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军婚结婚申请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1、打结婚报告2、领取一式两份的“申请结婚登记表 ”3、政审函调 4、开结婚介绍信5、拍摄结婚证上的照片6、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以及照片到民政局登记
法律依据:《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5、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程序的特别规定:
根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⑵ 军婚需要什么材料呢
法律分析:1、军人结婚需要满足基本材料和特殊材料。2、军人结婚需要满足基本条件,即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军婚材料还有特殊要求,即军人结婚需要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然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队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⑶ 军人结婚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
1.申请结婚报告表,一式三份,一份政治部门留存,一份入档案,一份计生档案使用。填写双方相关内容,双方签字按手印,支部意见及书记签章(申请人为书记的为副书记签章),上级单位意见及领导签章,政治部门批准意见及盖章。
2.结婚函调报告表,填写女方相关内容,如女方有工作需盖所在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章,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乡镇街道以上单位的公章。
3.女方未婚证明(当地民政局出具)。
4.女方未孕证明(三甲以上医院出具,尿检单子即可,最好有章,10日内)。
5.女方户口本复印件(第一页以及女方本人页)。
6.女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7.女方户籍证明(派出所可出具,主要留作支部书记审查女方信息用,最好有)。
8.男方审档证明(士兵为军务,军官为干部部门出具,主要证明年龄户籍以及婚姻状态等内容)。
9.男方士兵证/军官证复印件。
10.男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11.双方婚前医学检查表。
12.支部证明(证明经支部审查,申请人双方年龄,证件号,户籍等内容,盖支部书记章)。
13.女方直系亲属政审材料,户籍地派出所可出具(依据军人所在单位需求出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⑷ 军婚需要哪些具体手续
军婚手续流程材料如下:
一、军婚的要求的材料
1、户口簿(女方)。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现已自愿 )。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7、特殊情况的,需要加带以下材料:
(1) 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 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二、军婚申请程序:
1、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要盖公章,一般要盖三至四个。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需要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需要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和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一、军人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对现役军人的婚姻是予以特殊保护的。
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上述暂行规定虽未抄送人民法院,但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案件,仍按上述暂行规定参照执行。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
(1)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2)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也就是说,在夫妻都是现役军人的情况下,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首先进行军内调解,在拿到相关证明之后才可以和普通程序一样,去法院协议离婚或者去法院诉讼离婚。
2、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的
(1)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
(1)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此处的“重大过错”主要是指,军人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情况。
二、军人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军婚-网络
⑸ 军婚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一、军人申请结婚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包括个人的基本情况,对方的基本情况,恋爱情况,是否符合结婚条件等);而后由所在支部、党委审批后递交干部部门审核;2、函调信,主要调查了解爱人的基本信息;3、填写《结婚审批报告表》,函调信寄回后填写。 4、《婚前体检报告表》,到当地医院或军队体系医院进行婚前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⑹ 军婚申请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一、登记材料
1、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2、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3、户口薄;
4、居民身份证;
5、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6、军人的结婚登记,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登记程序:
出示证件—— 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审查、颁发
三、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四、军人结婚具体条件及要求
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⑺ 军人登记结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⑻ 女方和军人结婚需要哪些材料
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女方收到婚孕调函后,到单位或居委会开具并给未婚未育证明盖章。填写部队寄过来的政审表并盖章。带上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和各种证明及复印件,买车票去部队。然后,领着婚检表去所指定的医院进行婚检。接着,拿到部队同意的结婚介绍信,拍照并填写军婚同意表。最后,带上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及介绍信,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领结婚证。1、女方收到婚调孕调函,去单位或居委会开未婚未育证明,盖章,填写部队寄来的政审表,盖章2、带身份证,户口本,各种证明及复印件,领婚检表去指定医院婚检(必须检)3、拍照,填军婚同意表等,拿部队同意结婚介绍信4、带照片,身份证,户口本,介绍信去民政领取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⑼ 军婚如何办理
会有部队给你开出的军婚登记表,填完大概是三张,填完之后拿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街道盖章,再把这三章纸连同你户口原件复印件,交给你老公领导签字盖章,最后交到部队存档,然后拿着部队开出的允许结婚证明,身份证去登记就行,登记前要去妇幼保健站体检,体检证明一份交婚姻登记处,一份交到部队存档。大概程序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