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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声明在哪里写

发布时间:2023-01-09 06:21:42

‘壹’ 婚姻证明在哪里开

一、婚姻证明在哪里开
1、婚姻证明需要到当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证明其中包括: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离婚证写明日期,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二、结婚办理证程序分为哪些
1、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审查通过的,发给结婚证。

‘贰’ 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

婚姻状况证明由当事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等)的书面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叁’ 结婚登记的声明怎么写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的写法:
1、应当写明男女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
2、应当写明双方自愿结婚、本人无配偶、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事实;
3、应当由双方签字,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肆’ 婚姻证明在哪里开

婚姻证明在当地民政部门开具。
办婚姻状况证明必须本人去,需要个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状况证明,是中国的一种法律文书。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书面内容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 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3、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4、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伍’ 婚姻证明在哪里开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拓展资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3、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4、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陆’ 婚姻状况证明是在哪里开 有哪些手续

婚姻状况证明我国非常重要的文书,在买房、贷款等重要事件中都少不了婚姻状况声明的影子,那么婚姻状况证明是在哪里开的,又需要哪些手续呢?

一、婚姻状况证明是什么

婚姻状况证明顾名思义,就是证明个人婚姻状况的文书,上面包含个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婚姻状况(已婚、未婚、离异、丧偶)等基本信息。

二、婚姻状况证明在哪开

婚姻状况声明根据各地政策不同,可以在以下两个地方开具。

1、当地相关部门

婚姻状况证明可以去当地相关部门办理,带上要求的相关证明即可,证明上会有红章,一般未婚和离异的人开具婚姻状况声明都是去相关部门的。

2、婚姻登记处

个别地区婚姻登记处也可以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前往婚姻登记处开证明的大多是已婚身份,在自己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开具即可。

三、开具婚姻状况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开婚姻状况声明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身份说明以及居民户口簿原件

2、已婚的需要带上结婚证;离异的带上离婚证;丧偶的带上死亡证明

注意:如果本人不能前往办理,需要他人代办的,代办人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说明,办理人的身份说明、户口簿等相关材料以及代办声明书,但不是所有地方都允许代办,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而定。

四、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手续

不同婚姻状况的人开具婚姻状况证明的手续有些不一样。

1、未婚人士

未婚开婚姻状况证明携带户口簿、身份说明等材料去户籍所在地办理未婚证明就可以了。

2、已婚人士

可去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证明,携带身份说明、户口簿、结婚证即可,结婚证遗失的需要先补办结婚证。

3、离异人士

离异人士可在当地相关部门开具婚姻状况声明,携带身份说明、户口簿和离婚证,或者携带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

以上就是婚姻状况证明的相关信息,个别地区为了方便群众,也认可结婚证作为婚姻状况的证明,具体情况还是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而定,所以有这方面疑问的小伙伴最好还是咨询一下当地机关会更稳妥。

‘柒’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怎么写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的写法:
1、应当写明男女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
2、应当写明双方自愿结婚、本人无配偶、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事实;
3、应当由双方签字,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捌’ 结婚证明去哪里开

法律分析:结婚证明可以去民政局或公证处开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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