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古代婚姻制度的演变与特点,古人结婚与现代有何区别
古代婚姻和现代婚姻的区别是古代的女子在婚后大多都是依赖于自己的丈夫的,并且因为三从四德的封建思想,所以古代女子的地位非常低。虽然在唐宋时期,女子的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也是依赖于夫权的,而到了明朝之后,女子的地位依然是处于男尊女卑的阶段,所以在古代,婚姻对于女子而言是一种束缚,而对男子而言,则是强调男权的一种方式。
现代的女性和古代的女性相比而言,因为不需要靠人养活,所以在生活以及个人情感上,有更多的自主权。而古代女子则是因为封建思想的影响,从而将女性束缚在闺阁之中,并且以“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思想来教化女性,实际上是男权的一种施压。
⑵ 古代婚姻的形成及其演变过程有哪些阶段
劳动产生最初的性禁忌,在从事繁重而艰巨的劳动前,禁止参加劳动的男性与女性接触。这种性禁忌后来演变成婚姻和家庭道德。
婚姻是一定社会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结合的具体形式以及由此确立的夫妻关系。婚姻是家庭的基础。
家庭是以婚姻为基础、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婚姻和家庭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过程。
第一种形式是同辈群婚和血缘家庭。禁止不同辈份的人发生两性关系。
第二种形式是族间群婚和普那路亚家庭。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禁止性行为,一个群体的兄弟(或姐妹)和另一群体的姐妹(或兄弟)互为夫妻,叫做普那路亚(夏威夷语“亲密伙伴”)。
第三种形式是男性走婚和对偶家庭。男女之间在较长的时间内有较为稳定的性伙伴。以女方为家庭中心,丈夫晚上到妻子家中幽会。我国云南纳西族的“阿柱(朋友)”之间的性关系属于这种婚姻和家庭形式。
第四种形式是宗法婚姻和一夫多妻家庭。男子可以三妻四妾,女子只能从一而终。
第五种形式是自主婚姻和一夫一妻家庭。夫妻双方相互忠实,反对婚外性行为。
⑶ 古代社会的婚姻形态经历了哪四个阶段
1、前婚姻时代的血缘团体。即同一原始群体内的男女,在两性关系方面是杂乱的,没有任何限制。不仅在兄弟姐妹间,而且在父母子女直系血亲间都没有禁忌。这一时期存在于人类最初数以百万年计的漫长时代。2、群婚制。随着原始社会不断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人类从最初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进为各种群婚制的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开始形成了最初的婚姻制度。群婚制,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最大的特征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期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先经历了血缘群婚制,排除了直系血亲间的两性关系,即不同辈分的男女间不得结婚;再经历了亚血缘群婚制,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这从而引起了母系氏族的产生,使人类婚姻由族内婚向族外婚发展。3、对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其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是从群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态,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现居住在云南泸沽湖畔的摩梭人,其带有神秘色彩的“走婚”,其实就是对偶婚的开残留形态。4、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既不是自然选择规律作用的结果,也不是男女性爱的结果,而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形成了以男子为中心的婚姻家庭。它经历了长期的演变过程,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四个历史时期。
⑷ 人类经历的一般婚姻形态有哪些方面
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我国曾出现过许多形形色色的婚姻形式。
一、抢夺婚:俗名叫抢婚,也称劫夺婚、抢劫婚,是盛行于以男性为中心的游牧时代。此时因女子已是男子的所有物,所以成为部落与部落、民族与民族之间发生斗争时的掠夺对象。 二、买卖婚:是族外婚议婚的发展,是私有制婚姻的代表形式。男女双方没有权力按自己的意愿决定婚姻,完全由父母做主。男女的父母定好了以后,男方便用相当数量的财物为代价换取女方为妻。
三、服役婚:这是原始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转变时期的一种婚俗。它是以男方赴女方家服劳役为条件,换娶妻子到本氏族或本家族中来。服役的期限各地不一,通常为3~7年,长者达10余年,也有的服役到婚后生育子女,方可携妻返家。
四、表亲婚:指兄弟的子女与姐妹的子女之间互相缔结的婚配形式,是古老的亚血缘婚的遗风,曾流行于全国广大地区。
五、交换婚:是古代族外婚的一种古俗形式,它是两个氏族的男方互换其姊妹为妻,或互换其女儿为媳的做法,是古代以人易人,对等交换的族外婚的延伸。
六、转房婚:学术上又称逆缘婚,是古代“夫兄弟,”“妻姊妹”,共夫共妻的残余形式。 七、招养婚:就是人们常说的“入赘”,口语称“招养老女婿”。
八、招养夫婚:是一种重婚的一妻多夫的变异形式。如女方的丈夫因病或因残等原因不能参加劳动,再招回一位男子共同生活。
九、典妻婚:这是旧社会买卖婚派生出来的临时婚形式。又称“承典婚”、“租妻婚”、“借肚皮”、“租肚子”等,实际就是“借妻生子”或叫“借腹生子”。
十、童养婚:是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的婚俗之一。大多是有了子嗣后的人家,抱养别家的女儿作为养女,到了该女子适龄期再与本家子成婚。
十一、指腹婚:包办婚姻的一种变态形式,又称胎婚,是两家主妇同时怀孕, 父母便指腹为媒, 若所生为一男一女,即结为夫妻。
十二、冥婚:又称嫁殉婚,娶殉婚,是一种古老的封建加迷信的婚俗形式。它的特点表现为男女两方是用死者联姻的婚嫁关系。
十三、共妻婚:是旧社会主要流行于裕固族中的古俗,其表现形式为:哥哥先娶了妻子,经过一段家庭生活之后,弟弟也慢慢加入婚姻关系,造成兄弟共妻的事实。
十四、“阿注婚”:此婚俗流行永宁纳西族,“阿注”意为朋友,男女双方皆可称之,是一种以女系为主,临时结交同居为婚的类型。
十五、走婚:是云南省少数民族摩梭人的婚俗。在日间,男女很少单独相处,只能在聚会上以舞蹈、歌唱的方式对意中人表达心意。男子若是对女子倾心,便在日间的聚会上约好女子,到半夜的时候再到女子的“花楼”相会。
十六、试验婚:是未正式结婚前先试行同居的婚俗。过去西南少数民族中这种婚姻形式较多,它是一种自愿婚的萌芽。
十七、自愿婚:以男女双方以性爱为手段的正常婚俗,双方在经济、情感、生活各方面保持了平等与均衡。
⑸ 我国一般的婚姻形态有哪些
我国古代有一夫多妻,而现如今只有一夫一妻制。
“男娶女嫁”、婚后从夫居,建立新家庭。在择偶范围上,“同姓不婚”被作为规则;“门当户对”是一种择偶的理想标准,反映出社会等级地位的观念;
在择偶方式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传统社会中必须通过的第一个婚姻程式;婚姻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家庭、家族及其他社会关系的制约;重视婚礼程序的完整进行。
(5)从古代到现代婚姻的种类有哪些扩展阅读:
婚姻形态演变
原始社会最初的婚姻形态是乱婚,即群内所有兄弟姊妹之间都互为夫妻。不排斥长幼辈之间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不构成家庭。
而人类的第一种家庭形态是血缘家族,在血缘家族内部实行内婚制,其与乱婚制最大的不同在于它排除了不同行辈间的通婚。这种婚姻制大约存在于旧石器时代早期和中期。
到旧石器时代晚期,人类的婚姻形态由血缘婚转入族外群婚。族外群婚不但不同行辈之间的通婚,而且也禁止同一集团内兄弟姊妹,乃至母方最远的旁系亲属之间的婚姻关系。
在新石器时代,族外婚逐渐为对偶婚所代替。
进入金属器时代后,伴随着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男性劳动力在农业生产和放牧管理牲畜的生产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而妇女转而从事无足轻重的家务劳动。由此男子取得支配全部剩余产品的权利。
而对偶婚下的从妇居到此时已与男子拥有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不可调和。私有制的萌芽和个人财富的日益增加,促使男子要求改变旧地传统,打破原有的婚姻秩序,把他的妻子带到家中居住,以便自己的亲生子女能够继承自己的财产。
这样对偶婚的“从妇居”转变为“从夫居”。此后家事的发展,要求夫妻间的持久结合,不稳定的对偶婚逐渐过渡为一夫一妻制。
⑹ 请问中国古代文化中传统的婚制有哪些
其一:原始群婚阶段
中国近现代学者研究上古时代的婚姻制度时,基本受到马克思、恩格斯以及作为他们重要理论来源的摩尔根的影响。马克思在其,《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说:最古是过着群团的生活,实行杂乱的性交。中国学者一般也认同这个观点,认为两性关系应该带有刚从猿类脱胎过来的习惯,以小群体方式生活,无所谓婚姻家庭,有着毫无节制的性交关系,处于杂乱无序的群婚状态之中。当然,所有这些观点都基于这样一个前提-达尔文的进化论,即人类是从猿转变过来的。
中国古代学者无从知道达尔文和他的进化论,但某些记载却与西方学者的研究结果不谋而合。<淮南子.本经训>:男女群居杂处无二别。<列子.汤问>:男女杂游,不聘不媒。游,乃是男女两性间的自由结合,媒,乃是婚姻的中介人角色,聘,则是两性结合所经过的社会程序。根据类似的表述,学者们推测说:原始群婚之早期阶段,兄弟姐妹、上下辈之间的婚配是毫无限制的。但是,这只是一种推测,或者说想象。<吕氏春秋>云:昔太古无尝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管子.君巨篇>也云:古者未有夫妻匹配之道。
这一点,在神话故事里也有踪迹可寻。有人说,夏娃是从亚当身上抽出的肋骨所成,那么,亚当与夏娃应该也是上下辈关系。同时,希腊神话中,俄狄浦斯杀父娶母,还与其母合伙生了四子,应该也是远古时期上下辈无序的一种记忆遗留。
其二:血缘婚
它是人类婚姻史上第二种婚姻制度类型,也叫班辈婚,兄妹婚。恩格斯说:在这里,婚姻集团是按辈份来划分的,在家族范围以内的所有祖父与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的,后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圈子。
中国古代神话中有一个典型的例子-伏羲、女娲传说。他们本是兄妹俩个,可是不知怎么搞的,人类遭遇灭顶之灾,世界上只剩下他们两个人。为延续人类种族,兄妹两个不得不结合。这一神话在唐朝李冗的<独异志>里有完整的描述:昔宇宙初开之时,只有女娲兄妹二人在昆仑山(象所有的神话故事一样,顾了这头顾不了那头,这个传说,交待不出伏羲女娲是怎么来的),而天下未有人民,议以为夫妻,以自羞耻。兄即与妹上昆仑山。咒曰:天若遣我兄妹二人为夫妻,而烟悉合,若不,使烟散。于烟即合,其妹即来就兄,妹以扇蔽面(也不知是妹妹害羞,还是后世说故事的人害羞,仰或是说故事的人替妹妹害羞,总之,妹妹用扇子盖住了脸)。
伏羲、女娲的兄妹婚,汉代画像中也有所反映,二人皆人首蛇身,缠在一起。山东沂南县北寨村汉墓出土,墓门东侧支柱顶上有燧人氏、伏羲、女娲三人合抱图。燧人氏是伏羲、女娲的爹,学者郑慧生先生认为,燧人是第三者,呵呵,也就是说,这种情况恰好反映了原始群婚上下无序的特征。而山东费县南武阳东厥画像,燧人端坐中间,两手扶着伏羲、女娲,只玉成二人,自己不再申办奥运-重在掺乎了。南阳画像石中也有发现,伏羲、女娲站在燧人的肩膀头上,应该是燧人退出的意思。总之,伏羲、女娲的故事是原始群婚向班辈婚的过渡。
东汉梁武祠石室里,有这样一幅画像:伏羲、女娲蛇尾相交,两人上方,尚有两小儿,也在相交,他们应该是伏羲、女娲的后代。同时,伏羲下方一男子正在扯伏羲的袖子,女娲下方一女子也在扯女娲的裙子。形象地反映了班辈婚的特征:同辈通婚,而且,同辈之间,不分你我。你的是我的,我的是你的。共妻共夫。曾有人戏问:上帝创造了亚当和夏娃,这没错;亚当和夏娃成亲,这也没错,但是,亚当和夏娃的亲家是谁?对啊,诸位有兴趣,就研究一下。
其三:抢亲婚
两性关系被限制在家族内部班辈之间的同时,家族之外又有抢亲制作为补充。女子在古代,可能也是被视作财产的,部落战争,家族械斗,导致女人被抢来抢去。按现在的眼光看,抢亲肯定是不文明的,但是学者们认为,可不能小看这一抢,这一抢,抢出了文明,抢出了优生优育。看看自己内部人生出来的畸形、弱智婴儿,再看看抢来的女子生出来的白胖孩子,古人终于悟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直到如今,偏僻的乡下仍有同姓不婚的所谓族规。
《易经》爻辞里有一段,被学者认为是反映抢亲现象的。云: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翻译过来即是:一群人乘马飞速而来,不是来抢财产的,是来抢亲婚配的呀。还有一段:乘马班如,泣血涟如。也被学者认为是抢亲过后的情形:抢亲的人骑着马儿飞速而去,山路上留下一串可怜的哭声。
有学者认为,中国旧制婚俗里,仍有抢亲的遗留。比如男方迎娶女方,女方要蒙红盖头,据说原始意思是为了防止女子半路伺机出逃,或者,妨止她们记下回家的路。这一手,跟土匪绑人,用黑布蒙其眼一个道理。学者们这样一推测,叫我看来,婚姻仪式里好多勾当都象抢亲了,比如,乡下迎亲仪式中,前有火铳开路,紧随其后的是十几个半大小子,手举各色小旗招摇,新郎身后更有众多的弟侄等青壮年护卫,咋看咋觉得象抢。而女人臂弯上所戴手镯,我们不妨把它想象成手铐。至于某些山区的哭嫁习俗,更是让人怀疑,新娘子是被人抢走的。到后来,抢亲成为一种仪式。广西云南傈僳族,娶亲时,双方约好地点,抢那么一番。男方结伴持刀,女方假装呼救,女伴亲属佯救,男方扔钱财,女方亲属拾钱归。这个,估计就是现在乡下迎亲时,新郞所扔的红包。至于河南西南的某些落后山区,直到解放前,仍有抢寡妇的习俗。这可是真的抢,没有事先的约定,谁抢到手算谁的。而寡妇也不是那么好抢的,她们也有武器,那就是月经裤头,月经带之类的,中国社会看不起女人,认为这些东西比较晦气,所以,这些东西是寡妇们保护自己的最佳生化武器。鸦片战争时,广州将军杨芳也用这一手对付过英国侵略者,只是效用不大。
还有好事者,证明《关睢》也是首抢亲诗: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求之不得,辗转反侧。想媳妇想得晚上睡不着,怎么办?王振择先生说,那就只好抢啦。李长之在自己的<诗经试译>中如此解释:好逑,等于配偶,逑,即仇,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谓的冤家。冤家,仇逑,不是抢亲又是什么?
另从辞源的角度,有人开玩笑,说,婚,就是人发昏后的一种行为。但<说文解字>是这样解释的:娶妇以昏时。想象力比较丰富的学者马上据此断定:天黑才敢结婚,肯定是抢婚了。否则,为什么不放在白天呢?
其四:族外婚
研究中国婚姻制度的学者根据考古学资料推论,族外婚是母系社会的一个标志。根据恩格斯的论述,学者想象母系氏族的婚姻情况是这样的:氏族禁止族内通婚,须到其它氏族部落寻求女子;同时,把本族女子嫁给外族。而中国许多上古圣人出生的神话传说,如“附宝感北斗而生黄帝”、“庆都与赤龙合婚生尧”、“握登见大虹意感而生舜”等等,正好被学者认为是族外婚的一种折射。
族外婚,又称普那路亚。但不可否认的是,其中仍保留有班辈婚的习惯,兄弟共妻,姐妹共夫。孩子,称所有的男人为父亲,称所有的女人为母亲。比如,商代仍保留有上古时代的称谓习惯,商代卜辞中,武丁称他的父亲为父甲、父乙(这个才是武丁的生父)、父丙、父丁、父戊,是为多父;称他的母亲为母甲、母丙、母庚(这个才是他的生母),现代社会,许昌地区的称谓也值得研究,称父亲为爹,父亲之兄为大爹,父亲之弟为小爹。总之,很有意思。而中国旧的婚俗,兄终弟及,姐死妹继,甚至姐妹二人同嫁一人,比如尧女,娥皇女英同嫁舜,大周后小周后同嫁李煜,从上古到新中国新婚姻法执行之前,这些旧俗也一直被社会道义所认可。前几年流行的一个民歌,大坂城的姑娘,歌词里有一句我始终不明白:带着你的嫁妆,带着你的妹妹,赶着那马车来。你说新娘子为什么要带着妹妹来呢?现在我才明白,估计是妹妹是陪嫁的,实乃班辈婚遗留。刘心武做《人民日报》总编时,刊发一篇小说,《伸出你的舌苔或者空空荡荡》,里面也触及了西藏地区的这种民族风情,遭到中央民族大学藏族大学生的抗议,导致刘心武下岗。总之,不管是做学术,还是做文学艺术,都得讲政治。否则,政治找你的事儿。
这里想说些多余的话,随着人类对自身认识能力的提高,春秋以后,“天神感应”说也不再有市场。可是到了西汉,人们为了拍刘邦的马屁,不惜给刘邦他爹戴个大绿帽:刘媪刘大妈在山坡上睡觉,龙附其身,已而有身,遂产高祖。嗨,都什么时候了,还玩这一手,自污!族外婚还有一些变种,比如有关女儿国、丈夫国的故事。1981年<哈尔滨日报>报道,南美洲巴西边界,有一个女儿国,全国没一个男人。每年到一定的日期,从另一个哈姆诺族过来一批男人,和她们配合成婚。男子离去后,女方生子。来年再相会,女孩子被留下,男孩子被抱走。另,我国古文献有关记载也比较多,<山海经.海外西经>载:女子国在巫咸北,两女子居。<大荒西经>载:大荒之中…有女子之国。<三国志><后汉书>等载:海中有女国,无男人。或传其国有神井,窥之辄生子云。但这个解决不了生男咋办的问题,所以郭璞注<山海经>,云:有黄池,妇人入浴,出即怀妊矣,若生男子,三岁辄死。至于<西游记>里,大家都知道老猪同志进了女儿国,喝了人家女儿河里的水,怀了胎,最后又做了人流。至于丈夫国,<山海经>与<淮南子>都提及过,既然女儿国都是自力更生,自己生孩子,那丈夫国怎么解决子嗣问题呢?<太平御览>卷361引<玄中记>:丈夫民,殷帝大戊使王英采药于西王母,至此绝粮,不能进,乃食木实,衣以木皮,终身无妻,产子二人,从背肋间出(我估计跟金蝉脱壳差不多),产子二人,其父则死,是为丈夫民,去玉门二万里。这些天方讲夜谭式的故事,应该是族外婚的变种吧。
其五:对偶婚
马克思说:在普那路亚家族制下,便多少有了一男一女结成配偶过同居生活的事实,而这是社会状况的诸条件引起的,每个男子在其若干妻子中,有一个是主妻,反过来说女子也是如此,因而有了向对偶婚过渡的倾向。
这个我信,人是感情动物,这就决定了他(她)在众多可能的对象中,会有所偏好,有所选择。选择的结果,便是对偶婚的产生,它是普那路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式。
对偶婚分两个阶段或两种方式,第一,望门居制,据说大禹和涂山氏就是这样搞的;第二,居妇家制,<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的易洛魁人。
其六:一夫一妻制
⑺ “婚姻”一词是如何来的古代不同时代有怎样的婚姻制度
婚姻的起源:婚姻,也被称为古代的“微弱的婚姻”或“微弱的事业”。一般来说,婚姻一词的起源有三个版本:汉朝的郑玄说,婚姻是指结婚仪式。在中国古代婚礼中,男人通常在黄昏时去女人家见新娘,而女人则与男人出去。换句话说,婚姻是男人嫁给女人的过程。婚姻:已婚人士比未婚人士更幸福,世界各地的科学家都同意,极端幸福至少持续到结婚后整整一年。父权制的建立,财产的私有化,以确保子孙后代可以继承父亲的财产,要求儿子的血纯净,同时孩子必须确认父亲的身份。这意味着配对婚姻将以一夫多妻的形式保存;这也需要女人的贞操。
不一定是可持续的。这就是为什么现代家庭离婚越来越多的原因。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应该打破一夫一妻制并寻求基于爱情或性本能的关系?值得一提。一夫多妻制。 我比你高一点,严格来说我还是你。 两者都可以视为私有财产,可以随意处置。 关键在于众议院人士是否愿意以不同的方式对待他,
⑻ 婚姻的起源与演变
婚姻的演变过程分为几个阶段:
1、前婚姻时代的血缘团体。即同一原始群体内的男女,在两性关系方面是杂乱的,没有任何限制。不仅在兄弟姐妹间,而且在父母子女直系血亲间都没有禁忌。这一时期存在于人类最初数以百万年计的漫长时代。
2、群婚制。随着原始社会不断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人类从最初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进为各种群婚制的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势,开始形成了最初的婚姻制度。群婚制,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最大的特征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期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先经历了血缘群婚制,排除了直系血亲间的两性关系,即不同辈分的男女间不得结婚;再经历了亚血缘群婚制,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这从而引起了母系氏族的产生,使人类婚姻由族内婚向族外婚发展。
3、对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总有一个主夫。
其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是从群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态,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现居住在云南泸沽湖畔的摩梭人,其带有神秘色彩的“走婚”,其实就是对偶婚的开残留形态。
4、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既不是自然选择规律作用的结果,也不是男女性爱的结果,而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形成了以男子为中心的婚姻家庭。它经历了长期的演变过程,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四个历史时期。
它应涵盖以下三层含义:
1、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
2、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3、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它应包括各种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能将其与婚前行为、纳妾、姘居、非婚同居等现象区分开来,而应避免和结婚、婚姻关系等法学念混为一谈。
⑼ 中国式婚姻有哪几种
中国式的婚姻其实有很多种,遇到不同的环境就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同样的一对恋人,但是因为,相处的环境不一样,而导致两个人的结果也是不一样的。具体的话有如下几种情况:
1.指腹为婚:指腹为婚的婚姻,其实就是双方的父母在某种情况下达成了一致的共识。为了促进两家人更多的利益,还有更多的合作,就已经把下一代小孩的幸福拿捏在一起。通常我们把这种婚姻都叫做指腹为婚,由双方父母决定。
2.两情相悦:两情相悦其实就是两个年轻人,在某种场合,比如说工作,学习或生活中,从陌生人变成朋友,变成恋人,最后从恋人再走到婚姻的过程。其实就是有情人终成眷属的一种结果。
3.奉子成婚:奉子成婚,很多年轻人有些人是暂时不想结婚,但是无奈已经有了小孩导致不得不提前结婚,其实很多时候并不是说人为原因。他是被动的结婚。
4:两人闪婚:两个人闪婚是当代最常见的一种现象,因为他工作当中已经很少有时间去接触另一半,特别是现在男女分工明确。导致自己的圈子内异性分布太明显。所以很多时候两个人从认识到最后结婚,花了时间是很少统称为闪婚一族。
⑽ 中国古代婚姻到近代婚姻有哪些变化
一、中国传统包办婚姻
中国传统家庭中男性多占有绝对领导权,女性则是婚姻生活的附属品,女人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为家庭诞下子嗣、传宗接代。《礼记・昏义》记载:“婚姻者,将
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2]。爱情在古代婚姻中多不占主要方面,在这样的情况下,婚姻不单单是两个人的事,而是牵扯到两
个家庭甚至是两个家族。
中国古代社会的男女双方结婚必须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婚姻由家长掌控,若不经过父母或媒人同意,两人自由结合的婚姻是不被认可和保护的,
不合礼法,甚至被嘲笑和鄙视。《战国策·燕策》记载:“处女无媒,老旦不嫁,舍媒而自衔,币而不售”[3]。在封建时代,作为婚姻当事人的青年男女大多没
有权利在自己的婚姻问题上有自主权,尤其是女性,更是处在“任人宰割”的悲惨境地。
封建制度下的门第观念深入社会各个阶层,“门当户对”多成了古代婚姻家庭的标准,像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横跨在追求爱情的青年男女之间,适婚男女只能在
与其门当户对的家庭范围内选择结婚对象,选择配偶的范围大大缩小,甚至出现了“老夫配少妻”、“佳人配愚钝”的婚姻家庭,但他们大多并未对这种婚姻模式多
做抨击。
二、中国近代婚姻观念变化
中国封建社会经过了漫长的发展时期,终在清朝后期衰落,鸦片战争后外国资本主义入侵的同时也为中国带来了文明开放的气息,中国近代的婚姻观念发生了翻
天覆地的变化,婚姻改革在中国这片古老的大地上拉开了序幕。传统的家长式包办婚姻逐渐被抛弃,越来越多地适婚青年在婚姻选择上有了自主权,新的婚恋观渐渐
被人们接受,爱情开始注入到新的婚恋观中,古代处于男性主导下的女人受到了平等的待遇,在两性关系中逐渐得到了自由和尊重。
1、两性关系趋向平等
中国封建社会的男性在婚姻家庭中居于主导地位,而女性从出生到婚后始终被视为男性的附属品与生儿育女的工具,几乎没有独立的人格和地位。而近代以来,
随着西方文明的涌入,中国传统婚姻观念受到了很大的批判,国人开始学习西方的文明婚姻,倡导一夫一妻制,遵守夫妻平等的原则。女性作为独立的个体开始受到
尊重,逐渐拥有了极大地自主权,夫妻关系平等的观念渐渐深入人心,在人们的婚姻家庭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传统的以男性为主导的婚姻逐步向两性平等独立过
渡。
2、适婚男女婚姻自由
众所周知,封建式的婚姻是两个家庭甚至两个家族的事情,男女双方多没有选择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适婚男女必须遵循的原则。近代随着西方平等观
念的深入传播,越来越多的青年男女开始主张婚姻自主、恋爱自由,传统的包办婚姻受到冲击和打压,许多开明的父母也渐渐接受了子女自由恋爱而结成婚姻的事
实。1920年初,《妇女杂志》开展了“婚姻自由是什么”的讨论。人们指出,“自由恋爱的结合,才算真实、正确、含有意义的婚姻,才算婚姻自由”[4]。
适婚男女可以自主选择婚姻,婚姻的决定权在自己手中,这与古代传统婚姻相比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3、选择伴侣的标准发生变化
谭嗣同在《仁学》中主张“夫妇择偶判妻,皆由两相情愿”。近代以来,传统的择偶标准受到了猛烈的冲击。在新的婚姻观念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青年男女在
选择结婚对象时更加注重对方的才学品德、两人的共同兴趣,多将爱情与心灵合一作为择偶的最高标准。结婚前双方要互相了解,然后恋爱,最终步入婚姻的殿堂。
瑞典妇女运动家爱伦凯说:“不论怎样的结婚有恋爱才算得道德,若没有恋爱,即使经过法律上的结婚手续,也是不道德”[5]。
4、结婚的初衷发生了变化
近代受新思想熏陶的青年男女,开始将婚姻的缔结建立在感情基础之上,结婚的初衷发生了变化,结婚不再仅仅是为了生理需求和传宗接代。陈望道在《我的婚
姻问题观》一文说:“真正婚姻的结合,当然应该是直接的内心的结婚,换句话说,是该以恋爱为基础,而且该以恋爱为界限”[6]。越来越多的青年男女提倡婚
姻是爱情至上的结合,把感情作为婚姻缔结和维系最重要的因素。
除上述变化之外,婚礼风俗、离婚自由、寡妇再嫁等方面渐趋开放,婚姻的媒介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虽然没有根除不良风气,但是却撼动了封建婚姻观念并推动其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