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离婚公司的股权怎么分割
夫妻股权,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完成共同财产出资行为后而享有的从企业获取经济利益和参与经营管理的各项权利的总称。实践中,夫妻股权投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成立公司,约定各自股份占有份额(股份出资比例)。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后以一方名义登记,并由其参加经营活动,其经营所得用于家庭生活。
3、夫妻共同出资与其他人共同开办企业,取得股权。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单λ改制时,用共同财产购买职工内部股,登记在一方名下。
5、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取得股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除非双方有约定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股权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有所不同。股权是证明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夫妻共同财产向企业出资并据此享有股东权益的股票或股单,是一种抽象的权利凭证,股权与财产所有权虽均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行使共有权的主体有区别。通常意义上的夫妻财产权的行使主体比较灵活,由于夫妻之间互有特殊的代理权,所以任何一方均可以出于夫妻共同利益的考虑比较自由地处分财产。但是股权,尤其是与第三人成立合资公司时候所获得的股权,股权的分割必然会涉及到其他股东的权益,配偶的处分权受到极大限制,另外,股权的实际价值难以确定。在分割的时候,往往也不同于其他共有财产的处置。
对于离婚时股权的分割,首先应当确定分割方式。审判实践中一般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是判令一方当事人持有股权,对另一方当事人以折价评估方式补偿。另一种是直接分割股权归双方当事人所有。姜-涛律师认为,公司具有人合性质,股东之间基于相互信任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公司是股东与公司人格一定程度的结合,公司依股东协议设立和运作,是各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基本理念。从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角度,变更股权人亦需要经过其他股东或合伙人的同意。因此,应当从有利于经营发展的角度,依照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尽量把企业、公司判给懂经营、会管理的一方,同时由持有股权的一方给相对方以合理的折价补偿。当然,如果符合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律的规定,其他股东或合伙人同意的,可以直接分配股份,使原先非股东的一方也成为股东之一。
另外,在股权作价方面,实践中也会遇到许多问题。理论上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所有财产和收益都应归双方共同所有,因此由股权产生的孳息也应当由两人共同分割。但是实际上,股权所代表的财产权益往往是难以确定的,尤其是财务管理比较松散的小企业。司法审判中,法官一般要求当事人提供所投资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以证明公司注册资金数额、当事人投资比例、当事人股权份额,离婚当年或上一年度公司净资产或股东权益,以便计算财产价值。并按照我国《婚姻法》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对股权价值不清的案件可以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单λ进行财务审计。但该分割方式也存有缺憾,因有些企业管理松散,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报表不真实等等,体现了在证据取得上存在较大难度。
我国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可见,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无股权的一方可以主张自己的股权,也可以将股权作价,取得赔偿。
㈡ 离婚后公司股权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时,涉及的财产分割除了现金以外,还有一些其他财产,比如公司股权、股票、债券等,而这些财产也是夫妻财产分割的重点和难点!那么,夫妻离婚时股权一般怎么分割呢?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股权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婚前就已经取得并持有的或者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则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该部分股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一、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权
夫妻一方在婚后取得并持有股权的情形下,如果离婚时双方约定持有股权一方继续持股,同时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则只需双方协议并支付完成即可。
如果夫妻双方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另一方的,则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所得出资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股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二、夫妻双方均持有同一公司股权
对于夫妻婚后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离婚时股权分割相对简单,因为不涉及第三人。一般来说,离婚时股权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无论出资情况如何,双方原则上均可获得公司一半股权,而对于股权所产生的收益也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与他人投资成立的股份公司,则夫妻二人都是公司股东,通常也不存在向股东之外第三人转让股权的问题,分割时也只需根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对股权公平分割。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身份和地位而在公司中享有的权利,兼具财产权与人身权属性。因此,离婚时对股权的分割也必须关注其人身属性,而不能“一刀切”地将股权当作纯粹的财产进行简单分割。
此外,股权的价值也伴随公司经营状况而处在不断变化之中,需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资产净产值、公司盈亏、红利分配等因素进行分割。
㈢ 离婚时公司的股份怎样分配
法律分析:离婚时,对于夫妻双方持有股份的分配问题,有以下两种情况:1、夫妻双方均持有公司股份。如果持有的是别人公司的股份,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开的是“夫妻公司”,即公司股东为夫妻二人。离婚时双方均有经营能力且愿意继续经营公司的,可确定各自明确的股权比例,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行使股东的权利;若双方都不愿意再经营公司的,可将公司进行清算,对公司的剩余资产进行分割;若一方愿意继续经营,另一方想退出的,退出方可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经营方或第三方持有,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2、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要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人的,必须经过公司一半以上股东的同意方可进行。如果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夫妻双方可分割相应的股权折让款。如果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或第三人可以成为公司新的股东。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㈣ 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一、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1、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成立公司,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且占有一定的股份比例。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法院作出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公司变更股权需要什么流程
公司股权变更流程是:
1、申请人到工商局办公室窗口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后盖印章;
2、携带所有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到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所变更营业执照;
3、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资料,前往质监局办理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4、携带税务变更通知书,向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证;
5、携带银行变更通知书,到公司基本账户开设银行变更银行信息。至此,股权变更手续全部完成。要特别说明的是,地域不同,办理的要求可能不尽相同。
㈤ 2022新婚姻法 公司股份怎么分配
2021年1月1日起《 民法典 》正式施行,《 婚姻法 》同时废止。 一、公司股份怎么分配? 公司股份的分配的规定主要是夫妻两人不能对公司股份协商一致解决,则需要对公司股份进行分割。若夫妻 离婚 后各自作为公司股东,可以各自持有公司股份。也可以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另一方在其他财产补偿。 离婚夫妻不能协商一致时对公司股份的分割: 1、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 财产分割 时给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 但有限公司的最低法定人数不得少于二人,受 公司法 的这一限制,在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公司中这一方案无法实现。在夫妻持有公司股份价值大于夫妻其它共有财产总价值的情况下这一方案也不能采用。 2、夫妻离婚后各自作为公司股东,各自持有公司股份。 但在股份分割时应对原股份比例进行审查并调整。在夫妻承续其间,夫妻股份比例的设置往往只是形式上的需要而并不反映夫妻实际权益的分配,夫妻一方名下往往持有大部 分公司 股份甚至全部股份。在离婚时夫妻共有的股份应当按双方各得一半原则进行分割,并以此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如在多家公司拥有股份则应对各家公司所持股份分别按前述原则各半分割。 3、如夫妻一方原来不属于公司股东,在对夫妻共有股份分割前可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也可以不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对夫妻共有股份先行分割。 其他股东不同意将公司股份分割(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夫妻一方时,不同意分割(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不属股东的夫妻一方应得的股份。该股份买卖所得款项归未取得股份一方所有。如其他股东不购买这一股份应视为同意分割(转让) 4、对公司进行 清算 或将公司拍卖,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或拍卖所得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这一方案后遗症最小,但仅限于只有夫妻二人为股东的公司。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6868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6868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在 结婚 之后一起创业的情况非常常见,在开设了公司或者一起加入了一个公司成为了股东并得到股份之后,也就会让这些变成了夫妻的财产,只要是能够证明是一起获得的就应该平等的分割,除非可以证明是与婚姻无关而产生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