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撤销婚姻和离婚的区别
离婚和撤销婚姻的区别:撤销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之间不符合结婚条件,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离婚是指符合已经成为合法夫妻的男女双方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㈡ 撤销婚姻和离婚的区别
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具体如下:对象和目的不同。离婚是以合法的婚姻为对象,可撤销婚姻是被迫结合在一起的;法定事由不同。离婚的法定事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撤销婚姻事由仅限于因胁迫而产生的婚姻关系;请求人不同。离婚的请求权人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可撤销婚姻是仅限于被胁迫的一方有请求权;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不同。离婚请求权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时候,可撤销婚姻只能自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离婚与撤销婚姻虽然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但离婚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必须是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才可以办理,是双方行为。而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只要受胁迫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被胁迫即可,无需对方同意;离婚仅仅意味着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对先前夫妻关系的存在并不否认;但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婚姻自始无效,双方根本不曾存在夫妻关系。在婚姻被撤销后,双方还都是没结过婚的单身状态。
如何起诉离婚: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㈢ 撤销婚姻和离婚的区别
撤销婚姻登记就是婚姻从一开始就无效,没有正式形成婚姻关系,下一次婚姻就是第一次婚姻。而离婚是双方结束第一次婚姻关系,下一次婚姻就是第二次婚姻。撤销婚姻登记于离婚的区别在于是否形成了第一次婚姻关系。
(一)申请办理撤销婚姻登记的条件: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未到法定婚龄的;
4、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㈣ 撤销结婚和离婚有区别吗
撤销婚姻登记与离婚的区别在于是否形成了第一次婚姻关系。撤销婚姻登记就是婚姻从一开始就无效,没有正式形成婚姻关系,下一次婚姻就是第一次婚姻。而离婚是双方结束第一次婚姻关系,下一次婚姻就是第二次婚姻。
离婚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
1.对象和目的不同。离婚是以合法的婚姻为对象,目的主要是为了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两个人之间的婚姻是自愿结合在一起,生活之后由于种种因素导致感情破裂而导致的离婚;而可撤销的婚姻是被迫结合在一起的。
2.法定事由不同。离婚的法定事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律规定的离婚与不离婚的界限,根据司法审判的具体实践,也有具体的判断标准;可撤销的婚姻事由仅限于因胁迫而产生的婚姻关系,可能是由亲属胁迫,也可能是被拐卖之后而被胁迫的婚姻关系,因欺诈而产生的婚姻关系是没有撤销权的。
3.请求人不同。离婚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婚姻关系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双方都可以提出离婚的请求;可撤销的婚姻是仅限于被胁迫的一方有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另一方无权请求撤销婚姻关系。
4.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不同。离婚请求权的行使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时候,可撤销婚姻只能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婚姻撤销之日起1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㈤ 可撤销婚姻和离婚有什么不同
可撤销婚姻 和 离婚 有什么不同? 前者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后;而可撤销婚姻是对违法性的制裁,其原因发生在婚前;从期限上看,一般离婚请求无期限限制,而可撤销婚姻的期限一般为自 婚姻登记 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 结婚 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相关法律规定 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 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 婚姻无效 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20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第十三条 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 结婚证 书并将生效的 判决书 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201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婚姻家庭 案件审理指南 三、婚姻被宣告无效、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无论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一旦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则婚姻自始无效,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效力,而不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宣告之时起婚姻才没有法律效力。这说明我国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采宣告主义,即只有经过宣告确认程序后,才产生自始无效的后果,也即未经公权力宣告前,不能作为无效对待。 2001 上海 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中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意见 3、确认婚姻无效、撤销婚姻案件的 管辖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婚姻案件管辖的规定确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可撤销婚姻主要针对于不合法的婚姻,如果是违法的结婚,那么法院都是可以直接判决无效的,但我国对于这种情况也是有法律 法规 定的,必须要提供 证据 ,而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所以,不同的情况就会不同的处理。
㈥ 撤销婚姻和离婚的区别
一、撤销婚姻和离婚的区别是什么
1、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具体如下:
(1)对象和目的不同。离婚是以合法的婚姻为对象,可撤销婚姻是被迫结合在一起的;
(2)法定事由不同。离婚的法定事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撤销婚姻事由仅限于因胁迫而产生的婚姻关系;
(3)请求人不同。离婚的请求权人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可撤销婚姻是仅限于被胁迫的一方有请求权;
(4)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不同。离婚请求权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时候,可撤销婚姻只能自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如何起诉离婚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㈦ 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
撤销就是婚姻至始无效,简单点就是你还是未婚,下次的婚姻属于第一次结婚。离婚你的婚姻信息上明确写着离婚,下次的婚姻就是二婚。但是胁迫的认定要求较高,实践中也很难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一般情况下还是离婚,除非很恶劣的情形,例如非法拘禁。
一、离婚与撤销婚姻虽然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但离婚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必须是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才可以办理,是双方行为。而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只要受胁迫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被胁迫即可,无需对方同意;
二、时限不同。协议离婚的双方可以随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在不存在女方为怀孕、分娩、终止妊娠等或据上一次诉讼不满6个月的特殊情况的,起诉离婚是没有时间上的限制的,一方可以随时提起离婚诉讼;而可撤销婚姻,则要求受胁迫方在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法律结果不同,离婚仅仅意味着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对先前夫妻关系的存在并不否认;但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婚姻自始无效,双方根本不曾存在夫妻关系。在婚姻被撤销后,双方还都是没结过婚的单身状态。
离婚有次数限制吗?
法律对离婚的次数不做限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㈧ 撤销婚姻和离婚的区别
撤销婚姻登记就是婚姻从一开始就无效,没有正式形成婚姻关系,下一次婚姻就是第一次婚姻。而离婚是双方结束第一次婚姻关系,下一次婚姻就是第二次婚姻。撤销婚姻登记于离婚的区别在于是否形成了第一次婚姻关系。
(一)申请办理撤销婚姻登记的条件: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未到法定婚龄的;
4、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㈨ 撤销婚姻和离婚的区别
撤销婚姻和离婚的区别:
1、撤销婚姻适用于有瑕疵的婚姻关系,而离婚适用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2、撤销婚姻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而离婚可以选择民政局,也可以选择人民法院;
3、婚姻被撤销后,自始不具有婚姻效力,而离婚之间的婚姻是有效的,男女双方具有法定的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