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异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带什么证件
异地登记结婚需要的证件有: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异地居住的暂住证或者租房合同等;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贰’ 异地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异地办理结婚证需要以下手续:1、户口簿、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2、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3张 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4、再婚登记需要提供离婚证明,如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对于户口簿会出现两种特殊情况,即使无户口或集体户口。对于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叁’ 异地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证件
异地办理结婚证需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等证件。且还需要提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但一般情况下,异地无法领取结婚证,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肆’ 异地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异地结婚登记需要以下的证件,具体如下: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如果没有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伍’ 异地的婚姻登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异地的婚姻登记需要办理的手续具体如下:
1、男女双方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合影彩照2张;
2、到男方或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3、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结婚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