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青岛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乐环路18号
工作时间: 09:00-12:00;13:30-17:00
联系方式: (0532)88759599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永年路20号市民公共服务中心南楼4楼
工作时间: 09:00-12:00;13:30-17:00
联系方式: (0532)84634260
地址: 青岛市即墨区即墨古城万寿宫街033-1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532)87556167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民生大厦3楼)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1:30,13:30-17:00
联系方式:
地址: 文阳路675号城阳市民中心二楼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532)87868075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路43号附近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地址: 水集街道天津路9号
工作时间: 09:00-12:00;13:30-17:00
联系方式: (0532)88400682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北京路79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东楼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532)82206502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井冈山路578号附近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结婚登记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持相关证件、证明和3张登记照片,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双方在现场填写好申请结婚登记的文件。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的证件材料视个人情况而定,例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本人有效的婚检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单身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对于离过婚的当事人,还需持离婚证件。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包括华裔、常驻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需持有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审查
当事人的申请会被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查明提交的结婚申请是否在条件范围之内,若对提交的申请材料有不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
(三)登记、领证
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处会予以登记,然后发放结婚证;对于有离婚经历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离婚证;根据当事人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会出份书面声明,解释不予登记的缘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
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应当根据规定签订离婚协议书,一起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处颁发,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身份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在婚姻登记处现场填写的关于离婚登记的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处的工作员会按规对夫妻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与离婚登记申请条件有差别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登记员可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告知书。
(三)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一天起三十日之内,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按照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相关规定来填写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出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当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处理。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那么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日作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按规定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如当事人的照片、结婚证、身份证或护照、离婚协议书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按规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来执行、审查,对与离婚登记条件不符合的,不给予办理,必要时婚姻登记机关可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登记,然后给当事人发离婚证。
㈡ 青岛的结婚登记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材料,过程是怎样的
(1)青岛的结婚登记办理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8号民政大厦402室。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
(2)办理结婚证所需材料:本人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结婚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2)青岛婚姻登记带什么材料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