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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到底有什么讲法

发布时间:2022-10-31 20:18:15

❶ 中国婚姻法有哪些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婚姻制度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二章 结婚
第五条 结婚自愿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法定婚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 夫妻平等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姓名权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❷ 婚姻到底是什么

从表现形式上看,婚姻是双方财富、心理和生理的结合;从本质上看,婚姻是双方的一种特定的法律盟约。

所以说合法婚姻具有法律的有效性,和法律的保护性。同时,《婚姻法》对婚姻双方也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一对夫妻手挽手迈进婚姻的殿堂,在亲朋好友的祝福声中,他们开始了新的人生之旅。从此,一个人的简单生活,变成了两个人一起生活。

然而,婚姻真的是一场完美的幸福旅程吗?相信大多数“围城”中人都会认为,婚姻更是一份责任和担当。

的确,随着一个小生命的诞生。婚姻中的两个人变成三个人,这就是“家”。接下来,为了让这个家过得更好一些,夫妻双方不辞辛劳,繁忙和应接不暇接踵而来,为了给孩子创造好的生活环境、学习条件,夫妻二人苦着累着,同时也笑着。看到可爱的孩子天真幸福的样子,你能不笑么!

在婚姻中成长

大多数年轻人,最初步入婚姻,还都是父母面前未经世事的孩子。可是,当初为人母,初为人父,你会觉得一下子成长起来。之前,总是依赖父母家人的事情,会主动地去做和分担。这就是责任的趋势和作用。

婚姻是一所大学

一对真诚对待婚姻的夫妻,会从彼此的身上发现许多优点,耳熟墨染中也好,潜移默化中也罢,一定会从对方那里学到很多东西。在共同经营婚姻的过程中,虽说悲和喜有时候,会同时存在。可是,有两个人共同来分担,苦和累,以及暂时的困难又算得了什么呢!

❸ 婚姻到底是什么呢

婚姻是一种人际间取得亲属关系的社会结合或法律约束。

婚姻就是以爱情为基础,以亲情为责任。

收起甜言蜜语,要为她遮风挡雨。

收敛你的脾气,做善解人意的妻。

婚姻就是把誓言变成柴米油盐。

把浪漫换成平平淡淡。

有福一起享,有难一起担。

爱情是人生中的点心。

婚姻才是人生中的主粮。

愿每一对夫妻,都能彼此珍惜。

携手到老,白头一心。

无限延长这份珍贵的婚姻。



❹ 婚姻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据此,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分别为: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原则、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原则。

(1)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原则: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
“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保护”,《民法典》第1041条重申“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既是对这一宪法原则的落实,同时也使这一原则更加的具体化。

(2)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原则既包涵结婚自由,也包涵离婚自由,我国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自由原则并非倡导放任自己、轻率随意地对待婚姻,而是为了保护当事人走入幸福婚姻与结束不幸婚姻的自主权。

(3)一夫一妻原则: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此对应,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了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维护一夫一妻制原则。

(4)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在婚姻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具体体现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方方面面,如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等。

(5)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原则: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往往处于弱势者的地位,较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需立法规定予以特别关注。
如《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如第35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第1044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第1084条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被监护、收养、抚养的权益;
再如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以保护老年人依法被赡养的权利。

❺ 婚姻到底是什么

婚姻从表现形式上看,是双方财富、心理和生理的结合;从本质上看,是双方的一种特定的社会盟约。从人类社会出现以来,使双方结合趋于规范化的主要手段是风俗、伦理和法律。
婚姻动机不只是在于满足性需求,还有更复杂的动机。
穆勒曾归为三种动机,即经济、子女和感情,古代社会,婚姻的主导动机源于妇女是创造财富的活动工具,娶妻是为了增加劳动力,人的性欲在婚姻之外可以得到满足。人类婚姻史的第二时期,妇女劳动范围逐渐变小,财富及继承问题日趋突出,于是关于个人至亲骨肉的后代观念便成了婚姻的主导动机。婚姻是为了生育合法的儿女和照管家室。
妇女社会地位起了变化,个人自由成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其次才是生儿育女和权衡经济。现代社会,经济和子女这两个因素在婚前考量和婚后占有的比重仍然占重要地位。
婚、姻二字的涵义,分别是男女通过合法手续结为夫妻和结亲的男家,夫或夫之父。所以,婚姻的含义别无其他,仅仅是男女通过合法手续明确关系,得到包括父亲在内的家庭成员的认可,成为一员。
婚姻禁忌编辑 播报
夫妻之间不能有共同的血缘关系,越远越好。
城市人或有职业的人都是以门当户对为前置条件 。婚姻是由两个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收入状况决定。
不是用缘分就可一概而就的。有的人以劳动为生、有的人以歌舞为生、有的人以打工为生、有的人以管理为生、有的人以当官为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长和职业化问题,所以婚姻还是以门当户对为前提条件。
追溯到原始时代,就有了所谓的婚姻,这是一种群居高等生命的本能属性,自然法则会用异性相吸的力量,使哺乳类生命繁衍生息。
人类的婚姻存在形式以及结合方式,受人类社会环境的影响。不同时代和地区的社会环境,造就了多样的婚姻模式,以及结合方式。科学的意义上看,如果没有婚姻,很多血统就会出现混乱,不利于人类的优良繁衍。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婚姻产生于私有制,所以它一直与人的财产关系密切相关。
由于男子是私有制社会的主体,所以女子一直被看作男子的财产,于是多数古代社会是一夫多妻制。而且抢婚、买卖妻妾等现象也源于此。由于私有制的财产由血缘关系中的男性继承,为了保证血缘的纯净,就有了“处女情结”和对女子性行为的严格约。

当出现了部落和国家等社会组织之后,婚姻又成了一种政治筹码。从部族的通婚,到国家统治者之间的“联姻”,都是试图通过婚姻来达到政治目的。
直到今天,婚姻仍被富豪家庭用于结盟和理顺财产继承关系。
至于在自然小农经济社会中,婚姻则是一种劳动的分工组合,即所谓“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而在现代社会中的老百姓,婚姻则是为了组成一个家庭,在满足人的正常生活需要的同时,承担为家族和社会养育后代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人的一种归宿。

❻ 什么是婚姻

婚姻就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契约关系。婚姻泛指适龄男女按照婚姻法在经济生活、精神物质等方面的自愿结合,并取得法律、伦理、医学、政治等层面的认可,双方共同生产生活并组成家庭的一种社会现象。形成人际间亲属关系的社会结合或法律约束。

根据观念和文化不同,通常以一种亲密或性的表现形式被承认,以婚礼的方式来宣告成立。结婚的原因很多,如法律、情感、经济、精神信仰、社会、个人生活、生理心理的需要。通常,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和根据。双方家长称“亲家”或“姻亲”。

(6)婚姻到底有什么讲法扩展阅读:

婚姻幸福感

已婚者比未婚者更幸福,这是全世界科学家都同意的结论,超级幸福感至少能在婚后持续一整年。

谁都希望自己的爱人是万里挑一的才子佳人。其实在骨子里,每个人都会有对完美爱人、幸福婚姻的美好憧憬,尤其是有了足够物质基础保障后,会把婚姻看成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一项无形资产,幸福的婚姻是一笔丰厚的财富。

❼ 我国新婚姻法详解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发展,每个人都在力求一个好工作,努力做到经济独立,感情生活可谓无所谓,但是在家里人看来婚姻才是正经的大事。我们都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那么今天我们就着那个“大事”,来谈一谈家中的法。接下来带大家了解一下我国新 婚姻法 详解。 我国新婚姻法的详解是什么?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3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审理 婚姻家庭 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等法律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 家庭暴力 ",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 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 诉讼 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 裁定驳回起诉 。 第四条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 结婚登记 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 结婚 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 离婚 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 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 事实婚姻 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 解除同居关系 处理。 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 继承权 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第七条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 婚姻无效 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 禁止结婚 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 财产分割 和 子女抚养 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第十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 诉讼时效中止 、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第十三条 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 可撤销婚姻 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 结婚证 书并将生效的 判决书 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五条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 证据 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 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十八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 举证责任 。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 抚养费 ",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 医疗费 等费用。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第二十三条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予以判断。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第二十六条 未成年子女、直接 抚养 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 法定监护人 ,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 离婚诉讼 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 起诉离婚 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 一审 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审 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诉讼时效 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 强制执行 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 婚姻法修改后正在审理的一、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家应该都知道婚姻法才做了新的修改,可能对有些地方不是特别清楚,阅读了上文了新婚姻法详解应该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断家务事的法还是要有的,例如我们常说的家庭暴力,总要有一个制裁的办法,婚姻中如果出现不公正的地方也应及时的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人人都是平等的。

❽ 婚姻到底是什么

婚姻形成人际间亲属关系的社会结合或法律约束。根据观念和文化不同,通常以一种亲密或性的表现形式被承认,以婚礼的方式来宣告成立。结婚的原因很多,如法律、情感、经济、精神信仰、社会、个人生活、生理心理的需要。通常,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和根据。双方家长称“亲家”或“姻亲”。
婚姻是什么
婚姻,泛指适龄男女按照婚姻法在经济生活、精神物质等方面的自愿结合,并取得法律、伦理、医学、政治等层面的认可,双方共同生产生活并组成家庭的一种社会现象。

❾ 婚姻的真正含义是什么意思

要正确看待离结比,就需要知道婚姻的本质。这个本质是针对人类社会,并且处于实用层面意义上的解释。超出人类社会范围,无休止地发起哲学式追问,是无法解释的。 在现实层面中,婚姻的本质有四个方面:一是繁衍后代,这是所有生命体的本能(进化论基础上);二是结成亲密关系,找到稳定的情感寄托; 三是满足社会伦理道德需求;四是形成稳定的能力互补的共同体,以求在社会中更好的生存。 其中,婚姻满足的最直接需求是亲密关系需求,假设人可以通过友谊达成稳定的亲密关系,那么婚姻可能只是一种选择,并不会占据至高的地位。 因此在理论上,婚姻不是亲密关系结成的结果,而是和亲密关系结成高度相关的现象。 换句话说,婚姻是人进入亲密关系最简单的途径,如果选择不要婚姻而用其他方式结成亲密关系,则需要耗费更多努力。 从繁衍后代层面上来说,这层需求藏于人的潜意识中,不会直接认为自己是为了繁衍后代而结婚。伦理道德是一种社会公约力,不结婚将会受到质疑或舆论攻击。 最后以个体的生存需求为基础结婚,是每个人都有的需求。没有任何现实需求就不会产生心理上的情感需求,这是结婚的根本原因。 在这四个原因中,道德伦理的约束力正在下降,对于伴侣的物质需求也在下降,这就导致了离婚率增加,特别是生存需求不再和婚姻捆绑在一起。 精神需求范围扩大 离结比增高说明人们的精神需求范围扩大了,原因是物质世界的丰富化。 婚姻不再是权重最高的人际关系,社会多元化给人们更多的交往选择,比如老年人选择组团养老而不是依赖子女;雇佣关系从过去的管理者权威至上到现在的实力资源至上; 越来越多的女性参加工作而不是依赖男性生存;男性不再被束缚在刻板印象中,可以用女性化的身份出现赚取物质资源,这一系列变化都足以说明社会整体的变化。 精神生活会以不太同步的形态逐渐适应物质关系的变化,表现在文化的继承性和相对独立性上。 也就是说,婚姻关系的结成依赖物质关系,但并不完全是物质关系的附属品,也是相对独立的。 从大范围来看,婚姻和物质基础是偏斜式因果关系,而婚姻与爱情的关系是高度相关关系,伴随相关性因素的权重下降,婚姻和爱情的相关性也会下降。 过去的人们之所以把爱情和婚姻捆绑在一起,是因其有高相关性,好比鸡打鸣太阳升起一样,随着鸡的生活环境发生变化,它的打鸣时间也会与太阳升起产生错位。 在没有深入思考两个现象的关联之前,人们会以朴素、直观的方式去看待事物,而婚姻和爱情的分离也提醒了人们时代在变化,要用新的生活态度去适应世界。 虽然人们已经走到了物质至上的一步,但不能片面、教条地认为世界是纯物质的、精神附属的。明白精神的能动性和物质的基础性是正确对待环境的态度,就好比“中庸之道”。 在四个因素中,人类繁衍需求和亲密关系需求至今为止还处于未变化的状态,正视自己的需求并努力满足,在所有需求中找到适合自己的平衡点,是让人生趋于圆满的最佳途径。 至于爱情与婚姻无关这件事,本质并不残酷,只是没有因果关系罢了。 婚姻的真正含义是什么意思2 有人说,婚姻是一纸契约; 有人说,婚姻是一场势均力敌的相爱相杀; 也有人说,婚姻讲的是实力,而不是道理。 关于这种开放性的问题,从来就没有固定答案。但这些回答,从某种角度上来说,也很贴切地阐述了婚姻的本质。总结起来就是:所有的婚姻,都应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 那一段平等的婚姻,到底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 答案是,原则。 而这些原则的标尺,作为女人,在婚前就要明白。 爱不能太满,留三分爱自己 最好的爱情状态是什么样子的呢? 我喜欢涂磊的一句话:“爱不能比较,多了是债,少了是怨。爱人七分足矣,剩下三分爱自己。” 也就是说,爱,不能爱得太满。 因为爱太满,到最后可能就是一场潦草收场的悲剧。 这样真实的案例,有很多。 民国时,孤傲的张爱玲爱上汉奸胡兰成,即使她爱到了尘埃里,最后还是被残忍地抛弃。 正值事业巅峰的林青霞曾等了秦汉10几年,可即使他后来离了婚,还是没有和林青霞在一起。 因《倩女幽魂》出名的王祖贤,等了齐秦很多年,如今齐秦早已成家,王祖贤却仍然独身一人。 她们几个都曾毫无保留的付出,可到最后,还是被爱反噬,伤了自己,直至用了很长一段时间,才自我愈合。说到底,还是因为爱得太满,没有多余的空间爱自己。 所以说,每个女人,都不该把爱毫无保留地给对方。再爱一个人,再依恋一个人,都要给自己留一条退路。一旦过度,或太用力,都会适得其反,饱受其害。 就像今年很火的《第二次也很美》中。 王子文饰演的女主,为了爱情和婚姻,牺牲掉自己的事业,选择做一个家庭主妇,到最后,被赶出豪门。 究其缘由,就是因为太爱一个人,太过于信赖一个人。 结果身陷泥潭,也只能自我解救。 宫崎骏曾总结说: “不要轻易去依赖一个人,它会成为你的习惯,当分别来临,你失去的不是某个人,而是你精神的支柱,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学会独立行走,它会让你走得更坦然些。“ 爱一个人,从来不等于失去自己。 一旦失去自己,你就失去被喜欢的资格。 学会爱别人,但也要学会爱自己,这是婚姻和爱情保鲜的必备条件。 婚前要谈钱,保护好自己的财产 知乎上曾有人问:“为什么好的婚姻,一定要谈钱?” 有个回答得到网友们的一致称赞: “因为每段婚姻往往是以爱情做开头,却是以生活做结尾,没有能够满足彼此的物质需求,再好的感情也多半如同毫无基础的空中楼阁。” 不管我们承不承认,金钱都是一段婚姻的基础。 婚前谈钱,也并不是一件难堪的事情。作为一个女人,跟男方谈钱,不仅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更是在为未来的婚姻打好基础。 我还记得前两天有一封女读者的来信。 女孩说,在结婚前,两家谈彩礼时,男友家一直说没钱。她想着,反正也要跟他结婚,于是就一直劝说父母,彩礼一降再降,从当初的10万降到了3万,到最后,又因为怀孕,只拿了1万的认门钱。而自己手上的钱也全给了男友,买三金补空缺。 怀孕后,女孩辞职在家养胎,因为自己钱花光了,想买什么东西都得看公婆脸色,甚至时不时还会被公婆噎回来。婆家就像是娶了一个廉价媳妇,一点都不珍惜。 女孩的故事,我想,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很真实,也很现实。 所以说,有时候谈钱,并非真的是钱,而是人心。钱不仅是生活上的需要,更是一个男人是否对婚姻负责的决定性条件。 如果你不想把婚姻过成柴米油盐,如果你不想变成婚姻里的“保姆”,那么,请一定要谈钱。 谈钱,是为了让你更好地看清这段婚姻。 谈钱,也是为了不让自己活得没有退路。 不能太软,要有“刺” 好的婚姻,不光要学会爱自己和谈钱。 更重要的是,不要随意让他人对你指手画脚,入侵你的领地。 先说一个寓意故事,叫《得寸进尺的骆驼》。 在某个寒冬夜晚,一只骆驼靠近了一个阿拉伯人的帐篷,善良的阿拉伯人不忍骆驼受冻,就允许它把头伸进来。没多久,骆驼便陆陆续续地把自己的脖子,前腿,整个身子都塞进去,直到阿拉伯人被挤走。 借用爱默生的一句名言来总结:“你的善良必须有点锋芒,否则等于零。” 这个故事,不光是映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一段婚姻关系,也是如此。 爱情和婚姻,本身就是两者相互介入的过程。如果性格太软,很容易就被对方挤压到没有任何的生存空间。 就像之前在网上看过的一个视频。 一个女生爱男生,卑微到没有原则。而男人呢?丝毫不满足,在外面勾三搭四。女生的`兄长用计让她看清楚真相,并告诫她:“任何时候,都不要把你的爱,当成给对方的纵容,越善良的姑娘,越要带点锋芒。” 的确,没有底线原则,注定是无法捍卫自己的尊严。 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婚前。如果一开始就软弱妥协,无底线,那只会让对方得寸进尺。相反,身上“有刺”,并非是一件坏事,它会成为你进入婚姻这座围城里最好的`盔甲。 就像《延禧攻略》的魏璎珞,她有着自己的尊严和底线,刚进宫时,面对宫女欺负,她不亢不卑地说道:“我天生脾气爆,不好惹。谁要是唧唧歪歪,我有的是法子对付她。” 婚姻的真正含义是什么意思3 婚姻其实是一种综合需要的产物。 其一、性需求。谈论婚姻无法回避人类性需求这_话题,因为这是一种生理需求,是人类成年后必然产生的一种需求。 其二、传宗接代的需要。 其三、婚姻本身浸淫着人类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期待。 其四、婚姻是一段人生的经历。是两个人相互扶携`容忍丶相互付出的一个人生过程。它不是什么神圣的殿堂,它必须能“藏污纳垢”,否则“水至清则无鱼”。它也不是什么爱情的坟墓,只要两个人相濡以沫,而不是总以挑剔的目光去审视对方,其实婚姻还是很温暖的“情人别墅”。 其五、婚姻本质就是两个人合伙过日子,它需要两个人都有责任心,在生活中应相互尊重和需要。如果有一天你拒绝和爱人一起进步,那么可能未来的某一天会被淘汰! 其六、婚姻是一种妥协的艺术,一味地强势会伤害对方,也会伤害自己,所以有人说:一桩完美的婚姻,存在于瞎眼妻子和耳聋丈夫之间。这句话听起来是那么刺耳!但是却透着实在的大智慧! 谢谢邀请。这个题目有点大,思索良久,可能也没有人可以给出一个准确描述。每个人对于婚姻的理解不同,那么他给出的答案可能就不同。 或广义或狭义,或理想主义,或者现实主义。都带有更多的个人主义色彩。我个人理解婚姻的实质是人类在诞生之后探索生命的意义以及人生正确性的道路上的有规范的需求满足。 它包含了生理和心理方面的现实需求以及精神的追求。不管你是以爱情开始,还是以满足私欲开始的婚姻,都是以满足彼此现实需求为基础。 而庞大的人类都有这样的需求,进而形成了一定的社会规范,就形成了关于婚姻的道德规范和法律体系。所以其实婚姻也是一种契约。这就要求每个人都应该有契约的精神。 很多人的婚姻都是从爱情开始。以相同或者相似的价值观走到一起,朝着共同的目标而前行,形成相濡以沫,同甘共苦的一生。那些为满足私欲而结合的婚姻只能看作是一种赤裸裸的交易。 婚姻的意义就在于对于社会的有序规范,让每个人都具有契约的精神,促进人类社会不断的延续,进步和发展。而个人层面,可以让你的爱情得以延续和升华。最狭隘的说法就是男女搭配,干活不累。这是最基础,最根本的存在。

❿ 婚姻的定义到底是什么

婚姻的定义到底是什么

婚姻的定义到底是什么,相信每个人对于婚姻的看法都是不一样的,婚姻是两个人共同组建新的家庭一起生活的一种方式,是需要两个人一起去经营的,下面是我带来的 婚姻的定义到底是什么 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婚姻的定义到底是什么1

婚姻要承担生儿育女。婚姻要承担生儿育女的任务,要和油盐酱醋打交道,要管最繁琐的家务事,附着在婚姻上的各种色彩被平淡无奇的日子剥蚀得只剩下一个坚实耐磨得壳子。

于是,男人和女人开始对婚姻失望,把自己所有的不快都归罪于婚姻,要婚姻对自己得不快负责。

婚姻,由两个人一起生活而组成的合法结合或契约。婚姻从表现形式上看,是双方财富、心理和生理的结合;从本质上看,是双方的一种特定的社会盟约。从人类社会出现以来,使双方结合趋于规范化的主要手段是风俗、伦理和法律。

婚姻就像白开水你离不开它。婚姻就这样被光芒四射的爱情比的暗淡无光了。婚姻不得不时时品尝不满和抱怨的滋味。如果一定要拿爱情和婚姻来比。

那我说:爱情好比浓酒,婚姻好比白开水。但请别忘了,浓酒不能天天喝,因生命承受不了,而白开水天天要喝,因生命离不开它。

婚姻的定义到底是什么2

钱钟书老先生说:“婚姻像围城,城里的想出去,城外的想进来。”美好的婚姻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婚姻各有各的不幸福,围城边缘徘徊的怨男怨女实在太多。在婚姻中,每个人都是对方生命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路是自己走的,人是自己挑的,漫漫岁月,在围城中结伴而行,彼此取悦、温暖,才是婚姻的正确方式。

但是不是每段婚姻都是温暖,相互扶持,相互爱护,相互成长,更多我们听到的是,谁家的.小子和他媳妇吵架了,谁家小两口今天打架了,听到这些,未婚青年都会拍着自己的胸口说,好险啊,幸好我没有结婚。

我看遍自己哥嫂的婚姻生活,每天为婆媳关系烦恼争吵,为金钱争吵,为了生活忍耐,婚姻到底带给我们什么?当初的爱呢?当初的誓言呢?都就着馒头吃肚子里了吗??也许已经被生活琐事消磨殆尽了?

很多时候,经营婚姻,没有捷径可走,需要一点一滴地去做,去付出,去积累,去收获。

生活中,那些幸福的婚姻,从来都不是随随便便得到的,而是两个人共同努力的结果。

虽然说,好婚姻也需要靠好运气,需要找对人,选对伴侣。但更重要的,还是两个人在婚后懂得相互感恩,相互成全,相互妥协,相互珍惜走到一起的不容易。

甚至,现在造成夫妻感情出现问题的不是其他,不是小三,而是一部小小的手机,多少夫妻之间,相互抱着自己的手机,看似坐在一起甜蜜无间,实际上只言片语,孤独不是一个人呆着,而是两个人明明靠的很近,却好像隔着天涯海角,摸不到对方。

《经营婚姻》里有句台词说得很好,婚姻就像是一条船,触礁进水了,当灾难来了时两个人能选择各自飞吗?真正的夫妻,应该在遇到困难时一起来面对,一起把船修好了,这样才能到达幸福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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