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因为结婚房子的事情闹得不愉快,怎么办
我觉得,这三点问题,你必须要先想清楚。
1、人家要个新房结婚,也是应该理解的。毕竟人一辈子,结个婚只有那么一次。做为男人,要学会大度。你家搞这个二手房,我还真觉得,还不如不出。裸婚靠自己打拼,未来搞个好的。这才是象个爷们。
2、你女友脾气真,但直肠子是件好事。你要想想,必须结婚过日子是两个人一辈子的事情。你缺乏主心骨,也是个孝顺的孩子。但是,在斡旋父母和女友之间,对婚房的决断,你还是听从父母的,你女友主要是在这点上伤心。
而且我说实话,不是哪个女友都这么大度,能自己提供出婚房来结婚。你家人挺好面儿的,我觉得也能理解,但是这人过一辈子,好面得要拿得出实力。做不了咱干脆直接承认得了。也没什么的,我相信她还是爱你的,而且很信任你。
如果我是你,我会直接劝说父母,同意她的意见。向父母借这笔装修费,以后靠自己能力挣的钱,还上父母。这才是个有担当的爷们。
我为什么 要这样说,她能拿出婚房信任你,你也应该爷们大气点。她才会更爱你。这还想不通?别觉得,你是入赘似的,好男儿,活的响当当,靠的是自己的努力。
你完全依仗着父母,你今后日子咋独当一面。这是男人对男人说的实在话。
你想想吧。
Ⅱ 如下情况《物权法》和《婚姻法》的冲突该怎么办
物权法和婚姻法是不冲突的。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明确物权法定的具体规定,两部法律是相辅相成的。
Ⅲ 当婚姻遇到房子,你该如何抉择请各位能人给出宝贵的意见 由衷感谢
人和事都是有原因的···大家表现都不一样,以我老说,如果我是女方,不结就不结了,这世上有不缺这一个男的,两年的感情说长不长说短不短,如果我是男方,可以考虑让女方出点钱在第一套上给写个名字啊,给孩子买一套,这理由也行啊~~~
Ⅳ 我和男友因为房子的问题吵架,该怎么办
蛋疼。。现实就是这么丑陋 纯真的爱都只是一时的 很少能贯彻始终的 说轻点 那男的只是一时冲动这么说了 说重点就是 没信任 小人之心度你之腹 怕你谋夺房产是和房子结婚不是他 自私 自利 胆小 不守诺言 防人之心不可无 常人都会这么做 只能说你们所谓的爱情已经是大众化了 这要看你的度量了 也不能怪他们父母 因为他们不深刻了解你 而那个男的竟然也动摇了 我是男的 我认定的女孩 房产名字都是她的也无所谓 不喜欢和自己没感觉的女孩一生 让什么以后日久生情来骗自己 你们之间肯定有过很多甜蜜誓言什么的才让你念念不忘 我是你 我肯定就分了 因为我感受不到他对我的好 而你不同 你要判定他是否真的会对你好 会的话 你就忍着 不能这么小气 不会或者犹豫的话就分开 因为你自己都不信了 又有这件事的风波 你以后肯定不好过 还不如单身 不管怎样我是看不好这样的男人
Ⅳ 婚姻房产纠纷怎么解决
婚姻房产纠纷怎么解决
婚姻房产纠纷怎么解决, 夫妻离婚后经常会因为房产归属问题产生纠纷,那要是出现了这样的纠纷,夫妻对于他们在婚前或婚后所购买的房产,属于哪一种性质的财产制常常认定不清,那么婚姻房产纠纷怎么解决?
一、《民法典》房产纠纷案例如何处理?
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3、诉讼。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
二、离婚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1、婚前购买的房产并且贷款已经付清的分配。若是婚前由一方全资购买,则不管是离婚后还是婚姻续存期间都是属于个人财产而不必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中来。(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话。)若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则根据双方的出资凭证划分比例进行房产产权的划分。(也可以私下协商。)
2、婚后购买的房屋的分配。婚后购买的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就算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姓名,也算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一步划分而不是仅仅为个人财产。
3、不管是婚前购买房产还是婚后购买房产,只要是两人双方一起还的贷款,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要进行进一步划分。
4、父母为子女出资所购房屋的分配。若是婚前,则默许为只对该子女的赠与,不算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直接作为个人财产。(出资方明确说明是赠与两人的除外。)若是婚后,则默许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划分。(出资方明确说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一、夫妻不离婚,可否请求分割共同房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由且不损害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二、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离婚时归谁?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承诺赠与对方房产,赠与方能否反悔?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四、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五、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怎样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按揭贷款购房,离婚时房产归谁?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七、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增值部分归谁?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八、夫妻一方私自卖房,另一方能否追回?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九、夫妻出资购买一方父母名义的房改房,离婚时能否按夫妻共同?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十、以为条件的房产分割协议,是否生效?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离婚房产分割纠纷该怎么处理?
1、协商解决。解决离婚房产分割纠纷之前,当事人应当心平气和坐下来好好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2、调解。让居委会或村委会或者工作单位等部门对房产分割纠纷进行调解。
3、判决。如果当事人双方不能就离婚房产分割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可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先会对该纠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将依据一定事实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当事人对此还是不服,可以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
二、延伸补充:关于离婚房产的处理办法?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三、特殊情况下的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处理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但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商业按揭贷款大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从银行手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
实践中大多数案例出现在缴纳首付款,按揭贷款之后,尚未全部偿还贷款之后的环节。因为业主还应当偿还银行的贷款,在偿还贷款之前,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该房产证被抵押在银行手里。也就是说,该房产还存在抵押权。
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实际上房屋的合同价值就是已经支付房款与剩余贷款本息的总和。
Ⅵ 当买房子成了结婚的绊脚石,应该怎么办
当买房子成了结婚的绊脚石,就需要更认真面对这个问题,做好以下应对措施。
首先就是努力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让自己具备赚更多钱的能力,尽快让自己成为一个富有的人,这样买房子就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自然也就把自己结婚的绊脚石给搬走了。
其次,要找一个更好的人,不太注重物质的人,然后跟这个人好好的谈一场纯纯的恋爱,之后一起努力,一起赚钱,一起奔着想要的生活努力,不管是买房子还是不买房子,对方都不会太在乎,对方在乎的是自己这个人,当然这个很难,毕竟现在这个社会就是如此,找到这个人不是很困难的。
第三,坦然面对,能够找到和自己一起吃苦的人就携手伴一生,如果找不到那样的人,非要有房子才能结婚的人,那么就跟对方说拜拜吧,毕竟人除了结婚还有其他的事情,不能给自己太多的压力,有些事情还是顺其自然比较好,不要太难受,不然整个生活都会陷入灰暗。
Ⅶ 我和爱人结婚快十年了,我们会因为买房子和对待对方的家人而吵架。我不想再这样了我该怎么办
如果想要相守一生,这样的问题就不能任由它发展。将心比心,如果你要求爱人像你一样对待你自己的父母好,那你能不能做到像爱人对她自己的父母那样好的去对她的父母呢?恐怕都不能。你跟你父母之间的感情,并不等同于你爱人跟你父母之间的感情,所以有的时候要多体谅一点。只要大的原则方向没有错误,细节上不用吹毛求疵。你对你自己的父母好,她对她的父母好。这并没有什么冲突,只有要求太高,矛盾才会就此产生。打个比方,比如说你们可以商议,逢年过节的时候双方老人都给1000块,而不是你要给自己的父母1000,给她的父母600,这里边存在着一种平等对待的问题,你的爱人也是这样。这些问题一定要双方进行协商,公平公正,否则对方觉得你很偏心,长此以往,矛盾自然而然就越积越深。如果双方的老人跟小夫妻性格相投就走近一点,如果性格相异就离远一点,没必要上升到吵架的程度。买房也是如此,如果爱人要照顾小孩,照顾老人比较辛苦劳累,那么跟她好好的商量,应该如何攒钱,如何还贷?只要你在尊重她的基础上跟她进行商量(不是一个人作决定后通知对方),我想她也会好好的配合你,把你们的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
Ⅷ 谈婚论嫁的时候,因为买房子大小问题而产生矛盾,我该怎么办
就为了这点鸡毛蒜皮的事都能闹僵、服了。这样的女人你是看上他哪点了?你要想的远一点、如果以后什么事情都这么斤斤计较日子还怎么过?
越是到这种时候、你现在越不能感情用事、感情是很重要、但是是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理解上的、如果你把所有的包袱都一个人独自承担、最终倒霉的吃亏的是你自己。
你说的那些什么都28岁了、影响不好、这些都是什么事啊?你那么在乎别人的看法干嘛?他们会帮你还房贷?会帮你操心日后的婚姻生活?现在30多岁结婚的一大把、你着急个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