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方法:向妇联部门报告;搜集证据;绝不示弱;求助亲友;求助心理治疗;拨打110;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⑵ 假如在婚姻中遇到了家暴男,怎么做才能让自己“全身而退”呢
众所周知,在婚姻的过程当中,最让女性朋友无法忍受的就是家暴男了。因此如果遇到了这样的家暴男,那么就要注意自己的处理办法,一定要及时的搬出去,这是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着想,同时也可以有效减少家暴现象的出现。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不要认为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这都是没有用的。因为脾气一旦上来之后,谁说话都是不太好使的,只有自己才能够给予帮助,因此一定要拿出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这样才能够有效维护女性朋友的权益。
⑶ 有家暴的婚姻怎么解除
无论是否有家暴行为,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这一方式。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可,如果仅被施暴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家庭暴力属于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准许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⑷ 有家暴的婚姻怎么处理
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受害人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安机关予以劝阻和制止。如果身体受到伤害,要在第一时间去医院,并保留下验伤报告、医生诊断证明等,这些以后都可以作为存在家庭暴力的有利证据。
1、正确认识家暴。有些受害者对家暴已经习以为常了,她们会将家暴看成对方爱她,重视她的表现。还有些受害者会为了家庭、孩子隐忍,导致对方更加的肆无忌惮,造成严重的后果。
2、维护自己的权利。从心底就接受了男尊女卑的观念,认为男人是天,要依靠男人而活,而家暴不过是付出的代价罢了。还有些女性很温柔、很体贴,希望用自己的温柔来化解家暴,但只是妄想而已。
3、向外界寻求帮助。在被家暴时不要隐忍,不要自己独自处理,可以向妇联、政府,公安部门求助,保障自己的人生安全。
4、申请离婚。若对方屡教不改,无药可救的话,就要果断舍弃婚姻,脱离苦海,寻找下一段幸福,这样对大家都好。
(4)如何抑制家暴的婚姻扩展阅读:
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以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加强对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刑事司法保护。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12月4日,民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制度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⑸ 家庭婚姻关系中,我们该如何杜绝家暴
虽然法律上已经明文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可是却依然没办法将这种现象消除。在我们的生活中,有不少妇女或儿童遭受过家庭暴力,受到了很大的伤害。一旦家暴出现,将会导致婚姻不稳。那么,你认为该如何杜绝家暴的出现呢?如您对此也有困惑,赶紧来看看本文给出的指导吧。
三、找到一种更好的表达方式。
个人以为家暴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也不是表达一个人情绪的最好方式。所以个人情绪不佳时,请尽量寻找一种好的办法来让自己缓解。比如说可以去跑步、游泳,还可以去练习拳击,让自己的情绪获得发泄。当你把内心的郁闷通过运动的方式来化解,你会发现自己又满血复活了,此时又可以很轻松地与家人在一起生活了。当夫妻之间没有了家暴,这样的婚姻生活才更让人喜欢、向往。
⑹ 怎样才能有效地解决家庭暴力
怎样才能有效地解决家庭暴力
怎样才能有效地解决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一般都会发生在隐蔽的地方,是需要我们共同去抵抗的,家暴不仅会为我们的身体造成危害,还会伤害我们的心理,看看怎样才能有效地解决家庭暴力。
一、遇到家庭暴力有哪些解决方式
1、如果暴力正在发生,当事人应尽量与行为人保持距离,并及时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如果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
3、人身遭受威胁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二、被家暴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
1、被家暴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实,遭受到家庭暴力以后,最有效的处理方法就是报警,另外要考虑跟当事人解除夫妻关系,只要有家暴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都会判决离婚的,被家暴方还可以要求家暴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一、及时解除婚姻关系,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发现对方有暴力倾向,并且已经不止一次向你施暴的话,期望他能够忏悔并痛改前非是不实际的,应尽早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种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及时向司法部门求助
遭受了家庭暴力之后,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到医院就诊作记录,伤势较重的进行法医鉴定,坚决要求公安机关追究施暴者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不要容忍就过了,更不可认为是家务事象征性处理就行了。
三、一旦决定离婚,要冷静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以后的家庭暴力再次发生
例如分居,向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以及所在单位反映情况,一方面保留对方施暴的证据,另一方面可请求这些单位对施暴者给予批评教育和惩罚,予以劝阻和调解。
四、防患于未然,经济上独立
发生家庭暴力的原因很多,但是受害者经济上独立的话,一方面提升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另一方面也为日后离婚减少了后顾之忧。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它不仅仅是夫妻之间的家务事,它是对妇女人权侵犯的具体表现。家庭暴力的发生不仅给妇女带来生理和心理伤害,还直接影响了子女的正常发展,破坏了家庭的稳定,同时,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安定。
因此,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建立一个没有暴力的和睦的家庭环境,可以促进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环境。要真正解决家庭暴力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1、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定一部专门的家庭暴力法,从制度上对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保证。同时积极鼓励公、检、法、司机关的积极参与和配合,调动警察和律师在制止和反对家庭暴力中的作用。研究表明,没有法律保护,公安司法机构的不干预是导致家庭暴力行为长期存在的一个主要原因。
2、加强公众宣传和教育:
⑴建立和谐的夫妻关系和美满的家庭生活是社会安定的.基础,因此反对家庭暴力是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环节。
⑵加强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和界定、研究和宣传,家庭暴力的内涵,不仅包括武力,还包括心理方面和性方面的内容。
⑶夫妻冲突绝对不可以动手,夫妻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如何寻求非暴力的解决途径,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⑷家庭暴力绝对不是家务事,这是对妇女权利的侵犯。
⑸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反对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活动。
众所周知,中国的某些文化习俗和传统,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家庭暴力的存在,因此,要改变旧有的文化传统,必须建立一种新的反对家庭暴力的文化氛围,这就需要社会的共同参与,大力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3、在社区层面(或村委会)开展家庭教育,传授夫妻和谐相处之道。在社区层面,大力推行家庭教育项目,一方面大力宣传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和对社会的影响,另一方面让夫妻互相学习解决婚姻冲突的非暴力方法。家庭暴力发生在夫妻之间,涉及千家万户,有了法律和司法干预,并不代表家庭暴力现象会自动消除,还需要千千万万的夫妻共同努力,才可能改变。
4、建立并开展针对施暴者和受害者的辅导服务。我们认为需要发展社会服务,发挥社会工作者和心理辅导师的作用,对使用暴力者和受到暴力伤害者提供相应的辅导服务,让他们在一个安全的信任的环境中,学习夫妻和谐相处的方法。
调动夫妻双方参与建立和谐的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针对那些有特别需要的人来讲,应该根据个体需要,提供相应的心理辅导和服务,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为建立平等和谐的夫妻关系而努力。
5、政府拨出一定的经费,支持全国性机构和民间组织开展对受害者的庇护服务和心理咨询活动。
6、在中小学教育中增加反对针对女性的性别歧视的内容,改变传统的男强女弱的社会性别期望,大力提倡男女平等。从儿童时期开始,就培养孩子们学习用非暴力的方式是不可以接受的。
7、妇联在社区宣传和教育中,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出面协调和组织一个集妇联、街道、派出所、法院等部门的合作机构,专门处理家庭暴力事件,使人们意识到,反对家庭暴力是一个重要的关系到妇女权益的社会工程,需要通过大家的力量来解决。
⑺ 怎样防止家庭暴力,应对家庭暴力的方法有哪些
家庭暴力是我们所深恶痛绝的,家庭暴力行为不仅会使受害人遭受身心的严重伤害,而且会影响家庭生活,影响社会和谐,是我们所不齿的。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要提前做好家庭暴力的预防措施,防止家庭暴力发生时再采取救济措施,甚至无法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损害赔偿。本文主要介绍怎样防止家庭暴力,应对家庭暴力的方法相关内容,帮助网友了解相关知识。
一、应对家庭暴力的方法——充分利用法律维权我国现有关于维护妇女、老人
一、应对家庭暴力的方法——充分利用法律维权我国现有关于维护妇女、老人、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要消除家庭暴力就是要逐步完善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例如:设立分居制度,它作为同居制度的一种补充,不仅可以缓解夫妻双方的矛盾,避免草率离婚,还可以对防止婚内暴力以及由此引发的刑事案件有积极作用;在民法上,因从侵权的角度看待家庭暴力,赋予受害方民事赔偿请求权,受害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精神赔偿)。二、应对家庭暴力的方法——寻求社会支持(一)充分发挥基层居委会等组织的调解作用。(二)强调执法机关及时介入,有效制止的职责。(三)建立类似于国外妇女庇护所性质的社会救助机构。以帮助受害人及时摆脱家庭暴力。三、应对家庭暴力的方法——自立自强,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多种教育活动形式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促进社会道水准,制止、减少甚至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通过教育,借助舆论的力量,倡导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同时也通过教育使每个人懂得彼此尊重对方的人格和尊严的重要,充分认识的只有尊重别人的人,才能获得别人对自己人格尊严的尊重。另外,通过多种渠道对弱势群体——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教育,使她们提高自身的素质,拥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从根本上摆脱家庭暴力。四、应对家庭暴力的方法——争取司法援助针对家庭暴力的长期性、复杂性与严重性,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家庭暴力法。1995年12月新西兰国会通过《家庭暴力法案》,全面调整家庭暴力问题;英国也于1994年出台了家庭暴力法;新加坡对此也有专项立法;在我国台湾地区,1998年也通过了家庭暴力防治法,从刑事、民事、家事和防治服务多种角度,治理家庭暴力问题。由于我国家庭暴力有关的现行法规,均散见于各类法典,法条中并有许多的漏洞与缺失,并未提供根本防治及解决家庭暴力问题之途径,极不利于司法操作及社会实践。因此我国在今后的立法规划中,也应将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纳入其中,以便在全国范围内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的行动有专项法律可依,且能在全国范围内起到统一的威慑作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任重而道远。随着家庭暴力的日趋增多和手段的逐步升级,整治家庭暴力、为受害者伸张正义、讨回公道,应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把家庭暴力问题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范畴,通过道德教育、舆论宣传、社会救助、法律规范等一系列系统工程,才能达到预防、制止、消灭家庭暴力现象的目的,使家庭暴力在新世纪成为历史性话题,真正实现社会和谐。本文主要介绍了怎样防止家庭暴力,杜绝家庭暴力的对策相关内容。在现实生活中,提前做好预防措施是弱势群体防止在家庭暴力中受害的关键。如果在婚姻生活中,遇到家庭暴力的行为,最好聘请律师,寻求律师的帮助,律师是专门为当事人维权的法律专业人士。在律师的帮助下,当事人可以提前做好取证等措施,在诉讼中赢取更大的利益,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⑻ 男子因家庭原因打死三婚妻子,如何避免家庭暴力
避免家庭暴力首先可以与另一半多多相处,了解清楚真实的脾气属性,很多时候脾气是没有办法掩饰的,时间可以让我们看清楚对方最为真实的样子,如果对方存在家庭暴力倾向,那么就应该及时离开,不管多么不舍,不管有多少年的感情,都应该及时放手,越是犹豫不决的时候,越就会容易受到伤害,再者便是一旦对方有过一次暴力,就应该寻求法律手段来帮助自己,家暴只有一次和无数次,不要抱有原谅的心理,否则只会让自己是受到无数次的伤害,或许在某一次家暴后就会让我们失去宝贵的生命,生命只有一次,任何人都赌不起。
所以避免家庭暴力最好的办法便是远离有暴力倾向的人员,学会时刻保护自己才是我们最应该做的事情。
⑼ 怎样防止家庭暴力,应对家庭暴力的方法有哪些
一、采取立法措施,形成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
我国有关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规定始于地方性立法。2000年3月,湖南省出台的全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开启了家庭暴力问题进入法律领域的大门。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问题,从此家庭暴力这一概念正式成为了一个法律概念。2005年8月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则以国家基本法的形式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规定,并对婚姻法的规定有所突破。法律的上述规定,虽然在表明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否定、谴责态度和为制裁家庭暴力行为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有关家庭暴力问题的规定仍存在很多不足,例如:没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法律中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不够明确具体,各法律之间缺乏必要的衔接等。因此,目前一个迫切的任务就是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并以此为主体,形成以宪法为根据,以反家庭暴力法为主体,包括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和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人权公约在内的法律体系。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时,应当明确反家庭暴力法的指导思想、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家庭暴力的概念,政府特别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干预家庭暴力的具体职责,司法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职责和措施,社区组织在干预家庭暴力方面的责任等等。当然在全国性的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也是非常必要的。在这方面,河北省于2004年制定的《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就具有典型意义。
二、采取司法措施,明确司法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具体职责。
司法干预是国家司法机关运用国家司法权实施的,其干预措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具有强制性,是各种干预家庭暴力的措施体系中最有效和最后的手段。为了增强司法干预的力度,司法机关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机构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如山西省大同市法院设立了专门审理侵害妇女儿童权利的维权法庭;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也成立了“保护妇女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办案组”。实践证明,在司法系统设立专门的反家暴机构,可以大大提高现有反家庭暴力措施的有效性。同时改善司法从业人员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性别结构和年龄结构,增强司法人员的人权意识、平等意识、性别意识,以此强化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
三、采取行政措施,强化政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职责。
各级政府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极其重要的职责,因此,反家庭暴力法应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的各部门有责任结合自身的具体职能,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以加强对家庭暴力的行政干预:
1、采取组织措施,明确义务(责任)主体。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应当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在政府采取的各种措施中,采取组织措施无疑是重要的,因为徒法不能自行,为了将有关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落到实处,设立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机构是必要的。
2、具体规定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职责和措施,特别是要明确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具体方法、步骤、程序措施。
3、司法行政部门应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密切配合,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工作,有效控制家庭暴力;解决受害家庭成员的法律援助问题;对要将施暴者告上法庭的受害人,当其遇有经济上困难的时候,应由一些政府指定的法律机构,为其代理诉讼,并减免费用,使受害者得到切实的帮助。与此同时,司法行政部门还应与文化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积极宣传家庭暴力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男女平等在家庭生活中的实现。
4、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要求在有关的课程中增加社会性别意识方面的内容,培养青少年树立健康、平等的性别观念。
5、有关部门应将防止家庭暴力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特别是要拨付必要资金予以支持;并把救助家庭暴力受害者,加强受害家庭成员的福利保障列为其中的重要内容。
6、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应要求各医疗单位建立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运行机制,积极与司法机关配合,及时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出具自己掌握的符合处理案件要求的证据材料,并提供系统的医疗卫生服务和相关指导。
7、统计部门应将家庭暴力的有关情况纳入统计范围,建立家庭暴力统计数据系统,为了解、分析家庭暴力的现状、发展趋势以及研究对策提供数据支持。
四、采取教育措施,提高全社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责任感。
在当今的社会上,还有一些人对家庭暴力存在模糊认识和宽容态度,这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纵容家庭暴力,而且也会成为制裁家庭暴力的障碍。因此,必须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使公众充分认识家庭暴力的本质。全社会都应旗帜鲜明地谴责家庭暴力,反对任何为家庭暴力进行辩护的言行,并承担起保护受到家庭暴力威胁和伤害者的责任。公众对家庭暴力的敏感度和与家庭暴力作斗争自觉性的提高,就会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创造一种良好的社会氛围。
总之,家庭暴力作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的解决需要各种措施的综合运用,需要全社会共同承担责任。因此,全社会都应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问题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关注,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利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创造的条件,充分利用法律、行政、教育等资源,坚决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斗争,共同为消除家庭暴力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