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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为什么会变味

发布时间:2023-01-15 01:28:49

婚姻法24条审查建议为何引起社会热议

12月24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门将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份报告首次集中公布了近年来全国人大备案审查中推动相关部门纠正“带病文件”的十大案例。其中,推动解决《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争议赫然在列,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

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年初公布了《关于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的补充规定》,明确: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补充规定》对司法实践中反映最为突出的问题给出了回应,但有人认为这离《婚姻法》“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这一前提仍有距离。

❷ 新婚姻法颁布之后,为何会出现新婚姻法不保护女性的说法

新婚姻法颁布之后,对于女性生活似乎有了更多的限制标准。那么为何会出现新婚姻法不保护女性的说法?其实是从具体的条款来看的。很多人在解读之后发出了这样的评论。当然,这种说法有它的道理,但是也不全面。

比如说女性也可能出资买房,或者是女方父母出资买房,那么是否从这个方面来说,这样的婚姻条例有保护了女性呢?所以看待一个问题的时候,还是不能从单一的角度考虑。可以理解很多人解读的新婚姻法不保护女性的方面,但是从整体社会情况而言,新婚姻法的出台目的还是为了更有力的保障婚姻双方两人的各自权益的。

❸ 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废止,对人们会产生哪些影响

民法典已经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作为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法典也会在以后的生活当中,逐渐开始影响我们的衣食住行。

民法典开始实施以后,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会同步废止。首部民法典虽然基本继承了相关法律的内容,但是其中的变化我们也是需要知道的。毕竟这些变化和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

三、合同编

由于我们生活方式的不断变化,原有的合同法已经不能跟上时代的发展了。所以在民法典当中,对于合同相关规定的完善还是很多的。

在民法典当中,更加强调了对于合同格式条款提供一方,相关提示说明的义务。毕竟,合同不是你自己想改就能改的。另外,也是明确了电子合同的交付时间。在现在电子合同越来越普遍的当下,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电子合同的相关规定也是顺应了时代的发展。

各位大仙,对于民法典的开始实施,以及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法律的废止,您有什么不同看法,可以在评论区畅所欲言。

❹ 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

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

在现代社会,可以说大部分人的婚姻生活都会出现一些问题,为什么会出现问题呢?我为大家整理了部分原因,欢迎阅读学习。

首先,过度自由导致离婚率居高不下。根据民政部门的不完全统计,去年全国有287.4万对夫妻离婚,离婚率达23.1%,已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最高,而上海的离婚率则连续两年高居全国第二。离婚率上升,将是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很多人接受的教育大多是追求事业,对于维持婚姻家庭生活和谐能力的教育严重缺失。在30年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男女家庭重新分工没有真正完成,家庭和事业的平衡出现问题,爱情和家庭的义务混淆,个人自我意识的高度膨胀,这些都导致了婚姻关系的恶化。而当前男女关系的混乱,也是婚姻家庭的一块暗礁。

其次,爱情物质化趋势越来越浓,婚姻基础变味。1950年施行的第一部婚姻法,明令禁止聘礼、买卖婚姻,如果出现聘礼情况由国家没收。1981年新婚姻法实施,如果收受聘礼,离婚后可相对返还。 2001年新婚姻法修改后,延续了此前政策。“然而到了现在,婚姻由原来的‘以感情为基础’变为了‘以财产为基础’,结婚的前提变为了物质索取。法院受理的大量婚姻案,都是跟财产的分割脱不了干系。 ‘离婚致贫’的现象时有发生,离一场婚,脱一层皮,并不是耸人听闻。 ”

第三,双方父母或一方父母“夺爱”,干预子女婚姻的问题越发突出。在一中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有超过四分之一的案当事人是“80后”。“80后”刚刚开始他们的婚姻之旅,就遭遇了夫妻信任危机、家庭成员无法相处、金钱与家务管理混乱、各种矛盾与摩擦不断等等问题,而父母对于子女的过度保护,到最后就将所有的`问题堆积成两个字:离婚。

“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场景,离婚案开庭了,六名当事人出庭,子女都是来‘乘凉’的,两位父亲也多是沉默不语,但两位母亲总会喋喋不休,互相指责。 ”周XX说。

第四,社会责任感缺失。离婚率的上升,对于社会稳定是一个巨大的隐患。国家的稳定需要千万个家庭的稳定作为支撑,而国家人才的培养,前提是家庭责任的承担。如今,家庭不断组织整合,出现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兄弟姐妹、留守儿童等大量的身份,不同环境下成长的孩子性格有着明显的差异,而这一代人都将是国家和社会的建设者,他们的性格和能力,将影响着未来社会的发展。

感性接触、理性恋爱、糊涂婚姻,这12个字,送给所有已经走进婚姻和即将步入婚姻人们。其实,人生很短,简单、平淡、快乐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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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民国规定一夫一妻制度 但为何有人娶40个老婆

民国规定一夫一妻制度 但为何有人娶40个老婆

民国时期,“姨太太”现象曾是中国“一夫多妻”的余绪……

1。“一夫一妻制”与民国的“姨太太”现象

我曾写过《中国古代男子“艳福”到底有多深》一文,谈到中国古代男人在娶妻纳妾上的“幸福”指数。

从过去的情况上来看,老婆多并不是什么好事。“多妻”是有权有钱者的“福利”,一个老婆都养不起、养不好的底层男人,是没有找小老婆之本钱和机会的。

一夫一妻制其实在中国很有历史,包括所谓的“封建社会”在内,名义上都是一夫一妻制。皇帝虽然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妃”的特权,后宫美女如云,但妻子,也就是皇后,只能有一位。

那么,多出来的女人算什么?皇帝封“妃”,民间算“妾”。

这样的婚姻家庭制度,实际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虽然在性生活的权利上,妾和妻基本上是平等的,甚至妾比妻更能享有,但在家庭地位和财产上,却有天壤之别,连妾生的孩子都比妻生的命贱,家谱写的是“庶子”。

民国时期,特别是“五四”新文化运动后,女权被提出,提倡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才真正实行起来,并被写进了“婚姻法”。这是中国婚姻制度的一大进步,许多民国男人都认真地遵守、执行了,如孙中山、蒋介石当年都是这样,他们都只有一个老婆。

民国男人如果真的喜欢上了别的女人,可以与原配离婚,但不能不离婚又结婚,否则犯重婚罪。孙中山和蒋介石便都是与原配妻子离婚后,才分别与宋庆龄、宋美龄结婚的。

但是,我们不论从名人传记中,还是影视作品里,都能看到,民国男人身边大都不只一个女人,娶上三、五房小老婆在民国时很常见,有人甚至拥有几十房。这是民国时特有的“姨太太”现象。

鉴于此,曾任国民 *** 主席的林森,在捐建的庐山山道旁边的石凳上,别出心裁地刻上“有姨太太的不许坐”,成为一时笑谈。

民国时期是提倡“文明婚”和法制的社会,既然“婚姻法”认定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为何又会出现这类娶小的“违法乱纪”行为?原来,问题出在民国的法规上,民国的“司法解释”和实际判决中,竟然默认了纳妾的合法性。

2。民国的婚姻司法解释,范绍增的40房妻妾

民国十九年(1930年)12月,国民 *** 颁布了民法《亲属编》,并于次年5月施行,其针对的就是婚姻家庭。

当时, *** 中央政治会议的立法原则是,“妾之问题,毋庸规定”。并认为,“妾之制度,亟应废止,虽事实上尚有存在者,而法律上不容其承认,其地位毋庸以法典及单行特别法规定。”

而早在民国十七年(1928年)12月24日,时立法院院长胡汉民在演讲中便向妇女协会公开承诺:“中国女子的人格,将由本党的主张和本院的立法,提高起来,保障起来。”

在此立法精神下,《亲属编》中废除了“妾之制度”,不再规定妾与妻的关系和在家庭中的地位。千百年来一直存在于中国男人婚姻生活中、并且为男人宠爱的“妾”,从法律上彻底消失了。此举在当时影响甚大,由于是“新鲜事”,社会上分歧也严重。

有的学者认为,废除“妾”,此举意在保护一夫一妻制;有的则认为,这给妾与妻争权夺利埋下了伏笔,是提倡“妻妾平等”的信号。当时,全国各地的报纸都曾就此展开了大讨论,波及了民国社会的各个阶层。

民国婚姻立法的初衷,显然意在保护一夫一妻制,但是在实际司法操作中却变味了:

“二十年院字第 *** 七号解释”称:“娶妾并非婚姻,自无所谓重婚。”

“二十年院字第七三五号解释”称:“妾虽为现民法所不规定,惟妾与家长既以永久公共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依民法第一一二三第三项之规定,应视为家属”。

“二十二年上字第六三六号判例”称:“民法亲属编无妾之规定。至民法亲属编施行后……如有类似行为,即属与人通奸,其妻自得请求离婚……得妻之明认或默认而为纳妾之行为,其妻即不得据为离婚之请求”。

这些司法解释,可以说严重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原则:男人纳妾不算重婚,属“与人通奸”行为,最多是道德问题。这与现在对婚外 *** 、养小三是“作风问题”的司法定性,何等相似啊。

因此,民国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名存实亡,提高女权的立法愿望也大大弱化。民国男人找小老婆相当自由,比古代男子更厉害。

古代男人纳妾有明文规范,因地位不同而有所限制,如西晋时法律规定:诸王可以纳妾8名,公侯可以纳妾6名,一、二品官员可以纳妾4名,三、四品官员可以纳妾3名,五、六品官员可以纳妾2名,七、八品官员只能纳妾1名,老百姓不准纳妾。

而民国则无此等级限制。如果要问民国男人最多可以找多少小老婆?答案是:想要多少就多少,只要你有条件。有一位名叫范绍增的民国将军,竟然找了40名大小老婆。当时名声远播的游泳健将、有美人鱼之誉的杨秀琼,便是范绍增的第18房姨太太。

不同的是,民国时的“妾”不叫妾,而变成了男人的“家属”,对外则统一体面地称为“姨太太”。

本文来源:《羊城晚报》2011年11月9日第B05版,作者:倪方六,原题:《一夫一妻制下的民国“姨太太”现象》

❻ 中国法律为什么会自相矛盾怎么得来没离婚就不能和别人再人婚,难到离

首先呢你这个问题问出来,我觉得你是一个很浅薄的人,为什么呢?嗯,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在夫妻没有离婚的过程。中或者是没有离婚的时候,然后让你再去结一次婚,这样其实对婚姻的不忠诚也是对双方感情的一种亵渎。你如果不想过了,那你就离婚,不要搞那些早早的去什么。你可能是我们中国存在啊,竟然还在婚姻分析家为什么能跟别人领证呢?说实话,有的是假证,有的是因为以前没有国家联网造成的,现在国家联网不出来这个问题了。

❼ 我和我老婆约定五年后结婚,她很爱我,但我更爱她,你们说5年时间,我们的感情会变味吗就算变味,怎样才

五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现在的世界变化太快,你有把握你们五年后能不改初衷?
从一辈子来说,五年不长,但是从变化来说,五年很大
小学一年级的,五年后读中学了
初中生五年后可能是高考中大学了
大学生五年后可能出国了
新婚的,五年后孩子能打酱油了
五年前我们男女相恋,现在不少出柜的
五年前旧版婚姻法保护女性利益更多些,现在结不结婚都无所谓了,丈夫只是房东,房客是可以换的……
五年以后真的现在很难推断

❽ 新的婚姻法出台后,农村大龄青年更慌了,你知道是什么原因吗

婚姻问题自古以来就是一件大事,很多人都十分的关注自己的婚姻,我国的婚姻关系婚姻法规等都已经经历了长时间的演化。随着女权意识的觉醒以及男女关系的平等化,有关婚姻方面的法律也在不断演化和发展,婚姻法不仅是人们保护自己的方式,也是约束自己的方式。

总结

为了使得人们更加认真的对待婚姻关系,新的婚姻法做出了大量的调整。新的婚姻法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进一步细分,在源头上抑制了一些骗婚行为的出现。对夫妻双方婚前的私有财产采取新的分配方式,这样的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夫妻双方的财产。

❾ 婚姻法会改吗

会改的。

法律没有一成不变的。包括《婚姻法》在内的一切法律,都会在某一个时期被修改。

法律,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的,必须与时代相适应。所以,当一项法律不适应时代要求的时候,就会修改,《婚姻法》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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