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姻调解找哪个部门
婚姻家庭发生纠纷,可以找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第十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B. 鹤壁离婚证哪里办
法律分析: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可去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C. 婚姻调解师哪里有
婚姻调解师在婚姻调解所。
资料拓展:
婚姻家庭咨询师(Marriage and family counseling)是为在恋爱、婚姻、家庭生活中遇到各种问题的求助者提供咨询服务的人员。2013年6月 首届《婚姻家庭咨询师专业提升工作坊》在北京隆重举办,来自全国各省八十多位婚姻家庭咨询师学员接受了咨询工作专业技能训练。
职业发展
2007年4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发布“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新职业。是目前中国婚姻家庭咨询领域唯一的国家级职业。
2007年7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全国妇联婚姻家庭研究会编写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以及全国统编培训教材
2009年6月 首次国家婚姻家庭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在北京举行。
2009年12月 北京举行首届婚姻家庭咨询师年会,通过了《中国婚姻家庭咨询师自律宣言》
2010年9月 人社部门发放首批婚姻家庭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取证咨询师可以合法的开展婚姻家庭咨询业务。
2011年3月 婚姻家庭咨询师职业认证远程培训官方网站全新上线。
2011年4月 面向取证婚姻家庭咨询师的幸福实务课程和面向大众的婚姻家庭教育课程陆续上线。
2011年8月 婚姻家庭咨询师网络实习平台--百合幸福社区正式上线;
2011年会议再选北京,于该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婚姻家庭咨询师年会。
2011年12月 百合网正式启动婚姻家庭咨询师就业推荐服务,为优秀学员解决就业问题。
2013年6月 首届《婚姻家庭咨询师专业提升工作坊》在北京隆重举办,来自全国各省八十多位婚姻家庭咨询师学员接受了咨询工作专业技能训练。
2013年8月,华夏思源联合国内顶尖婚姻家庭事务领域的心理学、法学、教育学等领域知名专家及部分教材编委,全新制作的婚姻家庭咨询师远程培训课程全新上线,面向全国组织招生培训工作。
D. 哪里有免费调解婚姻
当地民政局都有
(4)鹤壁哪里有婚姻调解的扩展阅读:
日前,郁南县妇联、司法局和都城镇联合举行都城镇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揭牌仪式,标志着都城镇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正式建成运营,这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提升为民服务质量的创新举措,也是在全市率先建成的首个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
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的建立启用将进一步加强对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的人文和社会关怀,引导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工作站依托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资源,以调解和法律服务为渠道,为当事人提供针对性、个性化的调解服务。调解工作站内同时整合法律、心理、家庭指导方面的专家参与调解工作,对婚姻家庭生活中涉及赡养、抚养、继承等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定制化调解,参与排查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开展婚姻家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政策法律的宣传,提供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咨询和心理疏导,并提出改善婚姻家庭关系的合理化建议,通过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维护家庭和谐关系中的作用,实现零距离倾听妇女诉求、面对面解决家庭矛盾、心贴心服务千家万户。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婚姻家庭纠纷时有发生,特别是疫情期间,婚姻家庭纠纷更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特点,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此,都城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重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建立由镇妇联、司法所、团委、民政办等部门组成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将人民调解工作优势更好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进一步妥善解决婚姻家庭纠纷。
都城镇有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将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工作机制,推进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建设,加快构建对接有序、协作联动的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工作格局;同时把家风传承、家教服务与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有机结合,筑牢婚姻家庭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推进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和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切实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E. 婚姻调解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不同的家庭矛盾的调解可以选择多个部门。不涉及法律纠纷的家庭矛盾可以找村居委会或者是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涉及法律纠纷的比较严重的家庭矛盾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基层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再或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如诉讼困难,可以申请获得法律救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F. 婚姻调解找哪个部门
一、婚姻调解找哪个部门
1、婚姻调解找以下部门:
(1)调解婚姻纠纷一般是当地的居委会或街道办或村(居委会)调解员调解;
(2)也可以找司法所介入调解,乡(镇)调解委员会或司法所调解;
(3)调解无效,双方的婚姻纠纷还是存在的话,就要找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法院婚姻调解的方法有哪些
法院婚姻调解的方法如下:
1、冷却法当一方当事人情绪过于激动时,设法冷却其怒火,比如,让双方当事人分开,转移话题等;
2、宣泄法对于明显受到压抑的当事人,有极强倾诉欲望的当事人,不妨让其发表其意见,让其宣泄其内心的愤怒和不满;
3、伴法有些当事人自己陷入感情旋涡难以自恃,情绪激动,但其家人或亲朋可能看待事实清楚。
G. 我的婚姻出现问题该找哪个部门调解
许多年轻夫妻在遇到婚姻中的矛盾时就会产生离婚的想法,但是婚姻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小摩擦,当双方都无法冷静下来的时候可以找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调解是处理婚姻纠纷最有效的方式。那么婚姻纠纷由哪个部门处理?名俱扬婚姻律师团队为大家整理一些资料,以供参考。
一、婚姻纠纷由哪个部门处理?
婚姻纠纷是指因恋爱、结婚、离婚而产生的各种纠纷的总和。如果夫妻双方发生了婚姻纠纷的,首先找村(居委会)调解员调解,也可找乡(镇)调解委员会或司法所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婚姻纠纷处理原则
我国《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这些规定,概括了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婚姻纠纷的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婚姻自由原则。
2、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3、必须坚持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4、必须坚持一夫一妻原则。
5、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原则。
三、常见的婚姻纠纷情形
1、事实纠纷。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问题无明文规定,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对于事实婚姻一般是不承认、不保护的。因为它是违反法定结婚程序的违法行为。
2、离婚纠纷。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之所以是一种法律行为,就因为它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主要表现在:原来合法的婚姻关系宣告解除,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终止。离婚有双方自愿离婚和一方要求离婚两种。
3、子女抚养。父母离婚后,通常会产生子女与父母一方相分离,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抚养的问题。夫妻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但是抚养子女的方式会发生变化,由共同直接抚养变为一方单独直接抚养。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归属问题,不仅关系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还影响到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正确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关系重大。
4、财产处理。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财产处理的范围应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5、债务清偿。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H. 请问哪里有婚姻调解的地方,我求助
(1)父母、长辈、亲朋好友可以做思想工作、调解婚姻;(2)居委会、妇联可调解婚姻。(3)诉前调解。由立案庭法官来调解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来进行调解。(4)庭审调解。审理法官会本着家庭和睦、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的原则是自愿。孩子是家庭破裂的最大受害者!离婚需慎重、三思而后行!纯手写!可继续提问婚姻问题!采纳!谢谢!
I. 鹤壁市淇滨区星期几办离婚
法律分析:每天都可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