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姻法总共有多少条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共六章,五十一条。
中国政府网链接: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5/content_847.htm
⑵ 新婚姻法有多少条其中离婚条件的规定有哪些
新 婚姻法 有多少条?其中 离婚条件 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共分为六章包括结;婚、 家庭关系 、 离婚 、 家暴 遗弃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等内容,共五十一条。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 自愿离婚 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离婚证 。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复婚 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 抚养 ,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 债务 ,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人们的生活中,离婚一词对于现代人来说没有那么敏感了,也是夫妻双方已经到了无法共同生活的地步才做出的选择, 离婚后关于 房产纠纷 的很常见,谁也不希望这种不幸发生在自己的婚姻里,对于还在沉浸爱情喜悦中的小俩口来说,婚前了解新婚姻法其实也是非常有必要的事情,合法的保护自己在婚姻里的合法权益。
⑶ 婚姻法二十四条(你不可不知的婚姻法24条)
手里刚好有个案子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也算是对相关规定的一个小梳理。
婚姻法二十四条的说法其实并不准确,准确来说,指的是:
如果在看到我这一篇文章以前,你都还不知道什么是婚姻法24条,那么我要祝贺你,你无疑是幸运的。就在刚刚,我用“婚姻法24条”作为关键词,在qq查找群功能中检索, 无数维权群 进入视线,可见有多少人曾经或正在被这一条规定“坑”。
来具体讲讲。
首先看,夫妻债务的一般规定:
意思很清楚,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这个规定看起来很美,也很公平,但聪明的你一定会问,哪些支出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由债权人还是债务人来举证证明呢,容我在后面讲解。
婚姻法24条隆重出场:
假如你是债主,我向你借100万元,借条只有我签字,之后我还不上钱,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那么你可以向我本人以及我的配偶主张债权。
来看看有哪些例外的情形:
首先,“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要我说, 等于没说 。从证据的角度,除非借条上明确写了,该笔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与配偶无关,才能达到证明的“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程度,如果真的是这样,债权人又怎么会想要配偶主张债权呢,这脑袋怕是有包吧?
再来看,上图中的“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意思就是,如果夫妻之间约定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且债权人明知,那么该笔债务不能向配偶主张。我来告诉你吧, 这个规定更扯 。扪心自问,婚姻家事的经验我并不丰富,关于离婚的咨询不少,收费写离婚协议的次数有过6次,但真的一次都没写过财产所有制,仅是明确婚前财产的不算,相信大家的身边也绝少有人如此约定,可能这么执行的人有,但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可以明确规定了,应该采取书面形式约定,没有落在书面的,即视为未作约定。另外还有一个必要的条件,这个约定还需要被债权人知道,难道有人会在家里贴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怕是也得在借条上明确吧,如此又回到前面的矛盾,有了这个约定,哪还有那么多关于是否由配偶一方承担连带责任的矛盾啊。
还有一条,配偶一方能够举证证明所借款项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你是否想过, 逻辑上就不成立啊 ,假如你是那个对债务一无所知的小可怜,你能证明哪些钱你花了,花在了什么地方,但你没花过钱的,还要你来负举证责任,来证明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等于是证明一个“无”的状态,即便有一些证据,这又怎么可能是充分的举证呢,真正举债的配偶还不一定“帮你说话”,真是孤立无援啊。实践中,确有部分法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为债务人配偶举证充分,从而认定非共同债务,但这样的机会,打着灯笼也找不着啊!
最后,还有关于债务本身违法,比如赌债,但毕竟发生的几率小,也难以举证,赌博还是挺隐蔽的。联想起各种“套路贷”,债主们还是挺“精”的。
看到这里,可能有的朋友有点晕,说好的债权人要账要的好好的,按照24条的规定,很容易追债啊,毕竟配偶一方很容易被追加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啊,嗯,不错,皆大欢喜,祝看到我这篇文章的 朋友们都是债主 。
可现实是,假如我是债务人呢,我和我媳妇儿感情不好,她想和我离婚,我为了达到不让她轻易离开我的目的,我有没有可能虚构债务,即便离婚成功,也让配偶因婚姻法24条在离婚后背上巨额债务,从而达到我限制她离婚的 变态目的 。就问你,细思极恐不?
各种婚姻法24条维权群里的朋友们,多为女性,普遍的经历都是如此,大部分是因为另一方 赌博、吸毒 欠下巨额债务,但被债主追加了共同被执行人,少部分是被自己曾经的配偶坑。可悲,可叹。
无数法律人,为促进对婚姻法24条的修改奔走。前辈的观点主要在于,举证责任的不合理分配,“被负债的一方”极度弱势,明明是婚姻法,结果却显着保障的是第三人的权益,是“离婚法”就算了,根本就成了 “追债法” 。
当然反对的观点也一直都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看起来也是很有道理:当前国情下,很少有人有意识在借条里让债务人把配偶的名字一起写上,如此,一旦还不起钱了,是不是就能通过法院调解或者协议离婚的方式,将全部的资产转移给配偶了,“ 假离婚,真逃债 ”,债权人的利益无从得到保护,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balabala~
反对上面观点的声音更有道理。债权人相比债务人的配偶 更容易取得关键证据 ,也就是说,假如我是债权人,我更有资格和能力,要求债务人的配偶在借条上签字以证明是共同债务,也方便我后期保护自己权利。至于通过离婚协议转移财产,合同法里也规定 债权人撤销权 的制度予以救济,我手里的案件更好就涉及这一点,对于撤销权的起诉状如果列被告第三人,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行使,尤其是除斥期间的起算时间,能否支持律师费,今后还会有交流的机会。
时间来到2018年1月18日,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到来了。
红色方框里的是重点。上一张网图,清楚明了。
意思就是,这个司法解释施行后,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由债权人举证证明该笔债权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无法举证的,承担不利责任。当然了,实践中,是否超出日常生活,更多是 结合具体金额 ,毕竟通常证据有限,(债权人到哪里去打听夫妻小两口的花销去),结合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准,如果金额比较低,即便没有任何证据,也有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可能性。
看到这里,朋友们可能终于能够松了一口气,法律还是开明的嘛!
其实,从我的角度看, 法律的规定无所谓好坏 ,仅仅是过去 倾向于保护债权人 ,今后更倾向于保护债务人的配偶,君不见,真的有债务人主动自认债务是非法债务,与配偶无关,债务也从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能这是事实,但也有可能这是债务人急不可耐转移财产的嘴脸,至少在过去,法官可以一刀切的认定为共同债务,也不可谓不快。
可能还有朋友要问了,这个司法解释出台的前后,差距这么大,法院怎么判呀?不巧的是,我手里的这个案件,就是同一个债务人,司法解释出台前出的判决认定了共同债务,司法解释出台后下的我手里的这份判决, 没能认定共同债务,我作为二审代理人,到哪里说理去?嗯,你可能会问,一样的情形, 同案怎么不同判呢 ?问的好,我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文法,非判例法,同案同判是理想,同案不同判也没毛病!
原则上,民法领域讲究“法不溯及既往”,但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最高院民一庭负责人答记者问中有一段回答提到过,“对于《解释》施行前,经审查甄别确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结果明显不公的案件,人民法院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予以纠正,努力让人民群众 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但我还是要泼个凉水,目前我还没到过因此裁定再审然后改判的判决,有朋友见到记得发给我学习下。更多时候,限于法官工作繁忙,办案终身负责制下限制更多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是否是共同债务,一刀切的时候多,但不得不说,我认为, 新的司法解释,越发合理了 。
最后的最后,我得给各位提个醒,过去规定下,喊冤的债务人的配偶不少,但今后, 不懂法而叫屈的债权人也一定少不了 ,希望你不是其中之一。
⑷ 中国婚姻法几章有多少条
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全文共分为8章,包括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及附则,共27条。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废止。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
⑸ 有哪些简洁好实践的恋爱婚姻经验
爱情和婚姻是两码事,有些人只适合谈恋爱不适合结婚,所以在确定结婚前一定要考量清楚。爱情是用来享用的,而婚姻是需要经营的。什么是经营?就是要让我们的关系不断升值。心理学有一个词比喻亲密关系,非常贴切:情感是个银行。我们每个人一开始,情感银行里的账户,都是满满的。每当你发脾气、贬低伴侣的时候,你都在“支出”过去的情感“存款”;而每次你在肯定,满足伴侣需求的时候,你都是在“存入”情感的“货币”;而存款与取款之间的利率是:1次否定和贬低起码要用5次以上的肯定来弥补。
最后一点小经验,正确看待你们的爱情和婚姻,正确分析他们的关系,会很好的和对方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