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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诗词中常用婚姻代指什么

发布时间:2022-12-19 21:38:09

1. 古时对婚姻的雅称是什么

我国古代对结婚和夫妻关系有许多雅致的别称。

(1)配偶。夫妻双方互为配偶,亦指男女相配为夫妇,《后汉书·邓训传》李贤注引《东观记》:“其无妻者,为适配偶。”亦作“配耦”。《汉书·孝昭上官皇后传》:“长主内(纳)周阳氏女,令配帝耦。”

(2)结发。源于苏武诗“结发为夫妇,恩爱两不疑”。“结发”本指年轻束发之时,后据此诗“为夫妻”语,作结婚解;也指妻子。俗称元配为结发。也有人说:“结发夫妻”一词源于古婚礼中的“合髻”。

(3)结缡。亦作“结褵”。原指古代女子出嫁时,母亲把悦(佩中)结在女儿身上,后来用为结婚的代称。《诗·豳风·东山》:“亲结其缡。”《后汉书·马援传》:“施衿结褵,申父母之戒。”

(4)结丝萝。《古诗十九首》:“与君为新婚,兔丝附女萝。”兔丝和女萝都是蔓生植物,纠结一起,不易分开。后因用“丝萝”比喻婚姻。《西厢记》:“便待要结丝萝。”

(5)结朱陈。“朱陈”原是一个古代村名。白居易《朱陈村》诗:“徐州古丰县,有村曰朱陈……一村唯两姓,世世为婚姻。”苏轼《陈季常所蓄朱陈村婚娶图》诗:“何年顾陆回丹后,画作朱陈嫁娶图。”后遂用为联姻的代称。《红楼梦》第九十九回:“仰蒙雅爱,许结朱陈。”

(6)秦晋之好。春秋战国时期,征战频繁,人民多死于非命。有些诸侯国为了缓和矛盾,也曾通过联姻来建立和发展邦交。当时秦国和晋国就世代互相婚嫁结为姻亲。因此,后人称两姓联姻为“秦晋之好”。《三国演义》第七十六回:“吴侯欲与君侯结秦晋之好。”

2. 古诗词中可以将爱情另称为什么

爱情的别称其实很少,在古诗词中诗人通常用某种喻体比喻情人间的关系,如上面同学说的比翼鸟、连理枝什么的,通过对某种事物来隐喻情人间的离合悲欢,但这些喻体不能称为“爱情”的别称
古人直接表述感情的词语有相思、相知、愁肠、衷情,或者称爱人为檀郎、潘郎、连袂人等等
又有可暗喻情人相会处的词语:温柔乡、云雨台、濮上、桑中
或有形容男女之事的词语:朝云暮雨、吟风弄月、巫山云雨等
我个人很喜欢读诗词,这些都是我自己总结记录的东西,希望对你有帮助www

3. 古代婚姻是什么意思

古代婚姻都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定。若父母不在了,就由兄长作主。要是兄长也无,就由近支伯,叔或族中长辈主持婚嫁。一般情况嫁出女儿对父母的遗产都没有继承权的。(即使父母没有儿子,嫁出女儿也无权继承父母遗产,而只能由指定过继族人继承。)

当然古代也有极少数男女青年私定终身的。这种情况遇到开明的父母,也就依了子女的。若碰到顽固不化的父母,甚至也有男女私奔的。

古时侯,也可说是封建王朝统治时期,婚姻模式腐朽到什么程度?比如,父母指腹为婚;媒妁安排男女相亲,男方只看女方脚大小,脚小为美、为上佳女;还有相亲时,男女双方不得见面,女方"隔帘偷窥";等等,男女双方完全不了彼此的性格修养,兴趣爱好,人格人品;三观是否一致,更谈不上。这些,一,源于社会落后,王朝腐朽;二,源于腐朽的婚姻模式,男权主义风气!

再比如封建社会,男女婚姻不自主,女性绝对是社会弱势群体,女方嫁到男方家,基本是仆人,也是传统接代的工具和角色。更存在不少腐臭的"童养媳"现象!

当夫婿有了新欢,或者是另有原因时,男方可以随时随意,单方面强行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即:一纸休书,便姻缘两隔,把女性咨意无情的抛入感情的荒漠,弃之于茫茫人生旅途中…。用现在的目光看,那时期的女性着实可怜,男方的行径、以及腐朽的婚姻模式,实属令人震惊发指!

4. 古代婚和姻分别指,婚和姻各是什么意思。

“婚”和“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婚是缔结婚约,姻是结为姻亲.婚姻的缔结是以感情为基础的,而婚姻的结合则是因为彼此的利益和共同生活的需要.婚姻的缔结是以感情为基础而缔结的婚约,是男女双方以感情为基础,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礼仪而缔结的关系和契约.婚约的缔结,是男女双方感情的进一步发展,是婚姻缔结的前奏.婚约是男女双方缔结的以感情为基础的,以结合为目的,关于婚姻的权利、义务的条款的总和,它是婚姻缔结的法律形式.婚姻的缔结是一种契约关系,是男女双方基于一定的条件,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意思表示.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意思表示.因此,婚姻的缔结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男女双方要有结婚的愿望和要求.二是双方要达成结婚的合意.婚姻的缔结必须是男女双方的合意。

5. 诗经中的婚俗

《诗经》中的婚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与上巳之恋所体现出的周朝婚姻礼俗并举现象 《国风》时代婚恋诗中的婚俗呈现出一种多姿多彩性,既有远古社会的遗风流俗,也有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出现的新内容:既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限制,也有上巳之恋的自由;既有繁琐的婚礼程序,又有简便的嫁娶方式。周朝一方面对婚嫁实行了一整套严格的规范程序来维护其 政治 统治,另一方面又由于地域的差别,离政治中心区域较远的地方受周礼影响较弱却还保留着自己的古老婚俗。从《诗经·国风》采集来的表现各地 民俗 风情的婚恋诗中可以明确发现周朝婚姻中 礼与传统民间习俗并存的现象。

(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礼记》一再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如《昏义》中“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故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恐男女之无别也。”可见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在当时是不合礼、不合法的,是得不到家庭、家族及社会他人所认可的。在这种择偶方式下,男女双方本人几乎没有经过自由恋爱而 决定 婚姻幸福的权利。我们可以从《诗经·国风》婚恋诗篇章中体会当时人们对这一婚俗的重视。首先看父母在婚姻中扮演的重要角色:“男不自专娶,女不自专嫁”。作为“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婚姻大事,其缔结当然要从家族利益出发,因此男女双方在成婚以前必须经由父母同意、认可。如《齐风·南山》有“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说明父母之命的重要;《郑风·将仲子》“岂取爱之,畏我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命,亦可畏也”,表现了对父母之命的遵从;《鄘风·柏舟》“母也不只,不谅人只”,诗中写一个女子爱上一个青年,她的母亲强迫她嫁给别人,她誓死不肯。可以看出在婚姻包办制度下待嫁女处于被动地位,她们失去了自由选择爱人的权利;还有《鄘风·蝃蝀》“女子有行,远兄弟父母„„乃如之人也,怀婚姻也,大无信也,不知命也”,这首诗是对大胆追求婚姻自由,破坏婚姻礼制的女子的强烈痛斥和指责。此外,媒人在成亲过程中也有着重要作用,无论男子或女子需要结婚,都要通过媒人这一关。如果没有媒人的介绍,那么男女成婚就失去了所依据的重要条件。周代婚俗中的“匪媒不得”就是最好的说明,如弃妇诗《卫风·氓》中“匪我愆期,子无良媒”,这句话揭示了女子婚姻失败的根本原因在于“无良媒”,不具备成婚的所需条件;《齐风·南山》“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反复强调媒人在婚姻中的重要作用;还有《豳风·伐柯》“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娶妻必有媒。从上面列举的《诗经》婚恋诗篇章中我们可以发现古代婚制制定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择偶方式,如果缺少这一成婚条件,就会受到谴责或酿成悲剧。

(二)上巳之恋

《诗经》产生的时代,由于周代社会毕竟去古未远,新的婚姻观念还未根深蒂固,上古婚姻遗风仍然顽固地存在着,男女在恋爱上仍是比较开放的。同时,由于上古时期人们的活动主要围绕农业进行,“春耕、夏耘、秋获、冬藏”是农业生产的规律。“农夫们的生活大致可以分为两大季节:从旧历二月起,他们到野外耕地,一直到九月把庄稼收割了以后,才结束他们的野外生活。从十月起,到来年一月底止,

主要在家中生活。”人们在自己家庭里居住的时候,很少和外界接触,因此,也减少了男女相见、相爱的机会。春天一到,万物萌动,人们开始到田野里劳动,因此也就增加了男女碰面的机会,久而久之,便形成了许多固定的风俗 节日 。再加上古人很讲究天人感应,以为三月三时阳气勃发,阴阳和合,万物繁育,人间于此时亦应顺天应时而婚配嫁娶,生儿育女,从而使人类与 自然 界之间互相感发,两相促进。于是许多习俗在旧历二月或三月初举行,上巳便是其中一个重要吉日习俗。

上巳:原定为三月(仲春)上旬的一个巳日(所以叫上巳),旧俗以此日临水祓除不祥,又叫修禊,但曹魏之后,把节日固定为三月三日。据残存《韩诗》:“郑国之俗,三月上巳,于两水(溱和洧)上招魂续魄,拂除不祥。每当春季上巳节,男女都要到水边沐浴,以洗去不祥之气。同时在这个时候男女交往非常开放和自由,使双方没有顾忌和禁忌,尤其对于女性来说,唱出的情歌热情奔放,服从自己的意志和情感,无拘无束,大胆泼辣,因此这也是男女定情的时间。如《郑风·溱洧》:“溱与洧,方涣涣兮。士与女,方秉兰兮。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芍药。”意思是:男女在溱洧河畔互表爱慕,赠之芍药表示愿与之结姻缘;《郑风·蹇裳》“子惠思我,蹇裳涉溱。子不我思,岂无他人”同样描写的是溱水旁男女恋情的诗。

针对婚俗而言,周代社会是礼教初设而古风犹存的时代,婚俗的形成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生活。《周礼·地官·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着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可见婚恋诗篇章中的地域性分野与诗篇内容差异存在着对应,在周朝政治中心区域出现有关对礼法表现和歌唱的婚恋生活诗篇是必然的,表现出一种在周礼规约下的正统社会生活。但也存在着违背周礼的情爱及野性气息的婚恋现象,多集中于郑、卫、陈三地,其中以郑地的情诗最为活泼生动,而郑氏新迁于东方的国家,古老的风俗与新的人群相遇,自然会产生交融,变得更加有活力。“昏礼者,礼之本也。”夫妇之礼成,是其他社会关系得以稳定的关键。周王朝建立严谨的婚姻礼制目的在于规范原始婚姻的混乱,唤起羞耻之心,建立稳定的家庭关系,达到以礼治国之功效。在周王朝的大力推行下,婚礼倍受各诸侯国、各阶层的重视。《诗经》婚恋诗中反映出各诸侯国对婚礼的理解与执行也表现出很高的一致性,比较严格地执行正统的聘婚礼、媒妁制,极力维护婚礼的庄严与慎重;同时也真实地反映出礼制推广的进程并不一致,郑、卫、陈等地受周朝 礼仪 教化影响较小,顽强地保留自己本地的风土人情习俗。由此可见,周朝的确存在着礼俗并行的现象。
《诗经》中的婚俗:对女子施教及重生育下的父权制社会
周朝进入了一个母权占主导地位被父权统治的社会。妇女则进入世界 历史 意义的悲剧阶段,“妇女失去其原有的崇高地位,除了经济大权操纵在男子手里,主要由于周代宗法制形成的一系列男尊女卑的礼制和观念。”周朝为了巩固奴隶制的统治秩序,利用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组织演变而来的宗法关系,确立了一套比商代更加系统的宗法制度。宗法制下的婚姻关系名义上氏一夫一妻制,实际上是多妻制。由于多妻而承认嫡妻的地位并确认嫡长子继承权。在宗法制下,男权继承制,首先是嫡长子得到重视,无论政权和家业都是父子相继,男子不但是国家的统治者,也是家庭的操纵者,这样势必形成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思想,女孩一生下来就遭到歧视。父权统治周朝实行的婚姻制度实际上更加苛刻地取消了女子婚姻的自决权。这样一来,妇女由母系时期的主导着地位下降到被支配地位,转成了男子的附庸品,从而失去了摆渡自己人生和命运之船的把舵。通过《诗经·国风》婚恋诗中对女子施教和重生育的婚俗观念可以有力地说明当时父权制社会下的女性处境和自身的社会地位。

(一)对女子施教

《礼记·昏义第四十四》“是以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成之祭,牲用鱼,芼之以苹、藻,所以成妇顺也。”由于当时原始农业和原始畜牧业的发展,既促进了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又由于生产方式的改变和女性自身的生理状况造成了女性地位的下降,社会逐渐向着奴隶社会转变。当时的妇女已经成为男权统治下的私有财产,已逐步失去自己的社会地位。可是有人会对此产生疑问:为什么《诗经》中还有许多描写和赞美女性的诗歌呢?实际上我们仔细体味后会发现:《诗经》中的女性美好形象是通过别人的眼光塑造出来的,对她们的赞颂已经不是对他们在历史发展中所做的贡献的歌颂,而是仅仅针对的是她们的美德,还有她们辛勤劳动的歌唱。如《邶风·燕燕》中的新娘是一位外在美和内在美统一的女子,“仲氏任只,其心塞渊。终温且惠,淑慎其身。”诗中的新娘既符合古人对女子容貌的要求,又符合中国传统社会儿媳的形象;还有《周南·桃夭》中“之子于归,宜其室家”反复叮咛出嫁的姑娘,期待女子到夫家后安分守己,用心操持家务,辛勤劳动,让夫家人丁家业兴旺。

(二)重生育

在地广人稀、饥馑灾疫流行,科学不发达的古代,繁衍人口,生儿育女成为战胜自然、发展生产、维系生存、种族延续的必要条件和保障,子嗣繁盛、人丁兴旺便成为先民们的一种愿望和追求,久而久之形成为固定的观念、习尚。《礼记·昏义第四十四》“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婚姻是事关敬祖、续嗣的大事,关系到家族的传承与兴旺。父权制下的周朝重视生育子嗣有自身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中国历来就是以农为本的国家,而古代农业的发达全靠兴旺的人丁尤其是男丁来维系;另一方面是由于周代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宗法制社会,因而生育延续宗族的男性继承人十分重要。如《周南·芣苢》描写了女性采集可用来治疗不育症的车前子的场景折射出她们对生育能力的重视。另外,由于周朝为适应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种的繁衍便处于一个极其重要而神圣的地位,因此先民便产生了对生殖现象的竭尽崇拜。《诗经》中所述不少动 植物 就是生殖崇拜的象征物,如《周南·螽斯》“螽斯羽,诜诜兮!宜尔子孙,振振兮!”螽斯,一种生殖力极强的蝗虫,被上古先民推为生殖神。这首诗流行于周南,商周时,其地的涂山一带有腾煌氏,他们就以蝗为图腾。此诗无疑就是他们祭祀螽斯所唱之歌,其主题完全是企求保护神来帮助他们繁育子孙。那为何植物可做生殖崇拜的象征物呢?据有人研究“从表象来看,花瓣、叶片可状女阴之形;从内涵来说,植物一年一度开花结果,叶片无数,具有无限的繁殖能力。所以,远古先民将花朵盛开、枝叶繁茂、果实丰盈的植物作为女阴的象征,实行崇拜,以祈求自身生殖繁盛、蕃衍不息。”如《周南·桃夭》暗示“宜其室家”的女性“桃之夭夭,灼灼其华”,如桃一样枝繁叶茂,果实累累;还有《唐风·椒聊》“椒聊之实,蕃衍盈升。彼其之子,硕大无朋”,用多子的椒聊比喻女子。自有婚姻以来,生育就是社会对这男女关系一项重要的期待,而在周礼的时代,这期待就变得更加沉重。

周朝为了维护统治,成为政治制度上实行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社会。男性成为社会的主宰,婚姻已演变成为一种“一夫一妻制”,当然这是相对于没有订制时的杂婚而言之。简言之,男的最少有一个妻子,即“一夫一妻制从一开始就具备了它特殊的性质,使它成为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可见周朝实行的是名义上的一夫一妻制,而恩格斯也说“一夫一妻制家庭和对偶婚不同的地方,就在于婚姻关系要坚固得多,这种关系现在已经不能由双方任意解除了。”[6]可是从《诗经》婚恋诗中《召南·行露》“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对抢婚行为的控诉,“我们看一夫一妻制婚俗中,仍然夹杂着许多其他习俗。”但是对于西周时期,杨向奎先生说:“宗周初年由氏族社会过渡到阶级社会不久,它保留有很多氏族社会的风俗习惯,在男女生活上,婚姻形态上更是自由活泼与放任,处在一夫一妻制的初期,对偶婚制的残余仍然存在。”到了春秋时期,则如顾颉刚先生所说“只是为了诸侯的割据,各国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都是一样的,所以各国间制度不同、风尚不同、思想不同„„有的保留前一社会遗存的多些,有的则 孕育 后一社会的成分多些,即就婚姻制度而言,群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诸种现象都有例可举,但是它的主流总是向着严格的一夫一妻制过渡,则是一件无疑的事实。”[9]周朝实行名义上的一夫一妻制而实际上的多妻制,如《礼记·昏义第四十四》“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 天下 之内治,以明章妇顺,故天下内和而家理。”在这样的制度下,《诗经》婚恋诗中有些篇章明显地体现了宗法制下以父权为核心的周朝社会男尊女卑的不平等社会状况。

综上所述,通过《诗经·国风》婚恋诗中的若干婚俗我们简单探析了周朝当时的婚姻状况及社会现实情形。一方面在恋爱上,男女之间仍然保留部分自由选择的权利;另一方面社会却又开始为男女之结合聘娶,以及婚姻生活设置下层层的礼法制度——择偶方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固定了一夫一妻多媵、妾的婚姻模式,提高了男性的地位和权威束缚了女性尤其是其婚后的生活,使她们逐渐沦为男性之附庸与生育工具。虽然周朝处于过渡阶段,但各项制度正逐步建立和完善、许多观念也已渐渐形成,“实际上反映出男娶女嫁,婚后从夫居而建立新家庭的一整套 社会 文化 规范”,也的确对后世产生了长远的影响。

6. 古代结婚叫什么

新中国成立前(古代)的叫法:成亲。新中国成立后叫法:结婚。

婚姻,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 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和其他责任的夫妻的民事法律行为。

(6)古代诗词中常用婚姻代指什么扩展阅读:

法律对婚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两性依法结合的法定条件、年龄及结合后配偶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责任及义务。

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1、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

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3、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7. 古代婚姻的含义

夫妻关系和谐是婚姻和谐的首要因素,自古以来,人们就对夫妻和睦相处,构建和谐家庭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思想。儒家把夫妻关系列为三纲之一,对夫妻道德予以高度重视,并提出“夫义妇顺”的行为模式。班昭作《女诫》,对儒家的夫妻道德做了总体说明:“夫妇之道,参配阴阳,通达神明,信(诚)天地之弘义,人伦之大节也。是以《礼》贵男女之际,《诗》着‘关雎’之义。由斯言之,不可不重也。夫不贤则无以御妇,妇不贤则无以事夫。”夫妻关系本系于天地之德,它直接影响家庭德的、社会的安定和风教的纯朴。

在儒家的论述中,由许多经典言论论述了夫妻关系的和谐之道,这里摘录一些,并作些注解,以供现代家庭参考。

身(1)不行(2)道,不行(3)于妻子;使(4)人不以道,不能行(5)于妻子。——《孟子•尽心下》

注释:(1)身:自身。(2)行:遵循。(3)不行:指道不实行。(4)使:支使。(5)不能行:命令不能被服从。

注解:古云:“正人先正己”,作为丈夫,如果自己不遵循道行,那么妻子也会逆道而行;不合道义的随意驱使妻子,妻子是不服从的,即使是迫不得已,那也是心不甘、情不愿的,此即“身不正言不行”也。现代社会,有些夫妻,丈夫的行为不检点,对妻子也是恣意所为,这势必破坏夫妻的感情,影响家庭的和谐。

夫和妻柔。——贾谊:《新书•礼》

注解:夫妻之间,讲究的是丈夫和顺、妻子温柔,这是营造夫妻恩爱感情的基础。如果夫妻脾气暴躁,那么是无益于和谐的。

夫为夫妇者,义以和亲,恩以好合,……恩义具废,夫妇离矣。——《后汉书•女诫》

注解:夫妻之间,遵循道义才能和睦相亲,夫妻恩爱才能百年好合,否则夫妇之名不再,离婚也就不远了

夫不义则妇不顺。——颜之推:《颜氏家训•治家》

注解:丈夫无义,妻子也就无情,无情也就不顺从。夫妻之间应该有情有义,婚姻才能长久。

修己以洁,奉长以敬,事夫以柔(10,抚下以宽(2),毋使君子见其轻易,此之为礼法,自然重于夫。——《辽史•列女列传》

注释:(1)柔:柔顺。(2)抚下以宽:以宽惠抚育后代。

注解:做妻子的如何才能受到丈夫的敬重呢?洁身自爱、孝敬长辈、温柔待夫、宽抚后代,这是礼义之法。否则,就是轻浮,是为君子所不齿的。

君臣夫妻,俱以义合,……夫礼有以情作者(1),父子夫妇之类是也。……情者,人之深心,愚智之所共(2)也。孰有愚者而忘其妻子乎。——《全唐文》卷一三一王绩:《重答杜使君书》

注释:(1)作:兴起,制作。(2)所共:所共有。

注解:夫妻是因有情有义,才结合在一起的,情发自人的内心,为所有人所共有的,有了情义,即使是愚者,也不会忘了自己的妻子的。

夫妇之际,恩情犹甚,……平日有如宾之敬,齐眉之(1)诚。——李贽:《焚书》卷二《书答•与庄纯夫》

注释:(1)齐眉:比喻夫妻相敬相爱。

注解:举案齐眉、相敬如宾,这是夫妻恩爱的表现。

妇之于夫,终身攸托(1),甘苦同之,安危与共。——张履祥:《杨园先生集》卷四八《讯子语下》

注释:终身攸托:一生所托。

注解:妻子是丈夫一生的寄托,因此丈夫应该与妻子同甘共苦,共渡安危。否则,只能“大难临头各自飞”了。

不恕于妻而能恕人,吾不信也。——唐甄:《潜书•夫妇》

注解:丈夫应有宽恕之心,不能宽恕自己的妻子,而能够宽恕别人,这是为他人所不信的。

夫妻反目(1),不能正室也。——《周易•小畜》

注释:(1)反目:不和。

注解:夫妻反目为仇,整日争吵不休,哪有和谐?

夫妇和而后家道成。——程允升:《幼学琼林•夫妇》

注解:夫妇和睦,家道才能成就和谐,古云“家和万事兴”,家和首先是夫妻和。

夫妻之道,以和不以私(1)。和则顺于父母,私则妨于兄弟(2);和则不失其情,私则不保其终。好内(3)者,君子之大戒;戒私也,非戒和也。——唐甄:《潜书•居室》

注释:(1)私:偏爱。(2)妨于兄弟:伤害兄弟亲情。(3)好内:偏好妻子。内:指妻子。

注解:夫妻组成的是一个小家庭,小家总是生活在大家庭之中的。因此,家庭和睦之道,是以和为基准的,和而没有偏爱。和才能孝顺于父母,才不会失去亲情;有所偏爱则会伤害兄弟的亲情,弄不好还会影响夫妻的关系,使夫妻关系不能长久。所以,做丈夫的不能一味地偏爱妻子,戒除偏爱目的是为了和谐相处。

夫妇正,然后万事无不出于正。——李贽:《焚书》卷三《杂述•夫妇论》

注解:夫妇关系端正无碍,万事也就自然正而不邪。此所谓“正行先正身”之说也。

现代社会,夫妻之间矛盾重重、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率居高不下。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原因的还是现代夫妻缺少一种家庭责任感,没有了责任感的婚姻,其最终结果只能是走向离异。儒家关于婚姻伦理道德的论言,虽不是金科玉言,但它对于现代夫妻构建和谐婚姻还是有所补益的。

8. 古语中【婚姻】的意思

古代婚由昏来,姻由因而来。《说文》:”昏,日冥也。从日氐省。氐者,下也。一曰民声。呼昆切〖注〗𣄾、𣄼,古文。“ ”婚,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从女从昏,昏亦声。𤔿,籒文婚。呼昆切。“ ”姻,壻家也。女之所因,故曰姻。从女从因,因亦声。婣,籒文姻从𣶒。于眞切。“ ”因,就也。” 《释诂》:”因,亲也。“ 《康熙字典》载:”【正字通】明有因礼、因䌹。又【六书正譌】借为昏姻之姻,言女有所因。又叶乌前切,音烟。“《白虎通 嫁娶篇》又云:”婚者,昏时行礼,故曰婚。姻者,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诗》曰“不惟旧姻”,谓夫也。又曰“燕尔新婚”,谓妇也。“
综上所述,婚姻古作昏因,指婚嫁行为本身,在这个层面上说是指结婚亦可解。
而层主所言指双方父亲之婚姻,也有相关文献记载:《尔雅 · 释亲》:“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妇之党为婚兄弟,婿之党为姻兄弟。”《左传 · 昭公九年》王有姻丧,使赵成如周吊,服虔曰:“妇之父曰姻,王之后丧父,于王亦有服。义故往吊。”(疏)
是又有“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或“妇之父曰婚,婿之父曰姻”之说
《唐律 · 户婚律》:居父母夫丧嫁娶条疏议:“共为婚姻者,谓婿父称婚,妻父称姻。”
可见后世仍依婿因昏时迎娶妻子,妻因夫而来归,谓之婚姻之义,把它上升为双方家长的概念,盖婚姻二字含义原自相联系,可以互通。

9. 古代婚和姻分别指,婚和姻各是什么意思。

提起古代婚和姻分别指,大家都知道,有人问婚和姻各是什么意思。另外,还有人想问古代婚姻,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婚姻古今异义中婚和姻分别的,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婚和姻各是什么意思。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古代婚和姻分别指

1、古代婚和姻分别指:婚和姻各是什么意思。

梦桑。此梦有吉有凶。梦见桑树茂者,年必稔,事无钝;梦见桑树稀者,生息少,事反好。梦见桑树若枯,主诸事吉。培植桑树,人难保。雨中桑树,食难全。身系于桑,心内伤。利若梦桑,忧失耗。姻若梦桑,婚不了。《梦林玄解》古代婚是指。

2、古代婚和姻分别指:古代婚姻

指从议婚至完婚过程中的六种礼节,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一娶亲程式,周代即已确立,最早见于《礼记·昏义》。以后各代大多沿袭周礼,但名目和内容有所更动。六礼之首礼。男方欲与女方结亲,请媒妁往女方提亲,得到应允后,再请媒妁正式向女家纳“采择之礼”。《仪礼·士昏礼》:“昏礼,下达纳采。用雁。”古纳采礼的礼物只用雁。纳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开始。后世纳采仪式基本循周制,而礼物另有规定。六礼中第二礼。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询问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贴后,卜吉合八字。《仪礼·士昏礼》:“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入授。”郑玄注:“问名者,将归卜其吉凶。”贾公彦疏:“问名者,问女之姓氏。”六礼中第三礼。是男方问名、合八字后,将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并送礼表示要订婚的礼仪。古时,纳吉也要行奠雁礼。郑玄注:“归卜于,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于是定。”亦称纳成、纳币。六礼中第四礼。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礼。《礼记·昏义》孔颖达疏:“纳征者,纳聘财也。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男方是在纳吉得知女方允婚后才可行纳征礼的,行纳征礼不用雁,是六礼不用雁的礼仪,可见古人义礼之分明。历代纳征的礼物各有定制,多用首饰、细帛等项为女行聘,谓之纳币,后演变为财礼。又称告期,俗称选日子。六礼中第五礼。是男家派人到女家去通知成亲迎娶的日期。《仪礼·士昏礼》:“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如纳征礼。”请期仪式历代相同,即男家派使进去女家请期,送礼,然后致辞,说明所定婚期,女父表示接受,使者返回复命。又称迎亲。六礼中第六礼。是新郎亲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礼仪。《诗经·大雅·大明》:“大邦有子,天之妹,女定阙祥,亲迎于渭。”亲迎礼始于周代,女王成婚时也曾亲迎于渭水。此礼历代沿袭,为婚礼的开端。亲迎礼形式多样。至清代,新郎亲迎,披红戴花,或乘马,或坐轿到女家,傧相赞引拜其岳父母以及诸亲。岳家为加双花披红作交文,御轮三周,先归。新娘由其兄长等用锦衾裹抱至轿内。轿起,女家亲属数人伴送,称“送亲”,新郎在家迎侯。婚姻男方为婚还是姻。

聘娶六礼中,雁是最重要的礼品。后汉班固在《白虎通·嫁娶》对用雁作为礼品作了解释:“《礼》曰:女子十五许嫁,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以雁为贽。纳征用玄熏,故不用雁也。贽用雁者,取其随时而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又是随阳之鸟,妻从夫之义也;又取飞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也。又昏礼贽不用死雉,故用雁也。”古人以雁为礼,一取雁是候鸟,每年秋分时节南去,春分时节北返,来往有时,从不失信。喻男女婚前互守信约,婚后夫妻坚贞不渝。二取雁是随阳之鸟,喻出嫁从夫;三取雁行有序,飞时成行,止时成列,中老壮雁率前引导,幼弱雁尾随跟紧,井然不紊,喻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由于雁是飞禽,很难捕捉,后人以鹅代雁,谓之“雁鹅”。

正式成立

经过此“六礼”,婚姻正式成立。如此复杂漫长的过程,都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从中牵引,而真正结婚的男女双方都未直接参与,只有在结婚完成之后才见对方模样。如此玄妙的结合,是谓千里姻缘一线牵,男女之间的姻缘,要经过媒人的物色,经过生辰八字批合吉凶,就仿两个今生素不相识的人,不知经过的修缘,今生在出生之时,就以定下姻缘,共度一生。

编辑本段离婚制度我国古代实行许可离婚、专权离婚、限制离婚的制度。反映在离婚方式上,以“出妻”为主,以“义绝”、“和离”和一定条件下的“呈诉离婚”为补充。婚姻的区别。

出妻制度

婚姻古今异义中婚和姻分别的

出妻,即男子强制休妻,是我国古代最主要的离婚方式。我国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种理由,这就是所谓“七出”。《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是指儿媳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欢心,尽管妇女没有过错,只要公婆不喜欢儿媳,即可成为出妻的理由。无子,即妻子不生儿子,时代的规定“四十九以下无子,不合出之”。,即指妻子与人通奸。妒忌,在古代,官宦豪绅除娶一个正妻外,还可以纳妾。如果女子从思想、行为上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此为理由将她休掉。恶疾,指妻子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据考证,这里的恶疾,主要指的是麻风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语,离间了夫家的亲属关系。窃盗,指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在古代,妻子对家庭财产没有处理权,私自动用家财就被认为是。

为维护道德,古代婚姻制度又规定了三种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客观上取得了保护女性权利的效果。这就是所谓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将其休弃。其内容,按照《大戴礼》所记载为:“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即:古代婚姻二字解释。

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

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

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富贵了,不能休。

和离制度

和离制度是我国一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自愿离异的制度。但在男尊女卑的里,妇女受着传统的“三从四德”和观念的严重束缚,很难真正实现其离婚的愿望。所谓和离,大多是一种协议休妻或“放妻”,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而采取的一种变通形式。婚与姻各指哪一方。

义绝制度女方叫婚男方叫姻。

义绝制度不是独立的离婚制度,而是一种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后果。如果夫妻之间,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一定亲属间,或者双方的一定亲属间发生了所指明的相互如、相杀等,在追究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夫妻关系必须解除。义绝具有强制性,合当义绝而不绝者要受到处罚。婚姻的姻什么意思。

呈诉离婚制度婚姻男方为婚女方为姻。

所谓呈诉离婚,即发生特定事由时由官司处断的离婚。依规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为娼”、“翁欺奸男妇”等,男女双方都可以呈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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