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姻法开始于哪个朝代
婚姻法开始于哪个朝代:战国
中国奴隶制、封建制时代的婚姻法
在中国整个奴隶制时代,婚姻家庭关系主要是由维护宗法家族制度的礼和统治阶级认可的习惯来调整。在冠、昏、丧、祭、乡、相见的六礼中,婚(昏)为其一。嫁娶中又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的“六礼”,婚姻离异方面有“七出”、“三不去”的规定,以及男女、夫妇关系中的“三从四德”等,都发端于奴隶制时代(见封建婚姻制度)。
封建社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礼、法并用。
战国时《法经》,以奸淫入于杂律。秦简已有“家罪”之名。
汉《九章律》(见汉代法规)以户律规定婚姻、户籍、赋税等。
三国、两晋、南北朝,上承汉制而有所增减,魏律(见三国法规)、晋律(见晋代法规)中均有户律。北齐律以婚事附于户,改称婚户律、北周律则分列婚姻、户禁两篇(见北朝法规)。南朝诸国基本上沿用晋律。
隋(《开皇律》)将婚户合而为一。《大业律》再次分为户律和婚律(见隋代法规)。 到了唐代,中国封建社会的婚姻立法臻于完备。现存的《永徽律》(见唐代法规)以《户婚》为第四篇,计46条,不仅是以后各代婚姻立法的蓝本,而且远播域外,对周围一些国家也有相当的影响。
宋代以户婚律载于《宋刑统》,并在户令中重申良贱不婚等规定。
辽、金、元的法律均有关于户婚的内容。
明律(见明代法规)在户律中有婚姻等门,清律一仍其旧。明代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方面,已有与律并行的例。在清代法律体系中,例的地位更加重要,除律文后附有例外,刑部例中也有婚姻一目。
古代婚姻制度详见于礼而略于律,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调整并不是全面的,除了与刑相关的问题外,其他均由礼来调整,这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婚姻立法的一个重要特点。
㈡ 是谁发明的结婚这个制度
女娲不仅是“创世”之神她和伏羲也是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创始者。因此,女娲氏被尊为“女娲娘娘’供奉在各地的“娘娘庙”中,专司人间生儿育女的大事。此外女娲氏还“始作笙簧”,为中国古代礼乐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㈢ 婚姻制度起源是什么
我就说中国的哈,老外的传说太多,不知道。传说:伏羲氏就开始"正姓氏,别婚姻",姓氏与婚姻是一同产生的。
㈣ 中国最早的“婚姻”一词,是从何演变而来
传说中最早的婚姻关系是“伏羲制嫁娶,女娲立媒约”,但是原始社会流行群婚和班辈婚,不存在婚礼制度,直到商朝的时候,才出现关于婚姻的一些理解,比如“亲迎于庭,亲迎于堂”等。
纳采就是男方让媒人去提亲,女方要是觉得适合就会把自己的芳名告诉男方,纳吉就是现在的算八字,看般配吗。纳征是下聘礼:请期就是选择结婚的黄道吉日,共牢合卺就是洞房和喝交杯酒了。
古代婚礼仪式定型是在唐朝,后世一直沿用,直到近代收到西方文化的冲击才产生了一点改变。现在的中式婚礼其实是中西式融合下的产物。一场盛大的婚礼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特别是一场隆重的中式婚礼更让人喜欢。
㈤ 中国一夫一妻制的起源
法律分析:1912年公布的《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实施一夫一妻制,但因为各类史书缘由,这一轨制没能真正落地,那时也还有很多“一夫多妻制”的现象。直至1950年5月1日颁行的《婚姻法》,我国才真正完全废弃一夫多妻制。实行一夫一妻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㈥ 中国一夫一妻制的起源
法律分析:
1912年公布的《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实施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是指只得由一男一女双方结为夫妻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制度。这一制度包括以下含义:(1)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一夫一妻制的特征在于婚姻关系在一男一女之间产生,任何人不能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禁止同性结婚。(2)已经结婚者在配偶死亡前或者离婚前不能再行结婚。但并不是说一个人一生只能结一次婚。(3)法律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切公开的、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是法律禁止和取缔的,对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应当视具体情况予以民事制裁或刑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衍生问题:
一夫一妻制是谁提出来的?
一夫一妻制是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确提出的,不是单独的当事人。一夫一妻制,又称个体婚制,是相对于群体婚制而言的,它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包括下列三个方面的含义:1、在一夫一妻制度下,任何人,无论其地位高低、财产多寡,都不得同时有两个以上的配偶。2、己婚者在配偶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等。
㈦ 婚姻的起源
起源于人类。
㈧ 婚姻制度是从什么朝代开始的
《易经》的《序卦传》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这是古代哲学家所推想的社会起源。他们以为隆古的社会,亦像后世一般,以一夫一妇为基本,成立一个家庭,由此互相联结,成为更大的组织。此等推想,确乎和我们根据后世的制度,以推想古代的情形的脾胃相合。所以几千年来,会奉为不刊之典。然而事实是否如此,却大是一个疑问了。自有历史以来,不过几千年,社会的情形,却已大有改变了。设使我们把历史抹杀了,根据现在的情形,去臆测周、秦、汉、魏、唐、宋时的状况,那给研究过历史的人听了,一定是一场大笑话,何况邃古之事,去今业已几万年几十万年呢?不知古代的真相,而妄以己意推测,其结果,必将以为自古至今,不过如此,实系因缘起灭的现象,都将认为天经地义,不可变更。这就将发生许多无谓的争执,不必要的保守,而进化的前途被其阻碍了。所以近几十年来,史前史的发见,实在是学术上的一个大进步。而其在社会组织方面,影响尤大。据近代社会学家所研究:人类男女之间,本来是没有什么禁例的。其后社会渐有组织,依年龄的长幼,分别辈行。当此之时,同辈行之男女,可以为婚,异辈行则否。更进,乃于亲族之间,加以限制。最初是施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后来渐次扩充至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准为婚,就成所谓氏族了。此时异氏族之间,男女仍是成群的,此一群之男,人人可为彼一群之女之夫;彼一群之女,人人可为此一群之男之妻;绝无所谓个别的夫妇。其后禁例愈繁,不许相婚之人愈多。于是一个男子,有一个正妻;一个女子,有一个正夫。然除此之外,尚非不许与其他的男女发生关系。而夫妻亦不必同居;其关系尚极疏松。更进,则夫妻必须同居,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关系更为永久,遂渐成后世的家庭了。所以人类的婚姻,是以全无禁例始,逐渐发生加繁其禁例,即缩小其通婚的范围,而成为今日的形态的。
㈨ 上古时期是谁建立了婚姻制度
结婚是在全世界范围内都会通用的,一种仪式,结婚也就意味着两个人下半辈子会共同生活在一起,结为夫妻是一件很浪漫的事。在我国古代的时候,其实就已经有婚姻制度了,并且是在上古时期是由伏羲氏创造的。伏羲在我国古代的传说中是一位非常远古的帝王,也被人称为是圣人,在古代人心中的地位是非常高的。而且根据古代的传说,伏羲是人首龙身,所以在人们心中的形象又显得非常神秘。
于是伏羲和女娲结婚之后,就倡宛丘国里面的人进行男婚女嫁,并且逐渐推广到其他的诸侯国,所以夫妻所推广的这个婚姻制度对于人类文明的进步是有很大贡献的。两个人在推行了婚姻制度之后,人们的行为才逐渐变得文明,并且人们知道自己的父亲母亲是谁了,也有了家庭的观念,所以伏羲和女娲是创建了中国的第1个家庭。
㈩ 中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度是什么时候开始的,谁提出的!
早在1912年就有人站出来倡议文化的婚姻轨制了,至于这人是谁,历史上并没有写明,1912年公布的《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实施一夫一妻制,但因为各类史书缘由,这一轨制没能真正落地,那时也还有很多“一夫多妻制”的现象。
直至1950年5月1日颁行的《婚姻法》,我国才真正完全废弃一夫多妻制。实施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度”,最早出现在古代的埃及和古代的欧洲。古代的欧洲,是最早对发生婚外情的人进行惩罚的国家。基督教是最早通过法律对“一夫一妻制度”进行了规范。基督教为人类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奉献。现代的“一夫一妻制度”起源于基督教和古代欧洲。没有基督教,就没有现在的“一夫一妻制度”。
(10)中国婚姻制度起源于哪里扩展阅读:
中国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绝大多数平民阶层为一夫一妻制,1912年,即中华民国的元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亦实行一夫一妻制。现今的许多非洲国家和一些亚洲国家(如泰国)都实行一夫多妻制。
严格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从对偶婚发展而来,产生于欧洲,它的确立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并适应于整个欧洲历史。确立这种婚姻形式,主要由于私有制的发展,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里,男子掌握经济大权,女子处于从属地位。父亲的财产只能由出自父亲的子女继承,因此作为妻子必须严格保持贞操和对丈夫绝对服从。
古时的一夫一妻制的生育模式使人类有更多的精力进行社会活动,而不是雄性动物将全部精力放在争夺配偶上和交配权上。一夫一妻的生育模式让族群中的两性不必为交配和生育这两件事耗费所有精力,进而解放出来的精力可以去做其他灵长类动物不会做的冒险和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