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未婚证明在哪里开
未婚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未婚证明就是单身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开具未婚证明的具体用途:在买房子需要贷款的时候需要买房人的单身证明。在参加婚姻介绍所或者是报社举行的相亲活动时,需要提供单身证明。还有开办单身证明的常规材料: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
法律分析:
1.未婚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未婚证明就是单身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开具未婚证明的具体用途:在买房子需要贷款的时候需要买房人的单身证明。在参加婚姻介绍所或者是报社举行的相亲活动时,需要提供单身证明。还有开办单身证明的常规材料: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2、首先办理该证明必须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如果户口在镇上或者村里可以到县里民政局办理,如果在市区则去市里民政局办理即可。办理证件需要户口本和身份证两个证件。户口本需要复印户主和申请人两张单页,这里一定要注意户口本的准备工作,里面的单页一定要带齐,然后户主那页一定要两个章才行,如果少一个章要提前去户籍科补盖,有很多老户口本都漏盖了一个章。将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好后需要签字然后现场写一份书面申请,几分钟后就办理好了单身证明,该证明的时效性按当地的规定执行。
3、如果人在外地想要开未婚证明:也是需要出示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如果在外地的话就可以委托办理未婚证明就可以了。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加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像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只限于申请人办理赴某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B. 未婚证明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办理未婚证明,需要在你现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2、民政部门婚姻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包括对未婚、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等三种婚姻状况进行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C. 未婚证明去哪里开
未婚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但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未婚证明又称”单身证明“,在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用来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办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
拓展资料:
1.办理未婚证明的手续:
(1)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婚姻主管部门(民政局)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2)民政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查询婚姻登记信息。
(3)无婚姻登记信息的,出具书面未婚证明。
(4)办理单位会收取用户相应的查询费用。
(5)也可以到单位开证明。
(6)集体户口一般没有户口本,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户籍证明,需要携带户籍证明和身份证。
2.办理未婚证明所需要携带的相关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者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5)涉外委托时,委托书为外文书写的,同时提供中文译件。
(6)代办单身证明一般需要:公证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两张照片,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等。
3.未婚证明: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
4.未婚:尚未结婚,未婚指一个人成年以后仍然是一个人生活而没有配偶的婚姻状态,它与单身的区别在于未婚必须是没有结婚经历的,而单身可以是从没结婚的,也可是已经离异的,还可以指丧偶的。
5.未婚同居:未婚同居即男女双方以非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种两性关系,该种关系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同居双方都没有配偶的同居行为,现行法律不做干涉,一方或双方都有配偶的同居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6.未婚先孕:指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发生性行为而导致女方怀孕的现象。这是非婚性行为的直接后果之一;这里所说的“男女”通常是指双双均无合法配偶的人,尤其是指准备结婚的年轻人;不过也可以是一方有合法配偶的男女。也包括双方有合法配偶的。
D. 无婚姻证明在民政局开吗
2015年民政局下发通知,不再出具未婚证明。
E. 未婚证明去哪里开
未婚证明全称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一般用来证明当事人现阶段处于单身状态,没有婚姻。
但自2015年8月27日起,除对涉台和通知中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未婚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清单: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一、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三、 做好政策落实和宣传工作。各地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和坚持依法行政的角度,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使此项简政放权的工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办事窗口(大厅)公告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多种渠道特别是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新媒体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F.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在哪里开
法律分析: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包括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申请书。申请人应亲自申请,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证机关授权的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基本身份证件,还有办事代理人的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对其申请进行审查,查阅婚姻登记系统中也就是内部电脑保存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查询结果符合当事人的申请信息的,就可以为当事人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G.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在哪里开
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 机关办理。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包括申请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以及申请书。申请人应亲自申请,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证机关授权的委托书,以及委托人户基本,身份证件,还有办事 代理 人的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意见》正文第一条规定,要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是本辖区域常住户口居民。当事人须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H. 未婚证明在哪里开
法律分析: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代办单身证明一般需要:公正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两张照片,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等。
办理按揭贷款的单身证明必须由民政部门开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I. 未婚的婚姻证明在哪里开
法律分析:未婚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但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 第一条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J. 无婚姻证明在民政局开吗
无婚姻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但按照民政部2015年《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0)在什么地方出具无婚姻证明扩展阅读
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截至2015年10月29日,全国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内蒙古等省份停开单身证明,江西等省份部分城市也不再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