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江苏一女子被母亲以死胁迫与相亲对象结婚,法院是如何判决此类婚姻关系的
江苏一女子被母亲以死胁迫与相亲对象结婚,法院判决此类婚姻关系是作数的。
婚姻对一个女性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找一个自己相爱的人共伴一生,那么是非常幸福的一件事情,但如果被迫和一个不爱的人共度一生,那么对于她来说是非常的痛苦的,也是非常难熬的。
Ⅱ 婚姻法上的胁迫结婚指哪种情况
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胁迫婚姻违反了男女双方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是违法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胁迫结婚的“胁迫”即威胁与强迫之意,主要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失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胁迫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且婚姻关系自始无效,申请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应为受胁迫一方,并且应当在结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因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无法申请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Ⅲ 怎么证明是被胁迫结婚
法律分析:对于胁迫结婚的,可以根据相关微信短信交流记录进行证明。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Ⅳ 如何理解受胁迫结婚
1、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胁迫”。2、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3、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受胁迫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不适用“一年”的规定。4、“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是指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十八条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第十九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受胁迫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不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二十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所规定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是指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Ⅳ 法院如何认定受胁迫的婚姻
法律分析:法院认为,强迫婚姻的关键是看双方是否愿意结婚,是否存在强迫婚姻,如果男女之间存在强迫婚姻,就属于强迫婚姻。即行为人实施了威胁被胁迫人,及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的违法行为。胁迫行为人可以是婚姻当事人。也可以是与之有关的第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Ⅵ 如何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
法律分析: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这种行为足以达到让被胁迫者产生恐惧,或直接现实地对被胁迫者进行身体上或精神的伤害。2、行为人的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3、行为人在主观上需要胁迫的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Ⅶ 胁迫婚姻怎么认定
因胁迫 结婚 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 婚姻登记 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 结婚登记 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 禁止 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Ⅷ 胁迫婚姻怎么认定
法院认定胁迫婚姻的关键是看结婚是否双方自愿,并且有没有强迫结婚的情形,有强迫男女结婚的就属于胁迫婚姻。
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相威胁,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例如,以不与其结婚烧毁对方的相威胁,而迫使对方与其结婚等。
另一种是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绑架对方,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对方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Ⅸ 婚姻受胁迫的证据有什么
婚姻受胁迫的证据有1、一方逼迫对方结婚的录音;2、一方逼迫对方结婚的录像;3、周围的证人证言;4、当事人对于逼迫行为的承认;5、警察经过调查得出的结论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Ⅹ 胁迫婚姻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胁迫婚姻的构成要件是: 1)胁迫行为人具有胁迫的主观故意。 2)有上述的胁迫行为;3)相对人因胁迫人的胁迫行 为而产生内心恐惧;4)相对人因恐惧而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与胁迫人登记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