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结婚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法律分析:办理结婚户口迁移手续须带上夫妻两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丈夫的户口本,然后到户口所在地申请,申请成功后,凭准许迁入证明,带上证明和妻子的户口本、身份证到妻子的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
结婚迁户口需要证件有:
1、个人申请(女方迁户口的个人申请书,详见后文申请书);
2、户籍证明;
3、村委接收证;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到男方所在区域街道办、镇街计生办开具证明已纳入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② 婚姻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婚姻迁户口的手续是:1、持结婚证和迁出方的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迁出方的户籍证明,迁入方的村(居)委会证明,到迁入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公安局审批;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迁出方派出所把户口迁过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③ 如何办理结婚户口迁移手续
如何办理结婚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如何办理结婚户口迁移手续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如何办理结婚户口迁移手续
1、提交结婚户口迁移申请及相关资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市内迁移派出所当场办结,市外迁入的经初审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3、派出所按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意见办理。
二、结婚迁户口需要本人去吗
公民因为婚姻办理户口迁移,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本人亲自办理的。
户口迁移,是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带上相关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等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不强制要求本人亲自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三、结婚迁户口需要准备哪些证件与材料
1、个人申请(女方迁户口的个人申请书,详见后文申请书)。
2、户籍证明(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收费5元,最好准备2份,出生证会用到)。
3、村委接收证(备注:需要两份,一份是男方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接收证明,一份是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是在办理出准迁证后办理,要分两步的。当前只需要前一份。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到男方所在区域街道办、镇街计生办开具证明已纳入管理)。
男方所要办理文件:
1、村委接收证明(男方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接受证明)需要两份,一份是男方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接受证明,一份是男方村委 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备注;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是在办理出准迁证后办理,要分两步的。
2、双方结婚证复印件(最好复印4份,办理子女出生证明要用到。)。
3、到男方的街道或xx镇计生办开具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不明白可以问妇女主任或打电话询问)。
4、户口本及身份证。
女方所要办理文件:
1、写婚迁个人申请书(详见婚迁申请书)。
2、户籍证明(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一份5元,要两份,孩子出生证明用一份。)。
3、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先开出,在办理准迁证后到女方户籍处会用到)。
4、身份证、户口本。
;④ 结婚跨省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步骤
法律分析:异地结婚户口迁移的手续如下:
1、需要迁出方,在本地开具户籍证明信2、携带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出方开具迁出证明信3、将迁出方的证明信,交予迁入方的户籍管理所,后期户籍所属的公安分局户籍科会通知领取准迁证、携带准迁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带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迁移证5、然后到你自己户籍所属派出所上户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⑤ 异地结婚户口迁移手续
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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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婚姻迁户口跨乡镇需要哪些手续扩展阅读:
市外迁入
外端口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⑥ 结婚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一般办理婚迁户口手续为:\x0d\x0a\x0d\x0a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x0d\x0a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x0d\x0a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x0d\x0a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x0d\x0a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x0d\x0a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x0d\x0a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x0d\x0a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⑦ 跨省结婚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步骤
法律分析:到男方户口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到男方户口所在镇计生办出具证明,到丈夫所在镇派出所出证明,到县公安局办证大厅拿到准予迁入证明,到女方户口所在的镇派出所拿到迁移证,到男方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