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婚姻资讯 > 政府能做些什么来鼓励婚姻

政府能做些什么来鼓励婚姻

发布时间:2022-12-16 07:33:22

Ⅰ 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自2003年月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各地民政部门认真贯彻《条例》,严格执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服务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但是,目前有的地方仍存在对《条例》和《规范》理解不深入,执行不到位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有的登记机关虽然能够按照《条例》的规定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和婚检证明,但工作方式和登记程序依然延续旧的做法,未体现当事人责任自负的新要求,也给登记效力之争埋下隐患;二是有的登记机关政务公开不到位,应当公开的内容未公开,或公开的内容不准确,服务意识不强;三是有的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行为礼仪欠缺,没有体现政府执政为民和婚姻登记工作由管理变为服务的理念;四是一些县(市、区)还未以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名义设置和公布婚姻登记机关等。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婚姻法》和《条例》,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水平,根据民政部的安排,从2005年4月至2006年10月,用一年半的时间,在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开展以严格执行《条例》和《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规范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和管理
婚姻登记机关是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必须依法设立并行使职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依法设置婚姻登记机关
《条例》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为此,经我们请示省政府同意,决定城市婚姻登记必须集中在市辖区民政部门。较大的区可设几个登记点,方便群众办理婚姻登记。但街道办事处不得办理婚姻登记工作。农村婚姻登记也要逐步集中到县级民政部门。但对于经济条件较差、交通不便利、地域范围大的县(市),仍由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婚姻登记。为此,各地要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明确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明确我省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全省其它地区均无权办理涉外婚姻登记。
2、规范婚姻登记机关名称和印章
婚姻登记机关是政府为婚姻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的窗口,应当按照《规范》第七条的规定为本机关命名,并在办公楼(院)外醒目处悬挂名称标识牌,便于群众知晓,方便群众办事。
婚姻登记印章是政府公共权力的象征,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规范》第九条的要求自行规范印章式样。
3、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内部管理
要建立婚姻登记印章、证书、档案以及数据等事项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婚姻登记员岗位责任制和考评奖惩制度,落实责任,做到:空白婚姻登记证书无丢失;污损、作废婚姻登记证书统一上交、集中销毁有记录;婚姻登记档案及数据齐全、完整;婚姻登记印章、证书、档案及数据安全使用,维护婚姻登记机关的信誉。今后若发生违反规定办理婚姻登记、印章失控、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等情形的,根据《条例》规定,将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4、科学布置婚姻登记机关内部环境
婚姻登记场所内部环境和场地的布置要充分考虑婚姻登记的特点,做到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排队等候分区(室)设置,布局合理,既有利提高工作效率,又有利尊重当事人个人隐私,体现人本理念。
结婚登记区(室)、离婚登记区(室)实行开放式面对面办公,方便当事人作出声明及婚姻登记员询问相关情况。
婚姻登记场所内要宽敞、明亮、庄重、整洁,排队等候区应当配备有桌椅。
5、规范婚姻登记证件
全省各地严格使用由省民政厅从民政部指定的厂家购买的婚姻登记证件,严禁擅自使用假冒伪劣婚姻登记证书,如发现有订购使用假冒、伪劣婚姻登记证件的,将根据《条例》规定严肃处理。
6、协调解决人员编制及行政经费
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向同级政府汇报,争取解决婚姻登记机关的行政编制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落实办公经费。
7、积极推动婚姻登记工作的信息化
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计算机管理,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水平。实现《结姻登记审查处理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补办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件等由计算机打印。今后各地要逐步对本地区的婚姻登记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积极推行婚姻登记政务公开
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要按照《规范》第十一条和第十六条的要求,把婚姻登记的办事程序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使婚姻登记机关成为宣传法律、文明执法的模范。
要从服务群众、保护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在登记机关设置提示板,尽到告知的义务。要制作结婚登记告知单、离婚登记告知单。告知单应当注明禁止结婚的情形、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以及如果隐瞒真实情况办理婚姻登记的后果等内容,帮助当事人了解法律规定,避免矛盾和纠纷,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婚登记告知单、离婚登记告知单应当提供给每位申请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的当事人阅知,并要求当事人签名确认。
(三)认真执行婚姻登记程序
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要严格按照《规范》第四、五、六、七章规定的程序、步骤和要求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撤销婚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
当事人作出的声明承载着法律责任,要通过规范的登记程序,使婚姻当事人认识到声明的重要性。婚姻登记员要认真向当事人询问相关情况,了解当事人的结婚、离婚意愿以及精神健康状况等情况,确保登记程序合法。
(四)制定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规范
婚姻登记机关要制定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规范,使婚姻登记员树立岗位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态度热情、语言文明、行为得体。要把规范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作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婚姻登记员队伍打造成为一支业务精通、行为规范、执法文明、服务周到的高素质队伍。
二、步骤和方法
(一)2005年6—9月为学习培训阶段。全省婚姻登记机关要组织婚姻登记员深入学习《婚姻法》、《条例》和《规范》,深刻理解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掌握《婚姻法》、《条例》和《规范》的基本要求,真正做到熟练掌握业务知识。
为推动各地学习培训,省厅将在适当时候举办规范化建设示范培训班,以帮助县、乡婚姻登记机关理解和把握规范化要求。
(二)2005年10月—2006年2月开展制度建设。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婚姻法》、《条例》和《规范》的要求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现有的规章制度,可行的,应当继续执行;不严谨的,进行修订和补充;不适应形势要求的,应当及时废止。
(三)2006年3—6月进行自查和改进。各州、地、市民政局要对本地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婚姻登记机关设置是否合法,印章、证书及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制度的运行是否正常,登记机关内部布局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政务公开和登记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是否符合规范等,省厅将进行抽查。对各项工作均符合上述要求的登记机关给予通报表彰,对存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登记机关要进行指导,帮助改进。
(四)2006年下半年根据民政部的安排将进行省际交流和互查。在此基础上,确定上报我省拟被民政部命名的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名单,从而形成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保障
做好婚姻登记工作,是政府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地要充分认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以规范化建设活动为契机,积极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为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为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创造条件。
各地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州(地、市)民政部门要制定指导性意见。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关于促进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几点建议

《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民函[2005]70号)及《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座谈会会议纪要》的要求,为全国各地婚姻登记机关现在和经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和目标。由于婚姻登记机关主要设立在全国县区、乡民政部门,加上各地政府财政基础及领导重视程度不同,全国县区一级民政局对“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贯彻是不同的,最终体现在县区一级民政局领导对该项活动重要性认识上及资金投入上在全国各地也是不同的。即然有开展规范化建设先进地区,就必然有规范化建设落后地区。
由于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在基层及数量多、分布广的特点决定了基层领导及工作人员大多不可能赴各地参观学习和交流规范化建设活动经验。本着以先进带动落后,落后学习先进,比学赶帮超,促进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共上一个新台阶精神,特建议如下:

一、利用网络优势,宣传全国先进规范化婚姻登记机关的建设成果。
在民政部网站上开设“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专题网页。利用网站网页无版面容量限制、易于快速上传即时浏览图片的优点,由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安排组织全国先进规范化婚姻登记机关及示范点上传其登记场所硬件设施的数码照片(要求从不同角度、不同远景近照特写展示),并配必要的文字说明。这样可让广大基层民政部门领导及婚姻登记工作人员通过上网,足不出户了解先进婚姻登记机关场所的硬件设施投入及布置情况情况,让他们对规范化建设活动的有直观地感性认识。特别可以让基层民政部门领导直观地发现和对照本局婚姻登记机关在场地及硬件设施建设与外地存在的差距,促进其重视对婚姻登记机关的硬件投入。
利用民政网络电视台制作播放先进规范化婚姻登记机关及示范点有关“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规范”的录像片,展示其办证及服务流程,促进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在“软件”上的交流学习。
考虑到全国不是每一个基层婚姻登记机关都有上网条件,民政部可以在积累了一定照片和影像资料的基础上制作一盘“全国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成果展示”的光盘下发全国各地民政部门。
通过“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专题网页的不断建设和丰富,经过一定时间的积累和发展,可考虑建设象“中国民间组织”、“中国行政区划网”等专项民政工作网站规模的“中国婚姻登记网”专业网站。为各级民政婚姻登记工作者提供一个交流平台,也便于各级民政部门领导集中了解有关婚姻登记工作的社情民意,同时也为经后全国婚姻登记联网奠定中央网站平台基础。

二、利用民政部报刊宣传优势,宣传交流全国先进规范化婚姻登记机关的建设经验。
可以说面向全国发行的《中国社会报》和《中国民政》是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必订的报刊,因此利用该一报一刊对无上网条件的基层婚姻登记机关经常了解交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经验是必不可少的。
“建设一支业务精通、行为规范、执法文明、服务周到的高素质婚姻登记队伍”除了必要的硬件投入,最终要靠广大一线婚姻登记员自身素质的提高。民政部可以安排组织被评为全国先进婚姻登记机关及全国优秀婚姻登记员,从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婚姻登记工作、以“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为民服务全面提高婚姻登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角度出发,撰文总结本机关规范化管理和登记员个人的工作经验和服务心得发表在一报一刊上,供全国婚姻登记工作者学习交流。通过学习有关婚姻登记工作的先进思想和经验,促进广大婚姻登记工作人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的提高,为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奠定人才基础。为了这项宣传交流先进工作能长期坚持下去,调动全国先进婚姻登记机关领导及全国优秀婚姻登记员利用一报一刊奉献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服务心得的积极性,民政部可考虑在评选全国先进婚姻登记机关及全国优秀婚姻登记员时,将被评对象要在一报一刊上发表有关婚姻登记工作经验文章列入评选标准。

三、经济发达地区的先进规范化婚姻登记机关所在民政局对口支援经济落后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
由于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东西部地区各级财政对民政工作的投入差异巨大。因此大多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落后的婚姻登记机关集中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主要表现在缺乏婚姻登记工作信息化设施,严重制约全国婚姻登记联网查询工作的实施。
在当前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没有婚姻登记信息化专项经费的情况下,民政部可考虑出台鼓励与协调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先进规范化婚姻登记机关所在民政局,对口支援缺少信息化设施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的政策措施。如建议信息化发达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将多余或升级淘汰尚可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等赠送给受帮扶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鼓励经济发达地区婚姻登记机关尽早更新信息化设施,将更换下的信息化设备支授受帮扶的婚姻登记机关。作为回馈,受帮扶的婚姻登记机关在没有联网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定期向提供授助的婚姻登记机关寄送符合其要求的数据格式的本地婚姻登记信息数据,使双方扩大其婚姻登记信息查询地域范围,确保婚姻登记合格率。通过该项互助,以点带面,从县区互助逐步推广到地市,以至省际之间的互助,加快全国婚姻登记工作联网的尽早实现。
民政部对于该项结对帮扶工作做得好的民政局及领导要表彰,并可以将该项工作完成的情况列入评选先进民政局及局长的条件,以调动其积极性。

Ⅱ 你好,尊敬的领导!中国社会现有几千万大龄未婚男青年,婚姻问题如何解决 政府有没有适当对应的政策

解决方案,无非就是生育问题;

因为这才是婚姻的根本目标:

按给一个过30岁的男姓,生一个孩子,给女方奖励25万+5万奶粉钱的话。 也就是说,生一个奖25万,那么,中国大部分的大龄男问题,也将会变得简易就可以解决。

我觉得最好的方式是,生两个。 生两个的话,人口数量平等,而且相对于北方(甘肃,东北这一带等因为计生而发生大灾区更适合),这一政策有可能对于南方地区有可能并不适合,因为我通过观察发现,南方人口密集,但也可能是有需要的,但并不代表南方汉族人不会因为计生而没有受到波及,像现在搞人口比例和释放人口生育的这种面性策略,我看根本就是一种另类的动机,因为穷人被逼的断子绝孙,而却在这不近人情的政策上被漠视了,这显然就是一种种族代替策略的动机。

只是这个手续需要一种环境支持:比如:

  1. 代生年龄。

  2. 出生证明。

  3. 身份证明。

  4. 基因检测。

  5. 资金管理(中国的官僚贪污是从来不会让任何一个人放心的)。

  6. 建筑问题,比如为此服务提供的建筑与工作人员的相关问题。

  7. 可持续性社会原则问题。就是让它形成一个时段性的比例起动机制。也许这还会改变人们对于婚姻的观念,所以这也是一种需要注意的问题。

Ⅲ 90后不结婚,政府出台了哪些政策催婚

国家规定婚假为3天,国家正在调整婚假制度,将及时发布最新的婚假政策,以更好地保障职工举办婚礼和蜜月旅游。大多数地区的产假规定是60天,像北京,在规定的158天产假中,如果经单位批准,还可以延长1-3个月。有些地方的产假,加上育儿假,一年就过去了。从3岁开始到博士毕业,每个孩子每月可以有1000元的专项附加税扣除。这意味着,从学前教育到全日制教育结束,父母可以享受高额的专项扣除。


据Wedgies.com和36kr发布的《2021年中国婚庆消费新常态用户行为洞察报告》显示,过去5年,每对新人的平均婚庆支出达到23.1万元,增长了3.7倍。在几十万的婚礼费用中,彩礼会占据很大的比例,毕竟婚礼仪式可以精简,彩礼是精简不了的,精简婚礼都是免费的。这超长的待产假,是不是更有动力去找对象了?

小编针对问题做得详细解小编针对问题做得详细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在评论区给我留言,大家可以多多和我评论,如果哪里有不对的地方,大家也可以多多和我互动交流,如果大家喜欢作者,大家也可以关注我哦,的点赞是对我最大的帮助,谢谢大家了。



Ⅳ 在中国传统社会,历代政府对婚姻作出哪些最基本的条文规定

法制史的内容。很多,搜索“古代婚姻制度”就可以了 .我搜索了一个,你看看
(以下来自SOHU)
婚姻是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

中国封建伦理道德把婚姻当做人际关系的开端。

《易系辞》:“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

自然界由阴、阳二气交感所产生,人类是由男女交接而产生。

纳西族东巴经象形文字中有关于人类自然产生的观念,与《易系辞》的说法相近。

在天地之间产生气,气变成蛙,蛙变为人类(男人由天上生,女人由地上生,天地产生人类)。

中国封建社会的伦理规范认为:“昏(婚)礼者,礼之本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政”。(1)《礼记昏义》它把婚姻家庭视为组成社会肌体的胚胎。

中国古代婚姻爱情观的特点

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很长,给中国古代的婚姻爱情观打上了时代的烙印。

《史记外戚世家序》:“夫妇之际,人道之大伦也。礼之用,唯婚姻为兢兢。甚哉,妃匹之爱,君不能得之于臣,父不能得之于子,况卑下乎!既欢合矣,或不能成子姓,能成子姓矣,或不能要其终,岂非命也哉”?

它的意思是,夫妇之间的事是人类最重要的伦常。礼的作用,唯独在婚姻上要特别持慎重的态度。

夫妻的爱情超过了一切。

这种爱,君主不能从臣子那里得到,父亲不能从儿子那里得到,何况地位比君、父卑下的人呢?

既然夫妻间相爱而结合,有的不能生子育女,能生子育女的人又不能白头到老。这岂不是命运作怪吗?

司马迁的这段话贯穿着两种思想:他既肯定夫妻间的爱情是人类的一种特殊感情,不能用其他感情来代替;同时他又把夫妻能否生育和能否白头到老的问题看成是受神秘的命运支配。

这两种思想交织在一起,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上古原始社会的婚姻礼俗

1.血族婚

血族婚(也称族内婚)是原始人类的第一个婚姻形式。

即在氏族内排斥父子辈之间的通婚,只允许同辈男女(兄弟姊妹)的婚配关系。

2.亚血族婚(也称族外婚,或“普那路亚”婚)

亚血族婚是继血族婚出现的婚姻形式。

在这种婚姻形式下,本氏族的兄弟姊妹已不能通婚。

3.对偶婚

亚血族婚的配偶范围逐渐缩小,异姓的同辈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对偶同居,便成为对偶婚。

其间,“与长姊配偶的男性有权把她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姊妹也娶为妻”,叫做“妻姊妹婚”。

4.一夫一妻的个体婚

对偶婚的男女实行长期地同居,形成一夫一妻的个体婚。

5.从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的斗争

当一夫一妻制家庭成为个体经济单位,它便从母系氏族公社中分裂出来,男女结合由从妻居逐渐变为从夫居,家长由女性变为男性。

一夫一妻制要确立父子关系,才能按父系计算子女的血统,使自己亲生子女继承家庭财产。

由此产生多种形式的斗争,例如:

(1)在子女命名上的斗争。由父子连名代替原先的母子连名,中国的基诺族、布朗族尚保留着这种遗俗。

(2)“产翁制”,也称“男子坐褥”。子女本是母亲生育的。做父亲的为了夺取子女的所有权,便在妻子分娩后,装作生育的样子在床上坐褥,接受亲友的祝贺,反而让产妇下地干活,奶婴儿。

(3)审新娘。这是普米族特有的一种婚俗。普米族实行父权制下的一夫一妻制,在审新娘的活动中便体现出夫权的威力。当新娘来到夫家,先由村里老头、老太婆向她交代规矩。

中国古代奴隶制婚有两种表现形式:

1.“蒸”、“报”婚(也称“转房制”或“收继制”)

“蒸”、“报”婚是符合当时社会道德规范的婚姻形式,而“通”则被视为
“淫乱”,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蒸”、“报”婚与“私通”的主要区别:

一是“蒸”、“报”婚仅限于儿子与庶母,侄儿与婶母,弟与寡嫂之间的婚配关系;而“私通”则是超出这个范围的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二是“蒸”、“报”婚一般生育子女,他们享有合法的社会地位,可以做诸侯的世子或嫡夫人;而《左传》中并没有关于“私通”者的子女出生后受到歧视而被抛弃的记载。

三是因“蒸”、“报” 婚是当时的合法婚配,它不产生什么直接的恶果;而“私通”则是非法的,有损于丈夫的家庭利益,因此往往造成贵族集团内部的矛盾和冲突。

2.“媵”、“妾”制婚

“媵”、“妾”制是周代宗法制度实行的一夫多妻制的变相形式。

也可称为嫡、妾制。妻分嫡、妾,其所生子女才有嫡、庶之别。

媵妾制在秦汉以后变成封建帝王的后妃制。

汉武帝时,后宫中从皇后、夫人以下分为 14 个等级。

西汉末期,王莽托古改制,纳杜陵史氏为皇后,设 3 夫人、9 嫔、27 美人、81 御人,共 120 人。隋炀帝的后宫除皇后外,另有 3 夫人、9 嫔、20 世妇、78 女御。

这些嫔妃只是宫禁内女群中的少数都是残酷制度下的牺牲品。

封建帝王的嫔妃究竟有多少?

顾颉刚先生根据故宫的后妃居所来验证,清皇帝住乾清宫,皇后住坤宁宫。
此外还有“东六宫”(景仁、承乾、钟粹、延禧、永和、景阳)与“西六宫”(永寿、翊坤、储秀、君祥、长春、咸福),说明帝王拥有 1 后 12 妃是封建礼法允许的。

中国古代少数民族则有一个贵族男子娶数妻的婚俗,“以聘之先后为序。”
《元史后妃表序》:蒙古可汗“多后并嫡,其居有斡耳朵(营帐)之分”。
如元太宗(窝阔台)有妻 23 人,妾(妃)15 人,共 38 人。

封建制的聘娶婚及其仪式

1.“男耕女织”小家庭的形成

2.聘礼与媒人

3.婚龄与人口自然增长率

4.童婚

中国古代的童婚大致有三种,即子腹婚、蓄幼伎和童养媳。

现分述于下: 子腹婚,又称“指腹婚”,或称“伫儿婚”。

5.和亲与民族之间的通婚

6.封建聘娶婚的仪式

中国古代的婚姻法

据考证,最早的犯罪是性犯罪,其后才是盗窃、杀人等犯罪概念。
早在原始社会的杂婚时期,虽然两性关系“完全自由”,但对于时间、场所等有所限制,如“实有季子,其性喜淫,昼淫于市。帝怒,放之于西南”(《路史.前纪》卷五《有巢氏》)。

这说明,原始社会即有了对白天当众淫乱者处以流放的惩罚。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性法律遂逐渐发达起来。

但由于朝代更叠、君主易位、观念革新、习俗变迁等原因,对性行为、性关系合法与非法的认识认识及处理方式多有不同。

主要特点如下:

1、鼓励早婚早育。
古代人口稀少,为加快人口繁殖,鼓励早婚早育。

后周武帝至唐开无间的最低婚龄为男子15岁,女13岁。

已达婚龄不婚的要受处罚。

汉惠帝曾有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即交五倍人头税)”。

中国古代关于同性恋的立法

中国古代不乏同性恋者,特别是历代君王的野史中多有记载,”翩翩周生,婉娈幼童”乃是君王与封建特权阶级的特殊癖好,追究其历史可以查到原始社会,清代学者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二中说:”杂说称娈童始黄帝.”
另有比较着名的《战国策》曰:龙阳君受宠爱于魏王,得为王拂枕席,得幸于王,哭泣于船上要求魏王单宠,魏王于是布令于四海之内曰:”敢言美人者族!”;

弥子瑕与卫灵公”分桃而食”;

最为着名的是断袖之癖的传说:汉哀帝与董贤午睡,皇帝起身后发现董贤压住了皇帝的长袖(古人袖子大),汉哀帝看董贤睡得香,将衣服”断袖而起”。
古人有同性之好的有名有姓的多了,如丁期、俞大夫、 吴郡太守王僧达、魏祖爱宠孔桂、晋张翰提到的周小史、蜀后主王衍的的宦官王承休、襄国优童郑樱桃者、宋朝有宠于卫灵公、大将军霍光监奴冯子都....

世后人于是以”龙阳君”、”余桃之好” 、”断袖之癖”等隐指同性恋现象。
汉朝到了,好男色之风从皇帝开始普及于民间,版主翻开《史记》250卷佞幸列传第六十五汉文帝宠幸邓通,邓通曾为文帝吮疮,文帝赐给他开采铜山的特权。

到了魏晋南北朝普及于平民百姓,公然形诸歌咏同性恋文化。

到了到宋徽宗时代,有了转机,徽宗立法为治:”男为娼,杖一百,告者赏钱五十贯”,始禁止同性行为。到清代是开始禁止同性恋,清代法令规定,从事”相公”业者,不得参加科举考试。

明清时期的同性恋可从基本着名小说中窥见一斑,如《红楼梦》、《金瓶梅》、陈森所着《品花宝鉴》(中国十大禁书)等。

中国在”五四”之前,对此问题是比较开明的,包括政府和民间,五四运动后,西方基督教的白人文化中反同性恋的教义流传到中国并盛行。

2、限制结婚的规定较严格,对违犯者处罚较重。

主要限制包括:同姓不婚、近亲不婚、恶疾者不与婚、奸夫淫妇不相婚等。

《唐律》载:“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三年”。

《明律》载:“凡同性为婚者,杖六十,离异。”

凡与亲属为婚者,依其亲疏分别处以不同刑罚,轻则杖、徒,重至斩、绞。

3、丈夫性特权与妻子的性压抑以及统治阶级的一夫多妻与被统治阶级的一夫一妻。

五帝时,帝王的妻分正副。

黄帝、帝喾均有一正妻,三副妻。舜有三副妻。

三代时帝王妻子的名称及数量均有增加。

周代已增至121妻,另外还有无数妾。诸侯也有一正妻、二世妇、六女卸及八
妾。卿大夫各有一妻二妾。士有一妻一妾,士以下的庶人则为一夫一妻。士以上的男子可以多妻,而女子却应从一而终。

非法性行为、性关系的种类及惩处:春秋后期,曾允许子、侄、弟娶伯叔、兄之妻妾(除生母外),也允许长辈下淫幼辈之妻妾。
但也有人认为此举不妥。

《秦律》与〈汉律〉都禁止养子奸养母。

〈汉律〉视养子奸养母为逆伦大罪,应射死。

〈明律〉和〈清律〉都规定:强奸处绞、和奸杖八十;奸十二岁以下幼女同强奸论。

〈唐律〉规定:普通人相和奸,徒一年半;奴与良人和奸,徒二年半;和奸亲属,自徒三年直至绞刑;强奸徒二年,但奴强奸良人或奸父祖妾、伯父母、姑、姐妹、子孙妇、兄弟之女者,皆处绞。
宋与唐同。

另外为了维护伦理纲常,对某些性犯罪,处罚甚重。

《元史*刑法志》载:“夫获妻而妻拒捕,杀之无罪。”

明清律载:“本夫于奸所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勿论。”

《唐律*户婚律》载:“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

周代有“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的规定。

Ⅳ 政府对婚姻介绍的扶持政策

1、营业税的免税项目有: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所提供的劳务服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所售门票业务,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业务。 除了这些免税项目外,还有对个人应税收入未达到起征点的免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项(日)营业额100元。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法定免税项目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另外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下列项目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3、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限制的产品外,免征消费税。主要有: (1)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其实际出口数量和金额可免征消费税。 (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 (3)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企业在国内采购之后运出境外,作为在境外投资的;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理、修配业务的;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和远洋国轮,并收取外汇的;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外合资企业收购自营出口的国产应税消费品都属国家特准退还、免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企业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限值标准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可以减征30%的消费税。 外贸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可以退还已经征收的消费税。 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4、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的主要项目如下: (1) 农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 (2) 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3) 下列企业(项目)进口的规定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同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备套件、备件: 其一,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之内进口规定的自用设备,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其二,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产品而进口规定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同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 其三,软件企业进口的; 其四,已经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改造,在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以内,利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进口的; 其五,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以内进口的; 其六,符合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利用外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目录的项目,在投资总额以内进口的(在投资总额以外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者也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4)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单项进口集成电路专用设备和仪器,符合国家规定的;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的原材料、消耗品。 (5) 企业为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先进技术而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 (6) 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基础上进口的设备。 (7) 避孕药品和用具。 (8) 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9) 国家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在合理的数量范围之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研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和教学的。 (10) 直接用于农业科研、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 (11)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12) 中国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规定无偿向受赠人捐赠进口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 (13) 符合国家规定的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14) 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但是不包括摩托车、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汽车等(上述项目应当按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5) 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的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和水库移民口粮,销售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 (16) 军事工业企业、军队和公安、司法等部门所属企业和一般企业生产的规定的军、警用品。 (17) 专供残疾人使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 (18) 个体残疾劳动者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19) 符合国家规定的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 (20) 血站供给医疗机构的临床机构用血。 (21)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以内,自产自用的制剂也可以免征增值税。 (22) 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 (23) 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 (24)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 此外,种子、种苗、饲料、农用塑料薄膜、农业机械、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政府、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工会、共产主义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新华社、军队的机关报刊,大学、中学、小学学生课本,专门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刊,科学技术书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的出版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企业生产的黄金,校办企业、民政福利生产企业,民族贸易企业,等等,在增值税方面也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如定期免税、减税或者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先征后返等)。 个人纳税人销售额没有达到财政部规定的起征点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的其他免税、减税基础上由国务院规定。 如果纳税人兼营免征、减征增值税的项目,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不单独算其免税、减税基础上的销售额,税务机关将不予办理免税、减税。

Ⅵ 政府为什么鼓励良好的婚姻关系其具体表现与原因

每个家庭都是社会的一份子,家庭和睦了社会也就稳定了

Ⅶ 90后不结婚,政府出台了哪些政策催婚

我觉得主要还是现在网络太发达了,看多了偶像剧之后很多人都开始期盼着电视剧中的那种爱情与婚姻,所以不将就的想法让他们一直不选择结婚!作为90后这已经被这个社会催婚催得不能喘气了,更不用说80后,他们也是天天被催婚。今天在看到一则报道的,其中一个30岁的嘉宾,对于自己还不结婚,他给出了一个让人眼前一亮的理由:“我不结婚也可以过得很好,结婚不会成为我的加分项,那为什么还要去结婚

Ⅷ 男人三十多没结婚政府国家都有哪些帮助

您好。
结婚是自己的事情,没结婚跟国家也没有任何关系,自己想结婚就结婚,不想结婚就别结婚,选择权在你自己手里。

婚姻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 结婚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希望能够帮到您,谢谢,望采纳。

Ⅸ 古时候的男人找不到老婆,政府是怎么做的

01、政府会强行分配。

很多人可能会对此感觉到不可思议,但实际上在古代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事情,因为古代的帝王知道一个国家想要昌盛,那么人口实际上是最重要的一个因素,所以当社会上的光棍比较多了以后,政府就会强行分配,把一些到了已婚年龄但却没有成婚的女子,优先分配给这些光棍,而且在古时候各朝各代基本上都会设有这样的一个官职,他们的职务就像是媒婆一样。

04、政府会鼓励一些寡妇再嫁。

大家都知道,在古代女人一般都是看重自己的贞操,很多人在死了丈夫以后会终生不再嫁给别人。但是如果社会上的光棍越来越多了,那么政府肯定也会鼓励这些寡妇重新找到自己喜欢的人嫁了,只有这样人丁才能够越来越兴旺。

Ⅹ 为什么会有婚姻法这种东西或,政府为什么关心公民的婚姻状况

婚姻法主要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是婚姻法调整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对我国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的分析,认为,修订后的婚姻法进一步完善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内容,明确规定了夫妻财产制的方式,对保障婚姻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和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固,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基本上适应了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


第一、男女平等,自食其力。新规昭示了任何一方不付出就得到别人的财产已经属于咋日风景,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是对双方个人利益的尊重。

第三、感情永远比财产更重要。这样一来,除去了一些有色眼镜,社会世俗的杂音。不会让别人说女人嫁到富人家是图人家的财产,因为对好女人来说,感情永远比财产更重要,新规公布于众等于堵上了那些世俗之人的嘴,这对好女人来说是最大的公平。第四、婚姻能够长久维系的基石是尊重,是情感。情感,尊重是相互的,而有了这两个前提的婚姻,谁的财产还有必要分得那么明细吗?只是一心计较别人现有财产属不属共有的这些人,新规已经告诉你了,这个婚你不适合结。

阅读全文

与政府能做些什么来鼓励婚姻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插排式爱情什么意思 浏览:751
爱情相思多少钱 浏览:70
私人事业单位有哪些 浏览:702
商周的故事有哪些 浏览:280
属鸡和鼠鼠的婚姻如何 浏览:411
美女做煎饼月薪多少 浏览:582
历史上有哪些美女心灵手巧 浏览:859
什么是健康知识大全 浏览:162
我国四大美女分别对应的是什么 浏览:704
哈密瓜在爱情代表什么 浏览:383
猎魔故事后面怎么没有了 浏览:793
当代30岁女人该如何经济独立 浏览:496
健康码黄码怎么健康打卡 浏览:410
闽家幸福指什么 浏览:266
我已经不能给她幸福了怎么办 浏览:401
故事大王书里有哪些 浏览:944
半路夫妻不幸福怎么办 浏览:500
深圳幸福大街c区怎么样 浏览:125
湖北经济学院艺术学院在哪个校区 浏览:150
健康变红马要多久才会变成绿马 浏览: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