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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
新华区:2905870卫东区:3992691湛河区:4948592石龙区:2526237汝州市:6880790舞钢市:8127117宝丰县:6520569鲁山县:5072310;郏县:5161149叶县:8052636 结婚登记流程: 1、拍结婚照 2、受理申请 3、审查询问 4、登记颁证
国内公民结婚登记须知
项目名称 国内公民结婚登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办理条件 (一)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二)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三)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四)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五)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六)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申报材料 (一)本人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三)两人合影二寸光面近照三张。办事流程 当事人出示证件→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结婚证》。
办理期限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爱家2]价费字249号)规定, 婚姻证书费9元/对。 受理部门 实行集中登记的县(市)区在县(市)区民政局办理;没有集中登记的地区在所在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
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结婚登记项目名称 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结婚登记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办理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二)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三)当事人一方是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另一方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国人员、华侨;
(四)双方当事人必须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六)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申报材料 (一)内地居民: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使用临时身份证。2、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集体户口的,需持集体户口簿首页的复印件及本人户口的单页原件。请将身份证、户口簿复印在一张A4纸上)。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书)
(二)香港居民: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声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三)澳门居民: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2、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声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四)台湾居民:1、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2、台湾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声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五)出国人员、华侨:1、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如材料是外文的,须提供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当事人一寸免冠单人照片各一张;当事人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4张(大2寸,同一底片,彩色、黑白均可)。 办事流程 当事人出示证件、证明(外文证明须翻译成中文)→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结婚证》。 办理期限 经审查,当事人证件及证明齐全、有效,当场予以登记,颁发《结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书面告知理由。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爱家2)价费字24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 计价格[2001]523号的规定,结婚登记工本费9元/对。 受理部门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登记项目名称 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登记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办理条件 1、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2、男女双方均为单身;3、双方自愿的;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双方均无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申报材料 内地居民(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外国人(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办事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办理期限 一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9元。《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1]费字223号) 受理部门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