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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涉外婚姻公证怎么找

发布时间:2022-11-03 08:39:38

㈠ 涉外结婚如何办理公证

涉外结婚一般不需要办理公证,但需要依法前往我国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且外国人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㈡ 请问在成都办理涉外婚姻公证应该找哪个公证处

我老公是德国人.我们也是在成都登记结婚的,我们找的是署都公证处.就是在商业街那里,我觉得还不错,现在我们已经拿到结婚证了.希望你幸福.

㈢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怎么办理流程是什么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程序如下:

1、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

2、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3、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涉外婚姻公证包括结婚、未婚、未再婚、离婚四类公证。

1、结婚公证

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结婚证原件。

注:婚姻法颁布以前结婚,没有结婚证的提交单位或知情人(两名)出具的结婚证明,内容为×××与×××于××××年××月××日在××市(县)按照我国传统风俗习惯结婚。

2、未婚公证

未婚公证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婚声明书,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身份证件和复印件(A4纸)及本人一张2寸近期彩色照片。未婚声明书格式如下:

未婚声明书

声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市××路/街/镇/××号/村,现住××市××路/街/镇××号村,身份证号码: ××××××××××××××××××.

我声明:至××××年××月××日,我未在任何地方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

××××年××月××日

未婚公证,申请人也可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提交公证处,由公证处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

3、未再婚公证

未再婚公证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再婚声明书,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及本人一张2寸近期彩色照片。未再婚声明书格式如下:

未再婚声明书

声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市××路/街/镇/××号/村,现住××市××路/街/镇××号村,身份证号码: ××××××××××××××××××.

我声明:至××××年××月××日,我未在任何地方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

××××年××月××日

特别提示:

(1)未婚声明书公证、未婚证明书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和未再婚声明书公证与原来的经过实体审查的公证书不同,国外使用机构有可能不予采证;

(2)声明人作虚假声明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2003年10月以前离境的当事人,办理未婚、未再婚的,可由当事人原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民政部门出具未婚、未再婚的证明,由公证处出具未婚、未再婚公证书。

4、离婚公证

离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离婚证、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应附相应的生效证明。

(3)成都涉外婚姻公证怎么找扩展阅读:

案例:

四川姑娘秀娟致电本报,说她今年年底要随其外籍男友回国办理结婚登记。

(一)婚姻状况证明由“个人声明”取代“单位证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出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证件和证明。

第14条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时,应当出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等证件和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示“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11条第1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示“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证件和证明。

由此,中国公民的婚姻状况证明由“单位证明”简化为“个人声明”。

(二)婚姻状况证明公证认证手续的改变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上述规定,婚姻状况证明公证认证手续的改变分为如下两种情形:

第一,中国驻外使领馆根据当事人申请,为其出具用于在当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单身证明”公证的形式,从“直接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实体公证,调整为“当事人婚姻状况声明书”办理签名属实的非实体公证。此类公证一般可直接在当地使用,无须办理领事认证。

第二,国内涉外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为其出具用于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单身证明”公证的形式,同前述一样。

不同的是,此类公证一般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之后,一是由中国外交部认证,并代送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二是由中国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办公室认证,并代送文书使用国驻华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由于一些国家对“婚姻状况实体公证”仍有要求,所以国内涉外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用于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便成为其中一种替代形式。

二、送往国外使用的“单身证明”种类及其公证认证手续

针对上述变化,建议中国公民在办理送往国外使用的“单身证明”之前,务必确认如下事项:

(一)注意确认“单身证明”的种类和公证形式

目前,各国对“单身证明”的种类和公证形式要求各异,当事人需确认是以下哪种形式:一是“直接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实体公证;二是“当事人婚姻状况声明书”签名属实的非实体公证;三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一般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由于此类证明只反映当事人在出具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辖区内的婚姻登记记录,不反映国内法院判决、丧偶及国外结婚离婚等记录,不能当作严格意义上的“单身证明”。

(二)注意确认“单身证明”公证须否办理领事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3条规定:“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

据此,如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认证,一是由中国外交部办理认证,并代送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二是由中国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办公室认证,并代送文书使用国驻华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迄今,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单方面免除中国送往该国使用的公证文书的领事认证手续。

㈣ 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的公证和认证

涉外婚姻公证包括结婚、未婚、未再婚、离婚四类公证。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程序如下:1、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2、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3、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㈤ 涉外结婚证怎样办理公证

涉外婚姻结婚证这么公证:
1、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提交证明材料;
3、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4、领取结婚证的公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㈥ 涉外结婚公证应该怎么办理

涉外结婚公证应当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涉外婚姻结婚公证需要当事人带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相关协议书向公证处申请公证;公证人员受理后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发放证件。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对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因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申请。

㈦ 四川省成都市涉外婚姻登记咨询电话是多少

你网上网络,或打当地114查询,或者登录四川省民政厅的网站,都有公示,贴吧一刀切,我查有电话填上去都发不出去。

㈧ 涉外结婚证中国公证在哪里办

法律分析:涉外婚姻公证在以下地方办理: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㈨ 涉外结婚公证该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涉外结婚申请材料: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使用临时身份证。)

2、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集体户口的,需持集体户口簿首页的复印件及本人户口的单页原件。请将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在两张A4纸上。)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内容必须一致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也可在网上下载。)

4、照片。当事人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大2寸,同一底片,彩色、黑白均可)。

(二)港澳居民、华侨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须分别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香港居民应出具: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声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法律依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三十一条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二)香港居民身份证(三)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三十二条 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二)澳门居民身份证(三)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三十三条 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三)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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