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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登记需要什么

发布时间:2022-12-22 22:39:40

❶ 婚姻无效再婚需要的证明是什么

您好,我是易轶律师,针对您的问题,我做出以下解答:婚姻无效再婚需要的证明是:撤销婚姻或者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文书。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❷ 起诉无效婚姻需要什么

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根据导致婚姻无效的原因与理由提供相应的,能证明导致因婚姻无效的证据及相应的材料。1、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等等。2、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3、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未达法定婚龄的证据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❸ 要如何申请无效婚姻

法律分析:首先,有权依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申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准备的材料因婚姻无效的原因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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