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姻中碰到家庭暴力怎么办
一、碰到 家庭暴力 怎么办 1、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民事救济:根据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 离婚诉讼 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 精神损害 两个方面。 3、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 故意伤害罪 、 虐待罪 、 强奸罪 等,应当依照 刑法 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 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 公诉 。 4、 行政处罚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婚姻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这是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 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二、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寻求救助 1、各级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救助 此类救助的实施主体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国《婚姻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另外,妇联组织作为群众组织,也有义务在日常工作中救助妇女。 2、所在单位的救助 此类救助的实施主体是所在单位。对于所在单位应理解为施暴者和受害者所在的单位。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3条、第44条的规定,所在单位的救助措施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救助措施的实施条件相同,必须在受害者提出请求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否则有关组织不宜自行介入。 3、国家机关的救助 此类救助的实施主体是国家机关。狭义的国家机关的救助措施为公安机关的救助。《婚姻法》第43条第2、3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发生了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以使暴力无法继续,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利益得到保护。公安机关为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可以对施暴者采取批评教育、严厉训斥、间隔距离、将受害者或施暴者带离现场等救助措施。 家庭暴力往往会给受害人的人身造成一定的伤害,但对于一些人来讲在碰到家庭暴力的时候,由于缺乏一定的 法律常识 ,也不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至少不让对方继续对自己施暴。其实此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的情况采取措施,也可以选择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在此之前法律规定受害人可以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❷ 遭遇家暴之后,可以向哪些部门求助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现在大家越来越注意到被家暴的问题,其实在反家庭暴力法出来之前,很多家庭对于家庭暴力的概念也缺乏认知,有很多认为在家庭当中丈夫殴打妻子或者孩子是并不会触犯法律的,其实现在对家人进行家暴是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当第1次家暴行为发生之后,一定要及时的向有关部门进行求助,首先可以去拨打110请求公安的帮助,还可以向妇联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进行求助。现在很多地方也都建立了民政局救助站等家庭暴力庇护所,为遭遇家暴的人提供临时的生活帮助,还有一些县区也设置了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遭遇家暴的人申请法律援助。
最后不管是男生还是女生,在第1次家暴时,如果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触犯法律的行为,在第一时间就去隐忍之后只会等来第2次的伤害,要知道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所以在面对家暴这件事情上千万不能够沉默和隐忍。
❸ 婚姻中遭遇家暴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寻求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也可以寻求民事救济,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也可以提出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❹ 婚姻后遭受家暴如何处理
首先要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如有生命危险,要大声呼救,尽可能让邻居听到或寻找机会拨打报警电话“110”。
其次,如果暴力发生,要注意收集证据。受害妇女应尽快就近到医院诊治,告诉医生受伤的原因,请求医生详细、准确、客观地记录伤情,为进一步寻求司法鉴定创造条件。
第三,可以找当地妇联求救,寻求维权援助。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