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哪些情况下的婚姻无效
下列情况下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Ⅱ 哪些情况下婚姻是无效的
第一,重婚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第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第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2)婚后尚未治愈。即指结婚时尚未治愈。
第四,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我国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Ⅲ 哪些会造成婚姻无效
造成婚姻无效的条件有:重婚。我国的婚姻制度始终坚持一夫一妻制,重婚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并且还要受到惩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近亲是指三代或三代以内有共同的血缘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办法》 第九条 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反婚姻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
Ⅳ 哪些疾病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的疾病包括:
(一)精神方面的疾病
(二)身体方面的疾病
(1)麻风病由麻风杆菌所致,是一种恶性传染病。
(2)患性病未经治愈。艾滋病、梅毒、淋病等都属于性病的种类之一,为恶性传染病。
(3)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目前,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的法定传染病共甲、乙、丙3类35种。
(4)其他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所谓“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理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三)区别对待“有性生理缺陷者”
所谓性生理缺陷,指不具有性行为能力,在传统的亲属法学中被称为“不能人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Ⅳ 婚前患有哪些疾病可能导致婚姻无效
核心提示:结婚双方有医学上认为禁止结婚疾病的,婚姻无效,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 法律原则禁止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患者结婚,因此,结婚双方有医学上认为禁止结婚疾病的,婚姻无效,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目前有以下几种疾病患者属于禁止或暂时不能结婚范围: (1)未经治愈的麻风病和严重的红斑狼疮患者禁止结婚; (2)无法矫正的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不能正常进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结婚; (3)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肌紧张、克汀病等)患者不宜结婚; (4)患遗传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癫痫等未经治愈者、不能结婚; (5)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若未彻底治愈者,不宜结婚; (6)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的不宜结婚。 更多的信息请咨询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真心真情团队。更多详情可进入律师主页【 杨丽施律师主页】杨丽施律师曾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 ,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代表顾问单位进行谈判或以诉讼方式处理民商事纠纷;为公司合同的签订提供起草和审查的法律服务,为公司的专项法律事务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法律意见,积累了相当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真正及时、全面的向客户提示法律风险的存在和为客户提供周详的预防风险的法律方案,协助客户更快、更好的实现其效益目的。
Ⅵ 哪些病会被判婚姻无效
概括起来,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爱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婚前患有以上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一、禁止结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同时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无效婚姻。医学上规定,精神病患者在患病期间不得结婚。因此,对一方或双方为精神病患者的案由是离婚还是无效婚姻,应以双方在结婚登记时该患者是否在发病期为衡量标准,因为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其所进行的婚姻登记的行为也应为无效,法院应当宣告其婚姻无效。相反,在进行结婚登记时该病人的精神状况是正常的,其婚姻属于有效婚姻,应定以离婚案由。
二、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一)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二)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实行节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三)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四)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898年12月13日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如一方有严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亦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