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夫妻之间是什么关系
一、夫妻之间是什么关系
1、夫妻关系是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男女之间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关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是家庭关系的基础和核心。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个方面的内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夫妻之间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夫妻之间离婚的条件是: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贰’ 什么是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是受婚姻法保护的一种亲属关系
夫妻关系,是指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以及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在家庭中起着承上启下、养老育幼的作用。
夫妻是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依法结合的伴侣,男女双方因结婚而成为夫妻。
夫妻关系的性质如下:
(1)夫妻是男女两性合法的结合,两性间的非法结合不构成夫妻;
(2)夫妻须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
(3)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同时还承担着生育和抚育子女、赡养老人等责任。
‘叁’ 什么是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身份、地位、人格等多个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切该种关系一般以结婚登记为产生要件。即男女双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才会产生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肆’ 在结婚后,夫妻究竟是什么关系
对于一段已经走进婚姻状态的爱情来说,两个人在生活当中的关系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变。这种改变既表现在两个人的相处当中,也表现在夫妻各自的精神层面。婚后的夫妻关系,已经与以往变得有所不同。
其实当一对情侣走进婚姻之后,两个人相处间的心理状态改变,只有两个人之间最为清楚。可是婚后夫妻间的支撑和陪伴作用,是你人生当中其他角色都无法给予你的力量,也是你能以另外一种精神状态面对生活的精神层面的保障。
夫妻就是两个5毛,只有凑成一块,才能在生活中更具竞争力。‘伍’ 什么是夫妻关系
什么是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指在一段婚姻中丈夫与妻子的关系,从法律上讲,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和夫妻财产的权利义务关系。男女结合后即成夫妻,夫妻是一个整体,不分你我,这个关系并不称为亲属关系,而是私人整体关系;准确的说就是阴阳平衡关系。错误的解释夫妻关系,是对夫妻关系的亵渎与诋毁。
夫妻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身份、地位、人格等多个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夫妻关系的主要内容,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人身关系主要有下列内容:
1、夫妻双方地位平等、独立。婚姻法第2条第3款对夫妻双方地位平等、独立内容做了明确规定。这是宪法中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其核心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中活中的各个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权利,负担义务,互不隶属、支配。夫妻双方地位平等贯穿于整个婚姻法,表现在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子女抚养等多个方面,是一个总的规定。
2、夫妻双方都享有姓名权。婚姻法第14条规定,作为人身权的姓名权由夫妻双方完整、独立地享有,不受职业、收入、生活环境变化的影响,并排除他人(包括其配偶在内)的干涉。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夫妻一方可合法、自愿地行使、处分其姓名权。这还体现在子女姓名的确定上,对子女姓名的决定权,由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即子女既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还可姓其他姓。
3、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婚姻法第3条第3款、第4条对夫妻双方所负的忠实义务做了规定。忠实义务主要是指保守贞操的义务、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不为婚外性行为。其具体有:不重婚;不与配偶以外的第三人非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包括通奸与姘居;不从事性交易等。法律对夫妻间同居的权利和义务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权利的行使与义务履行以正当、合理为限,并因其具有强烈的人身性,而不能被强制执行。违反忠实义务不仅伤害夫妻感情,还不利于一夫一妻制度的维护。法律对忠实义务的规定为追究各种侵犯婚姻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4、夫妻双方的人身自由权。婚姻法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或他方不得加以限制和干涉。这是夫妻双方各自充分、自由发展的必要和先决条件。夫妻一方行使人身自由权以合法、合理为限,并应互相尊重,反对各种干涉行为。
5、夫妻住所选定权。婚姻法第.9条对此做了规定:夫妻一方可以成为另一方家庭的成员,夫妻应有权协商决定家庭住所,可选择男方或女方原来住所或另外的住所。
6、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7、计划生育义务。夫妻双方负有公法上的计划生育义务。禁止计划外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所要求的,是夫妻的法定义务。义务的主体是夫妻双方,而非仅仅是女方。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明确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孕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即妇女有生育权。对于男性生育权,学界意见不一,法律对此也未做明确规定。不过,作为夫妻生活重大事项之一的生育应由夫妻双方协商,共同决定,同时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
‘陆’ 夫妻之间是什么关系
合作关系。夫妻双方在生活上相互依存,在精神上相互支持,在事业上相互鼓励。夫妻之间要相互忠诚,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互相谅解,互相关心,互相照顾,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1]夫妻之间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最普遍的关系。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关系,是人类社会结构的基本细胞,是社会和家庭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1]夫妻双方在生活上相互依存,在精神上相互支持,在事业上相互鼓励,共同创造和谐的家庭生活,共同担负起对家庭、子女和社会的责任。[1]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夫妻双方都有参与家庭生活的权利和义务,双方都应当尊重对方,相互关心、相互照顾、相互体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