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姻欺骗
证据就是这孩子的亲子鉴定报告书,证明孩子跟你朋友不是生物学上的父子关系,这就是最有力的证据啊。上法院起诉,要求跟女方离婚,并且要求女方赔偿婚姻四年内抚养孩子的费用,精神赔偿一般法院都不支持的,提也白提。估计女方最多补偿个几千块钱,孩子给女方带走,离婚了事。别抱太高的期望值。结婚毕竟是自愿的,也不是女方强迫的,是不是?
㈡ 什么是欺骗婚姻第条规定
婚姻法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有对方出轨的证据,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对方精神赔偿,并要求分割财产时适当向无过错方倾斜...
~发现对方同居的证据,一般指哪些:人证、物证、抓现行...
生活中屡屡受挫的朋友,绝不会是因为你倒霉,才遭遇坎坷。或许正是你对生活对事物的认识存在问题。想改变命运很有必要看看过去自己不愿意接受,封死在门外的那些观点......
婚姻失败的男女永远不愿意承认:“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永远不愿意承认,自己的人生观存在什么问题,所以她们的悲剧就不断地在生活中循环上演。这里的可恨,不是人世间那种喜欢与厌恶的情感。而是一种与年龄不相符的天真幼稚,幼稚在于酕醄少男少女或许是种可爱。可对于成年人,就是种悲哀...
婚姻,自然应该建立在以诚相待的坦诚基础之上,可是要求没有欺骗的婚姻,是根本不存在的。这就象没有纯粹无菌环境满足洁癖者愿望一般,所以人需要免疫力。情感生活亦如此,现实中的情感婚姻,包括人类所追求的高质量婚姻,当事者都必须具有适应对方与自己不和谐的生活习性的免疫力。你无法要求一个没有欺骗的婚姻,你就只能掌握辨识欺骗的能力。什么是善意的欺骗,什么是恶意的欺骗,什么样的欺骗应该模糊对待,什么样的欺骗应该值得珍惜...
你可以要求没有欺骗的婚姻,这是你的情感婚姻取向,但不应该是你的婚姻标准,所以你不能太当真...眼见未必为实,耳听就更靠不住。许多第三者,就是靠几句智慧的谣言得逞的...
婚外情大致分四类。第一类是兽欲型,下身主宰大脑;第二类是贪婪型,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第三类是失足型的,架不住世俗的诱惑,在感情脆弱时深陷婚外情。第四类是暧昧型,柏拉图式婚外情。人们所追求的坚贞爱情不能说没有,可在现实生活中比守株待兔故事里的那个兔子还难碰。如果生理上与物质上的诱惑力足够,能够坚守第一份情感的不会很多,这就是人性的弱点......
㈢ 欺诈婚姻怎么认定,婚姻欺诈的法律后果怎样
一、欺诈婚姻怎么认定
所谓欺诈婚姻,是指一方或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时,明知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而向婚姻登记机关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使婚姻登记机关或对方陷入错误,为双方登记,发给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实践中,欺诈婚姻主要表现为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欺骗对方当事人,骗取结婚登记而形成的婚姻,此行为除侵害婚姻行政管理关系外,还构成了对对方当事人权利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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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姻欺诈的法律后果
受害人不仅人财两空,而且自己的离婚问题很难解决。具体表现在:
1、民政局一般不同意当事人提出撤销该婚姻登记的要求。这样给受害人带来了不便。如果当事人对民政局不予撤销的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就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
2、如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不能主张婚姻无效的。
只有受胁迫的婚姻,当事人才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中请撤销婚姻。为此,民政局一般不同意当事人提出撤销欺诈婚姻登记的要求。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而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这是明确规定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欺诈婚姻不属于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
㈣ 欺骗婚姻
如果不想结婚,彩礼当然要退了。
㈤ 欺骗婚姻受到什么样刑法
婚姻诈骗罪属于诈骗罪中的一种犯罪形式,它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
区别不道德婚姻和婚姻诈骗犯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和判断:
第一,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
第二,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至于处刑,要根据诈骗的数额和后果,还要结合被害人的态度,以达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㈥ 什么叫婚姻诈骗
婚姻诈骗,俗称“婚骗”,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他人钱财的行为。婚姻诈骗,往往是以择偶难的中青年或离异者为对象,以结婚为幌子,诈骗受害者钱财,然后以感情不和为由分手或寻机逃离,这种婚姻诈骗又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
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民法典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到国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㈦ 什么才能构成婚姻欺骗
法律分析:一、婚姻诈骗罪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二、婚姻诈骗罪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三、婚姻诈骗罪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骗婚是主要目的是骗取财产,当事人在行为上不是通过合法登记结婚,并且主观动机恶劣,诈骗数额较大的,构成婚姻诈骗犯罪。作为受害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其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㈧ 欺诈婚姻要如何处理
我国法律规定,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受胁迫的婚姻,当事人才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中请撤销婚姻。为此,民政局一般不同意当事人提出撤销欺诈婚姻登记的要求。因此受欺诈的婚姻,不能申请撤销或宣告无效。应通过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㈨ 什么叫婚姻诈骗
一、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实际上共同居住了,双方都以为自己结婚了,这是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一方出于以为已经结婚的错误认识,交给了另一方彩礼。这种情况,我认为可以补办结婚登记。如双方在补办结婚登记前感情破裂,无法补办结婚登记的。那么在解决问题的时候,不涉及离婚的问题,涉及的是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以及同居期间子女抚养问题。比如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在此时需要分割的;如果同居期间有了孩子,还要确定由谁抚养,以及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是否支付抚养费以及支付多少、支付方式、另一方的探视权如何行使的问题。
二、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一方在婚前隐瞒了一些重要事实,这些事实可能会导致该放决定不与对方登记结婚,比如婚史、传染病、癌症、精神病等。此时,就比较麻烦。因为被隐瞒的一方很难举证其在和对方办理结婚登记时是被隐瞒的,毕竟双方是自愿结婚的,一般都是出于互相深度的了解才会做出这个决定。
只能说,结婚有风险,自己要谨慎。这个时候,只能是起诉离婚,当然具体有彩礼的话,彩礼是否能退,其实都取决于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是如何。
如果能证明一方的确隐瞒了上述重要事实,那么我认为是可以退换彩礼的,结合具体情况,退还多少,当然要看具体情况,比如双方是否共同居住,居住的时间等等。
三、双方结婚登记后,女方要求离婚,但男方支付了巨额彩礼,男方这个时候就认为女方是骗婚。这种情况,其实是离婚纠纷。男方此时就比较被动。毕竟双方是已经结婚了,彩礼退换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小的。只能说,遇到高人了,法律不是万能的。女方拿了彩礼,也和你结婚了,也过日子了,过不到一块,要求离婚,完全是合理合法的。这时候只能是采取一些策略性的办法,比如拖延,比如调解等,尽量挽回一下损失。
总之,实际上是没有骗婚这个概念的。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准法律关系,来确定解决问题的切入点,来挽回自己的损失。我们的行为,总会带来一些后果,多一点法律常识,总是好的。
㈩ 欺骗婚姻怎么办
需要视具体的事由与情形来确定。如果符合无效婚姻的事由,则被欺骗一方可以起诉主张婚姻无效。如果欺骗的内容符合可撤销婚姻的事由,则被欺骗一方可以起诉主张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无论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的婚姻,都是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