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唐山的“李久明”和云南“杜培武”冤案,具体是怎么一回事
李久明案件;
昨日,河间市人民法院门口停满了悬挂唐山牌照和公安牌照的车辆。震惊冀东乃至全国的唐山市公安局民警刑讯逼供案23日、24日在此开审,7名民警接受法庭公审。
这7名民警是: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公安分局局长王建军、副局长杨策、唐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聂晓东、刑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张连海、刑警支队一
大队民警宋金全、南堡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卢卫东、教导员黄国鹏。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刑讯逼供罪追究7名民警的刑事责任。庭审分两次举行,23日首先走上被告席的是卢卫东、黄国鹏、张连海、宋金全,24日出庭受审的是王建军、杨策、聂晓东。庭前,一位法律工作者表示,此刑讯逼供案所涉及的人数之多、级别之高,全国罕见。
2002年7月12日凌晨,冀东监狱转业干部郭某和妻子唐某被入室蒙面歹徒刺成重伤,兇手逃走。时任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部主任的李久明因与唐某的妹妹曾有暧昧关系,被南堡公安分局列为疑兇。在李的住处,办案人员还搜出一把钢珠枪。16日,李久明被刑拘。21日至24日,在办案人员刑讯逼供下,不堪折磨的李久明编造了杀人经过。8月26日,李被逮捕。2003年6月24日,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李提起公诉。11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附带民事赔偿102976.58元,李提出上诉。2004年8月11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随后不久,温州警方向唐山警方发来协查通报,温州市瓯海公安分局看守所在押人员蔡明新供认了2002年7月12日凌晨闯入冀东监狱家属区郭某家中抢劫伤人的事实。2004年11月28日,李久明被无罪释放(本报曾连续报道)。
开庭前,受害人李久明告诉记者:“2002年7月21日至24日、8月26日至9月3日,王建军等办案人员分两次对我刑讯逼供,采用了电刑、灌凉水、芥末油、辣椒油、不让睡觉、不让呼吸、用打火机烧等手段。”
据了解,截至目前,唐山市公安局已有12名民警因涉嫌对李久明刑讯逼供被逮捕。
具体案情;
正义有时候会选择迟迟而至。对河北省冀东监狱二支队原政治部主任、二级警督李久明来说,正义是他867天地狱生活之后的最后期盼。近日,唐山市7·12刑讯逼供案一审公开宣判,原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开发区分局局长王建军、副局长杨策犯刑讯逼供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市刑警支队一大队原大队长聂晓东、原副大队长张连海、原侦查员宋金全,南堡开发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卢卫东、原教导员黄国鹏等另外5名涉案民警犯刑讯逼供罪,免予刑事处罚。
情人姐家被劫杀 二级警督家中获罪
2002年7月12日凌晨2点多,李久明永生难忘。这时候,他的女友唐小萍打电话急切地告诉他:你得赶快到我这儿来一趟,我姐姐、姐夫被人用刀刺伤了,赶紧找辆车,送他们去医院吧。此时的李久明想当然地认为,唐某过去多次都是以这类似的方式骗他出去约会,这次估计也不会假。因此,他不冷不热地答复说:出事了就报警啊;受伤了,打120吧。深更半夜的我到哪儿找车去?然后,他就挂断了电话。
然而,当天夜里,冀东监狱一支队干警郭忠孝家中确实发生了重大抢劫杀人案,郭忠孝和妻子唐姝丽被蒙面歹徒用刀刺成重伤,情急之下的唐小萍才打电话央求李久明帮忙。随后,公安部门在侦破过程中,发现了李久明与受害人郭忠孝妻妹唐小萍的暧昧关系,而且曾经屡屡发生矛盾,李久明逐渐进入警方视野,被认定为抢劫杀人嫌疑犯。7月13日上午,正在冀东监狱二支队办公楼的李久明被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几名刑警带走。当夜11点,办案人员从李久明家里搜出了一把钢珠手枪,警方更加锁定李久明为重大犯罪嫌疑人,对其采取了严密措施,调查了解其作案经过。但事后查明,李久明身为政治处主任,其工作职责就是管理枪支,他在一次看望冀东监狱二支队原管教副支队长齐录时,这位老领导托他上交那把钢珠枪。因为是晚上,回家后李久明随手将枪放在家里。但通过这个“证据”,2002年7月16日,李久明被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以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刑事拘留。从此,李久明处在了难以置信的灾难之中。
2002年7月21日至24日,在南堡公安分局办案人员的全力审讯下,李久明供认了杀人事实。同年8月26日,李久明被正式逮捕。2003年6月24日,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李久明提起公诉。2003年11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久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附带民事赔偿102976.58元。得到判决结果后,李久明提出上诉。
办案人员刑讯逼供 最终酿成惊天冤狱
对自己遭受的痛苦,李久明至今不堪回忆。2002年7月21日上午9时,南堡公安分局副局长杨策、刑警大队队长卢卫东来到唐山市第二看守所,第一次提审李久明。李久明事后告诉记者: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的一间办公室里,我自认确实没有犯罪,所以当天一直到晚上10点我都没有承认。但是,南堡公安分局局长王建军和副局长杨策以及卢卫东、黄国鹏等10多人,把我按坐在地上,4把椅子把我挤在中间,手指、脚趾系上电话线,用老式摇把电话机连续电击我。当时,酷刑使我疼得嗷嗷直叫,办案人员张连海就拿着一个脏墩布堵住我的嘴。
经受这种非人的折磨十几个小时后,李久明的心理终于崩溃了。最后,他招供说人是他杀的。7月22日凌晨4点,在公安局办案人员的持续威胁下,李久明违心地在反复修改多次的口供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7月23日下午,王建军和杨策再次提审李久明,李久明回忆说:到下午3点,那个黑色的电话被摇坏了,他们又找来一个绿色的老式电话机,可能是电话线没接好,摇的时候没有电,我就假装出一种非常痛苦的表情。但不到半个小时就被他们发现了。电话修好后,这些人更加变本加厉地折磨我。四天三夜,我被他们电击了三十多个小时。李久明说,2002年8月26日,南堡公安分局刑警第三次提审他,而这一次前后共审讯了七天八夜,在玉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间审讯室里,王建军等人多次酒后刑讯逼供。手段惨不忍睹,让人不寒而栗。
2 详细报道
一次次受着那种折磨,当时想死的滋味都有,虽然我也想否认杀人,反复推翻口供,但最后只要这种状况能够结束,让我说什么都行。各方面都已经崩溃的李久明,最终让说什么说什么,让写什么写什么,让干什么干什么,这位长期在政法战线工作的二级警督从来没有想到,自己却成为刑讯逼供的牺牲品,以至被逼招供,身陷囹圄。
婚姻越位 代价惨重
1987年,李久明和妻子刘涛经人介绍结为连理,生活平淡而又平静。如果不是婚姻出轨,李久明就不会有以后的惨重代价。结婚几年后,李久明与一位同事郭忠孝的妻妹唐小萍不期相识,随后二人关系迅速升温出轨。不久,唐小萍提出自己的要求,李久明必须和他妻子离婚,然后与她结婚。听到这个消息,李久明一口回绝了。此后,唐小萍采取了骚扰的办法,半夜三更经常打电话给李久明。
就在二人为此产生纠葛的时候,2002年7月12日凌晨,唐小萍的姐姐唐姝丽和姐夫郭忠孝被歹徒刺伤。唐小萍得到消息后,立刻打电话给李久明,请求帮助。第二天,听唐小萍说了大致情形后,作为政法干警的李久明很快警觉起来:警察来了,你可别乱说,千万别把咱俩的关系说出来。但此时,唐小萍已经向警方说出了他们二人之间的关系。当天上午,李久明被警方带走,理由就是涉嫌故意杀人。
李久明被公安局拘留后,前9天时间一直不承认自己对郭忠孝、唐姝丽夫妇下毒手。随着一次次变换地点提审,刑讯逼供,李久明开始承认杀人。虽然之后在法庭上,李久明坚决否认自己有杀害郭忠孝、唐姝丽的犯罪事实,并如实向法庭提供,在被关押期间,公安机关几次变换提讯地点并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手段,不得已才承认的。但是,2003年11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李久明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判处李久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久明提出上诉。2004年8月11日,经过数月审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久明上诉案作出裁定:案件事实尚有不清楚之处,发回重审。
昔日同窗 仗义救友
李久明涉嫌杀人案的证据链存在着严重不足。据李久明的辩护律师李树亭说,郭忠孝、唐姝丽夫妇的陈述都表明,他们认为兇手是李久明,纯粹是出于猜测,而不是目击。但是,公安人员却依靠了郭忠孝夫妇的猜测,对李久明进行了刑讯逼供和诱供,使他最终作出有罪供述。虽然公安机关坚决表示,没有对李久明逼供和诱供,并曾作出正式说明:在侦破、审理李久明故意杀人、私藏枪支一案过程中,分局“严格按法律程序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无违法行为”。但事实并非如此。
李久明蒙冤后,有人把李久明涉嫌杀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消息告诉了正在中国政法大学进修的同事纪桂林,纪桂林和李久明20年前曾是河北滦县师范的校友,后来又同在冀东监狱工作。听到案情介绍后,纪桂林凭着对李久明20多年的感情和认识,当时就认为案件不是李久明做的,肯定抓错了。受李久明的妻子刘涛委托,纪桂林在北京给李久明寻找律师,面对巨额费用,他们一次次感到失望。最后,纪桂林一位做律师的朋友朱爱民听说后,出于同情和伸张正义,同意义务代理官司。2002年9月23日,朱爱民会见李久明回来之后,告诉纪桂林,李久明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纪桂林由此把他对此案的种种疑问写成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他把全部的精力投入到案件之中,带着李久明的案件材料,请教一个又一个法学专家、教授。
2004年8月17日晚,一个不期而至的匿名电话给纪桂林带来了巨大惊喜。电话中的人告诉他:告诉你一个好消息:真正的兇手已被温州警方抓获了并判处死刑,姓蔡。纪桂林几乎喜极而泣。
真兇落网 险遭隐瞒
原来,2004年6月初,家住离冀东监狱不远的唐山市乐亭县、曾屡屡抢劫、强奸和杀人,现在温州某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蔡明新在看电视警匪片的时候,好吹牛的他本性不改,撇撇嘴说:太笨啦,我过去收拾一个男人的时候,几拳就把他打趴了,然后从四楼光着脚丫子跳下来。狱侦干警听说后,最终把他在冀东监狱家属区犯下的重案审了出来。2004年6月8日,温州警方将《协查通报》发到唐山,请求唐山公安方面协助核查此案。真兇落入法网,真相已经大白,按说李久明应该被立刻释放。但是,接到温州警方发来的《协查通报》,已经明知道办错案的王建军和杨策等人6月10日赶到温州,对蔡明新进行提审,其结果却是二人悄悄地去,又悄悄地回。之后,唐山市公、检、法三方组成一个调查组再次悄然开赴温州,分别进入温州的公、检、法系统,提阅蔡明新的案卷。由于蔡明新是在最后时刻供出的新案情,所以在温州中院掌握的案卷中,就没有蔡明新在冀东监狱家属区作案的任何记录,调查组也没有发现这种情况,这个天大秘密被隐瞒下来,李久明仍然被关在监狱。按照蔡明新在温州犯下的强奸杀人命案,他肯定被处以极刑,极有可能因灭口而导致李久明永无翻案之日。
案情简介:
1998年4月22日,昆明警方在一辆弃置的微型面包车内发现了杜培武的妻子昆明市公安局的干警王晓湘和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被人枪杀的尸体。而此刻正在焦急寻找妻子的杜培武已经被列为重大犯罪嫌疑人。在经过70余天的侦查和刑讯之后,杜培武终于招供,并“揣摩”审讯者的意图编好了杀人现场,但是作案的兇器——王俊波携带的一支七七式手枪却一直没有下落。1999年2月5日,杜培武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权利终身。经过二审,云南省高院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② 第三者插足婚姻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法律分析:1、精神恋爱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一般的婚外恋,如果仅仅是精神恋爱,并未发生两性关系,通常不应认定为“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2、“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必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第三者”介入的对象一定是合法的婚姻家庭。如果希望介入的是违法的婚姻关系,其对象不是合法的配偶,也是不能构成“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比如说,与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发生两性关系,与一般同居关系的当事人或同性恋者发生两性关系,都不能认定为“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3、关系暧昧一般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关系暧昧”确实是一种妨害婚姻家庭的行为,但还未达到“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程度。因为“关系暧昧”本身处于一种当事人也无法说清楚的状况。审判实践中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双方发生过两性关系,认定为“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容易导致冤假错案。另外,对于一些模棱两可的证据,应认定为一般的“关系暧昧”,不能轻易以“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对待。
4、“第三者”被骗或胁迫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无过错配偶控告,有确凿证据证明,其配偶确实与他人姘居,最后还要调查清楚“第三者”是否明知故犯,还是受骗上当。如果第三人是受骗上当或胁迫,根本不知道与之同居者是有配偶的人,则不能以“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③ 民事冤假错案怎么办
法律分析:走申诉程序,可以向上级法院直至最高院,也可能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在出现冤假错案的时候,那么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到检察院去报告,冤假错案这个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这个赔偿的金额会根据自己受限制的时间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④ 第三者插足婚姻犯法吗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吗
一般涉及的是道德问题,不算犯法。但如果是重婚或者破坏军婚就是犯法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资料扩展:
破坏婚姻第三者是否犯法要根据实际的涉案情节而定,但一般情况下只有当第三者的行为符合以下条件时,才属于犯法的情况:
1、如果达到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程度,那就构成了重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是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构成破坏军婚罪。
3、第三者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向被教唆者(夫妻中的一方)传输犯意(犯罪意图)或者强化坚定其犯意,致使被教唆者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第三者就要承担教唆犯罪的法律责任。
总之,就是只有当第三者的行为达到了上述任何一项时,才可以告。
⑤ 婚姻的本质
1月2日,山东高级法院的官方账号发了篇科普文章,题目是《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
短短几个小时时间,这篇文章产生的同名话题拥有了6.6亿阅读,并留下了19.1万条评论,成为昨天全网最火爆的讨论区。 很显然,起这种标题注定是要挨骂的,一个爆款的挨骂标题,因为这个标题所描述的信息严重违背普通人的认知。
微博是中国最严重的男女对立平台,几乎涉及到男女的话题双方一定会对喷,但在这个话题上男女双方取得了难得的空前的一致,双方合力喷山东高法。 男的怕女的出轨,女的怕男的出轨,双方都觉得山东高法这篇文章是在威胁自己的利益。
几乎是瞬间,山东高法就被喷成翔自闭了,默默删除了文章。
我第一次看到这个热搜也觉得很搞,这是个假新闻吧。
但是这还真的不是一个假新闻,山东高法作为级别相当高的法律机构,不可能出现基础的法律知识错误,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说山东高法肯定是正确的。
那就有了今天这篇我看到的婚姻的科普文章
一篇简单的普法文章,为什么会引发男女合喷,男女双方都觉得这个法律条文很沙雕。因为双方对法律的认知不同。
我先说说婚姻的定义是什么,再说说目前中国的婚姻法是怎么制定出来的。首先,什么是婚姻?我指的是法律意义上的。领结婚证和没领结婚证,到底有什么区别?
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低于22岁,女不得低于20岁。但实际上在很多农村地区,很多十六七岁的男女少年,处对象、开房、同居,乃至于办个婚礼,这都是稀松平常的事情,这些统统都不违法,也不算法律意义上的结婚。你16岁办婚礼并不代表你16岁就结婚了,你只有到领证那一刻,法律才承认你结婚了。
法律承认的东西,法律就会保护。保护什么?翻开婚姻法,满屏的法律条文其实可以浓缩为一句话:在什么什么情况下,分多少多少钱。
婚姻法只用一句话来总结,就是,在什么情况下,分多少钱。
这就是领证和不领证的核心区别。领了证,法律以国家武力作为后盾,保护你拥有平分配偶婚后财产的权力。不领证,国家则没有义务保护这一切。至于感情这东西,法律不管这个。
很多人去起诉离婚,张口就说自己和配偶感情破裂了,然后举出一堆证明自己和配偶感情破裂的证据,希望法官允许自己离婚。对此,法官当然不会批准,还会像哄宝宝一样把这个活宝给哄回去,然后长长的叹口气。但被哄回去的那个活宝可不领情,回头就一把鼻子一把泪的在网上哭诉,现在离婚好难,法院设置重重障碍,故意不让自己离婚。
法官是吃官家饭的,能让你离早就让你离了,免得你来回找事。不批离婚那自然是有原因的,因为根本就没法批准。
感情破裂?啥叫感情破裂?2年前半夜抢被子,对方没有让,反而吼了你,这就叫感情破裂的证据?别说这些鸡毛蒜皮的事法官不关注,就算感情真破裂了又怎样。你们觉得感情破裂了过不下去想离婚,可以,都不用法院判,双方直接谈好离婚条件,自己分好财产,拟定协议后直接民政部门就能办理离婚,干脆利落。
为什么还要闹到法院那里?很简单, 有一方不想离,或者双方都想离但是在财产方面互不相让,谈不拢,所以才会闹到法院,让法官裁决。这就麻烦大了。
要详细理清楚双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时期的收入和开支,算出总收益再平分,这本来就是个很困难,困难到近乎不可能的事情。你家去年总收入多少,总开支多少,净收益多少,你自己算的出来?100%的家庭这都是笔糊涂账,只能靠法官调解,和个稀泥,大致估一个数。这还不算困难的,调解虽难,但强行调,法官也能调个差不多。
但很多财产,真的是不好分。中国绝大多数家庭就一套房,有的是男方出首付买,有的是男女合买。不管是哪一种,都很难分割。你说是把男的赶出去让女的住呢,还是把女的赶出去让男的住呢。或者是把房卖了分钱,然后把男的和女的都赶出去呢?
作为法官,你觉得哪种判决合适,不容易导致有人跪在你法院门口喊冤?我就一普通公务员,每个月吃点官家饭,又没干啥伤天害理的事,就因为判个离婚案,一个人直接天天跪法院门口喊冤,还指名道姓说自己判案黑心,导致自己声誉遭到重大损失。这破事我干嘛要做?
所以,法院对离婚案都是敬而远之。夫妻俩觉得感情破裂想离婚,可以,你们自己商量好离婚条件,自己分割好财产,双方签字,我立刻就宣布你们离婚。
男的想让女的净身出户,自己拿走所有的房子和钱。女的想让男的净身出户,自己拿走所有的房子和钱,双方还拒不让步,互相之间为了几万块钱撕的死去活来,这才是民间底层离婚的实际现状。碰到这种案例,法官直接就会打发他们回家。你们夫妻俩就回家好好歇着吧,好好撕,好好闹,啥时候商量好了,肯妥协了,再来法院找我。
一共就30万财产,你说自己最低拿20万,否则绝不同意离婚,对方也说自己最低拿20万,否则绝不同意离婚,然后双方都强烈要求尽快离婚,一天都过不下去了,最好明天就能离婚。咋离?剩下10万缺口谁来补?难道让法官拿自己工资去填?
除了钱,还有孩子。中国很多家庭就一个孩子,钱还能对半分,一个孩子怎么对半分?
确实有人为了再婚容易,特别不想要小孩的,但也有很喜欢孩子,就是想要小孩的。如果一方特别想要,一方不想要,那这个孩子很好判。但要是夫妻两个都想要孩子呢?这孩子咋分你觉得合适,能分到让没有孩子的那一个人满意?这情况相当棘手,一个分不好就是大麻烦。
但基层法官还遇到过更奇葩的,那就是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情况,一个可怜无辜的孩子在法庭上孤苦无依,被各种嫌弃。如果家庭还在,这个孩子无论怎么过,都一定比父母离婚后都不想要自己的日子过得好。所以碰到这种情况,稍微有点同情心的法官都会倾向于不批准离婚。
不要觉得离婚判决是个很简单的事情。如果双方自己分配好了财产和孩子,那确实是很简单,简单都民政局办事员都能批准离婚。如果双方都互不相让,一分钱都不让步,那你觉得这事好处理吗?理论上就是一人一半,但要是有人不同意呢?拿出种种理由要求多分钱,否则就要闹事呢?
只要你不同意,那我就不判,不给你跪法院大门的机会。真是机智如我。在实践操作中,这叫“充分尊重当事人意见”
为什么当事人双方有一个不同意那就不能判?手里握有出轨证据,直接让出轨的那个净身出户不就行了,一分钱财产都不给,账也不用算了,多清爽。
首先,这么搞肯定会有人跪法院门口。其次,搞不好就会有重大冤假错案。富豪家里天天上演仙人跳。
越落后的国家,对出轨的惩罚越重,如今放眼全球,对出轨严惩的全都是那些一提名字你就知道这国家肯定很穷很落后的地方。
以中国为例,对出轨的惩罚也是古代明显大于近代,近代明显大于现代。首先这个出轨并不是针对于男方的罪名,也不是针对于女方的罪名,而是针对男女的共同罪名。只要是出轨,必然是一男一女,自古以来就讲究捉贼捉赃,捉奸捉双。出轨通奸,一抓肯定是一对,男女各一人。抓到了怎么办?在古代,直接浸猪笼,沉河处死。不可能只处死女方,也不可能只处死男方,只要动手一定是同时处死一对。
在近代民国时期,废除了浸猪笼的做法,认为出轨通奸,罪不至死,但依然认为通奸有罪。民国的刑法中明文认定,通奸者应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男女同罪。通奸罪的存在,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婚姻具备强制性束缚男女双方的功能。然后,这条律法的存在,得到万民拥护了么?并不是,这条律法被人喷成渣了。
新中国成立后,直接就废除了通奸罪,我国刑法从来就没有规定过这一罪名,因为全球其他先进发达的国家,也基本都废掉了通奸罪。 在那个年代,哪个国家有通奸罪,是会被耻笑的,被当成愚昧落后,人民没有被解放的标志不过中国刑法中还有一条和通奸擦了边,叫流氓罪,这个罪名曾经送了很多乱搞男女关系的人进监狱。1997年,流氓罪被正式取消。
你随便搜下,曾经很多明星因为流氓罪被判入狱的。
不是没有过严惩出轨的时代,别说不分财产,直接让出轨者坐牢乃至于处死的律法都曾有过。只不过,民众强烈反对,最终把这种律法慢慢淘汰了而已。禁止男性利用婚姻把女性当成私人财产,任其支配。律法一旦设定,自然也会同步禁止女性利用婚姻把男性当成私人财产,任其支配。
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度,这个制度本质是什么?其实就是一个老板,一个总监+一堆员工而已。男人是绝对的老板,女人不能工作不能赚钱,需要找个老板打工。总监是管理员工的,老板也不会轻易换掉总监的。
古代的婚姻可以直接宣示对一个女人的主权,操控其一切甚至将其当财产变卖都是被允许的。但现在情况不一样了,女人也可以赚钱了,而且赚得还越来越多了。
时至今日,婚姻那种强烈的束缚作用早就被法律剥离完了,婚姻只包含财产平分这一条已经基本成为了世界共识。婚姻法不断的弱化,已经弱化到了纯粹的财产平分契约。
别抗议了,你们爱干嘛干嘛,你们的身体你们自己做主,国家不管。要不是因为财产分配纠纷极大,必须国家来主持,婚姻法甚至可以直接取消。真的,国家不想管你家里那点破事,全是麻烦还没啥好处。
不信你家那口子出轨,你打个110报警,你看民警想不想搭理你。民警不仅不想搭理你,连你想把出轨的音视频资料当成证据都可能会侵犯隐私。
歪个楼,如果你真想报警,还不如报警嫖娼,毕竟嫖娼是违法的。基层民警很喜欢接这种可以花钱消灾的案子,你懂的。
话说回来,出轨会不会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感情破裂可不可以离婚?
当然可以,你感情不破裂也可以离婚,国家从来就不管你感情是否破裂。
只要你们双方同意,你们以任何理由离婚都没人管。买房LH的同学都懂。
但离婚的时候,你想突破一人一半的法律规定多拿钱,那国家就不允许了,什么理由都不行。而且,一旦有其中一个人不想离婚,那也不能离婚。因为两个人的集体财产,一个人不同意,国家轻易不会动用强权进行强行分割。
只是离婚,又不是犯罪。国家不会轻易分割夫妻的财产,更不会轻易让人通过离婚多分割另一人的财产。
出轨不仅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作为多分财产的理由。离谱吗?还有更离谱的。
根据人身自由的大方针,生育权属于女性的天赋人权,任何人不得通过任何手段进行强行干涉和控制。这个方向没问题对吧。婚后,女性生下男小三的孩子,属于完完全全的个人自由,男方不仅不能以此作为和女方离婚的理由,甚至不能作为多分财产的理由。
连婚后生第三者的孩子都不算过错,何况其他那些乱七八糟的。不信的话,你可以咨询律师。
那什么才算过错?婚姻法明确规定的严重过错只有4种,那就是重婚的,婚内和异性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但并不是净身出户,而是适当照顾。实践操作中,能多分一点点就不错了。
这是唯一有可能达成让人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就是婚姻法第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马蓉出轨天下皆知,证据石锤,王宝强因此多分一块钱了吗?并没有。王宝强的律师忙里忙外都是在找马蓉联手奸夫宋哲转移王宝强婚内财产的证据。找到了很多很多的证据,但最后法庭的判决也只是: “对王宝强有所倾斜”
出轨全国石锤+转移婚内财产,钱还全部都是王宝强挣得,最后马蓉依然没有净身出户,仅仅是财产分割的时候对王宝强有所倾斜而已。
很多人对此无法理解,无法接受,他们认为这属于礼崩乐坏。
但实际上,出轨可以离婚,甚至也可以让对方净身出户。真的,可以。但这是有前提的,就是对方自愿同意。
只要你们俩自愿,那你们干啥都行。法院才懒得理你这个破事。但如果对方不自愿,那你无权强迫掠夺对方的财产,法院也不会帮你这么干。
婚姻早就剥离了很多很多东西了。谈对象、接吻、开房、同居,这些东西一定要婚后才可以做吗?婚后能做的,谈恋爱的时候都可以做,现在甚至连生育都剥离了,不结婚一样可以生育,给孩子上户口。非婚生子女(就是私生子)的继承权也毫无问题,法律还明确规定不能歧视非婚生子女。
那结婚的意义在哪?那结婚的意义在哪?那结婚的意义在哪?
有且仅有一个,就是一个法律保障下的强制性财产平分契约,等于一份合同,婚后财产平分合同。而结婚证就是婚后财产平分契约。
婚后你们搞不清楚谁的贡献大谁的贡献小,究竟是上班累还是带孩子累,国家也不想帮你们来评估这些鸡毛蒜皮,直接强制性一人一半,所有婚后财产都是一人一半。你觉得划算,认可一人一半,你就签这份契约。你觉得不划算,不认可对方配和你一人一半,那你就别签这份契约。
感情破裂绝不是你离婚的依据,谁是感情破裂的罪魁祸首,也不是多分钱的依据。婚前谈恋爱,只要有一个人认为感情破裂了,那感情就破裂了,大家都自由的很。哪怕恋爱谈了三五年,今天你“没感觉”了,那感情就可以破裂,都不用你举什么证据。婚前感情破裂,不涉及财产,谁也不用给谁钱。婚后谈离婚,必须两个人都认为婚姻要结束了,婚姻才会结束。哪怕婚姻只持续1天,你也列举了一堆对方有过错的证据,那也不行。因为涉及到分钱,而分钱必须要两个人都同意才可以。
当当网的李国庆和俞渝都闹成那样了,感情已经破裂的不能再破裂了,法院依然不让他们离婚,就是因为他们的婚后财产很难切割。
你领个房产证都不能轻易反悔的,何况领结婚证。 结婚证如果改个名,改成财产平分契约,离婚时的纠纷就不会那么多,那么大。
但不懂法的民众太多,很多人也纯粹是出于朴素的心理去领的结婚证,对于一人一半这种法律思维只是模模糊糊的有个概念,并不是太了解,所以国家也就没说那么细。但是在离婚分财产的时候,国家可不能任由这些不懂法的民众胡来。你们谈好了,那什么都行。你们谈不拢,可不能强来。
我们都听过这段结婚誓词:你愿意以后谨遵结婚誓词无论贫穷还是富有、疾病或健康、美貌或失色、顺利或失意,都愿意爱她、安慰她、尊敬她、保护她?并愿意在你们一生之中对她永远忠心不变?
这段誓词在法律上毫无意义,从法律角度讲,更像是:不管贫穷富贵,感情是否破裂,对方是否出轨,你都需要分一半婚后财产给他/她,请问你愿意吗?
你要知道,法律条款是底线,底线是不能保证你幸福的。
出轨无罪对谁最有利?是在鼓励男性出轨还是在鼓励女性出轨?这是很多人热议的焦点。嗯,民众关注的其实很朴实,他们才不管你什么历史来源,只喜欢这些八卦的事情。
但其实如果非要说鼓励什么,那实际上是在鼓励穷人出轨。
婚姻成为彻底的财产平分契约,只要婚姻破裂就是一人一半的分钱,出轨乃至于婚后生第三者孩子都不会成为少分钱的理由,对谁最不公平?很显然,对有钱的那个最不公平。
都是出轨,婚姻法对贫富双方的惩罚力度是不一样的,因为双方贫富程度不同,而婚姻法是一律平分。这是民众的常规认知是完全相反的。但你好好想一想,离婚平分财产是一个零和博弈,你多的钱就是对方少的钱,双方不过是互相挖肉罢了。直接按平分算,肯定是富人吃亏。
穷的那个出轨有什么代价?TA再出轨,富裕的配偶也要把钱平分给TA,等于没钱的那个出轨就没有代价。这和你是男是女没有关系,只和你是富是贫有关系。
真特么印证了那句话:弱者的价值在于背叛
你不服,觉得对方不配拿一半?你要是觉得对方不配拿一半,那你当初签契约领结婚证干嘛?不管对方是富是贫,不管对方是龙是蛇,当你签契约领结婚证的那一刻,法律就认为你已经清楚地知晓了对方的一切,并认为对方和你彻底平等,有权利分享你的一半婚后财产。
你们究竟是财产交换学历,还是财产交换美貌,法律不管,你们爱咋交换咋交换,法律只管一人一半。至于自己瞎了眼乱签契约把自己给坑了。那能咋滴,你出门经商签错合同亏了钱,难道法律还要倒赔你钱不成?个人享有自由,就要承担自由的代价。自己做的决定,自己负责。
如果你想降低配偶出轨的概率,也不想和配偶感情破裂。那我教你一个最靠谱的办法,就是门当户对。财富越接近,伴侣越忠诚,双方真的是单纯为了建设小家才组合在一起的,乱七八糟的心思不多。
婚姻是大事,不是儿戏,轻易不要搞什么交换。将来你孩子结婚前,你要好好和TA讲清楚结婚的意义是什么,和恋爱的区别是什么。不要乱签契约,只和完全匹配的人签,免得坑了TA一辈子。
以上是正文,下面是桃桃我的几点感悟:
1,门当户对一定能确保幸福吗?会不会错失潜力股?比如桃桃我当年绝对是一个很差的结婚对象:穷二代,毕业时还有助学贷款毕业证都被学校扣押,扶弟魔,怎看都是个拖后腿的。
确实不一定,但大概率会比不门当户对的要好。就像新区一样,可能会弯道超车,但翻车的机会更大。
当然了,我们这么给别人尤其是孩子也不见得听得进去,那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人生总2,婚姻制度或者感情如此不靠谱怎么办?好像也没啥办法。但这也不见得是件坏事。离婚率高生育率低是无法拯救的,越是经济发达越无法拯救。我们努力奋斗的目标还不就是为了拥有选择权吗?例外,钱和爱,就是人类社会的0和1,构架起来了无数的意外。
真正的勇敢是看透生活本质还热爱生活,真正的浪漫是看透爱情本质还相信爱情。
⑥ 古代出现的冤假错案,都是如何才能平反
古代出现冤假错案可以去击鼓鸣冤,还有就是拦架喊冤,或者是告御状。也有一些上告无门的受冤者在被行刑之前,法场上高呼冤枉,希望能够引起人们的重视。
在古代的时候,出现冤假错案的几率也是非常大的,现在出现冤假错案可以提出上诉,那么在古代的时候,怎么样才能够为自己平反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第三,行刑之前喊冤。
我们在看影视作品的时候,当犯人被推上断头台的时候,行刑之前大声喊冤。而历史上也确实有人用这种方法为自己沉冤昭雪。但不得不说,成功的几率是非常渺茫的,除非发生奇迹,来了一个骑马的天使,嘴里喊着刀下留人。为了避免出现冤假错案,朝廷也颁发了一定的规章制度,比如说如果执行死刑的话,除了初审,还有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