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姻法的作用有哪些
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婚姻法内容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调整对象上看,既包括婚姻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婚姻法的调整对象除婚姻关系外,还包括家庭关系,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狭义的婚姻法的调整对象仅限于婚姻法。新中国的婚姻立法主要有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婚姻法共8章27条,内容包括:婚姻法原则、结婚、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及附则。
B. 婚姻家庭立法具有什么社会意义
婚姻家庭法具有弱者保护功能,这一命题的合理性至少源于三个方面:
一是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
二是法律的价值;
三是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
婚姻家庭既是根据个人的意思、自己选择、成立并维持的成年人之间的自由关系,也是不能根据功利的理由而随意处置的、有着相同生活目标的亲属共同体。自婚姻家庭产生以来,它就担负着诸多的社会职能,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繁衍人口、养老育幼、组织生产和消费。按照社会学界通行的看法,婚姻与家庭,因其功能而存在,生育则始终是婚姻家庭的基本功能。费孝通先生认为:“在男女分工体系中,一个完整的抚育团体必须包括两性的合作。两性分工和抚育作用加起来才发生长期性的男女结合,配成夫妇,组成家庭”,“夫妇不只是男女间的两性关系,而且还是共同向儿女负责的合作关系。在这个婚姻的契约中同时缔结了两种相联的社会关系-夫妇和亲子。”
社会发展到今天,婚姻家庭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男女两情相悦的需求突出了,以个体为本位的夫妇间的情感因素,成为婚姻家庭的重要成分。然而,家庭的养育功能和经济生活的功能并未因此而减弱或丧失。忽略婚姻家庭的传统价值的理论观点,是不符合客观现实和违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践踏婚姻家庭固有品质的行为诸如轻率而随意的离婚、放弃对子女的责任等,将严重地冲击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尤其是养育后代的功能。它的代价必然是弱者(多数情况下是妻子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受损害和福利被剥夺。据有关的统计资料显示,大约有60%的离婚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有70%以上的离异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生活水平下降。
作为人类经过不断探索最终选择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组合形式,婚姻家庭从来都是依靠制度化的力量(如法律规范、道德规范、习惯规则等)而维持和发展的,各种婚姻家庭制度在保障其社会功能顺利实现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当社会还需要婚姻家庭的职能时,就需要婚姻家庭制度特别是婚姻家庭的法律制度,没有婚姻家庭法的保障,婚姻家庭是难以为继的,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是难以发挥的。
2.法律的价值。
法学理论认为,法律蕴含着多种价值,如正义、公平、效率、秩序等。就公平而言,最简单的理解就是平等的人得到同样的对待。老百姓最熟悉的一句话叫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实际上,站在法律面前的人的社会地位永远是不平等的。法律对人的一视同仁,在经济、社会、个人能力和机会等实际不平等的状况下,不但对减少不平等不起什么作用,而且只能使不平等变得天经地义,甚至加深这种不平等。公平有时能够实现社会正义,但只是当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在事实上达到最大限度的合理状态时,才能可能。如果现实家庭的利益与权利的分配仍然呈不合理状态,这种公平顶多只具有形式正义的意义而不体现实质正义。
由此看来,法律对不同的人区别对待是有必要的,对某些弱者给予特别关爱和保护,可以弥补相对于强者而言居不利地位的那些人的不利条件。如果公平原则包括对各类资源的再分配和平等化,那么就必须对具有特殊需要的家庭成员实行特殊对待。比如对没有收入的离婚妇女给付扶养费,这是公平的做法,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这些妇女的生存能力提高到与其他人相同的水平,然后才谈得上从可以利用的谋生机会中平等地获益。
C. 在婚姻法中对无效婚姻的具体规定体现了法律的哪个作用
无效婚姻制度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1年4月28日修正并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新增设的一项制度。这是新中国建国以来两部婚姻法都未涉及的问题,也是法学界多年来一直探讨、争论的话题。无效婚姻制度的确立,填补了婚姻法中的一项空白,也为执法部门处理违法婚姻提供了法律依据,是婚姻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
D. 婚姻法意义什么
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
E.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的意义
你好, 新婚姻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健全了法制,在完善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修改婚姻法要立足于制度建设,而新婚姻法在这一点上虽有待于完善,但毕竟还是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一是增设了无效婚姻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等,填补了某些立法空白;二是对夫妻财产制度,父母子女关系等方面作 了重要的补充,强化了薄弱环节。从而巩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所取得的成果。这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法体系,使婚姻家庭法制建设达到系统化、科学化高度有积极的意义。 2.保护了婚姻和家庭,维护了公民特别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婚姻家庭 权益 修改婚姻法所以要立足于制度建设,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婚姻家庭,使公民特别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婚姻家庭权得得到保障,这是宪法所确立的原则,而新婚姻法比较好地体现了宪法原则。新婚姻法维护了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对于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加大了制裁力度。特别是对婚姻家庭中的无过错方或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从民事方面采取了保持措施。一是在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时,照顾无过错方、子女和女方;二是对抚养子女等尽过较多义务的一方,离婚时可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三是离婚的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帮助;四是因一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赔偿。而在现实生活中,受照顾。补偿。帮助和赔偿的虽然包括男女双方,但主要的是女方,这些规定既保护了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又符合公平的原则。 3.弘扬了社会主义家庭美德,使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婚姻法是一部具有鲜明的伦理性的、最贴近人民生活的法律。婚姻法中的每项规定,也是道德要求。在婚姻家庭中法律和道德是相辅相成的,它们之间互相联系、互相补充,又可以互相转化。新婚姻法中所规定的倡导性条款就体现了这一点。学习、宣传、贯彻婚姻法,对于提高人民的道德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从而促进家庭的文明建设,保持社会的安定团结,都会起积极作用。
F. 婚姻法的意义
从公众的角度出发,具有划时代的现实意义。
婚姻法新规婚前个人财产属个人所有冲击着人们传统的心理模式,可是存在必有其合理性,我们严肃的审视一下社会现状,它的合理性前因基于社会大众的思想,在这种背景下新规的出台有它积极的社会意义。积极的社会意义在于呼唤一种道德情感的回归,一种本真自然的回归,一种良好社会风气的回归,
第一、男女平等,自食其力。新规昭示了任何一方不付出就得到别人的财产已经属于咋日风景,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是对双方个人利益的尊重。
第二、对稳固婚姻,白头到老,有一定的考验性作用。钱不是信仰,只有具有某方面忠诚信仰的人才是值得依靠终生的伴侣。如果因为对方房权不属于自己,而对婚姻法新规有微词,这就让人不得不怀疑这个人和对方领那一纸结婚证是图房子还是图人?有房子住还比没房子住好,如果对方一无所有,提出裸婚,那你还能计较什么呢。人的眼睛要长在地平线上,而不是长在天上,心系在云上。如果靠婚姻的翘板来讹诈房子,就算得到了,而且还不是一处,虚荣只能在心里盘踞一时,虚荣之后又能怎么样呢?最终还是人生的失败。经得起金钱物欲考验的人才是最后的赢家。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第三、感情永远比财产更重要。这样一来,除去了一些有色眼镜,社会世俗的杂音。不会让别人说女人嫁到富人家是图人家的财产,因为对好女人来说,感情永远比财产更重要,新规公布于众等于堵上了那些世俗之人的嘴,这对好女人来说是最大的公平。第四、婚姻能够长久维系的基石是尊重,是情感。情感,尊重是相互的,而有了这两个前提的婚姻,谁的财产还有必要分得那么明细吗?只是一心计较别人现有财产属不属共有的这些人,新规已经告诉你了,这个婚你不适合结。新规的出台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有其合理性和科学性。对矫正感情的偏位,封杀钱本位的极欲心理起到了打提前量的作用。新规在与时俱进体现社会的进步,主张男女人格,能力上独立自主的同时,呼唤一种道德情感的回归,一种本真自然的回归,一种良好社会风气的回归,对当前现状之下的社会有积极的正面意义,是对传统法律观念的大胆改革,给那些脑子进水只想依靠卖身,或者一张纸就可做有钱人的人浇浇冷水,好,拍手称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