彩礼钱等。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邢某与陶某在订立婚约之时的聘金等是否应当返还。
判决
驳回原告邢某的诉讼请求。
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彩礼应返还的情形,即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否共同生活、不返还彩礼是否造成经济困难。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看,未婚同居对女性的身心、名誉等各方面均有影响。本案中,男女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缔结法定婚姻关系,但双方按照民间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得到亲朋好友、周围群众的认可,并以夫妻名义同居共同生活,且生育子女,具备婚姻生活的实质内容,不属于规定的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
根据司法解释,另外两种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分别是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不返还彩礼会造成给付彩礼方生活困难。关于共同生活的期限,不可用时间长短来衡量,要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有些虽然共同生活时间仅几天,但双方确实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结婚,仅因感情不合而离婚,不能认定双方未共同生活。关于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指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结婚前后的生活水平相差较悬殊,即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2、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多分共同财产吗?
案情
杨某(女)与陈某(男)于2005年1月办理结婚登记,2006年1月生下一女。2008年陈某被派驻外地办事处工作,之后,在当地与一女子同居。2009年起陈某两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均被判决不准离婚,但陈某仍未对家庭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2011年4月,杨某诉至法院要求与离婚,陈某同意离婚。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1.陈某对于婚姻破裂是否存在过错;2.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判决
法院判决:一、准予杨某与陈某离婚;二、婚生女儿由杨某抚养,陈某自2011年10月起每月给付陈某某抚养费4500元至陈某某十八周岁时止;三、婚后共同财产中:房屋一套(含家具、家用电器等)归杨某所有,该房屋的银行贷款由杨某偿还。陈某持有公司的内部股份归陈某所有;陈某名下的因购买公司内部股份的贷款由自己承担;四、杨某与陈某各自的个人物品归各自所有。
点评
1、关于是否存在婚姻过错的认定。本案中杨某主张陈某在婚姻中存在过错,与他人同居,为此提交了相关录音证据,在该录音中陈某明确承认自己在外与 其它 异性发生男女关系并同居,经质证陈某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由于陈某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且自2009年6月后未对双方之女陈某某履行抚养义务,陈某某一直由杨某独立抚养,故应认定陈某在婚姻中存在过错,是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
2、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虽然婚姻法中仅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未明确规定无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适当多分,但《婚姻法》基本原则是保护弱者、保护妇女。本案中,如果仅从损害赔偿的角度判决陈某给付杨某赔偿金,不足以体现对陈某对家庭不负责任以及婚外情不道德行为的谴责和惩罚,不能充分维护杨某的合法权益。故本案综合考虑杨某作为女性,一直由其抚养孩子,其承担了主要家庭义务,且杨某在婚姻中系无过错方等情况,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对其进行倾斜照顾,予以适当多分,将共有房屋判归杨某所有。
在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上,由于陈某目前每月工资收入11100元,另有年终一次性兑现的奖金及公司内部股票分红,总收入接近90万元,收入水平较高,有能力给子女提供更好的 教育 和生活条件,故最终判决陈某每月给付4500元抚养费。虽然抚养费数额较一般标准高,但该数额并未超出陈某的负担能力和法定抚养费标准。
3、家暴受害方在离婚时是否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案情
李某(男)与华某(女)于2002年4月结婚,2004年9月26日生一子。2012年8月,李某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审理中,华某认为李某经常殴打自己,多次严重受伤,存在家庭暴力,请求损害赔偿。李某对此不予认可,认为华某受伤是自己摔倒的,而非其殴打。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某是否具有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如存在家庭暴力,无过错方是否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判决
法院认为,华某提供的证据及法院调取的证据可以证明李某对华某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华某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据此判决:1.准予李某与华某离婚;2.婚生子由华某抚养,李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至李某某十八岁时止;3.李某给予华某赔偿款。
点评
本案是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是否准予离婚和请求损害赔偿的典型案例。
发生在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的方式,主要体现为一方通过暴力或胁迫、侮辱、经济控制等手段实施侵害另一方的身体、性、精神等方面的人身权利,以达到控制另一方的目的的行为。家庭暴力不仅使受害人身体受伤,还会导致受害人产生抑郁、焦虑、绝望和厌世等不良情绪,当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超过受害人的忍耐限度时,受害人就可能转为加害人,以暴制暴杀死或致伤加害人,社会秩序为此付出的代价不可低估。
对家庭暴力的认定应区别于夫妻间偶尔的争执。一般夫妻纠纷中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其与家庭暴力有着本质的区别。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权力和控制。加害人存在着通过暴力伤害达到目的的主观故意,大多数家庭暴力行为呈现周期性,并且不同程度地造成受害人的身体或心理伤害后果,导致受害一方因为恐惧而屈从于加害方的意愿。而夫妻纠纷不具有上述特征。
本案中,华某提交的病历、门诊记录、手术同意书、多次报警记录,可以证明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多次、连续、不间断殴打华某的行为,致华某受伤,且伤害程度较重,该行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行为。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判决准予离婚,且无过错方华某主张损害赔偿时,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4、家暴受害方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吗?
案情
苏某(女)与邱某(男)2007年5月登记结婚,2008年1月生有一女。婚后邱某常在酒后借故殴打苏某。2009年至2013年期间,苏某曾数次报警及向妇联求助。2009年2月邱某书面保证今后不再动手,但2010年4月邱某因怀疑苏某出轨,殴打苏某造成其左眼挫裂伤、左眼上眼睑裂伤、左眼球结膜瘀伤。2013年9月,邱某在苏某工作场所,因言语不合殴打苏某,造成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上下唇挫裂伤。庭审中,邱某仍态度粗暴,出言威胁苏某,并坚决不同意离婚。审理过程中,苏某申请法院对其进行人身保全。
判决
案件审理期间,法院依苏某的申请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邱某殴打、伤害、跟踪、威胁、骚扰苏某及家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邱某婚后多次对苏某实施家庭暴力,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苏某要求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应予准许,根据邱某实施家庭暴力的程度及产生的后果,酌情确定邱某赔偿苏某5000元。
点评
本案是一起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典型案例。本案中,苏某提供的报警记录、妇联求助记录仅是其单方陈述,病历、诊断证明、照片等也仅能证明侵害后果,并不能完整证明邱某实施家庭暴力的全部事实,但邱某对上述证据并无有力反证,结合其亲笔书写的 保证书 ,根据优势证据原则,可认定邱某在婚姻期间多次殴打苏某的事实。基于对家庭暴力的认定,本判决不仅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也支持了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并在审理中及时发出人身保护令,有效保护了妇女的人身权利。
所谓人身保护令,是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裁定。2012年8月,全国人大对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保全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增加了行为保全内容,人身保护令的法律依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根据该规定,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主体为受到家庭成员人身侵害的其他家庭成员。对于在诉讼期间有证据证明家庭暴力已经或者正在发生,可能危及当事人人身安全的,人民法院依照职权主动签发人身保护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主要内容,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可能受伤害人及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必要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一定范围内活动:申请人的住所、学校、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以及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 措施 。
消除与防治家庭暴力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社区单位、新闻媒体和社团组织的协同合作,综合治理。预防和矫治家庭暴力,也需要受害者提高维权意识,对于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不能以“凑合过”的心态一味隐忍,要将家庭暴力制止在萌芽状态。目前,南京市法院、妇联、公安、司法等部门,共同开展了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工作。一旦遭遇家庭暴力,可以向上述机构求助,不仅可以及时得到援助,也可以得到有效的法律指导。鉴于此,呼吁受害女性增强维权意识,面对家庭暴力,应及时报警,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及时进行伤情鉴定,向妇联组织和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