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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所撤销了如何开证明

发布时间:2022-12-12 14:01:22

A. 怎么举证撤销婚姻

法律分析: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书; ( 3)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或者隐瞒重大疾病的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的侦查记录,法院做出的判决书等;( 4)其他证据材料和证人证物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B. 取消单身证明后如何证明未婚

一、未婚证明在哪里开
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办理未婚登记需要带上个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2寸照片一到两张,先到你所属派出所去查一下自己属于哪个社区,然后到对应社区所属的民政部门开具未婚证明。
二、如何办理未婚证明?
公民办理未婚证明时,除了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所在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需要携带委托书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再将公证书及委托书的身份证复印件寄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拿着公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到委托人所在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即可。

C.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的手续是怎样的

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程序是:
1、婚姻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
2、婚姻登记处受理撤销申请;
3、对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4、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
5、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6、符合撤销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四十七条
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九条
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并按指纹。
(三)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D. 取消单身证明后如何证明未婚

法律分析:民政部门表示,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如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可以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公函往来等多种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切实减轻当事人办事创业的负担。但如果没有法律依据,而是某部门或企业自行要求提供婚姻证明,市民可以予以拒绝。单身证明可以用其他材料代替。市民可以向公证机构提供“单身声明书”,或市民本人去民政部门调档案以证明自己未婚。大多数银行表示,办房贷时,银行会提供一份“单身申请”,客户只需签字并按手印就算生效,其他材料照旧;个别银行表示,居民现在申请房贷可以不需要未婚证明,也不用签“单身申请”。

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第二条 各地要高度重视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民政部关于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的通知》确定的各项任务。省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大资金、人力投入,不断完善本省(区、市)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要加快纸质历史数据补录工作进度,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情况提供有力支撑。

E. 民政局怎样撤销婚姻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什么是 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 结婚的条件 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 婚姻无效 的婚姻。 根据我国 民法典 的规定,婚姻可以撤销的原因为胁迫。所谓胁迫,是指以非法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的手段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 二、民政局可撤销婚姻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政局是办理 婚姻登记 和 离婚登记 的部门,是查以办理可撤销婚姻的撤销。 三、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1)本人的 身份证 和 结婚证 ; (2)公安机关出具的解救证明、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受胁迫结婚内容的 判决书 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四、撤销婚姻登记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相关内容的一致。 (4)报批。婚姻登记员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婚姻撤销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申请。如果对方因为想要霸占财产等原因胁迫当事人结婚,这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F. 婚姻撤销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撤销婚姻有两种途径,手续如下:一、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证明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二、由人民法院判决撒销婚姻。1、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撒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撒销婚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G. 民政局怎样撤销婚姻登记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相关内容的一致。

4、报批。婚姻登记员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7)婚姻登记所撤销了如何开证明扩展阅读: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

H. 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怎么开

法律分析: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开婚姻证明有两种情况:1、本人到场办理。需要携带能证明本人身份信息的物品,具体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2、他人代理办理。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办理,但需要提供有效的委托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I. 结婚证已领现在已撤销怎样查出来是撤销的

去民政局用身份证就可以看

1、去哪里申请撤销婚姻登记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亲自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撤销婚姻登记有时效限制吗

当事人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并且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

3、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受胁迫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2)公安机关出具的解救证明、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受胁迫结婚内容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4、撤销婚姻登记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相关内容的一致。

(4)报批。婚姻登记员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5、特殊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撤销婚姻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已被人民法院受理的,应当终止办理。

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J. 撤销婚姻登记

法律分析: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相关的一致。报批。婚姻登记员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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