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军人申请结婚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1.申请结婚报告表,一式三份,一份政治部门留存,一份入档案,一份计生档案使用。填写双方相关内容,双方签字按手印,支部意见及书记签章(申请人为书记的为副书记签章),上级单位意见及领导签章,政治部门批准意见及盖章。
2.结婚函调报告表,填写女方相关内容,如女方有工作需盖所在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章,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乡镇街道以上单位的公章。
3.女方未婚证明(当地民政局出具)。
4.女方未孕证明(三甲以上医院出具,尿检单子即可,最好有章,10日内)。
5.女方户口本复印件(第一页以及女方本人页)。
6.女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7.女方户籍证明(派出所可出具,主要留作支部书记审查女方信息用,最好有)。
8.男方审档证明(士兵为军务,军官为干部部门出具,主要证明年龄户籍以及婚姻状态等内容)。
9.男方士兵证/军官证复印件。
10.男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11.双方婚前医学检查表。
12.支部证明(证明经支部审查,申请人双方年龄,证件号,户籍等内容,盖支部书记章)。
13.女方直系亲属政审材料,户籍地派出所可出具(依据军人所在单位需求出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❷ 军婚需要女方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一、军婚的要求的材料
1、户口簿(女方)。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现已自愿 )。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7、特殊情况的,需要加带以下材料:
(1) 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 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二、军婚申请程序:
1、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要盖公章,一般要盖三至四个。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需要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需要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和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❸ 军人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
法律分析:现役军人和非军人结婚,各自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非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现役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我国相关法律有关规定,军人(含双军人)结婚的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个人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符合特殊情况不到晚婚年龄申请结婚的,要在申请报告表中说明申请理由。
2.医学检查:申请双方到军队或地方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接受婚前教育和优生优育指导。军队体系医疗机构不具备婚前医学检查条件的,军队人员可就近到地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所需费用由军队人员所在单位卫生部门报销。
3.配合函调:符合结婚条件的干部、士官配合组织部门向爱人所在单位进行函调,了解对方的政治表现、社会关系和婚育基本情况。
4.办理登记:待回函、经政治机关审批并出具《婚姻登记证明》后,申请人双方到男(或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确定夫妻关系。
5.报告建档:领取《结婚证》后,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报告,由党支部通知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育龄夫妇计划生育档案》,将《申请结婚报告表》、体格检查表归入个人档案,同时进行计划生育责任承包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❹ 部队结婚申请流程
1、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审查。
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4、向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男女各张)。
5、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
6、向政治部批查并经政治部审查合格后,发给结婚介绍信。
7、男女双方本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就可以进行婚姻登记。
一、通常的步骤:
(一)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二)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三)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四)开结婚介绍信。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五)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六)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队人员不得与其结婚
(一) 属于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的;
(二) 取得国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
(三) 不符合军队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对配偶的相关政治要求的;
(四) 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三、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 本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在拟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前至少30日,经所在党支部逐级向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等材料;
(二) 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采取函调等方式,对其结婚对象进行政治考核;
(三) 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权限呈报审批,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结婚函调报告表》等材料;
(四) 有审批权限的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同意后,出具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❺ 现役军人登记结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众所周知军人是一个很神圣的职业,而且很多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就会去参军,参军是一个很荣耀的事情,而且很多女性朋友也比较倾向于找军人结婚,因为军婚既有保障,同时也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福利待遇。不过现役军人登记结婚的时候,一定要先打结婚报告,从而填取结婚登记表,等到相应调查完了之后,就可以登记了。
三、结语
最后就是军婚是受到国家保障的,而且军人的子女更是要比普通人的待遇要好一些,同时也可以将自己的妻子接到军属大院里进行居住,都可以增加两个人的感情。另外军嫂是非常辛苦的,不仅长时间和自己老公分居两地,甚至也要忍受军人随时被上级命令调走的情况。
❻ 军人登记结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❼ 部队人员结婚需要什么材料
部队人员结婚需要的材料有:
1、非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现役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军人身份证;
(2)军官证或士兵证;
(3)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
(5)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结婚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但部队有个不成文的规定,所有部队都执行男25女23结婚。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程序是:
1、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需一级一级盖公章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治审查,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大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