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想离婚又舍不得孩子怎么办但又过不下去
想离婚却舍不得孩子,但又过不下去,你可以试试这样做:
1、认真思考婚姻是否还有修复的可能
首先要明确一点,自己是不是处在情绪激动的时候做出了离婚的决定,这场婚姻是否真的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如果有可能解决好目前婚姻中存在的问题,重新构建幸福和谐的家庭,那么不管是对孩子还是对你们夫妻而言,都是最有利的一个解决方案。这需要你在保持理智平静的状态下,客观理性地思考感情问题,审视婚姻相处模式,找出问题所在的关键点,与伴侣共同商讨出一个合适的解决方法,然后一同严格执行,努力消解彼此心中的隔阂。
2、尽量降低对孩子的伤害
如果现在的你对于婚姻实在是忍无可忍,也找不出任何解决问题的办法了,继续勉强在一起只会造成更多伤害和痛苦,那就要果断一点选择离婚。这个时候一定要告诉孩子,离婚是因为爸爸妈妈的感情出现了无法解决的问题,孩子并没有做错什么,离婚过后父母依然会一如既往地疼爱和照顾孩子。父母一定不要将自己对于离婚的负面情绪在孩子面前表达出来,尽量调整好自己的情绪,要让孩子知道离婚是目前解决家庭矛盾所能采用的最平和解决方式。
3、不要拖泥带水
无论是选择修复感情还是离婚都好,一定不能陷入长时间的拖延状态,因为父母之间感情破裂过后陷入痛苦的阶段,孩子就是最直接的受害者。孩子生活在你们周围,会对你们的情绪变化感同身受,有些时候孩子可能会责怪和埋怨自己无能为力去促进父母感情的修补。如果是真心出于对孩子的考虑,想要保护好孩子的身心健康,那就应该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好所有的烦恼,接下来把时间和精力放在重建幸福快乐当中,这才是最明智的做法。
2. 我感觉我的婚姻很累,真正想离婚 可是又舍不得孩子,我该怎么办
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3. 想结束煎熬的婚姻却舍不得孩子,该怎么办
应该选择离婚,其实孩子是非常敏感的,如果你们两个人感情不好的话孩子已经感觉到了,应该勇敢的离婚去争取抚养权。
4. 对婚姻死心却舍不得孩子(想离婚了可是舍不得小孩怎么办)
文 | 围城围心
婚姻中,任何一方提出离婚,一定是对婚姻失望到绝望,或者有了新感情需要放弃婚姻才能实现,或者是遇到了困难,有难言之隐想保护家人才不得不离婚。一般来说只有这三种可能。那么,这个时候,你想离婚,可是,又舍不得孩子,对于男女来说,需要做什么呢?以下三种思路,是你当务之急要考虑的,它们能帮你理性做出选择。
有时候,可能不用分析,到了想离婚要离婚的时候,这个原因是心知肚明的。任何人想离婚提离婚,不可能没有先兆就突然提离婚的。一定是有原因的,比如,夫妻感情不合,长期吵架,比如一方感情有变,爱上了别人,比如婆媳矛盾,影响到了夫妻关系,等等导致的离婚。
有些原因,可能是长期矛盾累积到一定程度,达到了量变到质变的程度,这个你会很直接知道原因。有没有希望再继续,也是心知肚明的。但有些原因,可能是你不知道,或者不明确的。比如,女方背叛婚姻,感情上的变化,你不那么明显地感觉得到。比如,女方在外欠了债务,想用离婚规避家的风险,等等。找到原因之后,做到心中有数,才知道要不要挽救婚姻。
分析到离婚原因之后,就要和对方沟通,看看双方想离婚是一时冲动,还是早就做好了准备?是坚决要离婚,还是只是想用离婚,达到某种目的,然后,和伴侣一起讨论,离婚,或者不离婚,对孩子会造成哪些伤害,这种伤害的可能性有多大,或者伤害的程度有多深。如果离婚,离婚后的事项,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等问题。如果不离婚,接下来该怎么相处,该怎样杜绝类似矛盾或者问题的产生。这些都需要在这一步里做到的。
上面第二点是从和伴侣沟通的角度说的,这第三点,是从你自己的考虑出发的,是要尊重你自己的内心选择的。有时候,你不能只听对方怎样讲,对方接受不接受离婚,都是从他自己的角度出发的。你要听从你自己的内心,如果你不舍孩子,就要想办法去挽救婚姻,针对离婚的原因去做挽回。
如果,你真的觉得继续下去,彼此没有办法改善关系,夫妻矛盾重重,继续下去,勉强维持也是对孩子造成伤害。那么就不妨坚决一点,选择放手。哪怕对方挽留,你也坚持放手。你要知道,孩子在单亲家庭一样能健康成长,这需要看原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如何和孩子相处。如果大家都很用心,孩子依然能感受到完整的父爱母爱。
当你想离婚,又舍不得小孩的时候,这婚最好不要离。以上三个思路,因为有孩子,当你还顾虑孩子,有选择离婚和不离婚的自由的时候,说明这段婚姻还有救。否则,你是不管不顾都要离婚的。既然有救,就想办法去挽救婚姻,修复感情。千万不要,不离婚,还破罐子破摔。
另外,不要过度担心离婚对孩子造成的影响,如果你没有信心调整自己,做不到不离婚,或者做不到改善夫妻关系,那么勇敢面对,也是一种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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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们夫妻之间没感情了,想离婚但是又舍不得孩子,该怎么办啊!求解
婚姻没有了感情,两人既然已形同陌路,那么就没必要为了孩子而勉强维持了。因为,孩子也承受不起为你两的不幸生活负责。
关键是成熟夫妻即便离婚,也不会给孩子留下太多负面影响,反而会树立一个妥善处理复杂情感的好典范。
孩子的心理是有复原力的,离婚造成的创伤尽管不可逆,但父母双方如果能充分的爱护和支持儿童,继续以礼相待,维持与孩子良好的亲子关系,有利于孩子的心理恢复。
6. 过不下去 想离婚 自己又没主见 又舍不得孩子 该怎么办
个人觉得,其实这件事情上总体来说的话既然两个人都已经在一起生活了还都已经有了孩子了现在虽然说想离婚的想法了那就只能说明你们两个人在婚后的生活一定是有很多种矛盾的产生,但是现在已经都有孩子了想离婚的话还是要三思而后行吧因为你们两个人是可以随时去离婚的但是受到最大伤害的还是孩子的啊会给孩子的心理产生负面的影响的啊还会造成一定的心理阴影的这是得不偿失的事情的啊,虽然说现在你们的生活已经过不下去了那一定是产生的矛盾非常深了已经无法去修饰了如果要是不选择离婚的话那你的心理会越来越压抑的会越来越难受的,唯一的办法就是权衡利弊一下吧整件事情如果是非离婚不可的话那就还是选择去分开吧要不然的话自己的生活会越来越糟糕的两个人之间的矛盾会越来越深的从而会导致一方压抑的,孩子方面如果孩子还小的话问题是不大的如果孩子已经长大了的话那也是会理解你们的做法和苦衷的把事情和孩子说开就好了应该是会理解你们的做法的,加油吧,朋友,有什么事情随时都可以找我的,
7. 婚姻让我过得很痛苦,但我又舍不得孩子,我该怎么办
可以和对方沟通,要求对方改变,如果没有办法改变,最好还是选择离婚,不好的家庭环境,对孩子的成长是有害的。
8. 想结束煎熬的婚姻却舍不得孩子,该怎么办
婚姻如果成为了一件煎熬的事情,强撑下去对孩子更是一种伤害,舍不得孩子可以在离婚以后争取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这样就能够摆脱痛苦的婚姻,独自一人带孩子也未尝不可。很多人明明意识到了一段婚姻并不适合自己,但会因为家庭、孩子种种因素忍耐,但是这样的付出并不会让生活有所改变,反而自己会长期陷入困境中,情绪的传递也会让孩子感受到负面影响,所以婚姻中的矛盾对孩子更是不利的影响。
所以选择更好的生活即是为了孩子,也是为了自己。父母是孩子的榜样,只要你够努力并且积极向上,即便是离婚了也无所谓。孩子能够感受到你追求幸福,努力向上的力量,并且也会变得更加勇敢。
9. 想离婚但是舍不得孩子怎么办
寻求法律帮助。
法律规定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
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其他规定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