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烟台婚姻律师
法律分析:烟台律师网是烟台知名的免费在线法律咨询网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⑵ 烟台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法律分析:1、 山东德扬律师事务所
2、山东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
3、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
4、山东生活帮律师事务所
5、 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
6、山东海宇清律师事务所
7、 山东智宇律师事务所
8、山东龙博律师事务所
9、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
10、山东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
法律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律师事务所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律师事务所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应当通过联合成立党组织、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并在条件具备时及时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完善党组织参与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的工作机制,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场地、人员和经费等支持。
⑶ 烟台开发区律师事务所有哪些
法律分析:烟台开发区律师事务所有明朗律师事务所、鲁石律师事务所、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等等。
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⑷ 济南有名的婚姻家事律师
张亚芝律师,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济南市高新区巾帼文明标[查看更多]
执业证号:13701201211590613
执业机构: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102号祥恒广场5楼
付丽娜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汉盛(济南)律师事务所,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山东律师协会会员,研[查看更多]
执业证号:13701201811049751
执业机构:上海汉盛(济南)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7-5栋
13701201511985053
律师简介:
周慧群,济南市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济...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十路鲁商国奥城3号楼901室
13701202111362637
律师简介:
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学士,中共党员。从事法律工...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大厦24层
13701202111362637
律师简介:
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学士,中共党员。从事法律工...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大厦24层
冯兆兰律师,中共党员北京市炜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部主任,律师执业11余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优秀党员。现为济南市律师协会家事与私人财富管理业务委员会委员,市律协法律援助与公益委员会委员。冯律师在多年专业离婚案件办理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办案过程中能够深入了解掌握婚姻家庭类案件的办案特点,结合自身具备的深厚法学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其对婚姻家庭案件涉及的相关房产问题、公司股权问题、遗产继承问题等复杂纠纷有深入的研究。
建议综上问题所述济南有名的婚姻家事律师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想要符合自己要求具体还需要自己去咨询。
法律依据:《民法典》增加了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于无过错方来说无疑是福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⑸ 离婚律师张琴
法律分析:张琴律师--婚姻纠纷处理律师,长期从事婚姻法律服务,专注婚姻家事案件的诉讼与调解,具有出色的法律素养,是典型的“利他主义者”,成为专职婚姻家事律师3年来,致力于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⑹ 烟台十大律师事务所
法律分析:山东德扬律师事务所;山东扬卫律师事务所;山东昊言律师事务所;山东文康(烟台)律师事务所;山东三格律师事务所;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 山东君孚律师事务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