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查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
如何查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
文件是档案的前身,档案是文件的归宿;文件是档案的基础,档案是文件的精华;文件是档案的素材,档案是文件的组合。下面是我分享的如何查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如何查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2006-1-23)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查阅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
一,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可以查阅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
二,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委托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三,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
四,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五,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如何提取结婚档案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如在常住户籍地补领,需当事人自行提供婚姻登记证明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
【拓展】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
第三条 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档案工作职责:
(一)及时将办理完毕的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齐全完整;
(三)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水平;
(四)办理查档服务,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告知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放地;
(五)办理婚姻登记档案的移交工作。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含复婚、补办结婚登记,下同)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者《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出国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含翻译材料);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同)复印件;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六条 办理撤销婚姻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婚姻登记机关关于撤销婚姻的决定;
(二)《撤销婚姻申请书》;
(三)当事人的结婚证原件;
(四)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五)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 办理离婚登记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三)当事人结婚证复印件;
(四)当事人离婚协议书;
(五)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 办理补发婚姻登记证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或其他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当事人委托办理时提交的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受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 婚姻登记档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记性质分类。婚姻登记性质分为结婚登记类、撤销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类四类。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归入撤销婚姻类档案。
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在当事人原婚姻登记档案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有关情况及相应的撤销婚姻类档案的档号。
第十条 婚姻登记材料的立卷归档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与方法:
(一)婚姻登记材料按照年度归档。
(二)一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材料组成一卷。
(三)卷内材料分别按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规定的顺序排列。
(四)以有利于档案保管和利用的方法固定案卷。
(五)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对案卷进行分类,并按照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顺序排列。
(六)在卷内文件首页上端的空白处加盖归档章(见附件1),并填写有关内容。归档章设置全宗号、年度、室编卷号、馆编卷号和页数等项目。
全宗号: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
年度:案卷的所属年度。
室编卷号:案卷排列的顺序号,每年每个类别分别从“1”开始标注。
馆编卷号:档案移交时按进馆要求编制。
页数:卷内材料有文字的页面数。
(七)按室编卷号的顺序将婚姻登记档案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盒封面、盒脊和备考表的项目。
档案盒封面应标明全宗名称和婚姻登记处名称(见附件2)。
档案盒盒脊设置全宗号、年度、婚姻登记性质、起止卷号和盒号等项目(见附件3)。其中,起止卷号填写盒内第一份案卷和最后一份案卷的卷号,中间用“—”号连接;盒号即档案盒的排列顺序号,在档案移交时按进馆要求编制。
备考表置于盒内,说明本盒档案的情况,并填写整理人、检查人和日期(见附件4)。
(八)按类别分别编制婚姻登记档案目录(见附件5)。
(九)每年的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加封面后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编制目录号(见附件6)。
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材料的归档要求:
(一)当年的婚姻登记材料应当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完成立卷归档;
(二)归档的婚姻登记材料必须齐全完整,案卷规范、整齐,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的复印纸,复印件和照片应当图像清晰;
(三)归档章、档案盒封面、盒脊、备考表等项目,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应当打印;备考表和档案目录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
第十二条 使用计算机办理婚姻登记所形成的'电子文件,应当与纸质文件一并归档,归档要求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第十四条 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移交:
(一)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由双方商定。
(二)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乡(镇)人民政府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向乡(镇)档案部门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从乡(镇)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每年的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副本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
(三) 被撤销或者合并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前两款的规定及时移交。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鉴定销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对保管期限到期的档案要进行价值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予以销毁,但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应当永久保存。
(二)对销毁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建立销毁清册,载明销毁档案的时间、种类和数量,并永久保存。
(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派人监督婚姻登记档案的销毁过程,确保销毁档案没有漏销或者流失,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Ⅱ 怎么查询结婚记录
法律分析: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需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Ⅲ 如何查询是否结婚,婚姻档案怎么查询
有的朋友因私人理由,想确定对象的婚姻状态,然而不方便询问,或者问过了还是困惑,因此想搞明白网上有没有途径,可以通过输入对方的身份证号、姓名等资料,一键查询对方的结婚证、是否已婚、结过婚或离过婚。
先要讲清楚的一点,因为个人婚姻情况属隐私范畴,民政局是不可能公开这些信息的,因此不管在线上还是线下,非特殊情况,是 不能查询别人的婚姻状况 ,没有任何途径能输入他人的身份证号或姓名一键查询对方的婚姻状况。
尽管没法子查其他人,但 能够查自己的 ,这就要你和对象商量自查。
接着讲解如何查自己的婚姻情况。
一、网上查询
线上查询婚姻情况用支付宝来实现:
1. 在支付宝上搜“国家政务服务”,眼前会出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点击进入;
2. 进入小程序后,将左上方的定位改为结婚证申领所在地,例如结婚证是在广东省领取的,则选择广东省;
3. 点击登录,登录后,在平台首页下滑会有一个“我的证照”版块,点选“添加证照”;
4. 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假如已经结婚,会有一个“授权关联”按钮出来,授权后就能看到电子结婚证;如果是未婚,会有“您暂无可关联的卡”的提醒。
(已经结婚,显示电子结婚证)
(未婚,提示“您暂无可关联的卡”)
查询电子离婚证的过程大体相同,这里不重复说了。
经过多次试验,笔者发觉这个小程序偶尔不稳定,建议重启小程序、重新登录,多次查询进行确认。
使用支付宝网上查询婚姻情况只支持部分省市,不支持的省市只能通过线下查询。
二、线下查询
本人持合法身份证件,去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查阅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
不论是在线还是线下的方法均有一个瑕疵,那就是倘若对方领结婚证的地方是C地,那在D地就也许查询不到。
那你心里或许有个问题; 婚姻登记信息还没有全国联网吗 ?
就此疑问,在2020年10月23日,民政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三季度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和四季度相关工作安排,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贾维周介绍,将推动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全国联网互通和功能完善。
从这则新闻可知道,结婚信息全国联网当前还未做到最好。
以上便是查询自己婚姻状况/结婚证的方法,假如你的对象不愿意自查,那你可以暗里向对方的父母、朋友、邻居调查,得到的回复你愿意信就信,不信也没办法了。
Ⅳ 婚姻档案在哪里调取
法律分析:如果婚姻双方当事人想要调取结婚档案的,那么可以持结婚证、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结婚档案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其办理调取结婚档案,当然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味道一般,都是要去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Ⅳ 哪里可以查个人婚姻状况
民政局能查婚姻状况,民政局是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地方,当然是可以查询到对方的婚姻情况,但是婚姻情况是属于对方的隐私,民政局一般不会将婚姻情况透露给他人,如果是有特殊情况的则另当别论。
查询婚姻登记有以下几个方法:
(1)婚姻当事人持自己的身份证或是户口本可以到民政局查询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当事人不能去办理的,需要办理授权委托书,托人办理查询,因为民政局一般不私自向他人透露婚姻信息;
(2)当地的法院或是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可以确定当事人的婚姻情况,持有单位的介绍信就可以查询,但是如果您只是拿着身份证号码要求查询的,相关机关是不予以受理的;
(3)在法律诉讼中,律师或者其他的诉讼代理人可以持法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证件查阅当事人相关婚姻情况;
(4)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亲属属于一定条件的并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也是可以查询到当事人的婚姻情况。
要想查询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民政局是可以帮忙查询的,但是一般情况下民政局是不会轻易透露他人的隐私的,所以只有在有特殊情况下才可以向有关部门开具相关材料去查询,除此之外询问当事人周围的人也是可以的。
其他查询婚姻情况的方法是什么?
(1)咨询当事人的朋友,直接通过他的朋友了解其婚姻状况是比较容易的,但是也要注意这些隐私问题在讯问过程中要私密;
(2)询问父母,有机会拜访当事人父母的也可以询问对党的婚姻状况,但是一般情况下,婚姻状况属于较为隐私的,在询问过程中也要注意分寸。
要想查询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民政局是可以帮忙查询的,但是一般情况下民政局是不会轻易透露他人的隐私的,所以只有在有特殊情况下才可以向有关部门开具相关材料去查询,除此之外询问当事人周围的人也是可以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要查询婚姻状况的话,必须要到民政部门来进行,同时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由于这涉及到个人隐私方面的问题,所以没有合法正当的程序,婚姻状况是查询不到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Ⅵ 查结婚记录从哪里查,哪里可以查到婚姻状况
有的朋友因某些不可明说的理由,不肯定对象的婚姻状态,却开不了口问,抑或问了不信任对方的答复,所以想知道网上有没有途径,可以通过输入对方的身份证号、姓名等资料,一键查出他人的结婚证、是否已婚、结过婚或离过婚。
先要讲清楚的一点,因为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民政局是不可能公开这些信息的,因此不管在线上还是线下,一般情况,是 查不到其他人的婚姻状况 ,不存在什么工具可以输入对方的身份证号或姓名一键查询对方的婚姻状况。
尽管无法查询他人,但是 查自个儿的婚姻情况是允许的 ,这要看你和伴侣能否达成自查的共识。
下面介绍怎么查自己的婚姻状况。
一、网上查询
线上查询婚姻状况主要通过支付宝进行:
1. 在支付宝搜索“国家政务服务”,点击进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
2. 进入小程序后,把左上角的定位调整到结婚证领取的地方,譬如结婚证是在四川省领的,那就设成四川省;
3. 点登录,登录完之后,在小程序首页向下滑动会有一个“我的证照”版块,点击“添加证照”;
4. 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假如已经结婚,会看到“授权关联”的字样,授权后就能看到电子结婚证;倘若未结婚,会看到“您暂无可关联的卡”的字样。
(已婚,显示电子结婚证)
(没有结婚,显示“您暂无可关联的卡”)
电子离婚证的查询流程一样,参考前面说的就可以了。
笔者把流程走过几遍之后,觉察这个小程序不是那么的稳定,不急的话重启小程序、退出登录并重登,反复查询看多几次结果。
用支付宝在线查婚姻状态不是所有省市都支持,不适用的省市只能到线下去查了。
二、线下查询
当事人持合法身份证件,去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查阅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
线上也好线下也好都有一个缺点,那就是如果他人在N地领结婚证,那在M地就有查询不到的可能。
那你大概会疑惑 婚姻登记信息还没有全国联网吗 ?
就此疑问,2020年10月23日,民政部通报三季度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和四季度相关工作安排,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贾维周介绍,将推动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全国联网互通和功能完善。
由这则快讯可以得出,结婚证信息全国联网现在还在优化当中。
上面就是查自身婚姻情况、结婚证的办法,要是你的对象不愿意自查,那你可以暗里向对方的父母、朋友、邻居调查,得到的回复你愿意信就信,不信也没办法了。
Ⅶ 如何查询个人婚姻档案,如何查看一个人的婚姻状况
有些小伙伴由于某些个人缘由,怀疑伴侣的婚姻状况,但是不方便询问,或者问过了还是困惑,所以迫切想得知网上是否存在一些方式,能通过键入他人的身份证号、姓名等,一键查出他人的结婚证、是否已婚、结过婚或离过婚。
必须要明确的是,由于婚姻状态属于隐私,民政局不会对外公开这些资料的,因此无论怎么样,一般情况,是 不能查询别人的婚姻状况 ,不存在什么系统可以输入他人的身份证号或姓名一键查对方的婚姻情况。
虽然查不了别人,但 查自己的婚姻状况是可以的 ,这就要你和对象商量自查。
下面介绍怎么查自己的婚姻状况。
一、线上查询
线上查询婚姻状况通过支付宝能做到:
1. 在支付宝搜寻“国家政务服务”,眼前会出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点击进入;
2. 进入平台之后,将左上方的定位设成结婚证申领的地区,例如结婚证是在四川省领的,那就设成四川省;
3. 点击登录,登录完成后,在平台首页下滑会出来一个“我的证照”版块,点“添加证照”;
4. 选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假如已经结婚,会出现“授权关联”按钮,授权之后便可以看到电子结婚证;假如没有结婚,会有“您暂无可关联的卡”的提醒。
(已婚,显示电子结婚证)
(未婚,提示“您暂无可关联的卡”)
电子离婚证的查询同理,这里不重复说了。
测试过多遍,笔者发现这个小程序会存在不稳定的情况,不急的话重启小程序、退出登录并重登,反复查询看多几次结果。
支付宝查婚姻只适用一些省市,不支持的省市只能通过线下查询。
二、线下查询
当事人持合法身份证件,去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查阅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
线上也好线下也好都有一个缺点,那就是倘若他人的结婚证是在B地领取的,那在A地就可能查询不到。
那你大概会疑惑 婚姻登记信息还没有全国联网吗 ?
就此疑问,2020年10月23日,民政部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三季度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和四季度相关工作安排,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贾维周介绍,将推动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全国联网互通和功能完善。
从这则新闻可知道,结婚证信息全国联网目前还需完善。
以上便是查询自己婚姻状况/结婚证的方法,如果和对象商量自查失败,那你可以不动声色向他/她的父母、朋友、邻居等探口风,得到的回复你愿意信就信,不信也没办法了。
Ⅷ 查婚姻状况在哪查询
婚姻状况可以在民政局进行查询。目前婚姻登记机关已经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对于公民的婚姻信息会进行记录,并且长期进行保存,当事人要查询婚姻状况的,可以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说明相应的情况后,查询理由正当的,婚姻登记机关会如实告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但是,婚姻状况属于隐私信息,不可以随意查询他人的婚姻状况,国家机关为办案的需要,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查询。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Ⅸ 如何查询婚姻登记,查询婚姻登记档案
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 授权委托书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 诉讼代理人 在 诉讼过程中 ,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3、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4、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如果利用档案符合上述规定,可以查阅。电子档案需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Ⅹ 婚姻登记档案怎么调取
调取结婚档案有两种办法。具体如下:
1、如果婚姻双方当事人想要调取结婚档案的,那么可以持合法身份证件,到民政局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2、如果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结婚档案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
办理结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