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姻家庭纠纷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发生婚姻家庭纠纷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起诉必须符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⑵ 婚姻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1、根据婚姻家庭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关系的特殊性,坚持引导当事人走执行和解之路。这一做法不仅能促使被执行人自觉自愿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而且能够很大程度上挽救已有裂缝的亲情。
2、执行婚姻家庭案件,思想疏导工作是关键,思想工作做通了,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而要做好思想工作,就要首先深入了解当事人的思想状况、争议的焦点、难以执行的真正原因。
3、围绕亲情做文章,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有的被执行人不愿赡养、抚养被执行人,追究过错的根源往往在申请人自身,或者是被执行人确实生活困难无力履行,而申请人的条件优于被执行人。对这样的案件,可以围绕亲情做文章,采取以情讲法的方式做申请人的工作,或者是动员被执行人与申请人主动沟通,以缓和矛盾,消除隔阂。
4、抓住典型案件,扩大执行宣传,以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去年年底,笔者所在的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针对申请赡养案件明显增多的情况,选取典型执行案件通过电台、电视台进行了多次报道大造社会舆论,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进一步在群众中树立了“孝敬老人是美德,不赡养老人遭唾弃”的家庭美德观念,这从间接上也促进了赡养案件执行工作的开展。
5、针对婚姻家庭案件容易重复申请执行,从而造成当事人诉累和司法资源浪费的问题,执行人员可以在对当事人的第一次申请执行完毕后,对被执行人进行再教育,劝其今后自觉按照判决或调解书履行义务,并让其向申请执行人作出书面保证,同时,还积极联系好被执行人所在村调解主任或者是本案审判人员,协助被执行人将来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⑶ 婚姻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发生婚姻纠纷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可以找当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调解,因为村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解决基层解决人民内部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⑷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流程是怎么样的
法院调解 离婚 案件程序是: 1、申请调解。离婚案件可以由当事人申请调解,或者由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调解。 2、调解动员。法院审查案件,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离婚调解。法院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 3、协商调停。当事人交换意见,法院进行居间调停。 4、调解结束。当事人经过调解后,达成 离婚协议 ,或者没有达成离婚协议。法院要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制作调解书,或者是进行判决。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⑸ 婚姻房产纠纷怎么解决
婚姻房产纠纷怎么解决
婚姻房产纠纷怎么解决, 夫妻离婚后经常会因为房产归属问题产生纠纷,那要是出现了这样的纠纷,夫妻对于他们在婚前或婚后所购买的房产,属于哪一种性质的财产制常常认定不清,那么婚姻房产纠纷怎么解决?
一、《民法典》房产纠纷案例如何处理?
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3、诉讼。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
二、离婚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1、婚前购买的房产并且贷款已经付清的分配。若是婚前由一方全资购买,则不管是离婚后还是婚姻续存期间都是属于个人财产而不必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中来。(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话。)若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则根据双方的出资凭证划分比例进行房产产权的划分。(也可以私下协商。)
2、婚后购买的房屋的分配。婚后购买的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就算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姓名,也算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一步划分而不是仅仅为个人财产。
3、不管是婚前购买房产还是婚后购买房产,只要是两人双方一起还的贷款,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要进行进一步划分。
4、父母为子女出资所购房屋的分配。若是婚前,则默许为只对该子女的赠与,不算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直接作为个人财产。(出资方明确说明是赠与两人的除外。)若是婚后,则默许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划分。(出资方明确说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一、夫妻不离婚,可否请求分割共同房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由且不损害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二、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离婚时归谁?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承诺赠与对方房产,赠与方能否反悔?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四、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五、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怎样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按揭贷款购房,离婚时房产归谁?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七、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增值部分归谁?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八、夫妻一方私自卖房,另一方能否追回?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九、夫妻出资购买一方父母名义的房改房,离婚时能否按夫妻共同?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十、以为条件的房产分割协议,是否生效?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离婚房产分割纠纷该怎么处理?
1、协商解决。解决离婚房产分割纠纷之前,当事人应当心平气和坐下来好好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2、调解。让居委会或村委会或者工作单位等部门对房产分割纠纷进行调解。
3、判决。如果当事人双方不能就离婚房产分割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可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先会对该纠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将依据一定事实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当事人对此还是不服,可以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
二、延伸补充:关于离婚房产的处理办法?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三、特殊情况下的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处理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但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商业按揭贷款大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从银行手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
实践中大多数案例出现在缴纳首付款,按揭贷款之后,尚未全部偿还贷款之后的环节。因为业主还应当偿还银行的贷款,在偿还贷款之前,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该房产证被抵押在银行手里。也就是说,该房产还存在抵押权。
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实际上房屋的合同价值就是已经支付房款与剩余贷款本息的总和。
⑹ 婚姻家庭纠纷如何处理
一、遇到感情纠纷怎么处理?
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二、离婚案件庭前调解是否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由此可见,做好离婚案件的调解,是法律程序要求。
夫妻离异已经不单单是男女双方的事,它必然关系到双方的家庭、孩子的成长和教育。在离婚诉讼中,虽然法院在解除婚姻的同时,对孩子的抚养进行了判定,但由于双方矛盾深,有的在庭审中互相指责,有的在判决后互相刁难,有的长期躲避执行并拒付抚养费,有的则设置障碍阻止对方探视子女,更有甚者在子女教育中丑化对方形象,破坏父母与子女间的亲情,直接影响了子女的健康成长。而庭前调解具有以下优点:一是不经过开庭程序,可以减少庭审中的矛盾与对抗,避免了矛盾的激化;二是容易调解和好,由于庭前调解不拘形式,可以法官调解,可以邀请亲朋劝解,可以背靠背找矛盾,也可面对面做工作,容易取得彼此谅解,使得双方和好。三是协议便于履行,由于调解是出于自愿,双方对结果也认同,使得协议不仅当即或如期履行,最大限度减少了人为障碍。
三、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⑺ 怎样处理夫妻关系矛盾
怎样处理夫妻关系矛盾
怎样处理夫妻关系矛盾,遇到矛盾,我们如何化解,又该如何留住彼此的心?怎样处理夫妻关系矛盾。首先要做到互相珍惜,懂得拥有比失去更加重要,那么很多问题自然都会迎刃而解了。以下是我的见解
夫妻两个人为何会发生矛盾冲突呢?
很多人会说,是对方不够爱自己,互不相让而导致矛盾冲突。事实上,夫妻之间发生矛盾冲突,与爱不爱是无关的。
夫妻,是由男女构成的。
男女之间,本身就存在差异,两个人因为差异而相互吸引,并产生爱,有了这个基础才会结成夫妻。
但是这种男女性别差异,也正是夫妻矛盾产生的根源之一。
当然,我也反对把男女性别差异当作矛盾的借口,如果真是这样,那男女之间就永无宁日了。
男女之间的差异,不会比男男或女女之间的差异更大。
所以,两个人就是天然的两个不同个体,这就是差异的天然所在。
夫妻之间的真正差异,其产生的根源来源于双方的原生家庭、教养模式、成长史,以及其中的重大事件等方面。
夫妻之间的矛盾冲突,除了夫妻之间直接产生,还有来自外界引发而产生的,比如婆媳关系引发夫妻关系恶化,身体、工作和子女教育等方面,引发夫妻之间矛盾产生或激化。
在这里,我再按照夫妻关系的推进、发展,来一一展开讨论。
或者说按照婚姻生命周期来讨论描述夫妻的矛盾冲突,在各个阶段参与的人不同,矛盾冲突的根源也会不一样,矛盾冲突的表现形式也不同,解决方法也是不尽相同的。
另外,夫妻之间的有些矛盾冲突,可能一辈子都不能解决,只能带着矛盾冲突维持婚姻。
有些矛盾冲突可以用一段时间来解决,有些矛盾冲突很快就解决了。夫妻之间的矛盾冲突,也会新旧交替发生,也会迭代升级。
一日夫妻百日恩,一日夫妻也会有矛盾冲突,只是大小不一,强弱不同,威力不一样而已。
一、婚礼冲突
婚礼冲突,表面上是对婚礼习俗的理解不同而导致的。
双方父母主导,甚至是某一方的亲朋发起,从而引发夫妻矛盾。
双方父母主导的婚礼冲突,主要包括礼金、婚宴、礼数,以及婚礼仪式等方面。
双方父母的想法是,你得尊重我,你现在都不尊重我,以后就更加不会尊重我,所以在各种表现形式上要争面子,比如礼金数额、婚宴档次、宾客人数、婚车数量,以及婚礼先后顺序等方面。
我曾经辅导过一对闹离婚的夫妻。
他们结婚五六年了,男方还在纠缠当年为何要那么多礼金,导致他妈妈去求人借钱,而女方则坚持自己家已经是退让到最低的数额了,也表明了实在没有也就算了,但是,婆婆就是要去争这口气,非要去借钱凑礼金。
双方父母在子女结婚三年之后,还在为此争吵。这种心结,本质还是男方觉得女方没有顾及男方的家庭经济情况,导致男方母亲颜面丧失,也就是女方没有尊重男方。
网络上也报道过,杭州土豪嫁女,结果丈母娘不让女儿入洞房。
原因就是,以前男方答应给女方另外准备一套住房,小夫妻一起住,结果根本没有另外购置住房,新娘还要跟小姑子及公婆一起住,所以感觉受到了天大的委屈。
婚礼的矛盾冲突会演变到不可收拾。
本质上,还是父母没有把子女当作成年人,将子女婚事恶化为了敌我矛盾,而不是结为亲眷。深挖下去,可以归结为父母的分离焦虑。
父母总感觉子女还是宝贝疙瘩,受不得半点委屈。父母常常说,我都不舍得让我儿子(女儿)受一点气,你还来这一套,坚决不行。
很多人的婚礼变成了离婚的前戏,有的甚至演变为葬礼。婚礼的矛盾冲突处理不及时,会为未来的婚姻埋下隐形的伤害。
二、蜜月冲突
新婚燕尔,新婚蜜月,按理说是两个人最快乐开心的时候,但大多数男女在婚礼举办之后,并没有什么蜜月期。
因为大多数男女,在结婚之前已经举行了周公之礼,滚床单都是轻的,很多是同居了数年国外有统计数据表明,婚前同居过的,婚后并不会更加幸福反而会更加不和谐。这是为什么呢?
我们先来看看蜜月期的主要矛盾冲突是些什么鬼。
一是感觉爱人好像没有以前那么爱自己了,或者说没有想象中那样爱自己了。
女人或男人都会有这种感觉,因而会产生失落。这种感觉产生的原因,往往是高预期低现实产生的心理误判,其实两个人的实质关系没有发生什么变化。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很多人会放松一下自己绷紧的神经,恢复到他她的本来状态,也就是很多人说的原形毕露,实际上没有那么凶险。
二是感觉爱人好像没有以前那么宠自己,或是没有像以前那样哄自己了。
你会发现以前都是形影不离,对方有什么好的都会想到你,但现在对方竟然会只顾自己,甚至只忙自己的事情。
产生这种情形的原因是,婚前常常都会有一种特别的待遇,为的是保全彼此的关系,暂时让渡自己的利益。
而一旦结婚了,会感觉彼此已经是合法夫妻,不再需要额外付出,一样可以保全彼此的关系,直接去现实自己的利益,甚至会占用对方的利益。
恋爱和婚姻,两个人的关系在心理上会发生变化,恋爱失去自我,婚姻回归自我。
三是感觉爱人是个骗子。
婚前许诺了要办到很多事情,但是却都没有办到。
比如原来要去马尔代夫度蜜月,结果去了三亚。
比如婚后男方要干家务,结果度蜜月的时候,丈夫就什么都不干了。
产生这个感觉的原因,是因为恋爱中人很容易失去理智,从而许诺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事情。
事实上,当对方许诺的时候,你应该可以做出判断,对方是为了哄你开心,还是真的能够做到。
两个在恋爱中的人,智商都为负数了,女人听到了就以为会变现,而男人说了出来,只是表达对你的.需要,为了拴住你不让你离开他。
四是感觉为了一点小事都能吵架,一点都不懂得谦让一下,一点都不懂沟通,也完全不懂女人的心思,只顾及自己,非常自私。
产生这种感受的原因,是在于你理解的小事,在对方看来也许不是一个小事,过去一直都让着你,他自己完全没有任何满足,现在他想要争取自己的满足了。
五是感觉爱人完全变了一个人。
婚前看起来是一个积极向上的人,结婚了怎么就变成一个浑浑噩噩的人,不思进取。婚前好勤快,婚后好邋遢。
这种大转变的原因,是以前就有这个端倪只是你没有看到,你处于恋爱期的有选择感知,当然,对方也是在掩盖隐瞒,或假装表演。
他为了获取你的爱和人,乐意去扮演一个你想要的人但实际上他不是这样的人,是因为他喜欢你或爱你,所以才去表演现在,他还是喜欢你或爱你的。
六是性不和谐。
在婚前没有太在意,以为这个事情婚后就会好起来,甚至有时候觉得,爱人在性爱这块比较保守,或不懂也是好的特征。
新婚蜜月期的大量矛盾冲突,其实在婚前就已经存在,只是忽略了,或者是选择性盲目,甚至以为结婚了就会变好,但这一切在蜜月期,都会闪电般展现出来,因为你已经不再是恋人而是夫(妻)了。
人的角色发生了变化,对事物的感受角度就会不一样了。
蜜月期的矛盾冲突没有控制好,往往很容易说出口:离婚。
轻易说出了,其实想要对方来面对你,想要给对方压力,让对方珍惜你、爱你,从而妥协。但是,往往离婚说了出去,就如同把刀剑扔了出去,是会伤人心、撕裂夫妻情感的。
三、怀孕冲突
怀孕,对大多数夫妻来说,都是一个非常可喜可贺的事情,但此刻也是矛盾冲突最容易产生的时候,而且孕期也是丈夫最容易出轨劈腿的时期。
女人一旦知晓自己怀孕了,就会特别娇气,也就是会有点小心,生怕对胎儿有什么不好。
因而,就会希望男人能够给予更多照顾,会提各种要求,尤其是头一胎会更是如此。
此时的男人呢,会有一点烦,嫌妻子麻烦,男人不会想到其实不是女人多事,而是想要给胎儿更好一点的照顾。女人一旦怀孕了,常常也会不想跟丈夫做爱,生怕对胎儿有所不利。
但是,男人的性欲却不会停歇,每过一段时间就会积累起性冲动。
男人常常会缠着妻子做爱,而不顾胎儿。
也有一部分男人,一旦知道妻子怀孕了,就会避免跟妻子做爱,哪怕是妻子想做,男人也会排斥,不想影响胎儿。但是,性欲是无法压制的。性欲犹如洪水,围堵只会高涨。
女人一旦怀孕了,注意力也会更多关注到肚子,关注到胎儿。
此刻女人常常会冷落或者忽略男人,这让男人备感寂寞。
女人怀孕了,开始有妊娠反应了,那么女人会更加烦心。吃不下去睡也睡不好。
随着胎儿的长大,体内的孕激素也会上涨,女人的情绪也会不一样。此时的女人,会变得更加敏感,易怒,情绪不稳定。胎儿继续长大,女人的身体也会发生很多变化。
身体肥胖起来,脚肿起来,腰也不舒服,尿频便秘,个别人还会在心理上出现焦虑不安等。
女人一方面期待着胎儿降生,一方面又会担心,担心身材恢复不回去,担心孩子不健康,担心生产时候疼痛。女人此刻最需要贴心照顾,时刻陪伴。
有些男人自己不能陪伴妻子,常常会让自己老妈陪伴。
婆婆常常会讲她自己当时怎么怀孕,怎么还要干活,还没有人照顾,总之,就是表露出儿媳娇气、命好,难伺候。
这种矛盾冲突,常常不会随着生产结束而结束,反而会进一步扩大。
所以,在妻子怀孕的时候,男人还是需要花更多的时间陪她,花更多的精力关注她,需要更加宠着、让着,更多体谅妻子怀孕的不易。
夫妻的结合,最开始的是爱情,其次需要的是理智,再接下来需要的就是对人生的智慧,越看起来不配的夫妻,他们的相处之道境界就越高。这是好比两个颜色明显不搭配,在画家手中却可以搭配得很好,那么同样的处理夫妻间的感情也是需要方式方法的,发生矛盾的时候怎么样处理,夫妻感情才更好。
蒋先生,30岁,结婚四年
我和老婆结婚四年了,感情很好,我们也经常会吵吵闹闹的,别人都说夫妻之间越吵越生而我们的感情是越吵越好,因为我们从来不会在外人面前吵架,哪怕是再怎么生气我们都会给对方留面子,要吵架都是关起门来吵,毕竟是两个人的事情,为什么要把两个人的吵架闹得众人皆知了?而且我们吵架从不殃及父母或者是语言恶毒,因为我们是夫妻,夫跟妻明明是最亲近的人,没必要闹得跟不共戴天的仇人一样,这就是我和老婆的相处之道,就算是结婚了四年我们的感情也始终如初。
吕小姐,28岁,结婚两年
我和老公是大学同学,我们感情一直都很好,夫妻之间相处久了难免会有争吵,毕竟婚姻就是把两个人经过慢慢的磨合而相融到一起。我和老公吵架都是很理智的,要知道发生吵架是因为意见和观点不和才出现的,是要去解决这个问题的,而不是发泄心里的怒火,怎么解气怎么来,完全不顾后果忘记了吵架的初衷。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彼此都很生气,都不愿意先妥协,觉得自己是受伤的那一方,然后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矛盾也会越来越深,夫妻之间的感情也会越来越差,所以我们一定要理智,记住你是要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味的发泄情绪。
张先生,35岁,结婚四年
我和我老婆相差十岁,是经朋友介绍认识的。老婆的年纪小性子比较急,有什么事情她很容易着急上火,而我知道她的性格所以都是 先安顿好她的情绪,然后再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我觉得她是在乎我的,所以才会这么生气,而且我是个男子汉又比她大那么多包容一下又有什么关系了?不过我老婆这点比较好,她就算再怎么着急上火都不会骂脏话之类的,所以她的小性子我也都会包容,现在她也在试着改自己的性子,她说是被我的爱和包容感动了。
结语 :夫妻之间吵架是难免的,但是怎么吵真的是一门技术。首先,不要让气愤冲昏了你的头脑去触碰彼此的底线,然后想办法去解决问题,最后还是需要包容对方毕竟你们是最亲近的人。如果可以做到这几点,我相信夫妻之间的感情会越来越好,好好珍惜相爱的人走到一起不容易。
⑻ 处理婚姻矛盾技巧
处理婚姻矛盾技巧
处理婚姻矛盾技巧,生活汇总,有些夫妻发生矛盾的时候,有些人选择冷处理,又有些人选择吵架,但不管是哪一种方式,都需要及时处理好。下面是处理婚姻矛盾技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梦缘情感爱情顾问认为婚姻中很多问题不是某一个人造成的,一个问题出现然后双方没有以积极的态度去应对,问题就越来越严重了。
1、沉默日益成为一种习惯
当夫妻之间产生矛盾争吵之后,有的人会选择冷处理,什么都不说,就是冷着一张脸默默的做自己的事情。梦缘情感认为不要想着这样可以让两个人冷静,冷静之后问题就会解决,在夫妻相处中,沉默只会让问题遗留下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一旦问题严重就会影响到两个人的感情,影响夫妻关系,要挽回爱情,挽救婚姻就得及时把问题解决好,而不是等着对方去解决。
2、遇到问题爱找借口
有人遇到问题先想的不是怎样解决问题,而是为自己找理由借口推脱。这样的行为只会让爱人更加愤怒,对你各种不满。遇到问题找原因是必要的,但不是为自己找借口、理由,要学会敞开心扉倾听爱人的观点,根据事情的状况,最终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如果每次遇到问题你都找理由推脱,婚姻问题当然得不到解决,不知道爱情如何挽回,如何挽救婚姻不要紧,但不要做些让问题恶化的事情。其实承担责任并没有什么不好,退一步可以让你挽救爱情,拯救婚姻,化解你们之间的矛盾。
3、不能控制自己
每次两个人有矛盾,首先想到的不是怎样和平解决问题,而是先发泄自己心中的不满。想到一点就能说一通,完全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也不管这样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直接噼里啪啦一通扔过去。梦缘情感相信每个人都有情绪化的时候,但发泄也是要看情况的,这样心里倒是畅通了,可问题却更严重了。真的想要解决问题,挽回感情、挽救婚姻,就要做应该做的事情,考虑情况再行动,想想做什么可以帮你挽回爱情、拯救婚姻。
有研究表明,夫妻之间吵架的次数多少和离婚率没有直接的联系。也就是说和谐的夫妻与离婚的`夫妻,吵架的平均数量是差不多的。真正影响婚姻的是是夫妻双方是否具备处理冲突和差异的能力?所以当有冲突发生的时候。要如何正确处理学会正确的处理矛盾的方式,才能让你们的婚姻更加长久,生活更加美满。
对方的反应
1、反击回来这种方式,只会让矛盾升级,相互攻击,两败俱伤。
2、逃避或转移话题。也许对方认为事情并不严重,不想两人之间发生过多的争执。两人想法不同导致矛盾再次升级,最后导致两人根本不在同一频道上,争吵更加激烈。
3、用沉默或者冷战的方式处理这样的问题,这样的方式,只会让对方更加难受,尤其是多虑的女生会更加生气。当所有的怒火闷在心中无处发泄,将矛盾越加越深。
4、服软或者认错,如果对方是这样的态度,并不是代表他真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只是不想和你再争吵,所以选择退了一步。但多次的服软或者认错,会在对方心中种下埋下隐患,当这些感觉积累到一定程度,一旦爆发出来,就是不可挽回的后果。
如何对待这些冲突
这些都是夫妻在吵架之后正常的反应,以及造成的后果,我们心里清楚这样是不对的。那我们到底要怎样正确的处理矛盾呢?发生这样的情况时,在两人发生冲突时,不要只看表面现象。也许对方表面上愤怒到了极致,用一些难听的话伤害我们,我们要看到对方强装的坚强下,其实有一个脆弱哭泣的小孩。如果你能这样去想,就会原谅他的错误,甚至想给她一个温暖的拥抱,抚慰他受伤的心灵。所以当有冲突的时候,多想一想那个可怜的小孩。
我们必须承认,人与人之间是存在一定的差距。即使是感情非常好的夫妻之间,也有许多问题是无法解决的。所以要学会接受这些差异,接纳对方的不同,允许对方做真实的自己。大家都可以无所顾忌的表达自己的想法。如果是思想上引发的冲突就大方的把他当作生活的调味品。大家都有想要改变对方的想法,但我觉得这个世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人,因为有差异才让我们的世界更加美好和丰富,学会接纳对方的不同。
我相信每个人都是不同的,有自己的价值观。价值观不同,在对待事情和处理问题的时候方式和结果也就不同。这也是夫妻双方发生冲突的原因之一。所以首先要做的就是管理自己,了解自己,然后了解别人,接纳别人。要用欣赏的眼光去看待对方的优势,你要正视两人之间的不同,不要把这些不同的冲突上升到彼此人格的否定。不要总是强调自己是对的,要学会理解对方的想法。
同时也要注意沟通和交流寻找双方之间能够折中的一点。当真难以接受对方时,大多情况都是自己太过固执。如果想要维持这段关系,一定要将自己内在不好的情绪丢掉。学会求同存异,尝试接纳对方的不同,做到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互相欣赏,共同成长。而每个人心目中的幸福是不一样的。要学会引导对方接纳自己的不同,自己也应该学会接纳别人的不同,才能让这段婚姻更加长久。我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既可以改变对方,也不会让对方觉得难受,是一种两全其美的方法。
婚姻生活是每个人都有经历的一个阶段,其中也有许多的挫折需要去面对。但只要你愿意去努力,有足够的包容心就能解决这些问题。学会解决冲突的方法,是每一个家庭都非常需要的。解决冲突的最终结果没有对双方造成伤害,只是用一种激烈的磨合方式和沟通方式,冲突以后反而解决了许多问题,有助于双方的了解。
⑼ 离婚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离婚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离婚纠纷案件怎么处理,在感情上我们要知道,一个人的青春其实很有限,是不会等你幡然悔悟再重来一次的,所以大家也都会比较珍惜。以下来了解离婚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离婚纠纷的解决方式是:协议、调解、诉讼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就离婚等事项产生纠纷的,一般可自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的,可申请第三方进行调解,仍无法解决的,可向当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进行裁判。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一、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协商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
2. 协商完毕后,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
3. 需要离婚的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民政局申请离婚;
4. 民政局审核通过离婚申请后,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30天);
5. 离婚冷静期后无反悔的,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领取到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
二、调解步骤:
(1)诉前调解
(2)庭前调解
(3)诉中调解
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有可能一上来就给原告做工作,动员撤诉,再给对方一次机会。
三、起诉流程:
(1)准备证据
(2)写起诉书(提起诉讼)
(3)立案受理
(4)缴纳诉讼费
(5)等待排期开庭
(6)开庭审理
(7)等待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8)对方上诉或判决生效(调解书10天,判决书15天)
(9)若判决生效,对方未按期付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一、离婚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财产分割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尤其是对房屋的分割有争议,在房价持续攀升的城市里,房屋问题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个的问题,因此,在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就成为离婚时焦点问题。在实践中,离婚时房屋分割的情况相当复杂。分述如下: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情感问题咨询可加导师/信:)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
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评估价),未还贷款30万元。
按以下公式分割,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等于30万元,30万元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给另一方15万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五)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既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既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至于产权证是在婚前取得或婚前取得,还是按上述情形认定。
(六)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明。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债权人另案起诉。
(七)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实践中,法院一般采取如下措施:(1)对该房屋的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八)离婚纠纷咨询: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这是在现实生活中较普遍的现象,特别在都市里,完全由一方出资购房,压力很大,通常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由于婚前双方感情觉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结婚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
同上。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务必要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这才是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促进感情和避免争议的不变法则。
(九)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没有争议,且又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还是可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离婚纠纷咨询夫妻感情破裂怎么办
一、离婚纠纷咨询
离婚纠纷是依照法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即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夫妻双方离婚,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将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当然夫妻离婚的原因有很多,矛盾也可能存在,所以离婚时寻找专业离婚在线法律咨询,这是很多人都会做的事情,只是离婚纠纷咨询也需要你先陈述自己的婚姻问题,所以大家有情感问题不妨多多参考离婚法律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可以请教他们离婚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与方案。
二、夫妻感情破裂怎么办?
1、挽回婚姻
挽回婚姻需要要坚定的信心,在挽回之前,首先要思考这段婚姻是否值得挽回。一般来说,挽回婚姻的动机可以分为现实层次和精神层次。现实层次的因素,包括经济、家庭、社交等等方面,挽回的本质更多是想让生活秩序重归‘正常’。
精神层次则是折射出更多心态需求。了解自己想要挽回的动机,才能正确预估挽回可能遇到的困难和自身的承受力,不至于处处被动。如果值得挽回,那么就当下定决心。挽回之路肯定困难重重,如果遇到困难就想退缩,多半很难有结果,所以坚定还得先坚定信心。
2、改变自己
无论是否已经离婚,改变自己这一步都是必须的。改变自己形象,才能为”二次吸引”创造机会,也才能让挽回之后更好的相处。死缠乱打或者主动联系,很容易导致对方厌烦而失去最后的机会。所以离婚初期,不管你改变到什么程度,短时间的断联是很有必要的。当然,挽回婚姻的方法技巧还有很多,情感问题咨询可加导师/信:,专业情感咨询师陪你一起学会爱。
3、寻找专业离婚法律咨询
离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要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将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即必须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批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由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夫妻双方离婚,只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存在,才谈得上离婚。所以如果你在离婚过程中有需要解决的纠纷,寻找专业离婚纠纷咨询能更好的帮助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