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打离婚官司在什么地方处理好呢
离婚官司应当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打,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打。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❷ 起诉离婚要到什么地方去办
法律分析: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❸ 起诉男方离婚要在哪个地方起诉
起诉离婚,一般要去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通过法院来审判离婚,以及离婚需要处理的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对于婚姻案件,一般的法院都是会组织庭前调解的,调解由法官来组织。
一、离婚是不是要到结婚的地方去办理
1、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您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纸质的离婚协议书,并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
2、诉讼离婚,您需要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或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于法院规定的日期前交纳诉讼费。缴纳完毕诉讼费后,您耐心等待法官通知开庭即可。
二、去法院起诉离婚要走哪些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2、准备离婚材料: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士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3、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4、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5、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6、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7、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❹ 离婚官司要在哪里打才可以
一、 离婚官司 要在哪里打才可以 打离婚官司必须到人民法院,但到哪里的人民法院去打,直接涉及法院是否受理问题。这个问题包括两个方面,即到哪个级别(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哪个地方人民法院去打。一般 离婚 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 。 根据《 民事诉讼法 》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下列几类案件也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 离婚诉讼 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下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 劳动教养 的,由被告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由被告在被监禁或劳动教养前的住院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双方当事人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一方 起诉离婚 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被起诉时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起诉离婚的条件 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 结婚证 。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 离婚条件 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2)实施 家庭暴力 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打离婚官司必须到人民法院,但到哪里的人民法院去打,直接涉及法院是否受理问题。这个问题包括两个方面,即到哪个级别(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哪个地方人民法院去打。一般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更多的人知道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选择到法院起诉来维权,但是对于离婚官司它同样属于一种民事案件,所以必须到对应的管辖地法院打离婚官司,法院的判决是公平公开公正的,秉着男女平等的原则,正确审理每一起离婚案件。
❺ 婚姻家庭官司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管辖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等。其中级别管辖作出上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在我国绝大多数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一审。婚姻家庭官司也不例外,在城市由区人民法院审理,在农村由县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重大涉外民事案件和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及认为应当由它受理的案件。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一般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应向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对于一些例外情况,也可由原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绝大多数婚姻家庭官司都得向被告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一方是名人或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员,就得向被告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人一方不在国内,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正在被劳动教养,或正在被监禁,原告人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当事人都是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人的案件,一般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有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因受公安机关的行政处分而被注销城市户口,这类案件可由被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由被注销城市户口后的被告的现在居住地的基层法院管辖。如果只是被告一方被注销了城市户口,由原告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重婚案件,一般由重婚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女方外流重婚后。原夫起诉要求离婚的案件,应由原夫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因不动产而提起的家庭官司,则适用专属管辖,即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❻ 夫妻异地离婚在什么地方可以起诉
夫妻异地离婚在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❼ 婚姻纠纷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再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❽ 起诉离婚要去什么地方去起诉
我国离婚案件的管辖适用地域管辖一般原则,例外适用“被告就原告”原则。
我们先说一下“原告就被告”情形,也就是需要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以被告经常居住地为准。我们解释一下这两个地方。被告经常居住地就是被告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户籍所在地。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被告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户籍地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均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法院管辖。
我们再来看一下,离婚案件管辖的例外情形,也就是“被告就原告”的主要情形:
对不居住在中国领域内的被告提起的离婚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对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被告被注销户籍,原告未被注销户籍的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