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法律分析: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重婚、男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早于二十周岁、双方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情形之一,婚姻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B. 哪些情形可以宣告婚姻无效
不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婚姻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C. 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几种
一、判定 婚姻无效 的情形有几种 根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 禁止结婚 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结婚 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情形中,并不包括结婚程序不合法这一条,因此因结婚程序不合法是不能申请婚姻无效的。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 结婚登记 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综上可知,要是当事人的结婚程序不合法的话,那么是不能申请婚姻无效的,因为这并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婚姻无效与婚姻可撤销属于两种情况,其中法律规定只要在受胁迫结婚的情况下,那么才属于 可撤销婚姻 。当然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候,法律规定的主体就包括了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这里的厉害关系人就有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D. 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包括如下几种:
1、男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早于二十周岁;
2、当事人存在重婚的情形;
3、当事人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缔结的婚姻关系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 什么情况算无效婚姻
法律分析: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包括违反一夫一妻制的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被当事人申请撤销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F. 确认婚姻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确认婚姻无效的条件主要包括:
1、结婚的双方还没有到达法定婚龄的;
2、结婚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3、一方有重婚行为等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G. 在什么情况下婚姻无效
法律分析: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即在婚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的情况下,婚姻被认为有效。民法典规定的四种婚姻无效的情形有的可能消失,有的不可能消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民法典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