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何为对偶婚制度
又称“偶婚”。一个男子与一个女子相对稳定地互为性伴侣的婚姻形态。产生和存在于原始社会晚期,是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中间形式。随着原始社会的发展,排除血亲通婚的禁例越来越严格,终于摈弃了任何形式的群婚制,代之以对偶婚制。对偶婚虽然具有相对稳定的性质,但并不是男女双方的牢固结合,很容为男女双方或一方所破坏。对偶家庭也很脆弱,在氏族公有制的基础上,它是不可能脱离氏族而独立存在的。对偶婚和对偶家庭仍以女子为中心,成婚后定居于女方氏族,所生子女是母方氏族的成员而不是父氏族的成员。对偶婚制的形成引起了一系列重要的后果。过去在群婚制下只能判明谁是子女的生母,现在谁是子女的生父一般说来也是能够确定的了。这就从血缘结构上为父亲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产生准备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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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什么是对偶制
法律分析:对偶婚,亦称对偶家庭。指原始社会时期,不同氏族的成年男女双方,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实行由一男一女组成配偶,以女子为中心,婚姻关系不稳固的一种婚姻形式。对偶婚为一种两相情愿、不受约束而稍有固定的成对同居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⑶ 什么叫做对偶婚
在群婚制向一夫一妻的个体婚制转变过程中,对偶婚由此产生。它产生于原始社会蒙昧时期和野蛮时期的交替阶段,盛行于野蛮时代,即原始社会晚期。原始社会时期,对偶婚区别于群婚的特点是成对配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较稳定的两性同居生活。即不同氏族的成年男女,以女子为中心,在一定的时间段内由一男一女组成配偶,婚姻关系不稳固。
对偶婚为一种两相情愿、不受约束而稍有固定的成对同居形式。一对夫妻之中,双方各自都拥有多个配偶,但其中,主妻、主夫有别于其他配偶。主夫妻在一定程度地脱离群体过着相对稳定的同居生活。这种成对配偶相对稳定的结合在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社会不断发展的情况下,逐渐演变为个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