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但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1)为什么普通人的婚姻不能给予保护扩展阅读:
事实婚姻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原因主要有:
(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
(2)婚姻登记不方便。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
(3)登记制度不健全。比如,有的当事人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因办事人员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记。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
(4)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比如有的要收计划生育押金、户口迁移保证金等。
(5)法制宣传不够。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为逃避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故意不登记,造成事实婚姻状态。
Ⅱ 为什么现在的婚姻越来越没保障孩子越来越难养
也不能这样说吧,只是现代社会对于个人价值的追求看的越来越重,对于婚姻是不是要终身看得并不是那么重,而孩子也需要各方面的培养,不在是简单的吃饱穿暖。
至于孩子,一家一孩的时代可能感觉比一家很多孩子的时候更不好带,其实孩子多一点的时候反而好带一些,你的关注点也不会只盯在一个孩子身上,只有一个孩子的时候,这个孩子就会变得特别娇贵,怕磕了碰了,怕在外面出事情,还要给孩子报各种兴趣班。一个孩子往往又以自我为中心,家长又比较宠,这就更加让人觉得孩子难养,但其实是养的方式要发生一定的变化。
夫妻相处之道,孩子教养之道,都要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发生变化,不能按照以前的一套来要求现在,夫妻随缘,爱和责任并存,孩子要管要教,恩威并济。
Ⅲ 婚姻是否有保障
第一,夫妻双方有权独立使用自己原来的名字。第二,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孩子的姓氏和民族的从属权利。第三,夫妻双方有自由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一方不能限制对方或干涉对方。第四,夫妻双方对孩子有平等的育儿权利和义务。第五,夫妻双方有计划生育的义务。第六,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第七,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都擅自处理,法律上无效。第八,对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偿还义务。第九,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Ⅳ 普通人的婚姻就是保险箱
即使是从事民政局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也不免会觉得虽然离婚登记量不比结婚登记量要少,但是身边的普通人很少会有离婚的,离婚这样的事对于任何已经在婚姻关系中来说的人始终都是离自己太遥远了,总是会传来明星、富二代或者知名人士离婚的消息,跟家常便饭一样,对于普通人来说 ,离婚真的是一件天大的事了,跟失去双手双脚都快没有区别了。
一个大老爷们离婚了或者多次离婚大家都觉得还好,一个女人敢离婚甚至是怀着孕就离婚,在别人看来实在太有勇气了。我们很容易在失恋群里结识被起诉离婚苦苦挽留的女人,甚至真实地听到过对方在电话那头一次又一次的泣不成声,也清楚知道她为了挽回一个男人花了几十万,连父亲的坟地都没钱给买,但是现实生活中几乎就遇不到任何这样一个案例,哪怕是长相身材超级差家里超级穷人品坏到透顶脾气暴躁得可怕满身缺点的女性,她的婚姻也比铜墙铁壁还要坚固,明明知道那是因为这样的人的老公本来就不是什么大帅哥或者说本来各方面就挺有硬伤的,这样的婚姻组合本来就是臭鱼找烂虾一物降一物,但还是觉得命运对恶人的放纵太过偏袒。恶人的前提是女性为难女性,对于别人的不幸她当成欺负别人的资本,如果不知道还会有几分敬畏,知道了肆无忌惮了。
写着写着有点写跑题了,本身是想探究婚姻对于维系两性关系的作用。婚姻没有想象中那么美好,很多结婚的人婚后都会产生过这样那样的后悔,但都是觉得既然已经结了,就踏踏实实过日子吧。正是因为很多人都明白普通人的婚姻本身就是保险箱才在婚前想发设法地去营造良好的形象,约束自己的行为,一旦进入婚姻了就终于可以踏实了。而不明白这个道理的人,总是容易自以为是,很多夫妻之间才能被包容和妥协的事情非要在恋爱期间就去干,包括吵架、吃醋、查岗、要求对方忠诚,还不是对方的合法配偶,就非要在心里自己想象出来一根月老给牵的钢丝绳,结果东施效颦没搞对付,吵一次架就连路人都不是了。两个人如果是夫妻,就算打起来动刀了,都有两边父母的调解,也会顾着有共同的孩子,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就算都想离婚了婚也没那么容易离,可没有婚姻这层关系的人,感情实际上是非常脆弱的,你觉得学别人吵架很好玩,结果要用后半生的时间去难过。
也许婚姻真的是一座围城,已经进去的人想出来无论如何也出不来了,没来得及进去的人想进去真的很难了。围城外面的人为了生存有时候自相残杀,昨天是恋人,今天就可以装不认识,外面的世界总是充满了险恶,就像丧尸围城一样。围城外的人越是重感情,越是掏心掏肺地付出,越是容易被对方亲手杀死了,如果你们俩都在围城内,就算再没有感情,也觉得没必要非得弄死那个满眼都是他的人。 任何一份再真诚再纯粹的爱情,如果没有婚姻作为保护,那么它始终什么也不是,也许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白月光,那是年少时期最美好的回忆,可白月光永远停留在人们的内心深处,只是拿来回忆的,却不是拿来用一生去守护的,一个人可以心里特别期盼白月光能够得到幸福,可他并不能亲手给白月光幸福。也许我们是很多人心中的白月光,却始终不是那一枚朱砂痣。
Ⅳ 法律为什么不保护婚姻还破坏婚姻
你的这个观念是不对的。
第一、法律保护的是合法的婚姻,不合法的婚姻,法律怎么保护呢??
第二、我们常规语境下的“婚姻”与法律上的婚姻,并不是一回事,法律上的婚姻必须是主体资格适格、程序正当、完整的民事行为,而民间的说法往往并非如此,你需要厘清这个认识。
第三、法律有的时候不保护的婚姻,是当事人的行为并不涉及法律问题,仅仅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的管辖范围。
举例:A男是个帅哥,风流倜傥玉树临风,与B女自由恋爱,然后同居一年有余;A男长期沾染赌博、酗酒、家暴诸多恶习,B女无法忍受,认识了C男。C男是一个叉车修理工,为人忠信、本份、勤勉,但是外形比A男差远了,但是C男的人品深得B女的青睐,遂与C男产生恋情,离开了A男,与C男居住在一起。于是,A男愤愤不平,向所属地的派出所报案,称C男破坏别人的家庭,抢别人的老婆。
那么,C男是否破坏了别人的家庭??A男与B女的关系是否受法律的保护??
Ⅵ 男子破坏军婚获刑1年,为啥破坏军婚犯法,破坏普通人婚姻无罪呢
因为军人是保卫国家的特殊人群,国家也应当对他们的小家给予特殊保护,这就好比军人在前线保家卫国,结果军人后院被各种挖墙脚,军人还能安心保家卫国?所以我无比佩服那些军嫂,不仅能够忍住长期丈夫不在身边的情况,还要照顾家庭,她们跟军人一样也很伟大,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有第三者插足军人的另一半与之同居或是结婚的,那就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这名男子是自首的情况,所以会从轻处理。
不过无论是军婚还是普通婚姻,每个人都应该要有道德观念,插足别人的感情就是不对,哪怕人家夫妻感情不好也不是你能随便插足的。所以说大家伙一定要做个人啊!别好好的人不做,跑去当畜生,那就活该被人骂了。
Ⅶ 婚姻法为什么不保护女性
婚姻法为什么不保护女性
婚姻法为什么不保护女性,如今女性在社会的地位被越来越重视,很多的厉害的人物都是女性,女性不要被社会上的压力压倒,学会用用合法的方式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那么婚姻法为什么不保护女性呢?
婚姻法不是不保护女性婚姻法保护的是有正当权益,合理合法,合情合理的部分,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保护。都是正常的。
如果你婚姻当中的女性是一个胡搅蛮缠嗯,伤害人的一方重新发自然不会保护这样的女性。如果婚姻法当中的女性,是一个循规蹈矩有理只嗯不做违法事情的女性婚姻法自然保护。
新婚姻法不保护女性
一:婚前房屋一人全款
可能最大的争议问题还是在房屋的分割问题上。新婚姻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婚前房屋如果是一人全款的话,那么在结婚之后,即使房屋有所增值,在离婚的时候也不应该有分割,而是全权属于当时全款购买的人。
这样的说法似乎就存在很大的争议了。有很多女性表示,这样的法律就是不保护女性的。而且背后会隐藏着更大的社会危机,比如说,如果婚姻过错方是男方,而当时房屋又是男方全款购买的,那么是否在离婚的时候,女性就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了?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
目前在婚姻问题上,还有一个比较明显的趋势,就是父母为孩子买房。如果是父母为孩子购买的房产,即使是在结婚之后,也是应该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它不应该被分割。
这样的法律条文其实更大的层面上还是保护男性的。所以有很多女性质疑道,新婚姻法的出台究竟是为了什么?为何感觉女性的保障越来越少?其实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样的说法也是片面的。
比如说女性也可能出资买房,或者是女方父母出资买房,那么是否从这个方面来说,这样的婚姻条例有保护了女性呢?所以看待一个问题的时候,还是不能从单一的角度考虑。
可以理解很多人解读的新婚姻法不保护女性的方面,但是从整体社会情况而言,新婚姻法的出台目的还是为了更有力的保障婚姻双方两人的各自权益的。
中国最新婚姻法对女性有什么保护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民法典》婚姻编对女性的保护如下: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同居期间双方出资。
双方父母都有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3、婚后一方出资。
在婚后一人出资购买房产应该先公证婚前个人财产,不然难以界定。如果公证了,那么离婚时房产按个人财产处理。
4、婚后共同出资。
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户主是谁,在离婚时应该平分,一般不按份额处理。
5、按照相关规定,
如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无论在婚前或者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房屋为个人财产,离婚不分。
1.犯重婚罪
女性朋友如果说本身已经有了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然后又和自己丈夫以外的其他人领了结婚证的情况,那么就属于是重婚。在我国,重婚是一种犯罪行为,是不被允许的,而且在离婚的时候也不能获得财产分配,只能净身出户。
2.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
女性如果说是在自己的婚姻存续期间和其他的男人同居,那么这样的行为也将会影响到离婚时的财产分配,很可能要净身出户。
不过这个同居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就是有配偶,第二就是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第三就是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若这三个条件不能同时满足,那么就不能构成标准的同居行为。
3.有家暴行为
大部分的家暴都是男人对女人,但是实际上也有女人对男人家暴的情况。我国的规定的家暴,并不是只指身体上的家暴,还包括语言或者是精神上的家庭暴力。如果说夫妻双方有这类的情况需要进行严格的认定,确定女方有家暴行为,那么离婚将面临净身出户。
在婚姻当中,如果说女性朋友存在上述的这三种行为,那么离婚的时候都无法得到财产,只能净身出户,同样这也适用于男性,如果男性有上述的这些行为,离婚的时候也没办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不易,大家都应该要好好珍惜,不要轻易的离婚,更不要做对不起婚姻的事情,否则即使离婚也得不到好处。
从保护女性的角度出发,新《婚姻法》作了如下规定,保护妇女的权益:
(1)对男方离婚权的限制性规定同时也加强了对妇女特殊时期的保护,依据该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现行《婚姻法》设立了离婚补偿制度。我国《婚姻法》新增加了离婚补偿制度,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本条款的规定,既是公平原则的体现,也是对妇女的保护。
(3)财产保护兼顾公平。现行《婚姻法》在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方面沿用以前的规定,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由法院依据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婚姻法》还增加了一条,即离婚时,夫或妻在家庭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一条款主要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农村妇女利益的重视。
(4)沿用经济帮助制度。现行《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我国,男女的经济能力存在一定差异,离婚时接受帮助的多为女性。
Ⅷ 婚姻法规定哪几种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是一部调整夫妻、家庭关系的法律,婚姻法的出台是为了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在现实社会中,很多不懂、不知婚姻法的公民,今天给大家分享几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
一、同居关系
在很多落后的山区、村庄等地,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男女双方经过中间人介绍,能够谈的来就摆几桌酒席结婚,他们认为只要举行了结婚仪式就成为夫妻了,但他们不知道,这种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婚姻不能当儿戏,对以上罗列的几项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大家要注意,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营造幸福和谐的婚姻生活。
Ⅸ 离婚后的董璇:为什么说婚姻并不是是一个女人的庇护所和避风港
因为婚姻的长久性没有谁可以保证。董璇结婚的时候是非常幸福的,她和她丈夫的婚姻也是让人感觉到非常幸福的,那时候所有人都说她找到了一个好丈夫,找到了属于自己的幸福。可是好景不长,没过多久,她的婚姻就闹出了事情,于是董璇离婚了。所以一个婚姻的长久性根本没有任何人可以保证,明星的婚姻是这样子的,普通人的婚姻也是这样子的。现在的社会,每年的离婚率那么高,每一天都有很多的人离婚,有的人甚至短短结婚了几个月就已经要离婚了。所以对于女人而言,婚姻永远不可能是女人的庇护所或者避风港。婚姻只是你人生的一个阶段,这个阶段能持续多久,没有任何人可以保证。
不要把婚姻当成自己的唯一,那样当你失去之后,你就会一无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