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恩施广元律师事务所在哪里
恩施市屯堡乡政府大道人寿保险对面。恩施广元律师事务所是进行律师业务的场所,位于恩施市屯堡乡政府大道人寿保险对面。
㈡ 湖北恩施哪个律师事务所好点
湖北硒都律师事务所
㈢ 房产婚姻律师咨询
法律分析:关于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首先需要区分清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的工资、奖金,经营公司的收益、继承的财产等,以上这些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受伤获得的相关赔偿、一方专有的生活用品等等。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但是如果夫妻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为了证明相关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就必须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另外,还需特别注意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以防对方伪造债务,侵吞另一方的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㈣ 湖北恩施夷水律师事务所刘小艳律师的联系方式
400-6012-708。
刘小艳律师,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现于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侵权损害赔偿、公司法律事务等相关领域,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众多民众提供法律服务。
㈤ 婚姻律师咨询律师,咨询法律(婚姻)律师
提起婚姻律师律师,大家都知道,有人问(婚姻)律师,另外,还有人想问关于婚姻方面的,希望专业律师给予回答!谢谢~,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有没有关于婚姻的律师,我想,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婚姻)律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根据中华百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企度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转移、变卖、毁问损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答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版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权由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起诉,由判决督促其履行义务。婚姻律师免费在线。
因此,如果你们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起诉,经过判决仍拒不执行的,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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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找婚姻律师可以自己从互联网的网站上进行查询,上面都是有律师的的。离婚后一年多还可以要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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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接去律师事务所主营婚姻业务的律师,值得注意的是,去有名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比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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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同事或者朋友的介绍,人脉都是可以靠介绍的,询问那些离过婚的朋友,他们的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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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想找个专业的婚姻律师打离婚官司,网上太多都不知道怎么选,请问有谁能推荐一个好一点的吗
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个个都不错,办案很专业,有几个很牛的律师,全国几起大案来自此律所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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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家理律所的易轶律师吧,她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领域有10年了,在业内的名气很大,经他手办理的离婚纠纷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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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静律师打过数千起婚姻家庭案件,例如:成都某企业副总W女士离婚案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数千万 还有成都某建筑公司L女士离婚案件,涉及抚养权争夺、公司股权分割、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数千万元等这些都是胡律师处理过的,她还是比较靠谱的
㈨ 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有哪些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庄胜广场北翼15层,5层
2022年7月,周旭亮被聘请为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栏目法律专家库成员
2022年6月,周旭亮被特邀为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约合作律师
2022年6月24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被收养的“弃婴”》
2022年5月20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我要报复“前男友”》
2022年4月13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生父”找上门》
2022年1月8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绑架”自己的孕妇》
2021年10月28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妻子助夫欺保姆》
2021年,《法治日报》特聘请周旭亮律师成为本报社律师专家库成员
2020年,中央级期刊《中华英才》杂志封底人物专访
2020年,正式受聘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实践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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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律师来了》第二季“优秀公益代理奖”
2019年,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律师来了》第三季“人气律师”
2019年,北京电视台BRTV《第三调解室》暨北京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贡献奖”
2018年,荣获《法制晚报》年度优秀律师称号
2017年,荣获《法制晚报》法律大讲堂2016年度魅力律师称号
2017年,入选系列书籍“文化部《中国好律师》”封面首位律师
2017年,入选系列书籍“文化部《向公正致敬》”唯一封面律师
2016年,入选系列书籍“文化部《追梦中国——精英律师卷》”封面首位律师
2016年,受聘为《法律与生活》“中国拆迁法律实务研究中心”主任
2015年,受聘为《法制日报》“中国企业拆迁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CCTV-12《见证》法律专家
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优秀青年律师
司法部《法律与生活》“首席法律顾问”
《法制晚报》法律专家顾问团“首席顾问”
BRTV生活频道《生活广角》、青年频道《谁在说》专家团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国际之声律师嘉宾
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特邀演讲嘉宾
经典案例被收录进《最高人民法院经典案例选编》
庭审被全国各地(如广东省高院)政法系统观摩旁听、研究学习等。
㈩ 离婚财产分割代理律师
以下是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内容: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22、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关于房子归属的提醒: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方以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其要求应属合理,另一方应予协助,但共住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对于离婚时,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处理。婚后按揭房的分割,按照上述原则处理。产权的归属一般以产权证上记载的产权人为准,没有产权证书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约人为准,对于其中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房款或还贷的部分,另一方应予以补偿,尚未还清的按揭贷款,由产权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