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宋清两朝的帝后大婚各不同,差距可以有多大
婚姻对于古代寻常人家来说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对于统治阶级来说更为重要。而宋朝和清朝两个朝代因为其社会状态的不同帝后婚姻也大有不同。宋朝秉持开放包容的格局,就连皇后也可以是二婚,婚后也给予皇后较高的权力。而清朝的婚姻则是被条条框框所束缚。
宋朝是一个开放包容的朝代,对于女子的包容也是前所未有的,宋朝允许夫妻二人在合理的情况下,女子可以改嫁,也给予女子较高的社会地位。而清朝则受条条框框的束缚,在空前专制的社会环境之下,女子社会地位较为低下,就算是帝后的婚姻也是如此。结婚之后便是夫为妻纲,用各种条框束缚住了皇后。那么宋朝和清朝的帝后婚姻差距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三、称呼不同在我们普遍的认知中,帝后结婚后就应该称后为皇后娘娘,这便是清朝的称呼。而在宋朝,其实音似娘娘却并非是这个“娘”,而是嬢嬢。可能很多人会好奇为什么要称作嬢嬢呢?其实这两个字是同一个意思,只是有一些南北文化的差异而已。
宋朝和清朝两个朝代因为其社会背景的不同在帝后婚姻上也大有不同,从习俗、称呼再到叫法都呈现出了差异。宋朝显得节俭而简单,而清朝就略微奢华,这便是帝后婚姻的大不同。
② 宋朝理学兴起,认为失节事大,为何女子离婚改嫁却十分普遍
宋代是我国封建时代上承隋唐、下启元明清的统一王朝。这一时期的妇女离婚、改嫁的现象比较普遍,重要的法律依据之一就是《宋刑统》明文规定了“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而国家法律的制定一定要与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发展趋势相适应。宋代法律在婚姻关系中赋予女性“能过就过,不能过离”的底气,其实是商业经济前所未有繁荣之下,社会各阶层义利观念转变后形成的必然结果。
财产继承权、离婚权和再嫁权保障宋代女性的婚姻家庭地位
古代女性“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一生都局限于家庭之中,婚姻权利的重要性无异于二次投胎。两宋是程朱理学兴起并成为官方认可的主流思想的时代,理学家程伊川提出的“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因此相较于后世,在妇女离婚再嫁情况并不鲜见的宋代,女性在家庭婚姻生活中显得比较有地位,但实际上依然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中处于弱势,还远远谈不上男女平等。
③ 宋代婚姻习俗和唐代不同的原因
宋代社会是我过古代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时代。在隋唐创始的科举制度。到了宋朝,更加完备,而同时士阶层在社会上的地位也得到了提高。这些使宋代的婚姻制度呈现出了许多自身特有的特点。
④ 为何说宋朝结婚难宋朝的婚姻制度是怎样的
因为宋朝的婚姻制度有很多方面的限制,所以结婚相对来说比较困难,在宋朝的婚姻制度当中,首先限制的就是同姓之间的人是不可以结婚的,而且在宋朝的时候已经上升到了法律上,如果说被官府发现有这种情况发生的话,会判处两年的监禁生活,在送暖的时候,不光光是取妻子限制姓氏,而且纳妾也是同样的规则,如果说买卖努力的时候不知道姓氏需要占卜,如果说占卜的时候也是同姓,那么也是不能够在一起的。
就是因为这几种原因,让宋朝时代的人们想要结婚是比较困难的,宋朝的婚姻制度,我们是不敢苟同的,好在现在我们的婚姻都是自由婚姻,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
。
⑤ 我国的宋朝时期,女性的婚姻观是怎样的
在历史课本上我们就学到过,宋朝时“程朱理学”盛行,要求当时的人们“存天理,灭人欲”,宣传和维护封建伦理道德,推行三纲五常。很多人认为在宋朝时,因为理学的束缚女性地位会进一步降低,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因为宋朝法律的规定,宋代女性不仅在婚姻中享有很多自由,能够选择离婚和改嫁,在家庭中也和男性一样拥有财产的管理权,并且还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能够学习文化知识,因此宋代涌现出不少杰出的女词人。
崇文抑武,宋代文化繁荣、法律完善
宋朝女性地位并不如同大多数人认为的一样低下,相反,宋朝女性的地位较之前朝甚至有所提升。这与当时宋朝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环境是分不开的。宋朝的经济之繁荣不用多着笔墨,人尽皆知。宋代打破了“市”和“坊”的界限,有晓市和夜市,城市里到处可见商店,甚至还出现了二十四小时营业的商店。经济的发展给女性地位的提高提供了现实可能。
结语
宋朝的女性被不是和人们想象中一样被程朱理学限制在后院之中,相反,她们不仅肩负着相夫教子的家庭重任,对于子女有管教权,对于家庭有经营管理权,还普遍接受文化教育,在文学艺术科技各方面都有杰出表现。
而宋朝女性与其他朝代相比,最大的变化应是女性财产权的扩大,女性的财产权不仅限于家庭经营中的财产,还有继承夫家父家的财产,是女性地位提升的重要表现。
⑥ 汉朝和亲唐朝和亲,宋朝为啥不和亲是宋不肯嫁还是辽金不屑娶
肯定是宋朝不愿意和亲,而不是辽金不愿意娶。
在《宋史》当中,有多次记载,都提到辽、西夏向宋朝提出和亲,均被宋帝拒绝。
宋帝为何拒绝和亲?
如果往正面积极的说,那是因为宋代的皇帝疼爱皇室公主,不愿意让女儿、姐妹们受委屈,但往深了说,其实是因为宋人深深鄙视蛮夷,对辽、西夏、金都是看不起的,认为他们是没有文化的野蛮人。
这种观念,深入到宋国朝野上下,无论达官贵族,还是贩夫走卒,都深以大国自居,而看不起那些缺少文明的野蛮人。
当然,宋朝拒绝和亲,还有很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弱国无外交,和亲只是一种外交方式,如果国家之间国力不匹配,和亲非但不能起到关键时刻缓冲矛盾的作用,反而还会令那些公主惨遭杀害。
如果有利益,即使没有姻亲关系,两国照样能够和平相处,比如宋朝和辽国就因为澶渊之盟,买到了几十年和平。
而同样是因为利益,即使有姻亲关系,也照样会轻易撕破脸,比如嫁给李元昊的辽国兴平公主,不就早夭,据说正是李元昊所杀。
由此可见,和亲的形式意义远大于实质作用,擅长经商理财的宋代皇帝们,并不屑于做这种赔本买卖。
能够用钱解决的问题,何必要动用尊贵的皇室血亲?
⑦ 宋朝时期的择婿观念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变化
从古至今,门当户对的婚姻形式一直是人们所推崇的。在宋朝的时候,女子大概13岁就结婚,女子的婚姻通常都不是自己的决定,而是两家人之间的事情。两家人需要有相当的经济基础,两个人需要有共同的话题,才能长长久久的保持着和睦的感情关系。在宋朝对于女子来说,一般都是富人家的女孩往往会下嫁给家境贫寒的男子,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宋朝择婿观念变化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三、现实原因大多数的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女儿嫁的好,即使是位高权重的宰相,在科举日的放榜之时,也会想要将自己的女儿去许配给这些新科的进仕。无论是官宦人家还是普通的富豪,结识新科举人对他们来说都是一件有利无害的事情。对于商人来说,他们需要一个为官女婿,改变自己商人的地位。而另一方面父母对于自己女儿未来的婚姻是否幸福还是有所在意的,母族强大才能为自己的女儿铺路。
⑧ 宋代婚姻立法和嫁娶有哪些特点
宋代婚姻的立法,大体沿袭唐制,但对婚姻的缔结方面,规定禁止五服以内亲属结婚,对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不加禁止。
宋律还规定,诸州县官人在任之日,不得与部下百姓交婚,违者虽会赦免但仍要分离。其州县佐以上官员及县令,于所统属官亦同。如果其订婚在前,任官居后,及三辅内官门阀相当情愿的,并不在禁限之内。
对女方不许悔婚的情况有例外,即订婚后,男家无故三年不娶,女方在告之官府,并退还聘财的前提条件下,可以主动解除婚约。
两宋关于婚姻离异的规定,完全承袭唐律规定,以传统的"七出"、"三不去"、"义绝"为条件。关于"七出"、"三不去"、"义绝"的含义,与以前的朝代没有区别,只是关于无子的条件,作了进一步界定。
依据法律规定,在宋代已婚妇女在49岁之前,是不能被夫家以无子条件赶出家门的。关于"三不去"的例外,是妻若有恶疾及与人通奸,体现了宋律维护宗祀继承的真正用意。
"七出"是法律赋予丈夫单方面所享有的休妻的特权,"义绝"是法律规定的对男女双方实行强制离婚的条件。在婚姻的解除问题上,妇女始终处于被动地位。
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两宋商品经济的繁荣,人们的思想观念受到冲击。表现在婚姻制度上,宋代妇女在特定条件下,具有一定的法定离婚权。
首先,夫出外三年不归,其妻可以离婚。其次,丈夫令妻为娼或雇妻与人者,其妻可以离婚。因为丈夫逼妻子为娼属丧尽天良之行径,不仅有违社会道德,而且也破坏家庭和睦,因而,法律赋予这样处境的妇女以主动离婚权。
为稳定社会秩序起见,历代官府皆禁止出卖妻子人身,但民间还是有人典雇妻子与人者,对这样的违法行为,宋代官府在进行依法制裁的同时,也赋予被典雇妇女以主动离婚权。
两宋法令还规定,丈夫犯罪被处以流放或被处以其他刑罚而移乡编管,其妻可以离婚。宋代已婚妇女的法定离婚权的规定,为前代法律所没有的。
宋代婚礼依然承接上代,以"六礼"为主要内容,但是具体婚嫁程序有了更改,特别是庶民嫁娶,礼仪、礼俗更为具体繁杂,当时嫁娶步骤共有11项之多,并分别带有一定的时代特色。
庶民嫁娶,首先是由媒人传帖,帖子实际就是记有人名、出生年月日的一张单子。开始是媒人凭双方的草帖子传话,男女双方拿到对方的草帖子后,就卜卦问吉,如果男女不相克,得到吉卦,待媒人双方传言后,两家同意,然后各自再起"细帖"议婚。
细帖又称为定帖。男家定帖要写明男家三代官品职位,名讳,议亲者是家中第几位儿子,官职如何,出生年月日时,父母是否都在世,由何人主婚,是否入赘,如果入赘,还要把带来的金银田土写清,并将家中产业、宅舍、房廊、山园都列具在帖子上。
女方回定帖,也要写清以上内容。议亲者是家中第几位女儿,出生年月日时,并列具房奁、首饰、金银、珠翠、宝器,动用帐幔等物,以及随嫁田土、屋业、山园等。细帖写好后,由媒人向两家通报,择日传帖。
双方家长都满意就可以定了。首先是双方都以"色彩衬盘"安放定帖,送给对方。其次是相亲。男家选择吉日,备好酒席,敬请女家。一般是在园圃酒楼、湖面船舫内,两亲家相见。
如果双方中意,男家则用金钗插于女子冠髻中,当时称为"插钗"。如果不同意,男家则给女家赠送缎二匹,称作压惊。
相亲确定后,即要下定礼。定礼物一般是用络盛酒瓶,装成大花8朵,并用生色罗绢或8枚银胜,又用花红缴酒担上,名为"缴担红"。有钱人家送礼更多,有珠翠首饰、金器、销金裙、褙、缎匹、茶饼、两只羊、金瓶酒4尊或8尊等。
男家礼书共两封,名为"双缄"。用红绿销金书袋盛礼书,或用罗帛贴上画有五男二女的绿盏,盛放礼书。定礼一共10盒或8盒,用彩色单子盖上送到女家,女家接下定礼盒"于宅堂中备香烛酒果,告盟三界",然后由女家夫妻双全者开盒。女家就于当天准备回定礼。
北宋时期,一般人家用淡水二瓶,活鱼三五个,筷子一双,都放在元酒瓶内,称为"回鱼"。
南宋时期,有钱人家排场大,回礼也重。女方回礼物品有紫罗及颜色缎匹、珠翠、皂罗巾段、金玉、帕、七宝巾环箧、帕、鞋袜,女工等。有的还把男方送来的八饼茶、八瓶酒等取一半回送,羊也送回一只,用两只酒器放清水,水中放四条金鱼,以一双筷子,两根葱放在酒器内。
如果是大富人家,会用金银打造筷子,用彩帛做成生葱挂在鱼水酒器之外,作为答礼。送完定礼后,遇到节日,男方仍然给女家送礼。
宋代婚礼,除送定礼外,照旧要送聘礼。当媒人定好下聘的日子后,男方轻则以鹅酒,重则以羊酒下聘。
富贵之家一般用三金,即金钏、金镯、金帔坠。如果没有金器,也要以银镀代替。没有钱的人家,也要送帛送银,送鹅酒、茶饼等。
仕宦人家送礼更多,送销金大袖黄罗、销金裙缎、红长裙或红素罗大袖缎,还有珠翠团冠、四时冠花、珠翠排环等首饰,以及上细杂色彩缎、疋帛,另加花茶、果物、团圆饼、羊酒等物,此外还有银铤,称为下财礼。也用两个信封装上聘书,做成礼书形状。
女家受聘后,也要用礼物答谢,一般用绿紫罗匹、彩色缎匹、金玉文房玩具、珠翠、女工等作答。另外,还要送媒人"媒箱",箱中装有缎匹、杯盘、钱物等,并用花红礼盒赠送。男家送完聘礼后,逢年过节就不必再送礼给女方了,只等择日成亲。
男家选好吉日,告诉女家,女家答应,男家便可来迎亲。迎亲前一天,女家派人先到男家,铺房挂帐幔,放置房奁,珠宝首饰等物。新房布置好后,让最亲信的妇人或嫁女侍从看守新房,不让外人进入房中,只有等到新人来后才开放新房。
男家按规定日子和时刻,让人捧着花瓶、花烛、香球、纱罗、洗漱妆盒、烛台、裙箱、衣匣、百结青凉伞、交椅,并雇请乐队护送花轿,一路吹打,前往女家迎娶新妇。
女家用酒礼款待接亲的人,并散发红银、利市钱给大家,然后乐队奏乐"催妆",阴阳先生报时辰,催促新娘登车,并有专人念催妆诗词。
女子登车后,抬担子和抬轿子的人,并不马上起步等求发利市钱完毕后才起步。
此时乐队奏乐,一路鼓吹,将新人迎到男家。新娘花轿到了男家门口,乐师、歌伎、茶酒等迎亲的人互念诗词,拦门求利市钱。阴阳先生手执装满谷豆、钱、彩果等物的斗盒,望门而撒,儿童争相拾捡,叫做"撒谷豆"。撒谷豆意在镇压青阳煞这种恶神。
新人下车,一人手捧镜子在前导行,两个亲信女子左右扶持新人前行。新人不得踏地,只能踏在青锦褥或青毡、青布条、花席上行走。新人要跨马鞍,并从秤上走过。
进入中门到一室,当中悬帐,新妇进去坐下,名为"坐虚帐",或者径直进入房中,坐在床上,称为"坐富贵"。
女家亲戚及送女客人吃完三盏酒后即要退回,意为男家备酒四盏,款待送亲女客,客人吃完三盏而回,又称为|走送"。
新房门前挂彩缎一幅,先将下面剪成碎条状,身穿绿袍、花幞头官服的新郎进门后,众人将碎条争抢而去,叫做"利市缴门红"。
新郎在床前将新妇请出,两家各出彩缎,绾成同心结,称为"牵巾"。男将彩缎挂于笏板上,女则搭于手,男倒走出门,以便两人面可相向。
一对新人并立堂前,然后由男方双全女亲,用秤杆或别的东西挑开新娘的盖头,此时方露新娘面容。男女两人便向众亲行礼。然后女倒行,执同心结牵新郎回房,再坐床。
坐时,女向左、男向右,此时,便有妇女用钱、彩缎、果子撒帐,然后用红绿彩结把两个酒杯连结起来,男女双方各饮一杯,名为"交杯酒"。饮完后,把酒杯一仰一覆放在床下,取大吉利之意,同时,把男左女右少量头发"结发",又名"合髻"。
男此时用手取下女头上的花,女则解下男的一个纽扣。然后新人又到中堂行参谢礼,亲朋都要庆贺,新人又共同参拜公婆尊长,此后,众亲人才入席用礼筵。
次日五更,用一桌子装置镜台,把镜子放在上面,新妇望堂展拜,名为"新妇拜堂"。然后拜尊长亲戚,并以彩缎、巧作、鞋袜等呈现,名为"赏贺"。尊长则要答贺。
婚后三日,女家将冠花、彩缎、鹅蛋,并用金银缸儿装盛油蜜顿,另加茶饼、鹅羊、果物等物一起送到男家,称为"送三朝"。
新郎新娘在三日或七日、九日到女家行拜门礼,女亲家广设华筵,款待新婿,名为"会郎",并要送给女婿一定礼物。"会郎"结束,女家请乐队鼓吹送婿回家。
女家在九天内,还要"洗头"。到一月女家还要送弥月礼盒,婿家开筵款谢亲家及亲眷,称为"贺满月会亲"。
以上种种,足见宋朝庶民嫁娶礼俗之繁琐,名堂花样多多,反映了当时的婚礼嫁娶习俗。
⑨ 由唐至宋,婚姻论财的观念有什么变化吗
唐代法定的婚姻年龄,唐太宗贞观元年定为:“男20岁,女15岁”就可以结婚;玄宗开元二十二年,唐玄宗为了增加人口,把结婚年龄又降低到“男15岁,女13岁”。早期,用帛淄,然后金,银,不一而足。南宋《梦梁录·嫁娶》里记载:上户金一两,银五两,彩缎六表里,杂用绢四十匹。中户金五钱,银四两,彩缎四表里,杂用绢三十匹。下户银三两,彩缎三表里,杂用绢一十五匹。 近代就更不用说。顺便说说大陆老电影里的一个细节,一个八路上前方,情妹妹大多会向他要一个鞋样子,代表这门亲事就算定了。 这其实和古风有点关系,古人男方会送丝线这些玩意,女方回礼就是鞋袜这些,象征和谐的意思。反过来看国军老电影,大多送一方手帕虾米的。不是小熊罗唆,这就不吉利。送鞋底,一来有好口彩,二来实用,跑的快,跳的高,还很舒适,即便是闪都比别人闪的帅。手帕呢,挥舞投诚?捂伤口?血书遗嘱?怎么看怎么不吉利。
⑩ 宋代的婚姻制度是怎样的
宋代婚姻形态的几个特点.
从上面的叙述中,我们大概弄清了不平等是封建婚姻制度的共同本质之后.现
在所要探讨的问题是:封建婚姻制度发展到宋代,究竟呈现出了哪些与前代不尽相
同的新特色.
(一),禁止族际婚
我们知道,宋朝的江山是不完整的.宋从开国以来,就受北方民族的威胁,
与其并立的政权就有辽,金,西夏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因而这样的社会背景反
映在宋代的婚姻制度上就是禁止汉族同其他民族通婚.也就是禁止族际婚.这也是
宋代民族矛盾突出的重要表现.
宋代禁止族际婚据《宋史·太宗本记》记载,宋太宗至道元年(公元995
年)八月的诏令为凭,这道诏令的内容是:"禁西北缘边诸州民与内属戎人昏娶".
值得注意的是,这道族际之间不得通婚的禁令不仅施行于西北沿边,而且在原则上
适用于东南沿海.在这方面,朝廷身体力行,断绝了自汉唐以来与少数民族首领"和
亲"的惯例.如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辽屯兵幽蓟,声言南下,并派遣大臣出
使宋朝,在提出割地的同时,要求把宋公主嫁与辽兴宗之子.宋朝廷则宁肯增加岁
币,也绝不实行和亲,结果"罢结婚之仪".但在北方的辽朝和金朝则均无此禁.
辽开国初,辽太祖阿保机在如何对待族际通婚的问题上,便接受了谋臣韩绍芳的建
议,实行"许婚"政策.会同三年(公元940年),辽太宗又专门下诏:"契丹人接
汉官者从汉仪,听与汉人婚."后来,辽道宗为了对付境内各族人民的起义,才改
变了这一政策,在大安十年(公元1094年)规定:"禁边民与蕃部为婚".[6]可是,
这已经是辽朝末年的事情了.至于金朝,对于族际通婚,比辽朝放得更开.不仅从
未禁止,而且予以提倡.大定十七年(公元1177年),金世宗为了防范在他统治下
的契丹人民的反抗,曾经采取措施.鼓励契丹族"与女直人相为婚姻"[7]明昌二年
(公元1191年)四月,尚书省为了缓和迁移到中原地区的女真屯田户与当地汉族人
民的矛盾,提出建议:"齐民与屯田户往往不睦,若令递相婚姻,实为国家长久安
宁之计."金章宗当即批准这项建议,鼓励族际之间"递相婚姻".由以上可知,女
真族在金代是可以同汉族,又可以同契丹族通婚的.因而,在如何对待族际通婚的
问题,宋朝同辽金等朝所推行的政策差别十分明显.
我国自第一个朝代——夏建立以来,在婚姻问题上,都不曾明文限制过汉族与
少数民族不能通婚.在汉,唐两代还大力提倡.从而减少了许多民族矛盾.但在宋
朝,有了明文规定禁族际通婚,与其之前的所有朝代都不同.因此,我们可以说禁
止族际通婚是宋代社会特有的婚姻制度.
(二),禁止异辈婚
宋朝是一个十分重伦理的朝代.这反映在婚姻问题上,则表现在宋代社会严禁
婚姻乱伦,反对异辈婚.所谓反对异辈婚,是指宋代十分注重辈分.辈分不可混淆
这一观念在婚姻制度上得到充分体现.为了防止"尊卑混乱,人伦失序".颁布于
北宋初年的《宋刑统》,就严厉禁止异辈为婚,在《名例律》,《户婚律》,《杂律》
中反复申明此禁.后在宣和元年(公元1119年)八月,又将其中有关禁止异辈为婚
的条文予以重申,并对起其禁止范围作了某些扩大.
异辈不婚的原则不仅适用于普通人,即使士大夫和皇帝也不例外.宋代禁止异
辈婚,比唐代严格得多且卓见成效.我们知道,在唐代尽管禁止异辈通婚的法律比
前代严密得多.但是,唐代异辈婚的现象并不比魏晋南北朝时期少.那是因为,唐
朝的最高统治者便立法犯法,带头实行异辈婚.皇帝与后妃辈分不合的事情简直不
胜其举.如徐坚的"长姑为太宗充容,次姑为高宗婕妤."[9]徐氏两姐妹居然分别
嫁与太宗,高宗两父子.而高祖女常乐公主,肃宗女郜国公主,代宗女升平公主的
女儿分别做了中宗,肃宗,宪宗的皇后.则是姑奶奶把女儿嫁与侄孙子.这3位皇
后分别比中宗等3位皇帝高了一辈.而在民间,唐代异辈婚的事例也不少.如据《太
平广记》卷160《秀师言记》条记载,崔昭与李仁钧是表兄弟,但崔昭竟把自己的
亲生女儿嫁给李仁钧做妻子.又据当代史学大师陈考证.大诗人白居易的父母是舅
舅与亲甥女结为夫妻.
然而,在宋代异辈婚是绝对不行的.不但普通人不可以,即使士大夫,皇帝也
不行.因而,在宋代的官场斗争中,只要抓住对方这方面的把柄,即可将其置于尴
尬的境地.仅以欧阳修为例,他先后遭到过两次这样的攻击.一次是在庆历五年(公
元1045年)八月,欧阳修的政敌诬告他与其外甥女张氏有不正当关系.这还了得,
仁宗立即下令追查,后来尽管查明并无此事,但欧阳修任然被贬官.另一次是治平
四年(公元1067年)三月,神宗即位之初,欧阳修的政敌又诽谤他与其大儿媳妇
吴氏有苟且行为,建议朝廷将他"贬窜".这一次,欧阳修可不答应,他立即杜门
不出,躺倒不干,并接连上了三道奏疏,请求朝廷一定要把这件事弄个水落石出.
大臣吴充作为吴氏的父亲,欧阳修的亲家,也把这件事视为奇耻大辱,"上章乞朝
廷力与辨证虚实,明示天下,使门户不致枉受污辱."[10]结果很快查明,此事纯属
捏造,欧阳修的政敌因此被贬官.上述事实表明,在宋人看来,长辈与少辈关系暧
昧尚且是个十分严重的问题,更不用说异辈为婚了.因此,宋人是十分反对异辈婚
的,不只是朝廷限制,就连民间的舆论也不允许,在这一点上唐朝与宋朝是有很大
的区别的.
(三),废止收继婚
宋代社会重伦理,还有一点重要的表现是"废止收继婚".收继婚指的是儿子在
父亲死后娶后母为妾,弟弟在哥哥死后娶寡嫂为妻,哥哥在弟弟死后娶弟媳为妻.
当然,这是原始社会群婚习俗的残留,有着防止家庭财产不分散,劳力不外流的用
意.这种风俗风行于某些地区,与那些地方男多女少的人口构成,可以节省一笔嫁
娶费用等情况有关.然这一婚姻习俗早在先秦时期,就遭到了人们了指责,被轻蔑
的称为"蒸报",并采取了"叔嫂不通问"[11]一类的防范措施.到了汉代,法律明
文禁止收继婚,倘若违犯,便属于"禽兽行,乱人伦,逆天道,当诛".[12]魏晋南
北朝时期,后赵的建立者石勒也曾经"不书禁国人不听报嫂".[13]可是在实际生活
中,收继婚未见其止.就汉代而论,燕王刘定国,江都王刘建,南利侯刘宝无不与
其父亲"争妻".当然,在中国历史上最负臭名的"蒸母"者,要算隋炀帝.当隋
文帝弥留之际,"姿貌无双"的宣华夫人陈氏"为太子所逼,夫人拒之得免."文帝
得知此事,气急败坏:"畜生何足付大事"!可是,他已病入膏肓,力不从心,文帝
死的当天晚上,陈氏即被"太子蒸焉".此后,"容仪婉嫕"的容华夫人蔡氏"亦为
炀帝所蒸".[14]
禁止收继婚的法令,待到了唐代已经相当严密.但是唐代社会的实际情况与法
律的有关规定相差很远.最高统治者实行收继婚的事例就不少.如唐太宗便收继了
其弟李元吉的妃子杨氏.而尽人皆知的武则天14岁时就做了唐太宗的才人.唐高
宗在其父死后,居然把武则天封为昭仪,最后武则天还坐了皇后的位置.可在宋代,
禁止收继婚的法律规定虽与唐代完全相同.但是,宋代谴责收继婚的社会舆论之强
烈,绝非唐代可比.北宋时,程颐就指斥唐朝的最高统治者"其妻则娶不正".抨
击唐太宗"其恶大",而"娶元吉之妻"即是重要证据之一,并由此发出浩叹:"唐
之有天下数百年,自是无纲纪".[15]
与前代情况不同,宋代最高统治者绝无收继婚后母,寡嫂之例.皇亲国戚并不
享有突破这一婚姻禁忌的特权.如仁宗时,洪州别架王蒙正"与其父婢霍私通",
尽管他是真宗刘后的哥哥刘美的亲家,而霍氏又并非他父亲的妻妾,仅仅是侍婢而
已.可是,朝廷发现此事,立即作为要案,进行严肃处理.不仅王蒙正本人被"除
名,配广南编管,永不录用",而且他的女儿和亲属也受到株连.又如,孝宋时,
徽宋郑后的侄子,保信军节度使郑藻"娶嫂".[16]这一奇闻一经传出,满朝大臣莫
不惊诧,纷纷上书弹劾.因此,在宋朝社会舆论与政府法令相结合,在社会上形成
一股禁止收继婚的强大约束力.而正是这样,宋代社会才会出现了"事继母孝","事
寡嫂谨"的美德.
上述种种不仅对当时的社会有影响,对后世的婚姻习俗也都产生了不忽视的影
响.在今天,汉族居住的地区,异辈婚早已成为历史,而收继婚也仅局部地存在于
某些边远地区,并被看成是"奇俗".我想,这些改变要从历史上找原因的话,大
多与宋朝的严格禁止有很到的关系吧!
(四),寡妇再嫁问题
在本文刚开头时,曾说过在封建社会男女地位十分不平等.反映在婚姻上,讲
的是单方面的"一夫一妻"制,有的只是"夫休妻"的制度.而女子不管在怎样的
情况下,都是不可再婚的.如若不然,就会被社会舆论谴责,认为不守妇道.而每
当提到宋代婚姻制度的又一大特色时.人们立即想到的便是:男子可以再娶,女子
不可再嫁.虽然男尊女卑,夫主妻从由来已久.从总体上说,整个中国封建时代已
无疑是封建礼教居于统治地位的时代.不过,礼教束缚毕竟有个由松而紧的发展过
程,贞节观念终究有着从宽到严的前后演变.问题在于,这一过程的转折点何在
人们通常把它确定在唐宋之际:认为唐代礼教束缚不严,宋人贞节观念颇重.而其
主要依据是:唐代妇女改嫁者甚多,宋代极少;唐代法律准许妇女再嫁,宋代不许;
唐代社会舆论并不谴责妇女再嫁,而宋代提倡死守贞节.但是否真的如此,值得更
进一步的推敲.
其实,关于宋代妇女再嫁的事例很多.如大诗人陆游的妻子唐婉,在和陆游离
婚后而改嫁.又如,北宋名臣范仲淹的母亲谢氏,王安石的儿媳庞氏,岳飞的前妻
刘氏等等.而这些都是有史料可查的.而人们之所以大都认为唐代的妇女改嫁较多,
宋代较少.都是从这样一些数据来看的,唐代共有公主210人,除幼年早死,出家
入道,情况不明的外,已婚公主130人.其中二嫁者27人,三嫁者3人,改嫁公
主共30人.占全部已婚公主的23%;而宋代共有公主88人,已婚公主41人,其
中改嫁者不过2人,仅占全部已婚公主的5%.并以次作为典型材料,作出唐代妇
女改嫁多而宋代少的结论 .但是,我们看到的并不是只是皇室,而是整个社会.
就整个宋代社会而言,宋代妇女再嫁者不是极少,而是较多.当然,这样的结论并
不是无史料可寻的.这是有现存的洪迈所撰的《夷坚志》一书为例.这本书虽然取
材传闻,有似小说家言,未必事事有据,但从反映社会生活的广度上说,其价值未
必没有正史高.这本书中所载的妇女改嫁的事竟达61例之多,其中再嫁者55人,
三嫁者6人,而改嫁的时间可考者有41例.从这也说明,宋代妇女再嫁者并不少.
而关于唐代社会上妇女再嫁也有一本书《太平广记》,其性质与《夷坚志》相似,
这本书记载的唐代妇女再嫁的事例不过41例,比之宋朝要少了许多.
然在法律上,如果不允许妇女再嫁的话.何以宋代妇女再嫁者这么多.而且宋
皇室中公主也有改嫁.再我们来看一些宋代法律条文实行中的一些例子.如在仁宗
时,参知政事吴育的弟媳"有六子而寡",寡后多年未嫁.御使唐询抓住此事,大
做文章,竟向皇上控告吴育:"弟妇久寡,不使再嫁".[17]还有在绍兴初年,鼎州
士兵周的妻子向政府报告:"夫死无以自存",请求居丧"改嫁"."令行禁止","政
以猛闻"的知州程昌寓,不止"与之钱,使殓死者",并且"从其情,准许她提前
于服丧期间另嫁".[18]不只是这些例子,在宋代的法律,《宋刑统》中,禁止的只
是居丧改嫁,强迫改嫁,背夫改嫁以及嫁娶有夫之妇,但这些条文基本上抄自《唐
律疏议》.这些怎么能说唐代法律准许妇女再嫁,而宋代不许呢
再说在宋代社会的舆论上,宋代的社会舆论是否真的谴责妇女再嫁.我们也可
举例说明.在宋代所谓"节妇"当中不乏再嫁的妇女."节妇"是封建时代的道德
楷模,改嫁妇女在宋代不会因其改变而被另眼相看.只要他们做出了某种符合封建
道德规范的行为.仍然完全有资格推崇为"节妇".如当时着名的"淮阴二节妇",
便是两位再嫁妇女.一位是张生的妻子卓氏,她在绍兴末年被金军头目俘获之后,
"即与之配".不久金军溃败,卓氏趁机拔刀斩其后夫,再寻访前夫,破镜重圆.
另一姓氏无可考,只知她夫死改嫁,"居三年,生二子"后方知后夫竟是杀害前夫
的兇手.于是马上"走投保正,擒盗处官".这两位妇女,不但未被谴责,还受到
人们的称赞,赞许"此二女相望于百年间".[19]其次,在宋代业已改嫁的母亲仍然
是儿子尽孝的对象.相反,如果事之不恭,倒要遭社会舆论的非难.如在乾道年间,
孝宗还为一再嫁妇女亲自举行葬礼.试想,如果社会舆论果真普遍谴责妇女再嫁的
话.又何以有以上的事,又何以,宋代妇女再嫁不是我们想的那么难,而是较容易.
因此,不管是从宋代的法律上,还是宋代社会的舆论上,都并非人们常说的宋
代妇女再嫁是受法律限制,舆论谴责的.但是,说宋人贞节观念颇重者也并非纯属
虚构.那是因为在宋代出了一大批的理学家.他们提出了许多不利于妇女的观点.
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程颐的那句名言:"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20]可是,
就我们所知,理学似乎并不是宋朝政府的官方哲学和主要统治思想.众所周知,宋
代学派林立,各有各的思想,是互不相让的.理学只是其中的一个派别,它的思想
并未能在宋代独霸社会.而对我国明,清时期的制度较了解的人都知道.理学的那
些说法似乎在明,清时期更为流行.而宋只不过是其兴起的时期.
(五),榜下择婿
宋代是个文人辈出的时代.宋朝的开国皇帝赵匡胤从来就认为,只有习武之人
才能威胁到赵家天下,而习文之人再厉害也不可能推翻一个政权.因此,他大量重
用文人.不但文官用文人担任,就连武官也用文人担任.这样可以说宋朝是文人的
天下,是读书人得志的黄金时代,这也是为何宋代社会文人辈出的原因.而宋代婚
姻的"榜下择婿"就与这些文人有关.
以上说过,宋朝是个重文轻武的时代.朝廷大量使用文人做官.文人的地位可
以说是空前提高.文人做官的途径,便是通过科举考试.宋代的科举制度比前代更
为完善.因此,文人只要通过了科考便可平步青云.而宋代所谓的"贤才","良婿",
通常指的就是考上科举的进士,只要中了进士,那就是"一日成名天下知"[21]了.
宋代是婚姻不问阀阅的时代,再加上朝廷所实行的政策.使得当时的达官显贵,富
室豪商在选择女婿时"一不问家世","二不问人品","三不问婚否".只要是考中
了进士就是他们选择的对象.这种现象的出现使得考中进士的人十分抢手.有时,
有的大家族由于晚了,而未能招得进士为婿,后悔不已.因此,后来每逢到科举考
试揭晓的那天,官僚地主家庭一大早便纷纷出动"择婿车",到"金明池上路",争
相选择新科进士做女婿,一日之间"中东床者十之九".[22]在宋代史籍中,不乏这
类记载,如真宗时,范令孙"登甲科,人以公辅器之".宰相王旦立即"妻以息女
";[23]仁宗时,翰林学士胥偃初会到欧阳修,便"一见奇之",认为"子当有名与
天下",待欧阳修"登弟,及以女妻之";[24]神宗时,蔡卞"登科"宰相王安石马
上"妻以女".[25]凡此种种,举不胜举.
榜下择婿既然风靡一时,达官显贵之间势必为此展开激烈争夺.如洪皓"登政
和五年弟",正红得发紫的王黼,朱腼二人"皆欲婚之".但洪皓"力辞",[26]一概
予以拒绝.这时,软的不行,有的达官显贵便来硬的.据《宋史·冯京传》记载,
外戚张尧佐在仁宗时就对状元冯京采取过极其粗鲁的行为.另据《皇朝名臣言行录》
卷三《太师徽制傅忠肃公(察)》记载,徽宗时还发生过蔡京强逼进士傅察为婿是
事.这两件事虽然冯京和傅察最后总算是推脱了.可这样择婿,哪里的择,分明是
抢,是捉.由此,南宋人朱域干脆把榜下择婿,叫做"榜下捉婿".
宋代榜下择婿之风的盛行,无疑是直接地被当时的政治制度所决定的.与其时
中上层社会的心理状态,也关系极大.如果说魏晋南北朝时期在严格的门阀政治下,
形成了"崇尚阀阅"的社会心理.婚姻"重其门第"即是"尚姓"的表现.那么两
宋时代在典型的官僚政治下,便形成了"崇尚官爵"的社会心理,而榜下择婿即是
"尚官"的反映.宋代也确实是个"尚官"的时代,宋人把宋代社会称为"官人世
界"[27]可谓一语道破.
(六),婚嫁失时
宋代出现了结婚年龄增大的趋势.从某种角度上说,榜下择婿之风的盛行,多
多少少对其有些影响.由于宋朝对读书人的优待,使读书人都把考中科举作为自己
的目标.读书人都讲"先立业,后成家".因为只有考中了进士,便什么都有了.
即如宋真宗写的这首诗一样:"富家不用卖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安房不用架高
梁,书中自有黄金屋;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自有颜如玉;出门莫恨无随人,书中
车马多如簇;男儿欲遂平生志,六经勤向窗前读."这就造成了许多男子"壮年未
娶".
据陈师道《后山诗话》记载,有个杭州举子中弟时年逾古稀,以致友人风趣地
祝贺道:"应是穷通子有时,人生七十古来稀.如今始觉为儒贵,不着荷衣便着诽."
而像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又如,在宋高宗时,有个叫陈修的"年七十三"才登科,
"尚未娶",实在是个"老大难".他本人束手无策,只能"凄然出涕".宋高宗乃
"出内人施氏嫁之,年三十",以致好事者大开其玩笑:新人若问郎年几 五十年
前二十三.[28]司马光在讲到婚龄时,曾经指出:"男不过三十,女不过二十耳,
过此则为失时矣."[29]可见,男性读书人假若坚持"榜下娶妻",难免造成婚姻"失
时","壮年未娶".
男子婚嫁失时是由于"先立业,后成家"的原故.而女子婚嫁失时,大多是因
为婚嫁之费猛增的原因.在"风俗奢靡,日甚一日"[30]的宋代,婚嫁之费项目繁
多.光大摆酒宴一次,花费就十分惊人.榜下择婿之风,使进士"娶妻论财".如
淳熙年间,太学生黄左之登第后,做了汝阳王生的女婿,便"得奁具五百万",顿
时"花穷薄为富豪".[31]可见,在宋代要得一"佳婿",要付出多么大的代价.
在当时就连神宗的弟弟杨王赵颢"有女数人,婚嫁及期,私用不足",[32]不得不
不向神宗伸手,预借俸料钱.因此,"有生一女而种杉万根者,待女长则鬻杉以嫁
资".[33]如不早种杉作准备,事到临头不是债台高筑,便是嫁女失时.
总之,宋代社会婚姻制度的现象.还是由当时的政治决定的.宋代社会的婚姻
制度可以说是多种多样的.这些制度不只影响了当时的社会,也对后面的社会造成
了一些影响.我们通常说到宋朝,对于这个朝代的认识,大多也只鉴于宋词,而并
非对这个时期的其他方面有更深的认识.其实说来,宋代社会的魅力不只限于宋词
上,也不只是在婚姻制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