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姻关系证明怎么开
婚姻关系证明是自己婚姻状况的证明,一般是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或者派出所开具,具体情况可以和婚礼纪小编一起来看看正文内容。
一、婚姻关系证明是什么
婚姻状况证明,是中国的一种法律文书,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买房、贷款都需要出具一份个人婚姻登记证明。
二、婚姻关系证明在哪里开
以前婚姻关系证明是在婚姻登记处开的,但是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已下发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所以现在开婚姻关系证明要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三、婚姻关系证明怎么开
须持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
1、身份证以及居民户口本原件
2、已婚的需要带上结婚证;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3、如果本人不能前往办理,需要他人代办的,代办人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以及代办声明书,但不是所有地方都允许代办,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注意:委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落款:签名,签署日期。涉外委托时,委托书为外文书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
虽然现在婚姻关系证明是在派出所开的,但是也有个别地方还是在民政局,所以为了保险起见,小伙伴们可以先去派出所,如果能开出来就很好,不能的话再去民政局就可以了。
B. 婚姻证明在哪开
法律分析:婚姻证明的开具分情况而定: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办理;3、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C. 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即使你们之间都会知道你们的状况是什么样的。但是也必须得到有关部门把你们的婚姻状况的单子的开出来。
D. 开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可以开的!去找部队领导打证明
E. 怎么开婚姻状况证明
姻证明可以是各项行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这个材料可以是结婚证,也可以是护照或者户口本。
家庭成员关系的证明可以是各项行政部门认可的材料,这个材料可以是户口本。
你的集体户口卡可以作为户籍证明。
具体到特定地区公安局时可能有区别对待,你可以到当地公安局咨询,那是最有效率的哦。
F. 婚姻关系证明书怎么开
开婚姻关系证明是格式表格。按照给格式表格上的说明进行填写就可以。
G. 婚姻证明在哪里开
婚姻证明需要到当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证明其中包括: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离婚证写明日期,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H. 婚姻状态证明怎么开
法律分析:可以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开婚姻档案证明。婚姻证明是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I. 结婚证明怎么开
结婚证明应当先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予以办理或拒绝办理。
婚姻关系证明的办理所需材料:
1、当事人申请;
2、单位或村民居委员有关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登记结婚原始材料。
(9)婚姻证明如何开扩展阅读:
从 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实行,结婚不再需要单位或街道盖章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婚检,也从原来的强制性要求,变为自愿行为。
结婚和离婚因而变得更加简单,以前婚姻有组织撑腰、全民监督、领导教育,可是现在,当婚姻遇到内部危机和外在威胁时,婚姻中的家务案例大大减少。
J. 婚姻状况证明如何开具
婚姻状况证明由当事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等)的书面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